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第一章绪论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2、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内容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危害行为

5、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6、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8、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理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单位犯罪主体

10、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2、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14、事实上的理解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避险过当的概念

8、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4、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5、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6、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7、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8、犯罪未遂的分类

9、对未遂犯的处罚

10、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11、犯罪中止的分类

第六章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2、共同犯罪的认定

3、必要共同犯罪

4、特殊共同犯罪

5、主犯和首要分子

6、主犯的刑事责任

7、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8、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9、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第七章一罪与数罪

1、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2、罪数的判断标准

2017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2015年清华大学刑法学考研真题 1.结合实例,谈谈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意义与标准。(20分) 2.某甲在16周岁前三天对乙实行敲诈勒索3万元,乙当时没有钱,筹备了三天以后放在指定位置,甲16周岁后的生日第二天去把钱取走,对甲怎么处理?(20分) 3.刘晓东意图qiang jian,深夜潜伏在路边,见一女子路过,当女子走近突然上前抱住该女子欲实施qiang jian,结果该女子喊了一句:“刘晓东,你这个臭流氓!”刘吓得仓皇而逃,请问刘的行为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20分) 4.为什么行为无价值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而结果无价值论采取行为共同说?(20分) 5.《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请问会产生什么缺陷?(20分) 6.某甲借款10万元,租一套办公室,准备格式合同,向乙公司商谈要购买价值100万的金银首饰。乙公司业务员携百万收拾到甲处签合同,甲拿出十万元作为定金。甲在乙点钱过程中趁机夺走金银首饰,跑出门外,将乙锁入门内,携价值100万元首饰逃走,致乙被困3小时。请问对甲应当如何处理?(20分) 7.甲为公司总经理,乙为某市经贸书记。甲为了公司的利益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2万元存入银行卡。甲将卡与密码交给乙,乙之后一直给予甲所在公司好处。甲在半年后又将30万元以相同方法存入另一张卡后给乙。乙一直将两张卡放在家中没有使用。后来乙被纪委调查,乙怕事迹败露,将卡交给知情的丙保存。甲听说乙被调查,便去银行挂失,将两张卡内的32万元存入自己别的账户。请分析本案。(30分) 新祥旭https://www.360docs.net/doc/0e15536681.html,

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学制几年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 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01法律硕士(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 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 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 治、经济、历史、逻辑、语 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 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分数线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3605090 90

2011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法律硕士(非法 学)[0351]350↑509090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八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第九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 第九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第九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 对退休或符合规定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退休或离职者,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不低于原来的标准,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应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贴和福利费。 第九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办法,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作和执业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第九十六条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第五节区域组织 第九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九十八条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九十九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一百零一条对外籍公务人员另有规定者或法律规定某一职级以下者不在此限。 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第一百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门,包括警察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

赵秉志《当代刑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20-26章)【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刑罚裁量概述 20.1复习笔记 一、刑罚裁量的概念 1.基本法理 (1)刑罚裁量的概念 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并决定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审判活动。 (2)刑罚裁量的特征 依据刑罚裁量的概念分析,其具有以下五项特征: ①刑罚裁量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 ②刑罚裁量的基础是准确定罪; ③刑罚裁量轻重的唯一根据是刑事责任的大小; ④刑罚裁量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⑤刑罚裁量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3)刑罚裁量的内容 ①决定是否对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人判处刑罚。 ②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a.决定适用何种刑种,例如判处何种主刑,是否需要判处附加刑;b.决定判处何种程度的刑罚,例如判处自由刑的年限或者财产刑的数额。这是刑罚裁量活动的主要内容。 ③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刑罚制度。刑法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情况,规定了包括自

首、立功、死刑缓期2年执行、缓刑、累犯以及数罪并罚制度。是否适用上述刑罚制度与犯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刑罚裁量的内容理应包括决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刑罚制度。 2.疑难问题 如何理解刑罚裁量? 关于刑罚裁量的概念,根据刑罚裁量内容的范围,刑法学界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狭义说认为、广义说和最广义说。其中刑法学界的通说为广义说,认为裁定是否对犯罪人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也是刑罚裁量的内容。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权衡刑事责任的轻重,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或适用某种非刑罚处理方法,判处何种刑种和刑度以及是否现实执行某种刑罚的审判活动。 二、刑罚裁量的原则 1.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 刑罚裁量原则,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于全部量刑活动并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 2.我国刑罚裁量原则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因而我国刑罚裁量原则概括为“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1)量刑必须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案件事实,是指具体刑事案件中能够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工程经济学期末复习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 (一)、选择部分 1.被称为工程经济学之父的是(C ) A.惠灵顿 B.戈尔德曼 C.格兰特 D.里格斯 ★考核知识点: 工程经济学的产生,参见P3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 1930年,格兰特(Eugene L. Grant)教授的《工程经济原理》(Principles of Engineering Economy)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工程经济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系统化的学科。他提出的工程经济评价的理论与原则,初步建立了工程经济学的体系,得到了社会公认,因此被誉为“工程经济学之父”。 2.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建设投资的是(C ) A.设备购置费 B.土地使用费 C.应收及预付款 D.涨价预备费 ★考核知识点: 投资的构成,参见P12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 按形成资产法,建设投资由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形成其他资产的费用和预备费四部分组成。具体P13图2-1所示。 3.某设备原值为11000,估计可使用5年,预计5年后残值为1000元,若采用直线折旧,则年折旧额为( A ) A.2000 B.1800 C.1500 D.2200 ★考核知识点: 折旧的计算方法(平均年限法),参见P21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折旧法,是按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平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4.以下属于现金流入的是(D ) A.固定资产投资 B.经营成本 C.税金 D.销售收入

★考核知识点: 现金流量(现金流入)的概念,参见P28 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 对于某一具体工程项目而言,现金流入是指在项目整个寿命期所取得的收入,如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变现收入、垫支流动资金的回收等。 5.工商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2%,按月复利计息,则实际利率为(C )。 A.12% B.13% C.12.68% D.10% ★考核知识点:实际利率的计算公式,参见P33 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 实际利率是指当计息周期小于一年时,在采用复利计息方式的情况下,将各种不同计息期的利率换算成以年为计息期的利率。计算公式: 6.某投资方案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5年,基准动态投资回收期为6年,则该方案( A )。 A.可行 B.不可行 C.无法确定 D.以上答案均不对 ★考核知识点:动态投资回收期的判别准则,参见P62 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 用动态投资回收期对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时,需要将计算所得到的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与同类项目的历史数据及投资者意愿等确定的基准动态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当项目动态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动态投资回收期时,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 7. 一个方案的采纳将提高另一方案的经济利益,这两个方案之间是(A ) A.正相关 B.负相关 C.非相关性 D.互不相容★考核知识点:方案的相关性,参见P75 附1.1.7(考核知识点解释): 正相关性是指一个方案的采纳将提高另一方案的经济利益,例如建设住宅小区与改善该住宅小区周边环境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8.盈亏平衡分析是通过找到项目(B ),据此分析项目承担的风险大小的一种()方法。 A.亏损最低点,不确定性分析 B.亏损到盈利的转折点,不确定性分析 C.亏损到盈利的转折点,确定性分析 D.盈利最高点,确定性分析★考核知识点:盈亏平衡分析的概念,参见P94 附1.1.8(考核知识点解释):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第一章绪论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2、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内容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危害行为 5、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6、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8、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理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单位犯罪主体 10、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2、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14、事实上的理解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避险过当的概念 8、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2018年-2019年中央民族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解析】 【1】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 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 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 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2】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 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 来进行归纳总结。 【3】真题的使用方法 1.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 2.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 ,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3.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

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复习计划】 【1】了解学生的学习背景; 【2】非统考专业课命题的总体特征,重难点知识点串讲。 【3】强化课程授课内容,有针对性的解答。指导学生练习真题; 【4】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诊断,了解自身复习进展,确立复习目标,调整复习策略;【5】后期帮助学生预测考题;个性化辅导, 【6】减轻学生心理压力; 【7】如能进入复试,可以帮助学生准备复试 【参考书目】 613法律史,宪法学法理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 《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813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 《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新祥旭中民大刑法学考研高分通关宝典》-新祥旭独家资料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 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35分。各专业方向的初试总成绩要求如下: 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65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6分;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1分;环境与能源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35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3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6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25分。 ——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考生,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需于3月13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 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工程经济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工程经济学概论 1.什么是工程经济学,其研究的对象与内容是什么? 2.什么是技术?什么是经济?两者间的关系如何?工程经济学为什么十分注意技术与经济的关系? 3.为什么在工程经济分析时要强调可比条件?应注意哪些可比条件? 4.从技术与经济互相促进又相互制约两方面各举一个实例说明。 1.解答: 工程经济学是运用工程学和经济学有关知识相互交融而形成的工程经济分析原理和方法,能够完成工程项目预定目标的各种可行技术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比较、计算和评价,优选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有利的方案,从而为实现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门应用性经济学科。 工程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工程项目技术经济分析的最一般方法,即研究采用何种方法、建立何种方法体系,才能正确估价工程项目的有效性,才能寻求到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工程经济分析的对象是具体的工程项目,不仅指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活动中的具有独立设计方案,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工程整体,更包括投入一定资源的计划、规划和方案并可以进行分析和评价的独立单位。 工程经济学的基本内容为如何通过正确的投资决策使工程活动收到尽可能好的经济与社会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工程技术实践的经济效益,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与方法。 (2)研究如何最有效地利用技术和资源,促进经济增长的规律。 (3)研究工程技术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推动、最佳结合的规律及实现方法。 2.解答: 技术是在科学的基础上将其利用来改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手段。在经济学中,经济是指从有限的资源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关系:在人类社会进行物质生产活动中,经济和技术不可分割,两者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经济发展是技术进步的动力和方向,而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和手段,经济发展离不开技术进步。 工程经济学是一门应用性经济类学科,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预期产出或者说以等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是工程经济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工程经济学十分注意技术与经济的关系。 3.解答: 因为工程经济分析的实质是对可实现某一预定目标的多种工程技术方案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优方案。要比较就必须监理共同的比较基础和条件。但是各个工程、项目方案总是在一系列技术经济因素上存在着差异,就在方案比较之前,首先考虑方案之间是否可比,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合理可靠的分析结果,因此在工程经济分析时要强调可比条件。 工程项目进行经济效益比较时应注意研究技术方案经济比较的原则条件,分析各可行技术方案之间可比与不可比的因素,探讨不可比向可比转化的规律及处理办法,以提高工程经济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应遵循四个可比原则: (1)满足需要的可比原则;(2)消耗费用的可比条件;(3)价格指标的可比原则;(4)时间的可比原则。 4.解答: 相互促进: 科学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先导,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经济的发展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例如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及其商品化,不断提高着人们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能力,并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武器与手段;经济实力越强,投入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及其商品化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数量就越大,并为研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和更高的要求。 相互制约:

2017法硕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点100条(3)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 点100条(3) 41、使用假币罪的两个考点总结如下:(1)"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如购物、存入银行、赠与他人),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赌博);(2)必须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即"转起来"才成立本罪。若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观看或炫耀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而应成立持有假币罪。 42、经过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目前有五种:(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其中,后三种是修正案(八)新增的行为方式,务请注意。 43、(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3000元以上;(2)多次盗窃:"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此外,多次盗窃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3)入户盗窃:首先,盗窃的故意必须形成于入户之前,否则就是一般盗窃;其次,“户”应做缩小解释,同“入户抢劫”;最后,虽不要求数额较大,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例如一张白纸;(4)携带凶器盗窃:首先,与"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一样,这里的"携带"="暗藏",凶器只是"备而不用",即不能显示凶器,否则,可能成立抢劫罪;其次,没有数额的限制;(5)扒窃:首先,扒窃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其次,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紧密贴身占有的财物,但不限于体积较小的财物;最后,虽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 44、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1)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对于由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2)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首先,是"占有"而非"所有",这就意味着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其次,是"占有"就可以了,不一定必须是"合法占有",这就意味着,即使是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例如"黑吃黑"。试举3个例子:(1)甲的财物借给乙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是盗窃罪;(2)甲的财物被乙偷走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无罪;(3)甲的财物被乙偷走后又被丙偷走:丙是盗窃罪。 45、既然自己的财物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那么,他人的财物就更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了。这是典型的"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因此,将盗窃罪的对象解释为"他人的财物",是当然解释而非缩小解释。 46、 数额较大 (3年以下) 数额巨大 (3年以上10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 (10年以上或无期) 备注 盗窃罪1000—3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不包括无期徒刑。 抢夺罪1000—3000元以上3万—8万元以上20万—40万元以上 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以上3万—10万元以上30万—50万元以上

清华大学工程经济学检测题

《工程经济》课程知识测验 一、判断以下说法的对错,T或F : (每题2.5分,共50分) 1. 在静态盈亏平衡分析中若考虑所得税,则所得税率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平衡点的产量大小。 F 2.当折现率=MARR,一个项目的净将来值NFV大于零,则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一定超过MARR。T 3. 当给定发生在第N 年时的一个固定金额F,若利率增高,其等值的年金金额也增高。 F 4.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公司的销售收入。 F 5. 经营杠杆度DOL的大小可以反映项目经营风险的大小。T 6. 一般情形下,投资项目的期末残值不是一个敏感因素。T 7. 一项可折旧资产的当前帐面价值等于其初始价值扣除其累计折旧额。F(还需要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8. 一笔6000元的投资在随后的4年中每年末产生1500的现金收益,则这笔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零。 F 9. 对于独立项目,无论采用NPV还是IRR,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判断是一致的。F 10. 对于互斥项目方案,采用NPV或IRR指标,对项目投资决策的判断可能是出现互相矛盾,这时可以采用增量IRR指标分析,做出决策判断。T 11.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如果通胀对投资项目的收入和成本支出增加的影响是相同的,则不会减少企业的经济效益。T 12.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计算NPV指标需要采用通胀调整后的折现率。一般采用通胀调整折现率的精确值较采用近似的通胀调整折现率计算得出的项目NPV 值小。 F 13 如果在项目期末发生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则该收入应必须缴纳企业收入所得税。T 14. 在项目期末发生的流动资产回收的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T 15.IRR指标对再投资收益率的假设为它自身,所以理论上,NPV指标比IRR 较为合理。 F 16.ERR指标通过改变再投资收益率的假设,因而消除了IRR指标可能出现多个根的情形,因而ERR指标在理论上更加合理。T 17.在风险条件下,由于每个人的风险偏好不一致,所以不存在一个公共的风险条件下的决策准则。 18. 按照经验公式,当一国希望其GDP在十年中实现倍增,则其年均增长率应不低于7.2%。T 19. 按照IRR的定义,IRR是项目总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益率。F 20. 按照AIRR的定义,当IRR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 学试题答案及解析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 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 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 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 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6—10: D D C C C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博真题内部资料参考书

清华大学刑法学考博真题内部资料参考书 一、专业的设置 刑法学方向有张明楷、黎宏、周光权三位导师,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老师们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对此领域很有造诣,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二、导师介绍 张明楷,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成文堂1997年版)、《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2003年第2版、2007年第3版、2011年第4版,2015年将出版第5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7年第2版)等。 黎宏,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黎宏,男,汉族,湖北罗田人,1966年8月生,中共党员。研究方向;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周光权,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周光权,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曾为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三、参考书目 专业课信息应当包括一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关于参考书和资料的使用。这一点考生可以咨询往届的博士学长,也可以和育明教育考博分校(官网可咨询)联系。参考书是理论知识建立所需的载体,如何从参考书抓取核心书目,从核心书目中遴选出重点章节常考的考点,如何高效的研读参考书、建立参考书框架,如何灵活运用参考书中的知识内容来答题,是考生复习的第一阶段最需完成的任务。另外,考博资料获取、复习经验可咨询叩叩:柒伍陆壹,伍贰玖,叁伍,专业知识的来源也不能局限于对参考书的研读,整个的备考当中考生还需要阅读大量的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经验分享【盛世清北】

2018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经验分享【盛世清北】摘要:距离2019年考研结束时间仅有月余,如果能在初试中成功,便意味着你有机会实现人生目标。但这仅仅本阶段的一个成功,想要完成人生中的质的飞跃,还需要在考研复试中脱颖而出,在此,盛世清北为大家准备了考研复试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综合面试 面试前如何准备? (1)选择合适的服装; (2)训练良好的礼仪; (3)锻炼语言表达能力; (4)培养英语听说能力; (5)了解所学专业的前沿知识; (6)提前准备一些题目; (7)老师关注的焦点; (8)回答问题的策略; (9)调整身心状态。 面试中需要展示给老师什么样的能力? 观察力、创新力、互动力、实践力、学术研究能力(主要通过本科毕业设计来考察)。 面试如何着装? 着装不必太过严肃,也不能过于随意。建议选择相对正式又不失朝气的着装,整体搭配应得体整洁。女生不要浓妆,不要佩戴过多首饰。 复试沟通中需要注意什么? 谈吐从容自信,心态平和;与老师交流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最好有创新点和闪光点,充分显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另外回答问题时尽量使用专业词汇。 导师提问过于抽象怎么办? 有时因为紧张或者导师问题过于抽象,无从下手去解决时,可以根据问题周边信息,举例子,同时也能够给自己一定的思考时间。 导师想从自我介绍中得到什么? 首先是考生对专业方向的了解程度,是否感兴趣,希望能够通过研究生学习获得什么。其次是学生做了什么科研,发过什么文章。最后,从自我介绍中可以了解考生的性格,品质

等。 对于综合面试,应该如何准备? 需要去目标院校招生简章查看复试科目和形式,了解报考院系的面试常见问题;或者咨询师兄师姐往年导师面试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跨专业考生,导师问为什么考这个专业时,该如何回答?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确定,建议从个人兴趣,或者从跨考的原因入手,要证明你即使是跨专业的考生,也是有能力做好这一专业课程,在回答的过程中,凸显你的优势。一般导师不会为难学生,而是看学生有没有规划和明确的目标等。 问到你是如何看待某一本著作,或者期刊的,怎么回答? 最好是中性回答,不带个人偏见,或者就书中的一个观点进行阐述,如果导师刚好问到一个他不喜欢的著作或者那位作者,你却夸奖一番,估计就有问题了。这一问题主要是考察专业了解程度、表达能力和逻辑思考能力。 社会热点结合专业知识,这类型问题如何回答? 这就需要提前了解报考院系导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反映了这段时间院系关注的焦点,面试时这些热点知识可能与导师的研究方向相关。 如果问到刚好是所不知道,或者没有底的怎么办? 此时考生一定要诚实,就说不是很了解,不要不懂装懂。然后利用一定的面试技巧尝试着对问题进行自己的分析和理解,这样老师会感觉,这个学生虚心诚实,善于思考,也会给给老师应急应变能力比较强的好印象。 研究生毕业后打算如何或者是未来规划? 该类问题旨在探寻学生的读研目的,回答这些问题时,提醒大家实事求是上策,诚实坦荡是要旨。 请你简单说说你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首先,500 字左右的概括内容。 然后,可以适当显示你的研究能力(可以谈谈你在写论文时的研究方法)。 最后,如果你是跨专业的考生,可以适当结合你本科的学习与研究,对所报专业的研究的支持作用。 你在本科期间有论文发表吗? 尤其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来说,可能是必须的,因此对于论文和著作这方面,也是有必要准备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 《刑法学》练习题(四)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 练习题(四 2017年法硕考研的序幕已经拉开,刑法学是法硕考研命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凯程教育总结了部分法律硕士复习备考之刑法练习题、附答案。 1.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 ****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 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和郭某为索取债务而扣押赵某女儿A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和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共同对这一非法拘禁犯罪负刑事责任。 (2张、郭将A卖给他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出卖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二人在出卖A的犯罪中具有共犯的故意和行为,构成共犯。二人都是主犯。 (3郭某****A具有****性质,但属于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被拐卖妇女,依法作为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死刑。不需要另行单独定****罪,数罪并罚。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精选

2016法律硕士考研资料: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9) 单选题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 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 )刑法。 A. 中国 B. 某外国 C. 甲国 D. 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 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 C.特殊情况才追究 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答案:1—5:A A A B C 单选题 6、精神病人在(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 )的人不适用死刑。 周岁18周岁,不满16已满A.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 A.继续犯 B.想象竞合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10: D D C C C —6答案: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均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 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 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 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 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 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划分的。 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 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 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 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 便的或任意的。 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 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 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 狱罪)。 2、事先共犯与事中共犯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 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共犯;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 成共犯故意的,是事中共犯(承继共犯)。 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特定的分工所作的分类。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 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 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 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4、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2014法硕复试:12年清华大学《刑法学》复试经验

跨考独家整理最全法硕考研知识资料库,您可以在这里查阅历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和知识点等内容,加入我们的法硕考研交流群还可以获得法硕学长免费答疑服务,帮你度过最艰难的考研年。 以下内容为跨考网整理,如您还需更多考研资料,可选择法硕考研一对一咨询进行解答。 2014法硕复试:12年清华大学《刑法学》复试经验 复试分为笔试跟面试,面试又分为专业课面试与英文面试。 笔试:可能会考的深一些。其内容除了中国刑法学之外,还会涉及外国刑法学,当然,根据清华官网规定,也可能会考犯罪学,但12年没有考。我在准备复试时由于时间关系犯罪学一滴未沾。初试的考点在复试的笔试中可能会变相出现。 专业课面试:老师会随机问问题,既有总论也有分论。哪些老师参加面试是不一定的,哪些老师提问也是不一定的。但基本上每个老师都会与学生有交流,换句话说,考生会被老师们不停地追问。这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在于通过对追问的回答能够充分展现自我,坏事在于经由回答的失败可以迅速毁灭自身。 关于专业课的面试,心得有二: 一是自信。要勇于坚守自己的立场并善于论证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被老师降服。法学上许多问题很难有“1+1=2”那样的答案。去年参与面试的刑法老师有黎老师、周老师与劳老师。当时劳老师问我如何看待张老师对法条竞合的处理方案,而在场的三位老师都不赞成不在场的张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即对法条竞合可以有条件地从重处罚。由于对这三位老师在这个问题上的具体论述并不熟悉,所以我只能坚持张老师的观点(而且当时我的确认为张老师的观点颇具说服力,尽管现在我的立场有了动摇)。三位老师轮番发问,我则尽量淡定地予以回应,尽管还是有些郁闷。(友情提示:学弟学妹们在回答问题时可以举例子来辅助论证。) 二是清华老师特别重视考察考生犯否教条主义的错误。去年面试时,老师们问了几位考生同一个问题——张老师的教科书看了几遍。当然,考生大都看了许多遍,回答起来也是心中带喜的。但这引发了老师们的担忧。他们害怕考生只会熟记教材内容而不懂得活学活用,并担心考生的视野过于狭窄而无法做到兼听则明。另,我还被周老师问了一个关于单位犯罪的问题,当时太紧张,问题没有听太清楚,而且对单位犯罪平时关照较少,心里没底,硬撑了几句后便交代了。 英文面试:一个非刑法的教授先问了我母校的英文名字怎么说(我答得很流利,体现出了我对母校深深的爱),然后黎宏教授又让我用英语来表述贪污罪、盗窃罪等(我回答的应该并不准确,但还是顺利结束了面试)。其他考生貌似有被问到研究计划什么的。个人认为,学弟学妹们不用对英文面试感到紧张,搜集一下常问问题,认真准备一下就行,而最关键的则是专业面试。尽管根据法学院大厅贴出的考试信息,复试笔试、专业面试、英文面试各占一定比重(具体多少记不得了),但最后出录取结果的时候不会公布复试笔试、专业面试、英文面试的成绩,而是直接出名单。对此,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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