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

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
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项目开发进程——我市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利润管理2015-02-04

为加速我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推进,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市国土局

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同研究了规范企业投资土地一级开

发项目利润管理的有关意见。为调动企业加快开发的积极性,缩短项目周期,合理控制成本,意见

建立了与开发周期挂钩的项目利润率确定机制,根据项目完成开发周期给予企业8%-15%的利润率;

意见同时明确优先选择资金有保障、社会信誉良好、成本管控较好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1月23日印发执行,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及时跟进,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研究完善。

市国土局组织召开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2014-12-25 2014年12月22-24日,市国土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和市住保办共同组织召开了北京

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区县建议方案审核会,市国土局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征地处、

耕地保护处、利用中心、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区县汇报了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建议方案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初步方案,各参会单位分别就各区县计划建议方案的总

量、结构和项目设施进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区县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

本区县的计划建议方案,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发布工作。

最后,各参会单位经研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一是2015年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总体较好,特别是

顺义、海淀等区县计划建议方案比较全面、科学,但也有个别区县计划建议方案存在粗糙、科学性

不足和可执行性差的问题。二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结构,减量发展的战略转型,发挥土地参与

宏观调控的源头性作用,土地供应计划要更加强调注重民生,要逐步增强计划的约束性,通过审核

并列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优先供应,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进行适度控制。三是按照市政府有关

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核,由市住保办

加大对各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指导力度,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十二五”期间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圆满收官并确保各区县保障型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四是结合落实全国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启动,加快研究推进建设用地中代征部分的用地移交手续办理和确权登记工作,

提高全市土地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由大兴区结合首都新机场建设规划,尝试编制新机场建设用地

供应专项计划。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级土地开发商盈利模式研究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及风险问题浅析 作者:黄双燕 来源:《商情》2014年第47期 【摘要】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呈高速发展趋势,推动了土地开发产的发展。针对土地开发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在土地出让前,所实施开发、建设,政府或政府委托企业负责土地开发,执行一级开发,主要是使土地达到出让标准。现阶段,我国二级土地开发企业,逐渐转型为一级开发企业。然而,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政府主导,土地开发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盈利、运营等模式,也具有许多制约因素和风险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探讨一些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 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风险问题;开发成本 针对土地管理体系,土地一级开发为重要内容,主要为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成本,对盈利多少具有直接影响。近些年来,我国二级市场的土地开发成本日益增加,诸多房地产企业转向土地一级开发范畴。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也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市场化运行。针对开发企业而言,参与一级开发,可获取二级开发更多利益。例如,在一级开发中获利,土地增值收益的获取等。而一级开发盈利主要取决于各项成本费用控制力度。另外,与二级开发相比,一级开发风险性、不确定性较大。例如,长期占用资金和拆迁成本等风险,加上政策、违约、政府干预行为等风险。因此,在一级开发中,要想控制成本费用,必须优化土地开发运作流程,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进而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文主要分析了一级开发盈利模式的相关问题,并探讨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模式分析 首先,政府垄断开发。政府成立项目公司,或委托开发企业,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即称为政府垄断模式。采取该种模式,政府可完全掌控土地出让价格,待土地开发称为熟地之后,可保证增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a16318967.html,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作者:徐灿 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09期 摘要:土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具有明显的特征,即: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进一步确立了土地的储备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经过土地市场的招标、拍卖、挂牌上市,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实现了正式分离。土地一级开发至今已经经历了十几年,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成效,例如: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成本问题一直就是困扰项目开发的中心议题,但是,纵观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核算现状来看,成本管理问题仍很多,并亟待解决。本文将就我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策略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及盈利模式

1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与普通项目的基本区别 特色小镇中的土地一级开发并不仅仅是项目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其主要目的也不仅仅是使“生地”成为“熟地”,而是要与产业发展、与项目开发结合在一起,因为产业的价值决定了特色小镇土地的价值。因此,在特色小镇建设领域,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的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产业导入、产业运营等环节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而且具有很高的关联程度。2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解析 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筹措资金、办理规划和项目核准(立项)等各种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组织实施市政基础建设并接受验收等。

1、土地开发基本形式 按空间类型分类:成片开发(或连片开发)&分片开发。 按时间类型分类: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 按开发性质分类: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有些是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成片征地开发,有些是总体规划区以外单独立项基建类项目。 2、土地一级开发两大模式 土地是特色小镇建设的基础与保障,土地的一级开发对于小镇项目的建设落地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可分为土地储备机构自行开发或者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开发权两类开发模式。

3、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16大主要工作内容 4、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各环节注意事项 特色小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与项目前期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后期产业导入、产业服务等环节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关联度很高,因此,参与特色小镇一级土地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开发过程中要仔细考量与政府的合作模式,既要遵循此类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运作的规律,又要确保参与程序规范合法。期间,各环节注意事项如下: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问题 一、引言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具有有限性、不可再生性,合理地优化和配置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即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需要土地的单位主要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获得土地,然后再进行征地拆迁、市政建设、房屋建设等。土地的存在只能作为生产建设的附属品,并不能充分体现出土地的真实价值。这就造成土地的使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为了提高我国土地的使用效率,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使得土地一级开发成为土地上市的必要条件,并实现了土地的一级、二级分离。我国一级土地的开发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运作模式、开发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实践与探索后得到了完善与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成本核算问题一直贯穿于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但是,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地王”现象使得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拆迁成本高涨、项目周期延长、项目资金压 力增加,土地一级开发预测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严重脱节,一级成本也是多次变化。实践中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一级开发

的运作与实施,严重阻碍了我国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有针对性地探寻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探索行之有效、切合实际的成本管理方法,是指导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成本管理环节严重缺失 成本管理是现代企业在微利时代的企业管理中重要的核心 内容,成本管理更加注重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发生是一个过程性的内容,从土地前期的准 备开始,到征地拆迁、进行市政建设、进行房屋建设等,始终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因此,对于一级开发成本核算的管理从项目一开始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进行细致的管理,每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核算管理与控制将是全过程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但是,就目前一级土地成本核算的现状来看,很多企业缺乏全过 程成本管理的意识,对于成本管理中各流程之间的衔接认识不足,从而使得一级土地成本核算中问题频出。例如:在企业的可行性研究环节,企业先进行成本预测,然后在项目立项获得批复后就形成了成本决策,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进行成本决策的主体并不是企业,而是政府部门。对于企业而言,在该环节中认为成本决策与企业毫无关联,进行成本预测的意义也就不大,这就造成很多企业将成本预测与可行性研究合并在一起完成,或者是

土地整理的操作流程、盈利模式和注意事项

1 什么是一级土地整理 一级是和二级相对的,自从土地禁止了协议转让之后,所有土地出让都要走招拍挂流程。招拍挂之前所有事情就叫一级,包括土地拆迁、农用地征收、修路造桥管网铺设的三通一平、建设用地指标的覆盖等;招拍挂之后的所有事情都叫二级,就是房地产开发,包括设计、报建、施工、交房等。 简而言之,一级土地整理,就是把一块毛地,做到可以开工建设的地步,只待政府办一套招拍挂手续就能土地出让了。就是俗称的“生地”变“熟地”,由“毛地”变“净地”的过程,也就是所说的土地一级开发。 一般是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土地,由土地整理主体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

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交通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融资,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建设条件,使整理的土地变成“熟地”,为下一步国土收储、招拍挂等打下基础的过程。 2 一级土地整理的出让手续 土地拆平了或者建设用地指标到位了就可以走流程准备招拍挂出 让了,办这个手续也很麻烦。这个我就简单讲讲吧,不是我的强项,因为每个城市都不一样,就说几个共性的手续。 1、规划条件:市规划局正式下发。一般由国土局发函申请,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设计指标,规划局复函,国土局作为定界,评估的依据,是最前提条件之一。 2、土地征收、收储: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地为征收,国有地为收储。集体土地(没有土地证),以签订征收协议为工作结果。国有土地签订协议,以收缴土地证为工作结果。 3、定界确权及申请宗地号 定界:市国土局委托专业测绘院测绘,出宗地的坐标图、地形图,用坐标明确土地具体位置,实测面积。确权:本宗地与周边土地是否地界清楚,产权清楚。 4、宗地成本构成审计:成本初审、复审,出具评估报告等。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地价评估费用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国家计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地方物价局、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计价标准。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5、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6、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7、地价评估费用 8、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9、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10、工程保险费 (二)征地、拆迁费用 1、征地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所属的不同区域及其被征用前的不同用地性质相应发生不同的征地费用。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地方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涉及青苗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还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结合被征地农村村民的生活水平、农业产值、土地区位以及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安置费用等综合因素确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2、拆迁补偿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

(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行政审批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有关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工作 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一级开发区域红 线内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费用。由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土地招拍挂中的交易费用、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移交前的管理费用等构成。 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的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量较为巨大,要求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基本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从不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融资评价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决定土地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

建设的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由毛地价(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毛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局审定,毛地价水平较为稳定,对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 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等规划方案费用 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费用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地价评估费用 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招标代理费、招标服务费 工程保险费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及分配

一、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 但随着房地产市场向纵深发展,一个项目是综合的,按其居住功能分可能有普通住宅、公寓楼、写字楼、商业用房或可单独出售的配套设施等建构筑物,按其建筑的性质可能有普通多层、小高层、高层、别墅或裙楼等等,按其是否装修还可以分为毛坯房、粗装修房或精装修房等,总之开发产品是复杂多样。于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的以小区为核算对象、有的以分批开发的项目为核算对象、有以工程发包标段为核算对象、有的以能否单独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有的甚至提出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我们不能去武断地评价哪一种方法正确与否,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这些方法所核算出的单位面积的成本是不合理的,不能真正保证收入与成本配比。还有可能出现人为地调节利润的情况,从而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房地产业成本归集的对象无论项目的开发是单一还是复杂多样,均应以政府批准立项的单个项目为核算对象,不管是该项目是否与其他项目的名称、地块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是否相联系,因为一个项目无论是立项审批还是规划审批,一般是独立于其他项目的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在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履盖率、人防设计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都是单独要求的.所以在项目分批分期开发时如果简单地按批次、按标段或按建筑类别都不能合理而准确地反映出开发产品的成本。于此有一检验成本核算准确合理的方法,那就是在同一个立项项目中的同类开发产品的成本相当,在销售价格平稳再剔除其他价格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同类的开发产品的销售毛利是不会有很大的波动的。所以考虑成本核算对象时应该以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为单位,只有按照规划的要求将所有应该实施及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才能算是整个项目的成本归集完毕,否则,即使提前按照工程预算将相关的成本预提计入开发总成本也会有误差。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归集 与其他行业的成本核算一样,在确定了成本核算对象后,就是客观选择确定成本的结构。在开发成本一级科目下设置“土地成本、前期费用、建筑安装成本、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等二级明细核算,再在二级明细科目下设三级明细,对各个二级科目进行细化。由于房地产产品规模大、生产周期长,往往成片分期开发,而且建筑产品是非标准产品,因此在设立三级成本明细时,对同一小区内的各工程项目应该分类进行核算,可以借助于工程或前期部门所编制的项目预算,尽可能与项目规划、预算的项目内容一致,或者说以上内容都能在所设置的三级明细成本中合理地归集,同时对于成片、分批开发的相近的开发产品可以行当合并,如甲小区——小高层、甲小区——普通多层等,对于受益对象较多或是整个立项项目都需要承担的公共成本,在核算时要做详细的记载,以便于今后的分步分配计算。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

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这种盈利模式的代表有上海新江湾城项目,该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凭借前期巨大的资金投入,获得了颇高建设标准,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双方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出于规避国家土地政策的考虑,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该模式是指一级开发企业除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部分外,还可以与政府商定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 4、持有部分优质公建配套设施 该模式是指政府授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则可以通过持有优质公建物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

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成本核算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第三条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工程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及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以下处理: 1.一般的开发项目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开竣工时间相近,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条 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第五条 成本核算应根据计算期内已完工程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

发生制"的原则,分别进行成本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准确及时。按照"收益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正确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第三章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项目分为: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开发企业没有二级管理机构则无此项目)。 第七条 成本开支范围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青苗、集体财产、私人财产、平整农田补偿费、新菜田基金。 2.耕地占用税。 3.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劳动力单位补贴款、农转工级差补贴,超转人员安置费等。 4.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指私产发价、搬家费、拆迁费、伐

完整的土地开发流程后附案例

关于 土地开发 首先土地开发(development of land; handling of land) ? 1 土地开发的概念 ? 2 土地开发的分类 ? 3 土地开发程序 ? 4 开发土地获得途径与程序 ? 5 土地开发过程管理 ? 6 开发土地的转让 ?7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8 土地开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9 完工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土地开发的概念 土地开发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将未利用土地改造成农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活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土地开发的分类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土地开发程序 1.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

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 2.开发程序 (1)计划编制 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2)前期策划 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3)征询意见和审批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 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 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4)组织实施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 (5)项目验收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开发土地获得途径与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获得开发土地主要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经批准的计划、规划、征地等文件和相关材料,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一般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招投标。招投标按照政府确定的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和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和盈利模式 https://www.360docs.net/doc/0a16318967.html,中国土地一级开发网2008-9-24 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必须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土地上市交易前,要将生地开发整理成熟地。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以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两个过程。两类业务风险收益特性各不相同。 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 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 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特点 *资金密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往往达到几亿元或者几十亿元。 *融资困难。从事一级开发的企业大多数是为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比较困难,原因在于:(1)企业成立时间短,缺少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还没有建立起来;(2)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融资抵押。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企业不能以此进行抵押融资;(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影响,银行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在内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处于收缩状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得各类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难度加大;(4)缺少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 *需求稳定。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简单,与其对应的资金路线图清晰。现金流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征地、拆迁、市政等子市场比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备。因此,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算。8%的开发利润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以上特性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二级开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从相关政策的演进来看,政府逐渐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和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推动土地市场发育。从规划的制订到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土地入市交易管理等,都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也在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以维持适度竞争。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及盈利模式分析 一、土地一级开发因何炙手可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太大了。不仅是因为项目规模大,少则上千亩,多则数十平方公里,还因为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房地产产业的最上游,对整个城市各种资源的运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撬动着整个城市的宏观经济的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化的进程、效率和质量。现在能够参与一级开发的都是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 二是诱惑太大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大开发商热衷于土地一级开发,觊觎的并非是土地一级开发不到10%的利润,随着土地市场的日趋完善及土地政策进一步紧缩后,拿地压力越来越大,开发商凭借一级开发的优势获得二级开发权已成为?曲线拿地?的新途径, 三是弹性太大了。按《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用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究竟谁可以成为操作主体、开发成本如何界定、利润如何分配,基本上依然无法可依,尽管有个约定俗成,即所谓的?谁投资、谁受益?,但一级开发中的交易黑洞、甚至各方共损(而非共赢)的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三个利益集团:代表土地所有权的政府、一级

开发企业(授权、组建或招标)、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一级开发前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也是协调、处理和重新调整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 普遍认为,征地和拆迁是土地一级开发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实,归根结底依然在于利益的分配之上。只要利益保障了,多难也能征、也能拆。原驻地企业、居民、农业生产者已经不满足于仅有的征地、拆迁补偿了,但是如果让政府或者一级开发企业在无法预知未来收益的情况下给他们足够的补偿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加大了一级开发成本。在遭遇无法回避的征地和拆迁尴尬时,一方面是因强行拆迁而丢官入狱的闹剧不断上演,一方面是因失地又失业的农民上访旷日持久。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分析 从空间上来讲,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可分为成片(或连片)开发及分片开发两类。当然,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模指标界定;从时间上来讲,一种是可以先做一级开发、再做二级开发,即一、二级开发分离的形式,另一种是一级开发包含在二级开发之中的形式;从性质上来讲,一类是存量一级开发,包括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及退二进三(工业厂区改商业、住宅等第三产业)项目,另一种是增量一级开发,包括征用和农转用土地,

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介绍

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 近年来,由于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和房企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如万科、绿地等纷纷提出转型城市运营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对房地产企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企业转型城市运营商后,可以通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更多进入城市的土地一级开发,甚至可以参与到土地定价。目前来看,原先从事二级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向土地一级开发领域延伸已越来越多,但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仍旧是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还不成熟,运营和盈利模式均存在着诸多风险和制约。本文通过对房企参与一级土地开发的五种主要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房企进入该领域提供借鉴意义。 一、我国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要求,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建设用地实现宗地平整、市政配套的状态,达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房企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创造了多种盈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盈利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这种盈利模式的代表有上海新江湾城项目,该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凭借前期巨大的资金投入,获得了颇高建设标准,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双方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出于规避国家土地政策的考虑,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该模式是指一级开发企业除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部分外,还可以与政府商定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具体来讲,当开发企业完成一级开发之后,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减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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