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Q/GK 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GK 214-2011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共27页

(不包括封面)

2011年月日发布2011年月日实施贵阳高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前言

本程序文件《特殊过程控制程序》Q/GK214—2011

本程序文件是按照国标GB/T19001-2008中的第7.5.2条款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特点编写的。

本程序文件标准属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本程序文件由技术质量部提出。

本程序文件由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

本程序文件由技术质量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过程确认的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焊接、热处理、表面处理及喷涂等特种工艺的特殊过程确认的质量控制。

3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本标准,凡未注明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GK100-2011 质量手册

4 术语、定义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Q/GK100-2011《质量手册》确定的定义适用于本程序文件。

特殊过程——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的过程。

5 职责

5.1技术质量部负责对特殊过程的说明书、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根据类别分别由主管领导批准。负责组织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工艺试验;负责对生产车间编制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审定。负责编制特殊过程目录,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特殊过程的运行状态进行评审、确认和批准。

5.2生产车间负责编制特殊过程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负责特殊过程的确认。填写特殊过程确认表、特殊过程确认报告、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及批生产零件特殊过程认可目录。

5.3质量检验处负责对特殊过程实施监控。

5.4机动技安环保处负责特殊过程所需设备的调研、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鉴定、维护、检修、批准,并贴(挂)合格标识。

5.5人力资源处、质量技术部和生产部负责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技术质量部负责安排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国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获

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已上岗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再培训考核。人力资源处

负责建立个人培训档案。

5.6质量检验处负责特殊过程所用测量设备的计量鉴定。

6工作程序

6.1人员

6.1.1从事特殊过程的操作者和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及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同时必须熟悉工艺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掌握特殊过程的规章制度、机动技安环保处、文明生产的基本知识。必要时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6.2环境

进行特殊过程生产的环境应符合特殊过程工艺对各自环境的要求。

6.3设备

6.3.1生产部车间根据特殊过程的技术指标要求提出特殊过程的设备(仪器)技术要求并报技术质量部审批;机动技安环保处根据设备(仪器)技术要求,采购或制造特殊过程所需设备(仪器),并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6.3.2各种仪表(仪器)应有合格证。仪表由质量检验处按Q/GK216-201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修理,确保完好。

6.3.3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的仪表不允许使用。

6.4材料

6.4.1材料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技术要求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

6.4.2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必要时还应做入厂复验。无合格证或质量保证单及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6.5工艺过程

6.5.1过程流程图见图1。

图1 过程流程图

6.5.2工作程序

6.5.2.1特殊过程在实施之前,由生产车间技术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工艺员、技术部主管技术员、质检处现场技术员等)进行确认。经过确认的特殊过程要形成报告,并进行签字、批准。

6.5.2.2由车间工艺员编制《特殊过程确认报告》(见附表一)。内容包括特殊过程工艺评审报告、特殊过程参数确认表、确认的零件号、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目录。

签字程序为:编制(工艺员)—审核(技术副主任)—会签(质量检验处)—批准(技术质量部)。

6.5.2.3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特殊过程工艺说明书和质量验收标准。

6.5.2.4特殊过程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并在技术质量主管人员指导下进行试生产;试生产合格后,完善相应的工艺说明书、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

6.5.2.5生产车间将首批试生产情况,特殊过程的全部评审报告、确认报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汇总,填写《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附表二),表中资料要求带附件,并报技术质量部。

6.5.2.6经过确认、批准的特殊过程的工艺参数、设备(仪器)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更改必须按过程流程图的程序进行再确认、批准。

6.5.2.7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特殊过程各个环节(工艺、工装、设备、人员、环

境等)进行全面的确认,填写本标准第9条中的相应工艺参数确认表格,经审核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6.5.2.8对已形成批生产零件的特殊过程各个环节(工艺、工装、设备、人员、环境等)不再进行确认。各生产车间填写《批生产零件特殊过程认可目录表》(附表三),签字程序按5.5.2.2条执行。

6.5.2.9经批准的特殊过程文件、设备、人员资格等有关过程能力的资料及监测记录,应妥善保存和归档。

6.5.2.10特殊过程的设备(仪器)停用半年以上,特殊过程手工操作人员停止同类工作半年以上,以及工艺参数超出工艺文件要求范围,特殊过程需重新进行确认。

6.5.2.11当确认过程出现质量问题时,查找原因并重新进行过程的确认。

6.5.2.12同一设备加工、工艺参数相同、材料(镀层)相同、工序号不同的零件,可任选一零件的工序进行确认,其余零件号和工序号填在确认报告中的特殊过程零件确认目录中。

6.5.2.12特殊过程确认表、特殊过程确认报告、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由生产车间进行编号,编号制度如下:

××(代号TB、TG、TL)××××(年号)-××(生产单位)-×××(序号)。

式中:TB-特殊过程确认表。

TG-特殊过程确认报告。

TL-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

年号、生产单位、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6技术文件

6.6.1技术文件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6.6.2工艺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技术文件管理》的规定。

6.6.3技术文件的更改必须符合《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办法》的规定。技术文件不准任意涂改。

6.6.4生产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版本。定型产品不允许使用白纸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6.7质量检验

特殊过程的质量检验按工艺规程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

6.8 记录与保存

6.8.1《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一式2份,技术质量部和各生产车间资料室各1份。该资料保存期到二十年后,生产车间的交公司资料室销毁,技术质量部的交档案室存档。

6.8.2 特殊过程确认表一式二份,生产车间、技术质量部各一份。

6.8.3 《特殊过程确认报告》作废后,生产车间的交公司资料室统一销毁,技术质量部的一份交档案室归档,保存期为二十年。

6.8.4特殊过程确认表作废后,生产车间的交公司资料室统一销毁,技术质量部的一份交档案室归档,保存期为二十年。

7支持性文件

技术文件管理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更改办法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8质量记录

特殊过程确认报告

特殊过程首批零件生产技术资料汇总表

批生产零件特殊过程认可目录

电焊工艺参数确认表

电镀工艺参数确认表

喷漆工艺参数确认表

热处理工艺参数确认表

附表一

单位:编号:

特殊过程确认报告

共页

(连封面)

编制:

审核:

质量检验处:

技术质量部:

年月日

技术文件和工艺规程目录

附表二

生产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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