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行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审查监督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初审是否符合规定;市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初审工作。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转所手续:(一)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

(二)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三)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人员的。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分所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报分所所在地市注协及省注协备案。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

所(含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未满个月的(转入后会计师事务所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持续经营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况的,可允许转入未满个月的注册会计师转出);

(六)其他不适合转所情形的。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须向市注协及省注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人事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同一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所的,还应提交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在转入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退休人员不须提交前款(三)至(四)项,但须提交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一式六份。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

写《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同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市注协及省注协备案(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市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市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并形成书面调解记录。

自市注协调解之日起满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对主任会计师不愿意进行调解或市注协无法找到主任会计师的情形,视同已进行了调解),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市注协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初审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无法选出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可向市注协申请调解,自市注协调解之日起满个月,仍未达成一致的,经股东(合伙人)个人申请,市注协可以为其办理转所初审手续。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注销等问题,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对上述情形额,省注协可以根据市注协初审意见,为注册会计师

办理转所手续。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具有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市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同时加盖转入所公章。

在分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其转出或者转入,经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可由分所负责人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盖注册会计师印章,同时加盖分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应将授权文件报分所所在地市注协及省注协备案。

第九条在转入所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和转入所签章同意的《转所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送市注协办理转所初审手续。市注协转所初审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相关材料送省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跨省辖市行政区域转所时,应当在转入所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在转出地市注协办理转出初审手续;并在转出地市注协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在转入地市注协办理转入初审手续;转入地市注协初审同意后的个工作日内,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相关材料送省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含合并、分立后新设)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转入该所的手续。被吸收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自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所手续。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转入所签署的意见失效,注册会计师应当经转入所重新确认。

第十条同一省辖市行政区域转所的,注册会计师转所初审手续必须由本人到市注协办理;对跨省辖市行政区域转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初审手续必须由本人到转出地市注协办理。除上述手续要求注册会计师本人办理外,其他手续可请他人代办。

第十一条各市注协应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转所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填写《转所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必要时,市注协还可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转所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转所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相关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的,市注协应当当场或者在个工作日内(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转所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注册会计师证书中转所变更内容由省注协填写并签章。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分立需批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协申请,跨省辖市行政区域转所的,应当先向转出地市注协申请,再向转入地市注协申请;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汇总表”(附表,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相关协议或决议复印件、第五条第(三)至第(五)项材料(以上材料须一式六份)、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市注协同意的,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上签署初审

(四)会计师事务所持上述(二)、(三)涉及的材料到省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域迁移的,应当自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批准文件之日起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市注协及省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迁入文件复印件、第五条第(三)项材料(以上材料须一式六份)、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二)迁出地市注协初审同意及省注协同意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市注协及省注协;

(三)迁出地及迁入地市注协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省注协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辖市行政区域迁移的,应当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注册会计师的迁出、迁入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向迁出地市注协申请,同时提交《注册会计师汇总表》,第五条第(三)项材料(以上材料须一式六份)、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二)迁出地市注协初审同意后,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市注协;

(三)迁入地市注协初审同意后,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上述材料提交省注协办理转所

(四)省注协审查同意后,应当在《注册会计师汇总表》及注册会计师证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由本人将《转所申请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暂存转出地市注协,同时提交人事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与转出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市注协在个工作日内将份《转所申请表》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上报省注协,注册会计师关系转为省注协代管:(一)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人员的;

(三)已办理完转出手续,尚无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转入的(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形);

(四)省注协认为可以代管的其他情形。

由省注协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其注册会计师关系保留年。超过年仍未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省注协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注册会计师离开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手续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市注协书面报告并上交该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市注协在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注协,省注协按相关规定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转所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注协认为必要时,可对《转所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市注协应予通报批评。符合撤销、注销注册的,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提出转所申请至转出地市注协办理期间,尚未离开转出所的,经转出所同意可以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未办理完毕时(以省注协签署同意转入意见日期为准),不得在转入所执行业务并签署报告。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应当同时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完成转所操作(操作办法另行制定)。省注协在批准注册会计师转所后的个工作日内,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注册会计师转所情况。

第十九条市注协应将注册会计师转所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具有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情形的,市注协应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事由,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市注协及省注协不受理注册会计师的转所申请。

第二十一条《转所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第二十二条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转所由省注协直接负责,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1日起施行,由省注协负责解释。

省注协颁发的《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规定》(苏会协[]号)、《关于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补充规定》(苏会协[]号)及《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补充通知》(苏会协[]号)同时废止。

附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备注:、转出或代管关系必须由本人到转出地市注协办理;、此表一式六份,由本人、转出所、转入所、转出地市注协、转入地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离

退休人员不涉及社保及人事关系转移问题。

附表:

注册会计师批量转所、迁移(跨省或省辖市)汇总表

备注:此表一式六份,由转出(迁出)所、转入(迁入)所、转出(迁出)地市注协及转入(迁入)地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

CPA转所网上操作步骤

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步骤 一、个人提出转出申请: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089704.html,/。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用户名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密码为2006年信息采集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如果从未修改过密码又不能登录,请将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三或四位改成零)。 3、选择“业务列表-转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录。 5、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不进行操作,关闭窗口即可。 二、转出事务所确认: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089704.html,/。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用户名即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注意:如果是分所请一定要选择左边“注会专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然后再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分所

用户名即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4、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转出确认”。 5、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列表中如有要转出的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则点击“办理”(如没有,说明该注册会计师个人转出申请没有提交)。 6、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填写“事务所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后,如同意点击“受理”;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7、系统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关闭所有窗口退出即可。 三、省(市)注协网上转出审批: 四、个人提出转入申请: 只有在省(市)注协网上审批同意后,个人才可以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 1、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089704.html,/。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 3、选择“业务列表-转入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跳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入所申请”,根据提示,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录。 5、跳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入申请表信息”,选择“拟转入所编号”后的放大镜,跳出“网页对话框”,填写“会计师事务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注册会计师转所行为,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审查监督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初审是否符合规定;市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的初审工作。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转所手续:(一)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 (二)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三)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人员的。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分所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报分所所在地市注协及省注协备案。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

所(含拟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未满个月的(转入后会计师事务所因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持续经营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况的,可允许转入未满个月的注册会计师转出); (六)其他不适合转所情形的。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须向市注协及省注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人事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同一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所的,还应提交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关系在转入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退休人员不须提交前款(三)至(四)项,但须提交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一式六份。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已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但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三)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香港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具备前款第(一)、(二)项条件之一的,已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等同于相

等时间的中国境内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它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经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自行提交注册申请: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三)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表(附表2)。 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分别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门注册核数师公会出具相关

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流程 ? 一、注册会计师提出转出申请:(本步操作由注师本人完成) 1、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ac.go.oV。 2、点击“注会专栏-注册会计师”:填写“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登陆。“用户名”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密码” 为本人身份证号码(以系统中保存身份证号为准,或18位,或15位,登陆后应选择“业务列表-修改密码”进行密码修改并确保记住,未作密码修改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3、选择“业务列表-转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 4、弹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根据提示, 点击提示地方“这里”登陆。 5、弹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注 意将个人简历补齐,点击个人简历列表的“红色加号”即可增加),然后选择“保存”。 6、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后,跳出“业务 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提示“办理状态-待事务所确定”,如果想进行修改、撤销或查看,可以点击“操作”中的相应栏目。不进行操作,关闭窗口即可。

、转出事务所确认:(本步操作由转出事务所完成) 1、事务所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同上。 2、点击“注会专栏-会计师事务所”。 3、点击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业务。 注意:如果是分所请选择左边“注会专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业务” < 4、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用户名即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或分所执业证书编号。 5、选择“业务列表-注册会计师转出确认”。 6、弹出“业务窗口-注册会计师转出所申请”,列表中如 出现拟转出的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则点击“办理”(如没有,说明该注册会计师个人转出申请没有办理成功)。 7、弹出“业务窗口-填写注册会计师转出申请表信息”, 填写“事务所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后,如同意点击“受理”;如不同意,点击“不受理”。 8系统提示:“受理成功”,点击“确定”关闭所有窗 口退出。 注意:如果转出注册会计师为转出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请转出事务所务必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省财政厅变更备案要求进行网上和书面备案,否则省注协无法进行网上转出审批。 三、省注协转出审批(本步由省注协完成) 转出事务所确认完成后,请致电省注协注册部65741661 核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上注协公开谴责四家事务所九名会计师 为切实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07年,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及内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公开谴责的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此为鉴,遵循执业准则,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理念,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 一、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 在抽查的5个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年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未实施任何审计程序,且未作任何披露;多数科目余额无审定表、无清单,抽查的少量凭证未能反映与审计科目的关系,未见必要的审计程序记录;存货无计价测试;对数额巨大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未见任何复核性测试等相关程序;业务约定书约定内容与实际审计目的不一致;对费用增幅与销售增幅异常未作原因分析;其他应收款占资产总额比例巨大,未见相关审计程序,但却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巨额资本公积增减情况未见相关审计程序,

也未作披露等等。 同时,抽查的五个审计项目中有四个项目的收费低于行业竞价底限,其中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331万元,仅收审计费3千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分析程序”、“审计报告”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公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对上海利永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对注册会计师王玉英、韩建保予以公开谴责并责令书面检查。 二、上海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并注册会计师江信康、林晓嵘 在抽查的审计报告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多数科目期末余额函证不到位;短期借款占负债比例较大,但未见相关合同等有关取证记录;新增在建工程未见相关施工合同、也未见抽查相关手续、依据等记录;存货、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审定表空白,无存货盘点记录;被审计单位系外商投资企业,却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未予揭示;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关联方销售作相应检查的记录等。 同时,被抽查的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无事务所公章、无法人代表章、无签约日期;被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无复核人员的签名及日期的记录;不作审计说明及审计结论的现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促进行业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修订内容 1.资产负债表(会所01表)、利润表(会所02表)、现金流量表(会所03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所04表),均参照财政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新增“理财收益”、“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备注”(其他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大于0时填列具体构成)等5项指标;修改“专项审计”单独列示(原列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咨询服务收入”(原指标是管理咨询)、“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年度收入”(原指标是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业务收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原指标是事务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和国际业务收入(“境外分支机构收入,为内地企业提供境外上市、融资或其他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境外客户的其他收入”)等5项指标;删除“培训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在港澳台及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客户数量”(财务报表审计户数等)等4项指标。 3.主营业务成本表(会所02表附表2)新增“社会保险费”、“职业责任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等3项指标;删除“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税金及其他”等3项指标。

4.管理费用表(会所02表附表3)修改“社会保险费”(原指标是失业保险费)、“人才培养支出”(原指标是教育培训支出)、“信息化支出”(原指标是技术开发费)、“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或服务费等”(原指标是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上交国际会计网络年费”(原指标是上交国际会计公司年费)等5项指标;删除“劳动保险费”、“除合伙人(股东)外的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除合伙人(股东)外的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税金及其他”、“捐赠支出”等5项指标。 5.事务所基础信息表(会所05表,原基本情况表)新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新报因素(连续上报、上年应报未报、新增单位)”、“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其他评估师”、“国际网络名称”、“在港澳台及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客户数量”等16项指标;修改“从业人员总人数”(原指标是事务所总人数)、“其他人员人数”(原指标是从业人员人数)、“税务师”(原指标是注册税务师)、“评估师”(原指标是注册评估师)等4项指标。 6.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会所07表,新增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33个指标的本年数、上年数、比上年增减情况和增减幅度,由系统自动从事务所填报报表中提取并计算。当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由相关填报主体填写形成原因。

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讲解

附件2: 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 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原因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程序和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十一条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该办法还对事务所跨省迁移作出了规定,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会协字[1995]101号),(以下简称《转所办法》)则未包括相关内容,需加以补充。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权益的保护。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注册会计师,尤其是股东(合伙人)因转所事项与事务所达不成一致意见,不仅涉及转所问题,还涉及劳资纠纷和股权纠纷等,甚至导致严重冲突。为了构建和谐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本规定明确,对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省级协会应当调解,调解无效后,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三)简化转所时提交的材料。 由于《转所办法》制定的时间早于《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会协字[1996]429号)1年多,因此,《转所办法》对注册会计师转所的要求较为严格,需由转出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在该所任职期间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作出书面鉴定;转入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办理转所手续时,应附送转入事务所的申请报告、与该注册会计师签定的聘任合同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转出事务所对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鉴定复印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由于《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发布后,对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年检,因此,转所时再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已无必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注册会计师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本规定简化了注册会计师转所需提交的材料。 (四)对办理转所手续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转所办法》对办理转所手续的时间没有任何限定,导致了一些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后,长期不办理转入手续;还造成了各省级协会对此规定不同,有的规定一周办理一次,有的规定一月办理一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本规定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办理转所手续的期限。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同《转所办法》相比,本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 (一)根据管理的需要,在第四条增加了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注册会计师协会

其次毕业生就业难予学科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尽合理也有一定的关系,像是很多经济、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的毕业生找工作就显得颇为吃力,很大部分人只有改行。每年对在册会计从业人员年检只是走形式,未严格审核和检查会计继续教育情况、格证书登记注册情况、持证人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但在事务所确实能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人手的问题,对于一个审计项目,你必须从头跟到尾,包括和送审单位的沟通等等,能充分锻炼能力。 基层会计从业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简单的会计处理还能应付,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就容易滋长财务类的违法行为,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运转和正常运营带来困扰。大学生就业面临着很多障碍,如专业学历条件苛刻、户籍档案壁垒、就业歧视等,尤其是在竞争激烈的年代,缺乏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各尽所需”,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关的审查,更为甚者,,在执行审计,,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今天的新环境下,会计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绩:首先,会计工作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这是会计工作能够发展好的基础,在今天的环境下,经济市场的复杂程度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工作的支持,自然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会计工作,这为会计工作的顺利开人才是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在当前的环境下,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加上企业的增加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设了会计专业,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会计人才,为会计工作做好这就可以更好的规范会计工作,为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指引,同时,法规对于责任者的确定也能有效的保护会计工作从业人员。许多客户希望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能够提供其他服务,如管理咨询服务。

注册会计师转所操作步骤一

注册会计师转所操作步骤一(注师用户) 关系转移 注册会计师用户进行注师关系转移。 注册会计师用户登录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格式正确,用户名和密码相符),用户登录系统后,看到的首页信息如图所示:图[关系转移登录] 图[关系转移登录] 点击“关系转移”,弹出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 3.3.1查询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 “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如图所示:图[关系转移查询] 图[关系转移查询] 1)箭头标示的部分为关系转移菜单。 2)箭头标示的部分为查询条件。可根据查询条件进行单独查询,也可以根 据多个条件进行复合查询,不录入任何查询条件,查询全部数据; 3)列表中默认显示条数据记录,可根据需要设置每页显示的数据记录。当 列表中的数据记录较多时,可以用翻页选项进行查看。

3.3.2新增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 “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如上图[关系转移查询]所示。在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点击查询条件上方的【新增】按钮,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这里以注师身份为股东的注师为例) 若登录用户(注师)为股东,点击【新增】按钮时,将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图[关系转移新增] 图[关系转移新增] 上图中,点击【确定】后,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注意红色字体部分的提示信息:请注意,该注师为股东)。如下图所示:图[关系转移新增] 图[关系转移新增] 、填写关系转移方式:可选择“省内转所”、“跨省转所”、“协会代管”,由于上例的注师为股东身份,所以只能选择省内转所或跨省转所(总所或分所)。 、填写中间的“关系转移”栏。点击“拟转入事务所编号”输入框后的按钮,弹出事务所信息对话框,如图所示:图[关系转移新增]

注协公布的这组数据,直接影响2019年CPA的通过率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目前部分地区公布了报名人数,据数据可以看出今年的报名人数增长率在20-30%左右。 根据2018年注会报名人数139万来推算,2019年注会报名人数预计在160-180万之间。报名人数的暴涨,对考生来说,竞争力将变大了不少。 部分地区公布2019年CPA报名人数 今年的报考人数继续大幅度的增长,各地创新高,十分火爆。2019年各地区注册会计师报名人数详情如下: 【云南】文山州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人数为650人,较去年529人增加121人,增长22.87%;以单科报名情况看:《审计》175人,《财务成本管理》194人,《经济法》396人,《会计》517人,《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77人,《税法》347人,共计报名1806科次,《会计》报考人数远高于其它科目。 【四川】内江市报名人数共964人,较去年增长208人,增幅为27.5%;报考科次共2805科次,较去年增加714科次,增幅为34.1%,创历史新高。 【河南】郑州考区专业阶段报名41279人,累计报考110428科次;综合阶段报名1293人科次。与2018年度相比,专业阶段报名人数增加7979人,增长率为19.33%,报名科次增加25073科,增长率为22.71%;2019年综合阶段报名人数增加370人科次。 【安徽】宣城市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数为1353人,较2018年度增长21.8%。 安庆市共有1804人报名,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六科报考达4770人次,分别比2018年增长15.1%和16.7%,再创我市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数新高。 【江苏】江苏省共有124600余人报名参加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比2018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附件1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保证注册会计师正常、合理流动,维护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事宜。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或离开原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注册会计师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含分所与分所)之间调动时,其注册会计师关系的变更,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应当将其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注册会计师关系转入分所的,应当报分所所在地注协备案。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申请转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检查、调查,检查或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原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拟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合伙人)时,尚未办理完成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五)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申请转所,应当按照与转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办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的交接事宜,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转所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为转出所股东(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先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出所,转出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该所其他负责人(以下简称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转出所公章。转出所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主任会计师授权该所其他负责人签署转所意见的,应将授权文件报所在地注协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及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向所在地注协提出书面投诉。地方注协接到注册会计师投诉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 自地方注协调解之日起满1个月,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仍未达成一致的,除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地方注协可以直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出手续.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将经转出所同意的《转所申请表》送转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转入所);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转所申请表》暂存在转出地注协,待新所设立或确定转入所后,再将《转所申请表》送转入所. 转入所同意的,应当由主任会计师在《转所申请表》上签字并加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长令第25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我会《关于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通知》(苏会协[2010]2号)的要求,我会对申请参加2010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4368名注册会计师通过2010年任职资格检查,其中刘希有等4329位同志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常执业;范增荣等39位同志已离开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关系暂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管,代管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12月31日。名单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常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4329人) 省直(1089人) 事务所名称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4 刘希有蔡良林刘铜城许金禧 事务所名称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6 倪文朱蓬王智恺袁邦清史慧钱承娟 事务所名称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12 叶临陈希玲武秀敏张岗陈黎明朱振强 陈慧静潘金富贺福川潘绩曹阳贺飞 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

朱少芳余亚进王颖宁高鹏吴奕斐夏君朱广明刘佳步君刘斌王夏临袁振华王正李华吴海花邓兵胡晓蕾丁培勤杨蓓薛英葛丞尧俞克周磊杨贞艳徐小冬张加飞孙文乐刘玉华李翔刘大明李剑赵鑫梅笑冰隋传旭徐晗鞠广皓许文娟马丽罗诚吴越朱勇邹丽萍 事务所名称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注册会计师总数 3 鲁观范陆家伦万宝华 事务所名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34 盛小兰苏恒康徐小峥李云松孙江泉李宏宇孙云峰肖其君韩飞侯炜张玉萍郭万贵潘清梅马宁朱京平袁治国李东余翔庄志良孙齐珍谈冬蕾丁培申立华曹昱段虎成季希珍翟晓红曹炜王春生柯莉潘洁崇素青刘元波童小萍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8 王敏康吴忠杨狄香雨赵艳萍密惠红丁俊辉徐亚芬姜苏 事务所名称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 注册会计师总数 8 谭建国涂振连沈在斌陈建平吴秀珍陈强马伟光徐珊 事务所名称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须知【模板】

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须知 沪会协〔2012〕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工作,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事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注册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或经依法认定或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三、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和所在的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事务所填写《注册申请材料接收回执》(附表1),并向XX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事务所的《注册申请报告》; (二)《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附表2); (三)《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3); (四)《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附表4); (五)《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复印件;经依法认定或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与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申请人有效人事档案证明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期养老金交纳凭证或《退休证》复印件; (九)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申请人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十一)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

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注册会计师转所须知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

务所。 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 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 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 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 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 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

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最新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 撰写人: 部门: 时间:

(一)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省财政厅企业处共同组织开展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近 3 年评估报告质量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等。被检查的评估机构有5xxxx,注册资产评估师37xxxx,自查面和重点检查面均达到 10xxxx,实地检查共抽查了资产评估报告229 份。 通过本次检查,反映出大多数评估机构能做到按照执业规范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但在资质和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资质方面主要表现在人员不足、兼职等问题;执业质量方面,普遍存在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工作底稿不完备,评估操作程序存在缺陷;执业环境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如压价竞争、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当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商省财政厅企业处,对xxxx 评估机构给予行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罚;对xxxx 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行业通报批评; 对3xxxx 评估机构予以限期整改、谈话提醒等相应的行业自律性惩罚;上报中评协撤消xxxx 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资格和批准xxxx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为非执业会员。另有xxxx 评估机构承认其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已主动申请撤销资产评估资格。(二)开展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注协统一部署,协会开展了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个检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自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和总结处理等四个阶段。有4xxxx 会计师事务所被列入检查对象,检查面为27.2xxxx ,其中新批准成立2xxxx 。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实地检查抽查了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共617份,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指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在法制建设、队伍培养、机构建设、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市场开发与拓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 1.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企业迅速崛起。企业的规模化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事务所提供相应

的专业服务。 2.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我国当前经济活动日益深化和市场需求多元化的客观需要。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服务需求多样化,使得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需求正在超出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而要求提供包括内部控制鉴证、企业估值、税务代理、司法会计鉴证、破产清算管理、财务咨询、管理咨询、战略筹划等在内的多元化专业服务。为此,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研发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专业服务领域开拓能力。 3.事务所做大做强,是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吸引跨国投资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并行,中国企业不断融入国际市场,是我国当前对外开放形势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中国事务所凭借其专业优势,不断发挥信息导向、国际鉴证、战略咨询等重要作用。同时,中国经济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也使中国会计服务市场成为世界会计服务市场的一部分,中国事务所参与国际会计市场服务与竞争显得十分必要。加快事务所做大做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成功应对国际会计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二、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总体目标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会协[2011]99号 颁布时间:2011-11-29发文单位: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会[2011]42号),我会制定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经征求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11]4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填报有关信息并进行审核、评价。 第二章综合评价对象 第三条《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综合评价对象,均须参加综合评价。 第四条我省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纳入总所一起评价,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单独参加评价。 第五条新设立的事务所,从设立第二年起参加综合评价。 第三章综合评价指标 第六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收入、人力资源、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党建等五个方面: 1.事务所收入。主要内容为业务收入、业务收入增长率、业务收入增长额、全体员工人均业务收入和非审计业务收入所占比重等五项指标。 2.人力资源。主要内容为注册会计师人数、普通员工人均收入、普通员工人均收入增长率、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国际化人才情况、硕士以上专业人才情况和注册会计师人均继续教育支出等八项指标。 3.内部治理。主要内容为事务所负责人年龄、第一大股东持股或最大合伙人出资比例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使用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等三项指标。 4.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主要内容为事务所或事务所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普通员工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等六项指标。 5.党建。主要内容为事务所党建现状、发展党员情况、组织党员活动情况、参政议政与统战工作等四项指标。 第四章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评价得分=事务所收入得分+人力资源得分+内部治理得分+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得分+党建得分(详见附件)。 第五章综合评价分类分级方法 第八条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事务所填列的综合评价信息计算事务所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得分相同的事务所按全体员工人均业务收入高低排序。 第九条根据事务所综合评价情况,将事务所分为A、B两类。其中,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情形的事务所列为B类,其他事务所列为A类。 第十条根据A类事务所得分排名情况,将事务所划分为AAAAA、AAAA、AAA、AA和A

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鄂注协发[2009]38号 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受理时间 省注协受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时间为每月1-15日(年检期间不予受理)。 二、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一式四份;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或退休、退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注册会计师与转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6、注册会计师若为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的,应提供股东会(合伙人会议)决议、股权转让(退伙)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情况表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撤销或终止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完成终止清算手续的相关证明。 三、注册会计师距上次转所时间不满一年或批准注册不满一年的,不得申请转所。 四、市(州)所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办理转所手续时,还应经所在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审核签章。 五、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提前核对该注册会计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089704.html,)和行业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0e12089704.html,)的个人信息,自行补充、完善不准确的内容,然后再向省注协上报转所申请。 以上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省注协《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转所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注协发[2000]023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注协发[2005]063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

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自律监管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水平 (一)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省 ___企业处共同组织开展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工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近3年评估报告质量及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等。被检查的评估机构有5xxxx,资产评估师37xxxx,自查面和重点检查面均达到10xxxx,实地检查共抽查了资产评估报告229份。 通过本次检查,反映出大多数评估机构能做到按照执业规范从 事资产评估业务,但在资质和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资质方面主要表现在人员不足、兼职等问题;执业质量方面,普遍存在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工作底稿不完备,评估操作程序存在缺陷;执业环境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如压价竞争、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当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商省 ___企业处,对xxxx评估机构给予行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处罚;对xxxx资产评估师予以行业通 报批评;对3xxxx评估机构予以限期整改、谈话提醒等相应的行业自

律性惩罚;上报中评协撤消xxxx资产评估师的资格和批准xxxx资产评估师转为非执业会员。另有xxxx评估机构承认其执业质量存在问题,已主动申请撤销资产评估资格。(二)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加强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注协统一部署,协会开展了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整个检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自查阶段、实地检查阶段和总结处理等四个阶段。有4xxxx会计师事务所被列入检查对象,检查面为27.2xxxx,其中新批准成立2xxxx。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实地检查抽查了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共617份,抽查比例为10.4xxxx。 通过行业自律检查,进一步提高了行业风险意识,促进了执业机构规范执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三级复核流于形式,档案管理、审计报告格式不够规范;部分报告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重要会计报表项目和重要会计事项结论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对重大事项未进行充分披露,报告意见类型不适当等。处理情况:对存在的一般共性问题以文件形式向行业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内部管理较为混乱的xxxx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将其列入明年的复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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