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善必先惩恶

扬善必先惩恶
扬善必先惩恶

扬善必先惩恶

扬善必先惩恶

南通如皋老太太讹诈扶自己起来的司机,后因司机所开大巴车上有摄像头,并且全程拍下过程,才让此司机殷红彬“幸免于难”没有成为另一个“彭宇”。

真相水落石出了,你感觉如何?

确切说,我不知道你们内心的感受,但是我本人的感觉是极度的愤怒,同时又让我陷入了深思。南京“彭宇案”余音未消,天津“许云鹤案”现在即将二审,这些案件到现在还被大众所热议。没想到,这又整一出。而对此类事件的看法,老百姓们大致有如下两种观点:

一是强烈谴责讹诈者的道德低下,谴责这些为一己私利,什么无耻的事都做的出来,不言受对方之恩,却在反思如何从相助者身上谋利,不管对方是否家破人亡,只要能讹到好处,睁眼说瞎话的龌龊行为。除了谴责外,更希望对涉嫌诬告者严惩,以儆效尤。

二是同情老人可能为生活所迫而出此下计,试想一下,如果谁家里富的流油,会在老人出事后,不想着如何送医院救治,而是在琢磨如何讹诈别人的钱财。此行为虽然可耻,却也可悲!

上述观点皆有其合情、合理、合法、合逻辑的一面,我个人比较偏向于第一条观点,想说的是,扬善必先惩恶!

扬善在各个民族中都有自己的具体表现,那反映出来的就是这个民族的道德基础。这一点我们是不需要怀疑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仁义之邦”,“行善积德”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不信你看看关于“善”的成语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兼善天下;积德累善;改行迁善;改过从善;择善而行;乐善好义……就是说我们是有扬善的基础的,不是说我们民族生来就自私自利,龌龊恶心的;而且此基础非一日之功,乃是数千年累积而成,这就是我们的文化,就是我的生活。

因此,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讲,“扬善”并不必刻意扬之,那就有人问了,“扬善”既然是我们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为何现在大多人感叹世风日下,人情冷漠呢?

这就要说到惩恶这个话题了!

此事件到目前的结果就是老人的儿子,给曾被他们诬告的殷师傅送了一面估计价值20块的锦旗以及道歉。这哥们也曾经报警要抓殷师傅的,我甚至不要脸的去想,事情发生后,老人和儿子肯定会沟通当时事件的真相,我就不相信,老人连他儿子也骗。是不是就是他鼓动老人去讹诈的呢我都有点怀疑,类似事件最后真相大白时,有许多都是老人被子女所迫而无奈的去诬告对方。因为人老了,政府管不了自己的吃喝拉撒,全靠儿女,如果不顺子女意讹一点,那伤啊病啊的谁给治呢,良心虽然重要、虽然能让人心安。

但是不能让自己温饱,不能让自己祛除病伤疼啊,人都不愿死,谁不想多活几年啊!

由此我的想法可能又想远了一点,如果我们全民皆有医疗保障,不会出现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看病难,看病贵”;“家有一人大病,倾家荡产无情”;“治伤不给钱,马上给你拆线”等等让人心酸无奈的事件时,我们还会如此放弃良心而胡乱的去抓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吗?如果确有此保障,我不敢言能杜绝此类事件,但我敢肯定一定会减少,减到很少。继续惩恶话题!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说个没有专业的假如啊,假如老人及其儿子因为诬告别人而被判重刑,同时因为社会上各大媒体机构大力宣传他们的恶劣事迹而让他们和家人及其当时在场的所有曾经诬告的人而深陷被道德谴责的口水中时,那下一个人有此投机想法者还敢吗?

不管你敢不敢,如果那样,反正我再有歹心也不敢!

惩恶是必须的,我们都明白,因为如果没有维护扬善的惩恶在前,所有的“扬善”都是一种极有可能演变成为一种危险的自杀行为。

我们的法律支持“惩恶”。

我百度了一下,《民法通则》第101条、134条赋予个人以侵害名誉权之名要求道歉和赔偿的权利,《刑法》第243条则赋予司法机关惩治恶者的权力。就是说,我们的法律都有的。但我们常常缺少以法律维护社会正义风气的决心――同类事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构,罕见有拨开迷雾、追求真相、惩恶扬善的坚持。

南通如皋一案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司法机关会不会进一步追究撒谎构陷者的法律责任?我们难以断言。但我们真诚地希望,司法能够以法律的尊严净化人性的恶,能够以法律的威慑力维系人们最起码的道德感。

问题很简单,解决也很简单!

最终的问题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不是已经懒惰到不想不愿再动脑处理任何事情呢?“民不究,官不问”这种封建社会的官场糟粕何时才能我们的当权者脑中剔除呢?他们总是一如既往的前进,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曲折都不算什么,只要没有大乱子,总是一副“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的德性。扬善惩恶之类的事情让民间自己消化去吧!

这种懒惰式的管理方式才是目前我们社会上所有问题的根源所在。

文末说个有趣的现象,许多被还了清白的当事人,在面对记者和媒体发问“再遇此事,你是否还会伸手时?”,而我们的当事人的回答总是惊人的一致,面带的毫不在意的微笑对着镜头说:“我还会继续伸手,义不容辞”之类的话。My god!每当他们说这些话时,我都极其的鄙视我自己的道

德,因为我当时想的是,如果是我,被人搞的差点倾家荡产,我基本不上会再伸手,即使伸手,我也要先准备好相当的条件,比如喊来证人,准备好摄像机,准备好纸笔等!至于地上的伤者,与我何干,他天天纳税的政府都不管他,我有这个义务吗?

整个事件经过如下:

8月27日中午12点多,江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的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警方随即找到了被撞老人,这位姓石的老太太家住石庄镇闸口村十三组,经过医生诊断,老人头部有轻微伤,在石庄医院留院观察。面对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8月27日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据了解,殷红彬有19年驾龄。

可在交警调查时,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却完全相反。殷红彬告诉民警,8月27日中午12点34分,他的车开下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去搀扶老人。他的话得到了同车乘务员郁维贞的证明,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殷红彬告诉民警,后来因为考虑到班车要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当时,这位村民想拦下他,怀疑是他的车撞了老人。

对于当事人双方完全相反的说法,警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警方发现,由于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认出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说,他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帮助老人。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时在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了殷红彬是下车救人。目前,石庄交巡警中队还在调查老人摔倒的真实情况,而殷红彬和乘务员郁维贞因为及时停车救人,受到了大家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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