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

进口旧机电详细进口操作流程

一:旧机电备案 客户提供所需要资料---我司审核资料-----我司根据客户提供资料做相关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递资料到当地商检局(机电科)-----批证OK 1.申请旧机电产品备案书需准备资料 一)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需要时提供) 三)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时提供) 四)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需要时提供) 五)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包括:名称、编码、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旧状态、进口价格、销售价格及用途等)。 2.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时间 办理旧设备进口备案时间:正常约7~15个工作日 3.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流程

1.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2.购销合同.(盖章) 3.买卖双方及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4.如果买方和申请单位为同一人,只需要提供一份营业执照.(执照上都加盖上申请单位的公章). 5.填定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如机器的铭牌上没有显示生产日期,产地等资料, 6.需要厂家提供机器情况说明及声明.关工落款处盖上申请单位公章. 二:旧机电进口装运前预检 一、装运前预检验”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的初步评价。 二、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照现行的入境验证规定验证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二)核查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三)按照中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安全项目检验: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上海海田威盟供应链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旧机电的操作流程,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详情咨询请电联 电话: (四)按照中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和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了生检疫。 二.发展历程 1.进出口商品检验 中国是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是1864年由英国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开始重视商品检验检疫。国民政府工商部先后于1928年1929年颁布了《商口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并于1929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等地设立了类似机构。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各地设立了商品检验局。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1989年2月21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能过公布并于2002年4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中国最早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是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是1991年10月30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的。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3.国境卫生检疫 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雏形形成于1873年,是由上海、厦门海关设立的卫生检疫机构,以抑制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地霍乱的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分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是1957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的。为适应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发展的需要,1988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成立,并逐渐将各地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卫生部直接领导。1992年,各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卫生检疫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 4.“三检合一” 1998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 5.国家质检总局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监督局于2001年4月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7号令); 4.《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53号局长令)。 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备案,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受理及备案机构 广东检验检疫局。 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备案费用。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凡涉及国内证件类的资料,请携带原件方便核对,并请按下列序号从上往下顺序排放):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签章);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7.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 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 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 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近期照片(含铭牌及机身);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 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 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8.具体表格下载后,请参照网上公示的“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 质资料及填写要求”填写。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一、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备案产品的用途:□企业自用□市场销售□其他

旧机电备案须知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旧机电产品进口前,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文件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从启运港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业务流程图

三、备案范围 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均需申请备案,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无需备案的: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等及其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二)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种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须办理备案手续,由企业向机电处提交核准申请,凭签发的核准书办理口岸报检通关手续。 ★注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先查看HS编码是否属不予备案范围(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内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进口的产品)。 四、备案结论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获得备案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在境外实施装运前检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指定的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在公告栏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通讯录》查询)联系装运前检验工作。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以下简称“免装证书”):获得免装证书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无需进行装运前检验。 (三)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延续须在备案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测研究专题_

第6卷第2期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Vol. 6No. 2 2015年2月Journal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Feb. , 2015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食品安全检测研究专题 Research papers on detection of food safety, Animal, Plant, and Foodstuffs Inspection Center of Tianjin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动植食中心)成立于2001年10月, 为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坐落于天津港保税区, 办公大楼占地2000平方米, 办公面积达10000平方米。中心配备各种检测仪器设备900余台套, 总价值1.51亿元人民币。完善的环境设施和精良的仪器设备为检验检疫业务及科研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承担着天津口岸所有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承担相关的科研和标准制修订任务, 为社会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与服务。动植食中心下设四个职能部门和十二个实验室, 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业务管理部、业务开发部、国家级反刍动物疫病检疫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烟叶与草种检疫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兽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检测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辐照处理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动物检验检疫实验室、植物检疫实验室、转基因检测实验室、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常规理化检测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品质检测实验室、酒类检测实验室。 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来, 先后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韩国食药厅国外公认检验机关认证。截止目前, 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种类达26类, 检测项目参数1123个, 检测标准769个。 中心拥有强大的技术团队, 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 研究员14人、高级职称40人, 博士及博士后15人, 硕士学位38人,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 动植食中心通过不断的科学技术创新推动实验室的发展, 先后承担、参与科技部、质检总局、天津市科委及天津局科研课题163项, 其中包括两项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 《果汁风味物质检测技术研究及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及《竹木及水果等植物检疫处理装备与技术研究》, 主持制定各级各类标准169项,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项35项, 在各类期刊共发表论文343篇, 出版论著12部, 先后两次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专题论文简介 本专题共25篇论文, 是动植食中心近期科研进展的一次集中展示, 以下从食品检测技术综述、食品检测技术应用研究及植物性产品研究等三个方面对论文进行简要介绍。 《功能纳米材料在食品污染物检测中应用的研究进展》、《基于石墨烯的电化学传感器在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应用》、《离子迁移谱技术及其在食品检测中的应用》等论文详细介绍了功能纳米材料、基于石墨烯的电化学传感器、离子迁移谱技术等在食品中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食品污染物检测中的应用现状及前景。《左旋肉碱检测方法研究进展》总结了左旋肉碱检测方法的研究进展。《肉及肉制品分子生物学鉴别技术研究进展》、《多重基因遗传表达分析系统及其应用研究进展》、《猪戊型肝炎病毒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等论文介绍了分子生物学技术在肉及肉制品真伪鉴别的应用和研究进展, GeXP技术在畜牧兽医食品、医学检测研究中的应用, 及国内外开展的戊型肝炎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传染病诊断PCR方法验证和质量控制指南》, 摘自世界

全国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讯录

全国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讯录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6号邮编:100176 区号:010传真:67881991电话:67881991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33号邮编:300201 区号:022传真:66298452电话:66298451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翔翼路2号邮编:050071 区号:0311传真:7756554电话:7781754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太原市漪分街20号邮编:030024 区号:0351传真:6161349电话:6161712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466号邮编:010010 区号:0471传真:4342163电话:434079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81号 邮编:116001区号:0411传真:2823694电话:2593745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45号邮编:130062 区号:0431传真:7671927电话:7671927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3号邮编150001 区号:0451传真:2337584电话:2337581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邮编:200135 区号:021传真:68561587电话:68561235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南京市白下路1号邮编:210001 区号:025传真:4406797电话:4406797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杭州市文三街2号邮编:310012 区号:0571传真:88381596电话:87147796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44号邮编:315012 区号:0574传真:87136970电话:87147796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一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规范(试行) 1. 工作目的 为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的有效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3. 负责部门 3.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管理。 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2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总局备案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3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属于《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直属局初步判定为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4 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由直属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加工贸易项下企业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出口后入境返修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保质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由直属局受理并办理备案,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书》。 3.6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地的分工遵循使用地备案的原则。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局受理备案。 4. 工作程序 4.1 申请 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备案许可,应当提交备案材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4)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证单填写要求 ? 一、????????????? 申请书按样板填写,红色部分为填写要求。 二、????????????? 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收货人营业执照; 5.发货人营业执照; 6.合同/协议/海关备案清单/征免税证明; 7.国家允许进口证明文件; 注意:请不要改变申请书及清单格式。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申请资料摆放次序 ? 1、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2、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3、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合同或协议; 5、安全、卫生、环保的自我评价报告; 6、工商营业执照 提示:1、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上资料。 2、需要办理进口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 工作联系单》,具体产品目录可查阅商务部网站。

3、需要到商务部办理许可证的产品,需提供一式两份《进口旧机电 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 4、请不要改动表格。 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填写要求:?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审批表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申请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联系人姓名:(填经办人姓名)电话:(要求同左)传真:(要求同左)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要求同左,填注册名称和地址) ? 备案产品名称、型号:(要求同左,如“立式加工中心、AHGGS型”等(详见清单))? 备案产品数量:(要求同左)备案产品金额: USD(填写美元金额)? 备案产品产地、所在地:(填写产地/启运地)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填写该产品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填写入境口岸,如深圳皇岗,最多可填写三个口岸) ?

旧机电备案

江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指南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工作简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37、53号令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监督管理四个环节。进口旧机电备案是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自2003年5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备案,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签发相关证书,具体规定见相关文件(见附件1)。 二、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办理手续的说明 申请程序具体分为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四个环节。申请人在取得相关备案证书前,不要将货物拆卸、包装和发运,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范围和办理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列入《实施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2)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申请备案,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统一由省局受理,已明确使用地的,由使用地省局受理;未明确使用地的,由入境口岸所在地省局受理。办理工作分两级,分别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局办理的: 1、列入《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3)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 2、备案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3、同一批备案中既有总局备案又有直属局备案旧机电产品的,省局受理、初审后报总局办理备案。 (二)、省局办理的: 总局备案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由省局受理并办理备案; (三)、下列情形无需备案: 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及适用范围 (一)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序号HS编号商品名称 173110010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73110090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73211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73218100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76130090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84021110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84021190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84021200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 984021900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84022000过热水锅炉 1184031010家用型热水锅炉 1284031090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84041010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84041020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84042000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84161000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84162011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84162019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84162090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84163000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2184171000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2284178010炼焦炉 23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2484178090未列名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及烘箱 2585209000未列名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 2685219090未列名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 2790181100心电图记录仪 2890181210B型超声波诊断仪 2990181291彩色超声波诊断仪 3090181299未列名超声波扫描装置 3190181300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3290181400闪烁摄影装置 3390181930病员监护仪 3490181990未列名电气诊断装置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进口旧机电产品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 (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

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5号)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5号)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再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重点旧机电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点旧机电产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的健康或者安全、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污染环境的旧机电产品。对重点旧机电产品实行限制进口管理。 第四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负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见附件1)的发证工作。 第七条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应由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2)。

旧设备进口资料及流程

中国的旧设备进口制度非常独特,无论从哪个国家进口设备都需要同样的手续。 手续概要 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向出入境商检局所在网站(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进 口旧设备机电产品信息,对于是否需要做装船前的检查,商检局网站会即时做出判 断。 第二阶段:在日本或者设备所在地进行装货前检查。 第三阶段:捆包、发货。 第四阶段:旧设备到达中国港口,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阶段:设备使用地的当地商检局现场查验后,设备搬入、安装。 第六阶段:设备正常运行后当地商检局最后验收检验。 有关机构 1)海关(进口港口、保税输送时包括当地海关) 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提交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担当检查货物的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般流程 一般业务流程及准备资料如下所示。 项 目 负责人 准备事项 一.关于货物 1.数量关系 ①尺寸 ②重量 ③制造年月日及其证明资料 ④产品的使用期限 2.价格 ①新产品购入价格 二.备案申请时其他必备资料 ①买方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上盖章) ②卖方的登记簿抄本(可用复件) ①进口旧机电备案申请书(制定书写格 式)application.pdf 链接 ②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指定书写格式) list.pdf 链接 ③进口旧机电产品说明(指定书写格式) detail.pdf 链接 *根据地域差异, 有些商检局不需要③这 份资料。 ④产品说明书 所需天数
旧设备备案资 料制作准备
卖方、 买 方
这个部分往 往花费时间 比较多。若在 紧急的情况 下缩短这部 分的时间即 是关键所在。
旧设备备案资 料制作
卖方、买 方、本公司 (接受资 料制作请 求的情况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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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四种旧机电产品检验规定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文件 检办机[2010]91号 关于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 实施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局检务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605号)精神,为进一步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现决定自2010年3月10日起,对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核查制度。辽宁局机电处结合辽宁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我局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见附件),请认真执行。 如有情况,请与辽宁局联系:联系人:李贵波、杨帆。电话:82583628、82583629。 附件: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服务重点项目,促进国外产能转移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四类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通关速度,确保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入境核查工作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地区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入境核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 1.本规定所指出境维修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出口维修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2. 本规定所指暂时出口复进口旧机电产品系指在海关办理暂时出口手续后返回的旧机电产品; 3. 本规定所指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指质保期内、收货人为原制造商的出口退货旧机电产品; 4. 本规定所指国内结转旧机电产品指该货物已经在国内使用,监管期满后需要重新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旧机电产品。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 上述四类特殊贸易形式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入境核查,应向辽宁局机电处提交以下资料: 1、《特殊贸易类进口旧机电产品核查申请书》(见附件1); -2-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法规类别】进出废旧物品卫生检疫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5.29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1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

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诚实守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承担质量主体责任。

进口二手设备的办理流程

进口二手设备的办理流程 1、为你的设备进行编码归类.然后确认你的设备的监管条件,因为有的设备是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设备. 2、确认后去省一级商检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类似我们的情况可能需要去外资委办理“旧机电产品证书”。 3、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网上进行申报。 4、申报时需注意: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篇幅过长,则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观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5、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在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6、在网上显示“已批”后、企业方可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 具体材料: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合同或协议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年第7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已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行政审批。为保护环境、确保消费者安全和健康,规范进口秩序,现将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管理 (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中涉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检验检疫机构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备注栏内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 (二)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第六条第(四)款,“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需要提供预检验报告的进口产品范围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执行。 二、关于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场检验 纳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的旧机电产品(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除外),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逐批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经检验,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收货人销毁,或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7日

进口旧机电产品

进口旧机电产品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 章); (4)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l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l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l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 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l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l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l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如属于需要做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旧设备,建议在国外做中检,以节省费;这样,在国外做好中检后,就可以直接把货发到清关公司认为比较顺手的码头或港口清关,而不需要到香港,以节省香港中转产生的物流费用;

二手设备进口操作流程旧机电进口操作注意事项旧机电备案流程

二手设备进口操作流程/旧机电进口操作注意事项/旧机电备案流程 随着我国成为全球制造加工中心的确立。国内对二手机械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尤其是以江,浙,上海,广东,福建,京津等沿海地区最为明显,深圳二手机械,机床进口量已在广东以至于全国的排名都在第一位。 二手机械设备进口清关代理多年,二手机械旧机电的进口许可证,旧机电备案的审批比较烦琐。需要提供多种资料和文件,审批的时间也长。有朋友在进口二手机械前应该多了解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应该在发货前提前办理到相关的手续和文件,这样才不会在进口的时候因为无证进口而导致无法进口。 1、为你的旧设备进行HS编码归类.然后确认你的设备的监管条件,因为有的旧机电设备是国家禁止进口的. 2、确认后去省商检局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3、准备申报材料,材料齐全后网上进行申报。 4、申报时需注意:旧设备规格型号后必须填写生产年份;在“企业情况说明栏”里、填写企业申请报告,如内容过多,则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情况,尤其是进口该设备的用途,该设备的生产制造日期、使用年限、观在状况等,如生产制造日期较早。必须做出特殊解释说明。 5、市机电办根据进口申报的机电产品商品编码,对照《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进行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在网上进行转报、由国家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 6、在网上显示“已批”后、请企业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以及上述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到市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领取证件。 总之旧设备进口比较麻烦,建议各为朋友应找一家有实力和经验的报关行,专业代理。 二手机械备案的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进口设备需另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进口设备审核清单(由外资管理部门出具); 3、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9)印刷行业需另提供: 1、印刷行业及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2、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办理程序:由进口用户持申请表、申请报告及上述书面材料到国家机电办开具征求意见函,送交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待意见反馈后,国家机电办根据反馈意见开始办理。在用户取证时,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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