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

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详解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

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我集团公司收购了一家企业,简称A,A企业下属有一家单位,简称B,B单位里的员工都是与A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B没

有对外人事权,但我集团公司收购过来后将B与A剥离,也就是B

已经转变成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了,但是B企业的员工合同还未进

行变更,事实上也就是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了,那么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那么具体措施应该怎么做?是

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用支付补偿金,这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向员工说明,并征求其是否继续聘用。如果继续聘用新公司应承诺以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

这属于用人单位分立的情况,劳动合同由B公司(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相关问题

2003年8月与新时达电梯部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7月与其上级公司新时达电气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双方约定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薪资保持不变。但2009年12月新时达电气又要求和我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变更为新时达部件,等于变回其下属子公司了,但这次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只是要求签订变更协议,是否有问题?

中顾网律师解答:

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以前的约定签。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需要重签合同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以前的约定签。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偿问题

年前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老板要将公司全部卖掉给另外一个老板了,新老板将公司的名字改掉,并且重新同员工签新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讨回自已的权益呢? 是找旧老板要经济补偿金吗?如果我们不愿去新公司上班,以前的老板是否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谢谢

中顾网律师: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除变更主体外,其它的权利义务不能变更,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纠纷案例汇总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纠纷案例汇总

劳动合同的主体变化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主体自身发生了某种变化,如企业名称的变化、经营方向的改变;二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涉及第三方。劳动合同的承继仅指后一种情况,只有存在着第三方的情况下才出现权利义务的承继。在改制、并购中通过分立、合并等形式,原有的主体可能消失,新的主体可能产生,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某种实质性的变化。

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相关案例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可否变更主体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12日,王先生与上海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器材公司)签订期限自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从事驾驶员工作。

王先生工作期间,公司未予考勤,仅规定每月支付200元用于加班费。

2009年8月,公司以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公司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来到《人才市场报》社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

【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关系】

申请人:王先生

委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才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

被申请人:上海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代理人:倪碧芸,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

【申请人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某照明器材公司支付申请人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8月14日制度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之加班工资17922.4元及休息日加班工资13939.2元;

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及支付2009年8月30日至仲裁裁决之日的工资,按每月1800元计算。?全文

●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2008年2月,B公司根据A集团公司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宋某2006年10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2月26日变更为与B公司签订。宋某对此表示“拟同意按A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后双方未能就变更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B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书面报告A集团公司,要求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解除。3月12日,B 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先后3次书面要求B公司依法行事。3月20日,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除通知》,通知宋某“自2008年3月2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于2008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的问题。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宋某的用人单位究竟是A集团公司还是B公司?相应的,B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二是用人单位能否以企业分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

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全文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发生变更怎么办?

1998年8月2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宾馆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零4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局鉴证生效。原告被安排在餐饮部工作。同年9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某娱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经核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000年4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协商,将被告餐饮部撤销,餐饮部原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要求被告与某娱乐公司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此后,包括原告在内的16名原餐饮部职工即到某娱乐公司上班并领取报酬,为理顺劳动关系,被告于2000年12月11日召集转入某娱乐公司的8名合同制职工,要求变更原劳动合同,提出这些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留原在宾馆的编制及档案,不影响正常的晋级、提干、续订合同、劳动保险、住房补贴、医药费由某娱乐公司承担。原告对变更原劳动合同末发表任何意见,未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上签字,其余7名职工均在同月与被告达成前述内容的劳动合同协议,并经县劳动局鉴证。同月30日,被告与某娱乐公司进一步达成协议,某娱乐公司承认并接纳从被告处转入的16名职工和原餐饮部资产,承认其中8名合同制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不再签定其他合同。以后原告与被告就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要求安排在被告客房部工作。2001年2月26日,被告通知原告要解除双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征求了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后被告单位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县工会、县劳动局均从中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2001年6月10日,被告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举行会议,同意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同年7月10日,被告正式作出《关于解除魏某某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原告对此不服,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决被告对原告下发的《关于解除魏某某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有效,原告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不服此裁决,诉至县人民法院,称:被告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要求维持原劳动合同,并希望能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全文

●工作岗位调动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古先生虽然生在南方,却有着一副北方人的直性子,平时看不惯的人和事他总忍不住要说上几句;不吐不快。为这古先生没少得罪人,

好在同事们都知道他口无遮拦、认真耿直的脾气,没人跟他计较,日子到也过得去,可前一阵子古先生却遇到了麻烦。?全文

●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09年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称:本人曾在两家物业公司工作(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工作期间,A、B两家公司均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应加班费。

要求:1、A公司补缴2005年9月—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2、B公司补缴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3、A公司支付2005年9月—2008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4、B公司支付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加班费。?全文

●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工龄接着算

侵权事实

企业改制员工变股东

投资入股合同未解除

何先生在原单位工作到第10个年头时,与单位签订了一份10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该合同终止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哪料,在2001年该单位改制成为某工程公司股东之一,失去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随之向何先生等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何先生,你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企业改制无法继续履行,由于你已领取个人身份置换金,政府的改制政策已经享受完毕,故原合同于2001年6月30日即时解除。由本公司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01年7月1日生效。?全文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97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06年7月原告在上班

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07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97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06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07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理由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对限制和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在年龄上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男满六十周岁,应该退休。本案中原告虽然具备从事医务的身体条件,具备继续工作的能力,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据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来支付各项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诉请正当,法院应予支持,理由是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虽已年过退休年龄,但其从事中医工作来说完全能够胜任,仍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务院颁布的退职退休暂行办法虽规定了60周岁的退休年龄,但这种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且法律未明确禁止超过60周岁的人参加工作,也未明确规定超过60周岁的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如果劳动者尚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且其自愿参加劳动,用人单位又自愿聘用,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仍属劳动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故对原告依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各种费用的诉请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如何履行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集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7月,A集团公司一部门从A集团公司分离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变更和补充。2008年2月,B公司根据A集团公司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宋某2006年10月12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2月26日变更为与B公司签订。宋某对此表示“拟同意按A集团公司的政策执行”,后双方未能就变更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B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书面报告A集团公司,要求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同意解除。3月12日,B 公司发出《关于解除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先后3次书面要求B公司依法行事。3月20日,A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除通知》,通知宋某“自2008年3月25日起,解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于2008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履行的问题。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宋某的用人单位究竟是A集团公司还是B公司?相应的,B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二是用人单位能否以企业分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结合本案来看,对于第一个争议点,宋某与A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A集团公司发生

了派生分立,成立了B公司,宋某的实际工作单位是B公司,接受其各项管理。从法律规定及用人单位便利管理的角度来看,宋某与A 集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应当由B公司予以继承,因此B公司要求宋某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对于第二个争议点,双方就B公司继承A集团公司与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即如果劳动者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享有及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可否变更主体

【案情简介】

2008年5月12日,王先生与上海某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简称器材公司)签订期限自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从事驾驶员工作。

王先生工作期间,公司未予考勤,仅规定每月支付200元用于加班费。

2009年8月,公司以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公司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来到《人才市场报》社反映情况并要求模拟仲裁。?全文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发生变更怎么办?

1998年8月2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宾馆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零4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局鉴证生效。原告被安排在餐饮部工作。同年9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某娱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经核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000年4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协商,将被告餐饮部撤销,餐饮部原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要求被告与某娱乐公司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此后,包括原告在内的16名原餐饮部职工即到某娱乐公司上班并领取报酬,为理顺劳动关系,被告于2000年12月11日召集转入某娱乐公司的8名合同制职工,要求变更原劳动合同,提出这些职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留原在宾馆的编制及档案,不影响正常的晋级、提干、续订合同、劳动保险、住房补贴、医药费由某娱乐公司承担。原告对变更原劳动合同末发表任何意见,未在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上签字,其余7名职工均在同月与被告达成前述内容的劳动合同协议,并经县劳动局鉴证。?全文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97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06年7月原告在上班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癒,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07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二种意见:?全文

■案例:

●劳动合同用工主体变更的法律适用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企业将某些特定员工进行转让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下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合并与分立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企业合并或分立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主体变更为新的企业。?全文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直存在着争议。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都不能变更,这已经成为劳动法学界的共识。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具有人身性的合同其主体不能变更。因为人身性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人身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特定的主体是此类合同存续的基础。?

劳动合同变更概述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当劳动合同出现履行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

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相关]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相关]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相关]

■劳动合同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是不能再变更的;

2、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3、劳动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未作修改、补充的条款仍然有效;

4、因劳动合同变更给当事人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责任外,造成损失一方应负赔偿责任,即谁提出变更合同,谁负赔偿责任;

5、劳动合同变更,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只负赔偿责任,而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属合法行为,但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

6、合同变更后,变更了的条款就取代原条款,变更条款生效后,原条款不再有法律效力;

7、应及时变更。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变

更合同的要求,该变更的不应久拖不变,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是否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直存在着争议。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都不能变更,这已经成为劳动法学界的共识。因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理论,具有人身性的合同其主体不能变更。因为人身性合同的主体是具有特定性的,人身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特定的主体是此类合同存续的基础。[10]而劳动合同就是这样一种合同,它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就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任何一方的变更,都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而是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和新当事人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的产生。[11]但是笔者认为,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是针对劳动者一方的,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是不能为他人所代替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一方则不同,比如实践中常发生的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都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求

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通说考虑的不够全面,不能因为劳动者一方具有人身属性而直接推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用人单位是可以变更的。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主要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下的变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法》有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变更劳动合同,且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此可见,原来的法律将此种情况视为可变更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

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问题上选择劳动合同的承继而放弃劳动合同的变更或是解除,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劳动合同的延续性,这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确实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比如说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约定的转移,那么还要求承继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吗?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原因变相强

迫劳动者自动辞职以达到解雇的目的,那这是否也违背了立法本意呢?

试举下则案例说明,小薛原是混业经营证券与信托业务的某公司负责证券业务的部门经理。小薛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的第三年,因国家政策的变化,该公司被分立为某信托公司和某证券公司,某营业部由原来的信托公司营业部变为了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小薛先前负责信托业务,公司分立后被分在证券公司,小薛自己并不愿意在证券公司工作,而信托公司却要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通知小薛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就存在这样两个问题,小薛不愿意履行他与证券公司的合同,那么证券公司还要继续履行吗?信托公司可以以分立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立法意义就在于保护劳动者,避免用

人单位借口合并、分立等情况随意单方面解除或不履行劳动合同。即使小薛并不同意在证券公司工作,证券公司也要首先承继与小薛的劳动关系,使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然后证券公司应与小薛进一步协商看是否能够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变更,小薛则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信托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应该这样理解:只有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不能形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如果条件不满足,又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应当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

人的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12]很显然,用人单位的合并或是分立并不包括在内的。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变化,能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以及如果能的话产

生什么样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第33条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

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合法性

我于1997年9月15日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其所属餐饮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将餐饮和娱乐等赢利设施承包给另一俱乐部,于是,在1999年3月向承包出去的这两个部门

的员工发了一封信,内容是将我们转到俱乐部工作,工资和基本待遇维持不变。由于合同未到期,我们一直都正常工作。可就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公司人事部通知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物业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它应该如何进行赔偿?若对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服,在什么时间内可提起劳动仲裁?

中顾网律师: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员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不支付补偿金。

你所在的物业公司将你们部门承包给俱乐部,属企业的经济行为,物业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只是物业公司应及时向员工进行相关情况通报,并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但物业公司并未与你们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主体。

关于因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劳动法》及相关法规都有涉及。《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又根据劳动部(现劳动保障部)所

颁发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操作也有所差异。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 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签定的《》(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合作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债权债务由丙方负责继续承担其所有义务,乙方对本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年。债权或债务如下: 应收帐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返款余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其它未清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债权债务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以上债权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自动由乙方委托甲方转入丙方名下。 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基于履行《合作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年。 四、为履行本协议,丙方需向甲方提交交易所需各信息:。自本协议生效时起,甲方按照丙方所提交信息履行《合作协议》。 五、如《合作协议》涉及任何第三方,本协议乙方应事先将本变更通知该第三方,并征得其同意。因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的义务,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所有附件(另附)为本协议有效补充,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协议 【篇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4、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6、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 8、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与续签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9、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篇二: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共9篇)】 篇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附件三: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条项变更为: 2、第条项变更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协议书范本-最终版

编号: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原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新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1、甲丙方已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2、三方同意,自年月日起,甲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乙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义务,原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继续对乙丙双方生效(本协议作出变更的除外)。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乙丙方之间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甲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甲丙方已经完全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含加班费)均已足额支付,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

二、工作年限确认 1、三方同意,丙方原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将并入乙方工作年限(即视同在乙方的工作年限)。 三方确认,丙方原在甲方的工作年限自年月日起算。 2、由于工龄转由乙方承继,故三方确认,就此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甲方无需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补充与变更 工作地点: 薪酬: 岗位: 其它: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最新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_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合同》对中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三方就《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______起,《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即变更为“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从变更之日起,《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概括性转移至丙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的缴纳等) 二、三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前,《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______________起,《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三、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债务或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债务或纠纷未解决,而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四、丙方承诺: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即______________起),丙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 六、未尽事宜,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本协议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内容与《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租赁合同》其余内容不变。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及丙方各执_______份,自三方签字盖章 第 1 页共 2 页

新变更劳动合同3篇新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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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更劳动合同3篇新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最新变更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深圳明*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就原《深圳市劳动合同》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并非公司强制性行为。 第一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项所述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决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根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普通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 第二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奖励,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第六个月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协议书范本签约版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乙方签订如下合同(下称原合同):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现甲、乙、 丙三方就以上两份合同主体变更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 2. 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按原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直接向甲方履行原合同权 利义务,甲方付款之前,丙方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正规发票(后附甲方和丙方账户信息)。 3. 乙方应对丙方基于履行原合同(含补充协议)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本协议及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三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丙各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主体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职务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协议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 同,用人主体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职务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4、丙方认可此协议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变更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2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模版)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约定。 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所签署的《》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让予丙方一事,达成本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概括转让予丙方,由丙方享有《》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丙方同意全部受让《》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两方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视为已在甲方与丙方双方之间履行;甲方、乙方两方按《》约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丙方双方依《》约定继续履行。 三、甲乙丙三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人民币万元整的款项

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丙方享有及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前述费用,前述费用由乙方与丙方之间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未来《》约定的付款义务以及对应权利由丙方享有及承担。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丙方应在甲方后续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内容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五、本协议叁方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丙方: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范本 三方

编号: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合同示范文本)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合同 示范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8810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合同示范文本)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一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

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二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 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 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 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 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 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 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 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 劳动合同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 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 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 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 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 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 2019 年 12月31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 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 (三) (四) (五)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 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 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 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三篇

[ 标签: 标题]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一甲方:(新用人单位)乙方(员工):丙方:(原用 人单位)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 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 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

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二 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合同主体变更存在风险吗

合同主体变更存在风险吗 一、合同主体变更存在风险吗? 劳动合同变更更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必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 二、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 法定单方变更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如何规避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 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只能依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包括约定变更及即时协商变更两种情形。 (一)约定变更 所谓约定变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变更事由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如约变更劳动合同。此种做法只适用于变更事由可以预见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预计在不久后将搬入A地办公,此时在招聘员工时,即可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内工作地点的变更作出明确约定,当然,约定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必须是确定的,不能笼统地约定不论工作地点如何变化,用人单位均可变更劳动合同。 (二)即时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其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其可能会顺应市场要求即时变更劳动合同,此时一定要与劳动者充分沟通,取得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的过程要做到书面化,包括向劳动者送达变更意见书,意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理由、答复期限、要求劳动者予以书面答复及逾期未答复的后果等。即时协商变更可能出现的结果主要有: 1、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劳动者未予明确答复,但服从了用人单位的安排,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以其行为表明已经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为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说来就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一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二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变更为: (三) (四) (五) 四、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承诺将乙方此前在丙方的工作时间,视同为(计算为)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无论在乙方享受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或其他法定福利待遇时,甲方均要将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与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在内。 五、甲乙双方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维系期间,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变更前述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协商后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作为对原合同的内容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本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一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丙方:(原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继续与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丙双方现有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丙方主体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签署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变更为由甲方和乙方继续履行,丙方的权利、义务均随之全部转移给甲方。同时,丙方不再作为原合同(原劳动关系)的当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认,本协议签订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此时未造成乙方与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产生经济补偿金问题。但将来一旦出现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且按法律规定乙方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时,必须连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时间一起合并计算,作为乙方应获得经济补偿金总的工作时间。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照原合同之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与此同时,为了备忘,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附

件(《劳动合同》)来重申和变更原合同中的要点内容。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主体范文篇二甲方:(新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甲乙双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为了保证甲乙双方今后合同履行的顺利,双方在重申上述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要点同时,又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丙方此前签署的,且尚未执行完的《岗位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培训协议》(如有),以及其他与原合同相关的合同类文件,均由甲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即上述各类协议今后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 二、双方重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仍依照原合同的期满日期确定,即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20xx 年 12 月 31 日。 三、双方重申,甲乙双方今后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除下述内容双方已协商一致共同决定进行变更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合同完全一样。 双方决定进行变更的内容如下: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为:

变更合同主体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可按照补充协议规则编号)补充协议(《原合同名称》主体变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项目、工程名称)达成《原合同名称》(原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变更主体的事由),需要对原合同主体进行变更,从而实现权利义务转移,特签订本情况说明,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保护各方权益。 一、主体变更情况 1.甲方系原合同(发包方/委托方/买方等)方,乙方系原合同(承包方/ 受托方/卖方等)方;丙方系乙方(乙丙公司关系) 2.(变更主体事由,一般为税务上的名头变更需要或是公司财务管理需 要等); 3.根据乙方以上需求,三方协商同意将原合同乙方全部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乙丙双方对

原合同履行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4.新合同签约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须保持一致,即统一为丙方。 二、效力及其他 1.本情况说明及附件均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情况说明与原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 本情况说明条款为准。 2.除本情况说明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丙 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范本使用说明(本说明在使用时删去): 本情况说明适用于合作方实际履行合同团队未变,但因为财务、税务上原因需要更改合同及发票名头的情况。变更实际的合作方不适用本说明。 欢迎您下载我们的文档,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要点 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从一个公司变更为另一个公司(一般是关联公司),但劳动合同的其它条 款基本不变。各方可以无需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直接通过本协议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三方共同签署。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原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新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1. 甲丙方已于__________ 年月 ______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原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 (1)劳动合同自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2 )劳动合同期限自 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 日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止。 2. 三方同意,自___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甲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乙丙方之间 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义务,原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继 续对乙丙双方生效(本协议作出变更的除外)。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视为乙丙方之间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甲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甲丙方已经完全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劳动报酬(含加班费)均已足额支付,不存在其它任何争议。 二、工作年限确认 1. 三方同意,丙方原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将并入乙方工作年限(即视同在乙方的工作年限)。

三方确认,丙方原在甲方的工作年限自 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 日起算。 2. 由于工龄转由乙方承继,故三方确认,就此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甲方无需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补充与变更 工作地点: 薪酬: 岗位: 其它: 四、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地址: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男□女户口性质:□非城镇□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乙方原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 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职务 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3、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发工资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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