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0.22

•【文号】财会〔2019〕17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重要性

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用于规范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

要性、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会计法治建设与会计诚信建设相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强化外部监督相促进,协同推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尤其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准则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宏观调控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政策口径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作出统一解释;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补充规定的,应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

(二)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

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支持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同本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是规范流程、防范风险、落实战略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保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等规定,在单位负责人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用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经济和业务活动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对外披露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报送开展内部控制情况。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切实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会计报告鉴证服务,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配合其独立开展审计业务,及时、完整提供审计所需文件、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胁迫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切实规范审计秩序,扎实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探索分级分类管理措施,指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建设,及时纠正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管理松散等问题,有效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功能,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行业党的建设,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五)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会计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各单位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监测,通过公开披露信息或报送信息,及时分析、掌握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动态,为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管提供决策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情况的重点检查,依法惩处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中介机构低价恶性竞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协调监管政策,共享监管信息,提升监管效能。要切实转变职能、搞好服务,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及有关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指导。要积极推行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有代表性企事业单位作为服务联系点,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要认真总结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取得成效和经验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要积极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指导机制,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专业指导和智力支持。

(六)加强宣传培训。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措施,

广泛宣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广泛支持。要结合普法教育,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加强会计工作和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要重视向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宣传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所承担的责任,指导督促各单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要结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宣传讲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实施要求,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工作。要向其他监管部门宣传会计核算理念、会计政策界限,协调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鼓励会计教育机构开设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相关的课程,教育引导会计后备人员树立会计法治理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要引导、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发挥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假合同、假发票、假数据等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营造共同治理会计造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会计人员执业情况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是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基础。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精神,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要加强会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广泛支持,将会计人员、会计中介机构的信用情况及会计违法单位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失信惩戒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单位自律的各自优势,争取其他监管部门支持协同,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指导、督促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会计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财政部

2019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 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10.22 •【文号】财会〔2019〕17号 •【施行日期】2019.10.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重要性 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实施用于规范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管理工作等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

要性、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会计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着力点,坚持会计法治建设与会计诚信建设相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强化外部监督相促进,协同推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维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尤其是规范会计核算的准则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等运用会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宏观调控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地方财政部门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在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出现的政策口径问题,应按程序及时报财政部,由财政部作出统一解释;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补充规定的,应按法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 (二)督促落实各单位的会计责任。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会〔2014〕27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管理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主要服务于单位(包括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内部管理需要,是通过利用相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管理会计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财政工作大局,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会计准则、内控规范、会计信息化等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并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注册会计师行业蓬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初步形成。但是,我国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迫切要求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切实加强管理会计工作。 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方向;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价值创造力已经成为企业的内在需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财政部门顺时应势,大力发展管理会计。 因此,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加强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激发管理活力,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推动会计人才上水平、会计工作上层次、会计事业上台阶的重要方向。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 会计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4.10.28 •【文号】财会[2004]17号 •【施行日期】2004.10.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度》的通知 (财会[200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利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范体系,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一制度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发布意义重大,有利于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加

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使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于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充分重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促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负责人重视该制度的执行,使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办法。政府监管部门也应熟悉了解该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以便于实施有效监管。 在宣传培训过程中,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有关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发挥院校教师的作用,宣传《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内容,为全面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奠定基础。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负责人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条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 监督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0.03.06 •【文号】财会字[2000]3号 •【施行日期】2000.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 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财会字〔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后勤部: 为贯彻实施推动《会计法》,切实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会计秩序的根本性好转,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贯彻。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财政部 二000年三月六日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的修订和发布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宣传贯彻《会计法》,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工作的重要任务。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2)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以及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3)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4)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行为的检举事宜;(5)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6)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7)对会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为履行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责,做好《会计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对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产加强会计监督 加强会计监督检查,是贯彻实施《会计法》,促进会计工作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承担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分工和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切实加强会计监督。 (一)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承担下列会计监督职责: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监督各单位会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1.11 •【文号】人社部发〔2019〕8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会计人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着力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1.04.30 •【文号】财会[2001]31号 •【施行日期】2001.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 知 (2001年4月30日财会〔2001〕3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近日,《中国证券报》披露,有的上市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办法的规定,将债权单位豁免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2000年度的损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和欺骗投资者。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朱镕基总理关于会计人员“不作假账”的指示,维护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有关部委在整顿经济秩序中,要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最

近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作的“不作假账”的指示,发现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作假账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01〕7号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的规定,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作为2000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予以处理。 三、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明。对应当追溯调整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按《会计法》规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在2001年开展的《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中,对于贯彻执行上述财会〔2001〕7号、财会〔2001〕17的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c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银保监局、证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近年来就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企业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其有关交易和事项,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本保障;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服务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严格、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企业年报通过综合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在真实、完整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年报信息将直接反映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效果;2021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将直接影响退市制度改革的落实落地成效。当前正处于企业编制2021年年报的关键时期,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督促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年报工作。 二、编制2021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对外提供不同口径的财务报告。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在此基础上,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重点问题: (一)关于执行新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新收入准则第七条有关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当按照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业绩。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能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企业在评估是否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考虑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履约进度和向客户转移商品控制权的产出指标。例如,在评估是否采用“已达到的里程碑”这一产出指标来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当分析合同中约定的里程碑与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各个里程碑之间向客户转移了重大的商品控制权,则很可能表明采用“已达

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布日期】2021.09.15 •【文号】财办会〔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21年4月1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修订后的新《工会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在制定理念和具体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完善。新制度借鉴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全面体现了近年来工会财务管理的改革成果,有效满足了财政部门和不同层级工会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需求。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必将有效促进各级工会组织统一核算标准,规范会计行为,

强化会计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对保障工运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会计制度》具有其特殊适用性。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内容新变化,准确把握新《工会会计制度》的新任务新要求,确保新《工会会计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承担独立使用管理工会经费的权利义务。工会主席作为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把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工会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同时,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制度实施与预决算管理的衔接,为新《工会会计制度》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上一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会计业务指导,切实保证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与各级工会组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制度实施的指导工作,依法对工会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培训,全面覆盖 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加强配合,因地制宜开展培训。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负责省级工会财会干部的师资培训。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新《工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要以新《工会会计制度》为依据,结合工会财务制度,逐级培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的指导意见 1. 概述 会计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会计行为,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近年来财政部对会计的指导意见。 2. 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修订 2.1 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可靠信息。 •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2 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 •标准制定:加强会计准则修订的目标、程序和要求,确保修订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报表格式:明确财务报表的格式和要求,提高报表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会计处理:规定会计处理的方法和原则,确保企业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投资者保护:强调会计准则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 3. 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3.1 财务报告编制原则 •公平性原则:财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连续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相同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编制财务报告,以便进行比较和分析。

•采用一致性原则:企业应当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连续年度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 •直观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当以简明、清晰、有序的方式呈现,方便用户理解。 3.2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 •报表内容: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确保全面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应当配有附注,详细解释和补充报表中的重要项,并提供财务指标和业务情况的分析。 •期间披露: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可比性。 •报表真实性:企业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虚假陈述和隐瞒重要信息。 4. 应收账款管理与核销 4.1 应收账款管理 •制定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的回收流程和责任分工。 •加强账款核对和催收:企业应当定期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及时采取催收措施,降低坏账风险。 •客户信用评估:企业应当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保与信誉较差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4.2 应收账款核销 •坏账准备计提:企业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风险程度和实际回收情况,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避免损失扩大。 •合规进行坏账核销:企业应当严格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坏账核销,确保核销操作合规和准确。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在广泛搜集材料、多次专家研讨、与企业合作调研、工作小组讨论、征求部分专家和地方会计管理机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等工作基础上,我们形成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作为全面推进我国管理会计工作的总纲。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加强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切实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意义重大,需求迫切。 一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到了当今阶段,必然要求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我国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财政工作大局,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内控规范、会计信息化等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并得到持续平稳有效实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中国会计理论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会计标准建设,以及会计学术研究和会计实务,考虑外部投资者、社会公众和外部审计较多,而服务内部管理决策不够,管理会计发展相对滞后,为企业等单位发展提供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要切实加强管理会计工作。 二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迫切需要加强管理会计工

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阶段。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在会计领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大力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通过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进而促进经济整体升级;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推动更加科学、全面地衡量企业绩效,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我们起草了本征求意见稿,从做好顶层设计入手,指导和推动管理会计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全面系统开展,以充分发挥会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管理会计工作的总体设计思路 在国外,如英、美等国家,主要是通过民间行业协会力量或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以引导理论研究、发布管理会计公告、总结提炼管理会计案例、推行注册管理会计师认证制度等方式,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推动管理会计的理念和工具方法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实际工作中,管理会计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作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10.30 •【字号】沪财会[2013]66号 •【施行日期】2013.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财会[2013]66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切实贯彻《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的精神,细化落实相关宣传和推进措施,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3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3〕12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

展,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的相关工作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 会计管理工作直接面向单位,服务广大会计人员,是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及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推动服务型会计管理机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财政会计的改革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思想和行动上予以高度重视,把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有效推进会计管理工作。 (二)结合实际,统筹规划 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深刻领会财政部指导意见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以本市“十二五”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为主线,结合各自情况和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所在地区(包括村、镇)、所辖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按照健全机构、发挥职能、稳定人员、提高素质、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服务到位等目标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会计管理工作综合能力和夯实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三)勇于创新,有序推进 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思路、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着眼、着力于会计管理职能的不断完善和体制、机制的长远、长效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9.04.12 •【文号】财会[2009]6号 •【施行日期】2009.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会[2009]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变革的技术手段和基础性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对各部门、各地区提出了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指出,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包括: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行电子政务、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国民经济信息应用能力等。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是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内部管理,国家宏观决策、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以及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会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会计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长足进展。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并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会计人员市场准入制度及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业已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全面加强,以委托代理记账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会计服务已经启动,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教育水平逐步提升,会计参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断加强。在新的形势下,全方位的会计改革与发展要求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信息化建设本身也属于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当顺时应势、抓住机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程,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通过 5-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分类标准〕,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 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07.10 •【文号】财会[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 度》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2009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布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新《工会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会会计核算规范体系,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适应了新时期工会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使工会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有利于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提升工会在社会各界的诚信度,促进工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各级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充分认识新《工会会计制度》发布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工会财会人员全面掌握新《工会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核算各项经济业务,规范会计行为,以贯彻实施新制度为契机,促进工会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与各级工会组织加强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制度实施的指导工作,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会计规范化要求,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管理。上一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会计业务指导,切实保证新《工会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各级工会组织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本单位执行好新制度,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联合培训,全面覆盖,造就高素质的工会财会队伍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负责省级工会财会干部的师资培训。在财政部、全国总工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述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是对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实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利于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的标准,是各单位组织会计管理工作和产生相互可比、口径一致的会计资料的依据,也是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市场规则和保证;有利于突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以强化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障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国家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于2000年12月颁布了各行业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并于2001年.2004年分别颁布并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

和具体会计准则。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为企业单位的基本会计准则,它明确规定了进行会计核算应坚持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基本前提;提出了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性规范和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即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配比、谨慎性、实际成本计价、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以及实质性等13项原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在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分别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阐明它们的编制方法及报送要求。基本会计准则是企业设计内部会计制度和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依据。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要求制定的对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的具体规定,包括各行业共同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会计报表的具体会计准则,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等。1997年5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建立具体会计准则体系的开始。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投资》、《会计政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1.02.20 •【文号】财政部令第10号 •【施行日期】2001.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号) 现公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项怀诚 2001年2月20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八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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