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水平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籍教师来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专业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院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一章外籍教师聘用程序

第四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xxx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协同人事处根据系部要求选聘合适人选,经任教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外教签订合同。

第六条外教到校前,外事办公室会同聘用系部及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外教来华后的接机、住宿、交通、教学计划、办公条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公室对外籍教师来华前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外教宣讲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教联系安排进行境内身体检查后,将外教转由聘用系部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在外教入校后一周,为外教办理外专证、居留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聘用系部及职能部门召开外教工作联席会,沟通信息、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外教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协助聘用系部对外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名胜古迹,以弘扬我国文化,加深他们对我国改革开放及国情的了解。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聘用系部是外教教学管理的归口部门,教务处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为外籍教师提供详细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要求等资料(中外文对译,中文存档、外文给外籍教师),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

工作指导和帮助。

第十五条向外籍教师提供教学必需的图书、参考资料和教学设备。对外籍教师教学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六条配备专门的合作教师为外教提供教学帮助,经常了解和关心外教的工作和生活,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想办法解决;不合理或暂时办不到的,及时向外教作出解释。

第十七条建立听课评价制度。组织同行专家和学生对外教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送交外事办公室,同时向外教通报考核结果,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积极主动邀请外教参与学院活动(如教师节、运动会等)及教研活动,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创造和谐氛围。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其他管理

第十九条校产管理处负责为外教提供住房及照明、电视机等生活设施,并负责维修,为外教提供及时、完善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保卫处负责外教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把外籍教师工作和生活场所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定期对外籍教师工作和生活场所的防火防盗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外教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教在我院工作期间,工资报酬、医疗保险、休假、生活待遇等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中未能做出的其它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外事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外事纪律。

第五章外籍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在我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外国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第二十五条遵守学院的工作制度,接受学院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十七条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业中专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特制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外聘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或短期师资不足,且课时量不多的阶段性课程;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建设的需要。 2.择优聘用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是从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外聘兼课教师主要从其他学校在职教师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 3.同步管理的原则。外聘全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在编教师同样的教育教学的职责,其管理和考核办法同在编教师;兼课教师在教学上管理要求同在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和要求 1、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特聘专业技能型教师应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专业人才的职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2、师德师风良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日常管理。 3、外聘教师的年龄原则上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外聘全职教师的周工作量为12-14课时,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工作 由学校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公开招聘。 (二)考核工作。 原则上由学校分管校领导组织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等部门联合进行业务考核;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处进行面试,办公室组织体检。业务考核、面试以及体检合格者,报校行政会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工作。 外聘全职教师聘期1-3年,聘期内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可以在聘任期满后视学校工作需要续签合同,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学校按照《劳动法》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兼课教师聘期视课程情况待定,一般为1学期;外聘教师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由本人委托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存原工作单位。 (四)聘用后考核管理

生活区管理规定

生活区管理规定 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 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 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 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一、施工区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区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增进职工身体健康,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把施工区和生活区分成若干片,分片包干,建立责任区,从道路交通、消防器材、材料堆放、垃圾、厕所、厨房,宿舍、火炉、吸烟都有专人负责,使文明施工保持经常化。 (二)、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1、职工宿舍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宿舍公共区域内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宿舍内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卫生,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5、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罚当天卫生值班员。 7、冬季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于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 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11、为了广大职工身体健康,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三)、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二、生活区卫生管理 (一)、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职工宿舍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2、宿舍内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 3、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清扫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及时清理。 4、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无污物。废水不得乱流。 (二)、宿舍卫生值班记录 宿舍值班人员负责当天的卫生工作,禁止其它人员乱扔废纸、废物,不准随地吐痰。 (三)、宿舍冬季取暖炉安装验收合格证

高等院校国际交流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外事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交流日益增多,根据学院的外语教学和外事活动的需要,为了加强我院外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外事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第一条 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法令,遵守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有关纪律和规定,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形象。 第二条 外事工作由学院国际交流处处统一管理,一切重大事项由学院董事会和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树立外事意识和服务意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创新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服务热情周到,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中,内外有别;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涉及国家机密的事情。 第四条 与外籍人员的交往中,不得谈论与学院党务、校务、财务等有关的不宜公开的事情。 第五条 不得向外籍人员发表对本校、部门和教职工的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第六条 注重政治学习,保持清醒头脑,具有高度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感性。与外籍人员工作时,应注意东西文化的差异,求大同存小异,以工作为重,坚持原则,注意方法,互相尊重,取长补短。 第七条 将保密与自律视为我国每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义务和职责,对违反该制度的人或事;轻者,给予校内一定处置;重者,交国家公安、检察和法制部门制裁。 第八条 根据外籍教师使用要求,起草聘请计划,及时向教务处、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上报聘用外籍教师计划,并做好外籍教师的物色和聘请工作。 第九条 根据教学任务要求,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并认真执行外籍教师工作方针政策和合同待遇规定。 第十条 全面掌握外籍教师情况,建立外籍教师档案,按时上报外籍教师情况统计表、聘用外籍教师成果报表及外籍教师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外聘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及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突出教、学、训、研联合办学特色,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构建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 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分类及其工作职责 学校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待遇。学校根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共分三类。 1、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一类):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学术造诣高的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负责人。 2、二类外聘省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二类):主要承担合作研究、联合申报课题、指导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它工作。

3、三类外聘市级专家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三类):主要承担理论、实践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课堂与实训教学等工作。 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每个学期末,各专业组根据本组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方案包括聘任目的、原则、聘任计划和管理措施。 2、教务处根据各组提交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方案,并向各组反馈审核意见。 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同时填写《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登记表》和《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花名册》提交学校办公室。 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组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和聘任方案,对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 5、学校按照审批名册,统一向所有受聘教师发放聘书。 四、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待遇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工作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按照审核通过后标准发放。 2、一类外聘国家级专家的津贴实行按元/课时的标准发放;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津贴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3、二类外聘省级专家,标准为:元/课时。 4、三类外聘市级专家,标准为:元/课时。 五、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将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进行管理,各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管理的考核工作作为师资队伍目标任务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各组负责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到校工作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各项接待工作原则上由专业组承担。 2、各组应在每学期期末对本组所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学期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填报《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成都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一、根据《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为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好更优地培育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人员的分类: 教学一线教师:外聘专业教师、外聘实训指导教师; 德育人员:外聘教官、外聘生活老师; 后勤服务人员:水电工、职员、食堂工作人员、勤杂人员。 三、外聘教师必须具备基本条件 (一)外聘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1.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中职及以上专业教师资格证。有教师经历或者班主任经历者优先。 4.男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报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 (二)外聘实训指导教师条件 1. 忠于职守,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家长和学生;无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违法记录,无侮辱伤害学生记录。身体健康。 2.本科及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毕业,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专科学历,企业工作3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测试达到“优秀级”。

高中学历,企业工作5年以上,所指导专业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专业部技能达到“优秀级”。 具有企业班组长获技术指导岗位经验者优先。 3.男50岁以下(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外聘教官基本条件 (四)外聘生活老师基本条件 (五)外聘后勤服务人员条件 三、基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教学一线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1200元/月,第一级1500元/月,第二级1800元/月,第三级2100元/月;课时津贴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由学校考核定级为三个等级,对应教师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2.德育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200元/月,第二级1500元/月,第三级18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德育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3.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津贴及奖金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学校考核确定四个等级,未定级900元/月,第一级1100元/月,第二级1300元/月,第三级1500元/月;课时津贴以岗定责,认定工作量,根据总务处考核确定三个等级,分别与未定级、初级、中级教师职称等级相对应;奖金与在职在岗教师相同,考核发放。 外聘人员基础工资每年按12个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工作情况

民工生活区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民工生活区管理制度 第1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民工生活区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民工人身和财物安全;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工作安全、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藏高速改扩 ? ?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2、工人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安全负责人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保安部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工人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炒锅、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 5、生活区除室内照明外不准私自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禁止私拉乱安照明电线,接灯头、插座,对违反者批评教育外没收电线、灯具并罚款。? ? 12、倡导勤俭节约,严禁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在现场发生。? 13、宿舍区内按照已有的床铺统一住宿,禁止随意拆改,禁止未经项目部同意私自搭设小包房,床板由项目部统一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拿施工用的夹板作床板或隔墙使用。?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城市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聘请外教的工作,要本着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 聘请校任教的外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聘用程序 (一)申报需求 有聘请需求的部门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院外事办。外事办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料审查 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外事办对拟聘用的外教进行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传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外教资料进行复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报外事办;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外教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的工作证。 四、外教工作量 (一)外教工作量 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件要求执行,包括理论授课、学术科研、学生答疑、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按照学院《xx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进行核算。 2.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外教报酬标准。 1.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2.外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是提高教培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教育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聘用原则 兼职教师聘用应遵循满足教育培训需求原则;坚持能力达标,择优聘任原则;坚持数量相对稳定,利于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原则。 (二)聘用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教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了解培训发展趋势,具备适应相应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聘用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实践技能教师应具有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高级工种及以上技术等级。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遵守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章制度,服从职业培训机构

的管理。 6、具有从教经历或超高技能实践经验的优先聘用,以在职人员为主体,离岗休养人员被充,所出聘人员应身心健康,工作精力充沛,胜任理论或实践教学。 (三)聘用程序 1、培训部根据教学任务和师资状况,提出兼职教师聘用计划,上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2、应聘人员通过自其荐和单位推荐后,应向培训部提供本人相关的证件资料,并填写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 3、培训部应对应聘人中进行初审,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试讲和实践操作考核,提出聘用意见,报学院(中心)人事处。 4、学院(中心)人事处对培训部上报的兼职教师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意见,报学院(中心)领导批准。 5、学院(中心)人事处根据领导批复,向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6、培训部根据批复和聘书与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一般为3年。 7、对聘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中心)人事处和培训部分别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列入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库。二、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职责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保障学院教学有序、正常的开展,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各系、部以学院名义所聘请的非学院在编和在岗并且不发放基本工资的授课教师。 第二条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本学院教师无人能够讲授,或者开课班级多,本院教师无法承担全部教学任务的,经教务处确认后,各系、教学部可以外聘教师授课。 第三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所教授课程应与其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 第四条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为保障双方权利,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有义务督促外聘教师,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人事处签订一式二份的《聘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不签订合同的,所任教系(部)及教务处不予核算课酬,财务处不予发放课酬。 第六条外聘教师课酬安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课酬标准中已包含交通费等各类补贴在内。 第七条首次签订合同时,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必须核实外聘教师的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对外聘请教师的系、部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要求: 1、外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负责,确保教学质量。 2、外聘教师应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时数的要求编写适合教学对象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并将教学进度计划表于开学三周内交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3、开学后外聘教师应严格按进度进行教学,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不得随便更改课程教学计划和授课时数;不得任意调整课室;不能随

工人生活区管理制度

工人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工人住房一律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各宿舍必须住满8人后再行安排宿舍,各劳务必须向项目部提供各个宿舍入住工人花名册,未提供花名册或花名册不属实的宿舍一律不给予送电,项目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处罚伍佰元/房间,有特殊情况的须向项目质量安全部提交申请并经过项目部同意后于项目安全部登记安排宿舍,每个宿舍按每位工人十度电送电,超出部分按项目部统一收取费用,从工程款扣除。 2、工人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安全负责人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保安部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工人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炒锅、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 5、生活区除空调及室内照明外不准私自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禁止私拉乱安照明电线,接灯头、插座,对违反者批评教育外没收电线、灯具并罚款。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对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民工的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使用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自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外教管理细则

外教管理 一、聘任 聘请外教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公司,邀请学历大专以上、具有教师明和相关经验的外国教师。在找到合适的人选后,还应严格按照外专局的要求,对外教资格进行审定,为他们办理相关的工作和居留手续,从而保证外教聘任的合法性,同时也依靠法定手续稳定外教队伍。 附注: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各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和地方外国专家局是管理地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涉及的地方主管部门包括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 二、管理 (一)外教行为规 第一条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政和培训机构的部管理。 第二条尊重中国的政策,不得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信仰。 第三条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 第四条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吃零食。 第五条遵守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得和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第六条接受培训机构的工作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未经培训机构同意不得兼做与其在学校教学无关的业务。 第八条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教的学生,外教应向本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第九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培训机构没有要求的教材或材料。 (二)授课、代课、调课、请假、迟到、早退 第十条服从本培训机构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本培训机构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该外教能够胜任的围,任课外教不得拒绝接受。外教应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质与量; 第十一条外教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1)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2)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3)申请调课应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教学主管备案 4)外教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当向教学主管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补上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外教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校教学主管协,可以向该外教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教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扣除课时费。 第十三条外教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教学主管应当向该外教提出书面警告。(三)住宿 第十四条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外教应当在学校指定的公寓住宿。 第十五条外教入住时,应当查实清点学校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保管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教学主管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提供的住房,作为外教在我校任教期间的宿舍,外教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09]27号 邯郸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从外校、外单位及本校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为弥补我院部分专业师资不足,可适量聘用部分高水平的教师。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原则 1、教学单位现有师资暂无力开设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课数量的个别课程的,可外聘教师。 2、对外聘教师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3、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的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任务,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历,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实践教学类课程可聘任对口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院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我院的教学工作要求,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3、接受我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及开课需求,在每年5月和11月制定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外聘教师总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20%。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长审批。 2、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批准的外聘计划,各部门对拟外聘的教师进行初审,并填写《邯郸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拟聘人员的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复印件材料(其原件由各部门审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部门负责。 (2)外聘教师与教学部门和邯郸学院三方签订聘用协议书,每一学期为一个聘期,并到学院人事处备案, (3)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教学科研考核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 2、考核 (1)在聘期内,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学院派教学督导团对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2)凡教学单位未按程序审批备案或弄虚作假聘任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不计算相关工作量,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生活区管理制度守则

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在生活区入住者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工程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分包单位应凭身份证登记造册,分发宿舍及床位卡。? 8.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9.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各分包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 12.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 15.食堂炊事员应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后方可上岗,并应做好区域内的清洁工作,讲卫生、“灭四害”,不准买卖变质、霉变食品,不乱倒剩饭剩菜。?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增强专兼职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1.思想觉悟高,热爱职教工作,身体健康。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一定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水平的岗位技术骨干。 3.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或现场工作经验。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二、专兼职教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2.按照教学计划、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以及培训教材,认真备

课,并负责考核试卷命题。 3.讲课做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因材施教、个别指导。 4.教学要理论结合实际,以现场培训和模拟实物教学为主,推行“案例、实物教学法”。 5.按时参加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听取学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 6.主动学习,不断获取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生产工艺,并应用到教学过程中。 7.兼职教师必须按职工学校的安排上课,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提前两天向职工学校说明。 8.专职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做到: ⑴负责有关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建档工作。 ⑵督导各区(科)职工培训工作,使培训工作与矿安全生产需要紧密结合。 ⑶定期检查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保养。 三、专、兼职教师的考核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合村并城祭城南安置区Ⅲ标段 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责任目标分解) 类别项目:生活区管理制度 资料整理人: 资料保管人: 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录 1、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2、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3、食堂管理制度 4、家属探亲制度 5、临时探亲访友检查制度 6、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7、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8、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9、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10、食堂防火制度 11、厕所管理制度 12、浴室管理制度 13、集体宿舍制度 1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5、食堂餐具、用品消毒制度 16、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17、职工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记录表

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1.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加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将工地卫生管理纳入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文明施工。 2. 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卫生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卫生良好环境。 3. 加强食堂、厨房、宿舍的卫生管理,各场室每天清扫1—2次,确保工地环境卫生。 4. 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每月对工地消毒2次,加强除“四害”工作。 6. 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乱扔杂物,严禁在室内、过道内焚烧杂物。 7. 在生活区入住者必须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凭身份证登记造册,由项目办理上岗证、发放胸卡、床位卡。 8. 实行室长负责制,负责室内卫生,严禁室内赌博、斗殴、酗酒、男女混居。 9. 必须爱护生活区内及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及公共财物,恶意损坏需原价赔偿。 10. 外来人员应登记,办理留宿手续,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方可借宿,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入室留宿。 11. 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及使用电加热器具。(电褥子小太阳等) 12. 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蒂,宿舍内严禁烧饭、烧菜。 13.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施工工具入室。 14. 住宿区内需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严禁随意挪用、损坏灭火器材。以上规定望住宿人员认真执行,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水平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外籍教师来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专业和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我院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我院聘请外籍教师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 第一章外籍教师聘用程序 第四条各系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人事处提交《xxx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申请表》,由人事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外事办公室协同人事处根据系部要求选聘合适人选,经任教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外教签订合同。 第六条外教到校前,外事办公室会同聘用系部及中外合作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外教来华后的接机、住宿、交通、教学计划、办公条件等准备工作。 第七条外教到校后,外事办公室对外籍教师来华前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外教宣讲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及校纪校规。 第八条外事办公室负责为外教联系安排进行境内身体检查后,将外教转由聘用系部实行二级管理。 第九条外事办公室在外教入校后一周,为外教办理外专证、居留证、校园一卡通等证件。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行政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部门。 第十条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外籍教师聘请计划的落实。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外籍教师、聘用系部及职能部门召开外教工作联席会,沟通信息、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外教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协助聘用系部对外教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三条视经费情况组织外教参观、游览名胜古迹,以弘扬我国文化,加深他们对我国改革开放及国情的了解。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聘用系部是外教教学管理的归口部门,教务处协同管理。 第十四条为外籍教师提供详细的校历、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要求等资料(中外文对译,中文存档、外文给外籍教师),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定义 外聘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从相关行业或企业聘任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服务。 2、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外聘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专业组推荐。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专业组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校办公室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报校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务会仪确定。

2、外聘兼职教师由示范校办公室审核。校办公室应根据本校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并在“洛南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校办公室将所聘外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申请表》、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备案。并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企业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导处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校办公室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档案和外聘兼职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要保持稳定。 3、校办公室负责外聘兼职教师的宏观管理,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根据教导处和专业组安排的课程表执行。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附件: 外聘教师管理条例(修订)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及来源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原则 1.外聘教师是指外校、企业来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外聘专任教师或技师(不含外教); 2.在合理地调配校内专任教师资源,保证校内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对外聘教师按照择优聘任的方式进行聘用。 (二)外聘教师的来源 1.各高校教师; 2.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同等资格的高

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2.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 3.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企业人员; 4.应聘实践课、专业课的人员一般应有该专业相近职业资格证书; 5.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及授课经历;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原则上不聘请中级职称以下的外聘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学工作部报批。 三、外聘教师审批、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一学期课程安排,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拟定外聘教师聘任计划。 (二)在对外聘教师聘任资格进行初审后,各教研室一式两份填报《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查验外聘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和《外聘教师审批表》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审批。如有不符合聘任条件等特殊情况的,应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 (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外聘教师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