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未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施工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经理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包(项目经理部)。

8、我项目经理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经理部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单位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经理部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经理部的批准和施工主管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14、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

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五、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施工前须得到我项目经理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注意言行举止,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3、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4、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5、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V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6、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7、施工现场、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8、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办公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2)由项目经理部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随意占用办公用房。

(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4)工作时间,禁止串室闲谈,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5)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应按要求统一制作。

(6)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7)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9、仓库必须按项目经理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

10、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

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的要求进行标识。

11、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临电使用点负责维修及保护负责。

六、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并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并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经理部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由我项目经理部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经理部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部的要求完成,我项目经理部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经理部,我项目经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经理部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其他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本周四至下周三)由分包单位于每周三上午10:00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例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四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五生产会上同时讲评本周计划实施情况。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9、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完成情况统计由各分包于每月20日(本月23日至下

月22日)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2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3日开始实施。并在22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生产部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七、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经理部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经理部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经理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员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八、安全生产管理

1、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1)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月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①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②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③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④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⑤查隐患,施工作业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3)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4)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5)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目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6)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7)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存档备查。

(8)各分包单位如不向项目经理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9)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0)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2)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50元/次罚款。

①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②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结构梁上等危险环境施工

未系好安全带的。

③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④无动火证动火者。

⑤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⑥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⑦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⑧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⑨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⑩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⑾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⑿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

⒀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①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②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③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④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⑤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未做好防护的。

⑥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⑦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⑧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4)脚手架使用管理:

①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

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排安全员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经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经理部以便及时上报总包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

②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③所以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5)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管理

①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安装安全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的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②分包单位自带(或租赁)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③分包单位自带(或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④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和安全员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可进场。

⑤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⑥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⑦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⑧凡是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2、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2名。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①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②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③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④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⑤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各项管理规范。

(4)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8)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9)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0)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1)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

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2)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通道口、楼梯间、地下室及需要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带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机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3、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①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②漏电保护器

③电焊机专用箱

④五芯电缆

⑤钢管脚手架扣件

⑥配电箱

⑦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⑧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2)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①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国家安全部门认定的重要劳动保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②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部门行使。

③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3)处罚

①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500-2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②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1000元。

③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一次交工合格率100%,竣交工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5%以上,分项工程优良品率80%以上。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施工验收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我公司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施工员、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经理部施工主管、质量员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经理部施工主管,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由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或施工员)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作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经理部和质检员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经理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

10、分包单位要做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项目经理部提供,样本格式由分包单位自检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经理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项目经理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验收。项目经理部质量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3、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经理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并处罚500~5000元/次。

15、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在我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经理部、质量员有权不进行验收。

16、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检查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经理部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7、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8、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人员的要求派人制作或从构件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如钢结构焊件、输送带硫化接头等),并同时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

十、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

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

2、项目经理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3、成品保护的期限为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4、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5)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负责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5、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1)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经理部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单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

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发现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十一、消防、保卫管理

1、治安保卫

①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施工所在地政府等有关法律法规。

②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施工所在地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施工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③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项目经理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④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⑤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⑥分包单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必须经经理部保卫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留宿。

⑦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⑧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⑨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⑩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⑾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⑿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2、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3)施工现场特殊作业部位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机械车间、加工场地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①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②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③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维修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④各类仓库、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一般工程需要支搭的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⑤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然、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⑥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的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8)施工和生活区冬季取暖、保温火炉,必须设专人看管。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物资进行登记,报安全元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十二、文明施工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各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制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时间为检查前一天通知。

3、文明施工处罚

(1)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公司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如发现分包单位作业区内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要做到工完清场,及时把施工垃圾运至设置的垃圾储存点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通道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施工人员(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如有要求应佩戴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4)施工人员应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

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5)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经理部物资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志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6)各分包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清场,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7)遇有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负责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总包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三、物资材料发放管理

1、材料、构件、机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机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2、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3、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验合格后在验收单中签字。验收内容包括:

(1)凭证验收:核对入库材料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核对无误后认真归类保存,材料发出时随料通行,给用料单位。

(2)数量验收:对入库物资进行计时、检尺、量方、过磅。与入库单数量不符时按实收数为准。

(3)质量验收:检查入库物资,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重锈、变型,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在验收中发现短、缺、残、次、变质、不配套及无合格证或质保书的物资,必须另行堆放,不得入库,并填报质量反馈单,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

4、物资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分类建立材料台帐,仓库台帐必须帐物相符。

5、物资验收入库后要做到堆放整齐、井然有序、不同型号、规格的物资应明显

间隔,并挂有标识,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易受潮物资要做好防潮防漏工作。6、保管员必须凭材料调拨单或领料单发料,做到“先进先出,推陈储新”。领发料时,领、发双方都必须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验证单,经双方检验合格后,签字存档备查。

7、保管员必须按月对材料进行核对、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变质、损坏、短缺时,应做好标识、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办理相应手续。

8、及时收回施工剩余材料和废旧边角材料,统一回收、统一堆放、统一保管,工程施工用剩余材料、设备、构件及废旧边角材料等,归属权为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已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数量重大及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生活区后勤管理规定

1、本规定就食堂、宿舍、办公室等区域的管理做出下列具体规定。分包单位进入现场后,必须立即完成下列工作:

(1)按项目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本分包单位所有人员进行学习,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上墙。

(2)分包单位专职后勤管理员固定,并具有对其工作负责的能力。

2、后勤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定期组织后勤检查,分包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参加检查。

3、各项规定

(1)分包食堂管理规定

①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②分包食堂管理上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③教育工人自觉排队就餐,禁止加塞、打闹,违者罚款50元/人.次。

④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劳动,禁止浪费食物,剩余食物应倒在制定地点,禁止随地倾倒。

⑤遵守秩序,禁止随便进入食堂操作间及仓库,禁止使用公共食堂食品加工工具、炊具。

(2)宿舍管理制度

①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提出各类住房申请报至项目经理部,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协作队伍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协作队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协作队伍指与分公司签定合同劳务或专业分包队伍。 第三条:协作队伍管理执行的九项管理制度 1、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制度; 2、工程项目职能部门集体负责制度; 3、各部门审核会签合同领导审批制度; 4、以合同为管理对象,合同补充更新制度; 5、按期结算制度; 6、结算过程量价分离,职能部门会签制度; 7、财务拨款制度; 8、协作队伍使用评价制度; 9、管理台帐制度。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第四条:协作队伍优先选择公司及上级发布的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严禁选择列入不合格名单之列的协作队伍。 第五条:协作队伍除具备《合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必须提

供进入当地市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严禁分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私自介绍协作队伍,对介绍过来的协作队伍,与其它协作队伍同样管理,同时推 荐人负有推荐责任。 第三章合同签订及报批 第七条:坚持协作队伍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的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第八条:合同单价可参照当地当年行业市场价,并不得超出内部预算单价(或成本管理部下达的指导价),对超出部分的项目单价报成本管理部核实、审批。分包合同必须有清单,清单的组成与内部预算清单相对应,并明确组成各项综合单价的主材价格。 第九条:依据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文件,在沪工程项目在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督促分包方到所在地劳务、分包市场办理合同备案。外地工程项目执行当地或行业相关的规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策划阶段,必须对分包需求进行策划,制定《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书》随同施工调查报告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长期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公司审批后签定,临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明确工作内容,签定协议按完成工程量结算,严禁以机械台班、油料、构配件等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协作队伍使用管理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计划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切块分包:是指由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公司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我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含机械、辅材)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组织及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公司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必须由代表工程公司履约的工程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修正)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4.08.27 【实施日期】2014.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路桥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结合路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银行账户共管”为原则。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路桥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 组织和职责 3.1.1 路桥公司成立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任组员。

3.1.2 各项目部同时成立项目部级的分包单位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并明确各部门职责。 3.1.3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该建设项目。 3.1.4 项目部审核劳务分包队伍提交的与其下游单位签订的合同(包括劳务、材料、机械租赁等)的真实性及资金计划安排的合理性。 3.1.5 路桥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督促资金计划的申报、资金的拨付落实等。 4 合同备案 4.1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其与下游的合作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报路桥公司备案,经项目部核实后由项目部上报路桥公司存档(或按公司信息化要求录入),备案的合同作为审核其资金计划的依据。 4.2 分包单位在公司备案合同总额不得超过与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总金额。 5 资金计划 5.1 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在中间进度及办理结

算时资金计划表(见附件)必须作为资金审批单的附件,否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拨付。 5.2 分包单位每期上报资金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的资金总额。除分包单位对其下游合作方支付的金额外,分包单位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代开税金费等由项目部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当期拨付金额的10%。 5.3 如当期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计量款不足以满足分包队伍当期应付给其下游的资金,超出部分应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6 三方监管细则 6.1 分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函件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xxx银行(工程所在地银行)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户名:xxx项目经理部;账号:xxx;开户行: xxx 银行),该资金结算专户由xxx 项目部、xxx 分包单位、xxx 银行三方共管账户。 6.2 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双方实行账户共管,分包单位开立工程资金结算专户时,根据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授权书指定,在预留银行印鉴卡上应同时留存四川省晟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印鉴。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甲方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结算书的编制及结算资料的整理: 1、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要求后附) 2、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施工单位按确定的计算规则分栋号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编制要求如下: ○1塑钢窗、飘窗、塑钢隔断、百叶窗:按窗型分别列计算式归类编制,如不能归类的列表编号写清施工楼层及部位。 ○2地暖: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地暖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 ○3门:分栋号列表格进行汇总编制,表格中包含的指标有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楼层。 ○4防水分屋面、室内、基础、地下室外墙。室内防水分栋号按户型分类编制,不同户型在平面图中编号分开编制;屋面防水:平屋面、斜屋面、檐沟分开编制。 ○5小院护栏:画简易图编号计算编制。(分户或按整栋楼分横向、纵向数据编制均可)。 ○6室外采光井:画简易图编号,按简易图编号分别列数据,相同尺寸的以同一个编号分别标于简易图中。 ○7壁挂炉:分栋号分型号进行统计。 ○8空调格栅:分栋号分规格编制,数量较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 ○9阳台、退、露台、飘窗不锈钢栏杆:分规格、户型编制,数量较

少的个别规格不好统计时,画简易图或标轴线进行数量、部位标注。○10监控系统: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11太阳能庭院灯:绘制简易竣工图,注明所用设备型号、个数及线路布置情况。 二、结算管理流程: 1、结算申报资料接收部门: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按统一制式要求组卷后向工程部(采购部)申报。 2、送审资料的组卷: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甲方送审资料的初审组卷,组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部(采购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申报资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将无效资料剔除并与施工单位沟通确认,然后工程部(采购部)按统一制式要求进行组卷后送成本技术中心。送审资料份数要求:内审项目甲方送审资料、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结算书原报各送一份;外审项目需各两份(成本技术中心、审计单位各一份)。 (2)送审说明:工程部(采购部)根据审核施工单位申报资料及送审资料组卷情况填写送审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变更、洽商及相关规程不相符部分。②工程做法前后经过两次或多次变更或修改的,将变更的前后资料名称、编号(无编号的写明时间)等对应写清,便于审计人员前后对照核对,避免出错。③易产生分歧或出现错误的资料及某些部位需提醒审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3、工程部(采购部)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暂行)”(表附后),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2)提供以下资料: 3、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所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

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经理部备案。 (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员召集,专业施工管理人员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培训大纲

3、安全教育 (1)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生产经理协助。经考试合格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记录 (1)安全教育记录 (2)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办法》对项目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3.制定依据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保证程序文件》; 中建一局四公司《项目管理手册》等;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手册》; 中建一局四公司国恒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办法; 中建一局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卫管理体系文件;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规范等。 4.职责 4.1项目行政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保卫管理、后勤管理,以及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 4.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技术管理、计量管理; 4.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4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5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6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4.7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物资管理。 5.工作程序 5.1进场管理 5.1.1程序 5.1.1.1分包方要在进场前一周内向我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必须与身份证复印件相符),经我方行政部会同安监部审核后向分包方出具进场通知,并通知现场警卫。分包方要在指定时间按经审核的花名册组织人员如数进场。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完整版)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分包结算工作,加强分包结算的过程控制,为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同时明确相关部室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直营项目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3.管理职责 3.1项目经理部负责分包方的竣工结算。 3.2合约部负责审核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分包月预结算书及竣工结算书。 3.3财务资金部负责审核资金月进度计划,支付工程款。 4.工作内容 4.1分包结算原则 4.1.1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结算。 4.1.2按分包方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4.1.3分包方的签证、索赔等分包合同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4.1.4控制分包款的支付。分包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4.1.5分包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 4.1.6分包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分包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合约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4.1.7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及签工管理的规定详见《零工管理规定》。 4.1.8劳务分包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依据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执行,做到月结季清。 4.2分承包方进度款结算的控制 项目按照监理认可量给分包编制月结,填写《工程分包合同()月预结算单》(合约/FBJS/01)和《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项目经理在结算单上签署意见于每月28日前上报合约部,合约部于次月5日前审核完并发财务资金部及项目经理部,做为分包预提及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4.2.1编制依据 a分包合同、招标文件 b月进度报量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c 4.2.2填写要求(前三行内容必须填写) d“分包合同编号”一栏无合同填写“无”; e“工程形象进度”一栏填写截止本月25日工程完成部位; f“合同总价”一栏填写分包合同价,无法确定分包合同价的填写预计暂估价;g“合同完成额”一栏按实际完成额填写,且不超过月进度报量; h“合同减少额”一栏填写按合同约定应扣除的管理费、税金等金额;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宜良县惠泽楼建设项目 工 程 分 包 管 理 制 度 云南中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Yunnan ZhongXu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总则 (1)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5)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6)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资格预审制度 (1)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2)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企业简介; 6)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 (3)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4)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以上; 4)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术语解释: 第三条分包:总承包商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商,由该分承包商在总包商管理下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转包:指总承包商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原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第五条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第六条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建筑物配套的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建筑工程,及铆工、管工、钳工、电工、

焊接、仪表、防腐隔热、探伤检测等安装工程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主体工程:非生产项目指保证使用安全、使用年限及功能的建、构筑物的基础、柱、梁、楼屋面结构、墙体等结构工程。生产性项目指保证建成后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动力和防爆电气安装、自控仪表安装、衬里、特种防腐隔热等工程; 第八条 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工程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准入进行资格初审,行使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审计法规处负责分包商准入资格的复审。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实行EPC或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商进行分包招标时,应在公司批准的参建单位短名单中选取投标单位。特殊情况要在公司规定的短名单以外选分包商,必须报公司办理准入手续,并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直接由公司招标确定的施工承包商,经公司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 为了圆满完成我部所承担的京新高速土建二标施工任务,根据施工合同及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分包队伍技术管理办法。一、测量管理 (一)经理部测量组根据工程师交付的 GPS 控制点、精密导线点、精密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测量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根据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主要控制桩位、轴线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二)分包队伍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并认真执行。 (三)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业,做到记录清楚、整洁、详实,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当补测或重测。 (四)分包队伍测量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校测量仪器,以防仪器误差造成的事故。 (五)分包队伍测量人员施工测量发现错误必须立即上报经理部测量组,不得隐瞒,并提出补救意见。 (六)分包队伍测量负责人须与经理部测量组书面交接测量桩点,并根据桩点进行日常测量工作。 二、技术管理 (一)分包队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服从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经理部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分包队伍在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各工序、工艺及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经理部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 (三)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用 AUTOCAD2004 或以上版本绘制施工详图(包括钢筋下料图)交由经理部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复核,并经工程部长及总工程师签字后方能施工。(四)分包队伍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检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相关质量记录,并及时上报经理部现场技术负责人。 (五)分包队伍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排满足工程所需劳动力和机具设备。 (六)分包队伍及时填报验工计价资料以便经理部及时验收。 (七)经理部各部门与分包队伍的技术交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经双方签字,做到清晰有据。 三、试验管理 (一)分包队伍须配备一名取样员,协助经理部试验人员从事试件取样及送检工作。 (二)经理部试验人员在商品砼、钢筋、水泥取样前提前通知分包队伍取样员,分包队伍取样员须在商定的时间到达取样地点。 (三)协助工地料库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保管,并掌握砂、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质量状况及进场检验情况。 (四)其他相关试验制度按照项目部《试验管理计划》执行 四、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执行分公司施工分包集采制,依法、合规、有序、可控地使用施工分包,强化分公司的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分为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承包,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内所有使用外部劳务和专业分包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对施工分包的管理,要作为各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要求,规范施工分包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工程部是分公司施工分包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部需设立分管施工分包管理的岗位(由副部长担任),并增加相应岗位编制(配备相应的一名部员)。工程部具体管理职责为:(一)负责动态收集工程所在地对于建筑业企业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等各项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本单位新引入施工分包企业资质、资格审查,组织实地考察,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1—

(三)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并每年对本单位注册施工分包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人、施工队长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核。 (四)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施工分包管理策划工作,配合分公司经济管理部开展施工分包招标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施工分包合同审批,对合同条款、价格提出合理建议。 (六)负责监控本单位施工分包履约情况,了解施工分包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协调、调剂施工人员。 (七)负责落实本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监控施工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八)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结月清和最终结算。 (九)督促、协调分公司施工分包月进度款支付和最终支付。 (十)负责组织开展分公司施工分包考核、评价、分级工作,制定本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专业承包企业名册》并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 (十一)负责评选、发布分公司战略合作施工分包企业。 (十二)负责组织召开分公司年度施工分包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及相关评优工作。 (十三)会同分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处理分公司施工分包纠纷及群体事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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