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5月16日

附件1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据要客观真实,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院政发〔2013〕06号 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

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 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 (一)在提交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有关材料者; (三)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和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第六条本办法从2010级开始执行,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由政治与行政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团队社会实践带队教师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担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 第十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服务、社会考察和调查、就业创业三类项目。同时鼓励和倡导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参加勤工助学、科技发明、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社会服务类项目是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援助、义务支教、医疗卫生服务、生产劳动、科技支农、文艺演出等服务活动。社会考察和调查类项目是指结合社会的热点问题和自身实际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深入的调研,调研后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就业创业类项目是指学生进行各类就业见习、自主创业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个体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各种节假日进行实践,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安排,由个人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实施按照团队社会实践有关办法执行。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寒暑假。每位学生均需通过个体实践或团队实践的形式,参加一次社会调查,并提交一篇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该课程成绩评定依据。

创新学分申请11071000

2011级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一、关于创新学分申请的相关规定 二、个人申请表(附件1) 三、创新实践活动的荣誉证书、奖状或证明、说明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着、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西南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校〔2006〕349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配合和促进我校学分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广泛宣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条件。 附件:1.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个人模板

附表广东金融学院大学生2008 ~ 2009学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存档。

归真堂“活熊取胆”的公共关系困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0e3672810.html,作者:沈志勇pr文章来源:品牌中国网 2012-3-1 归真堂恐怕没有想到自己的上市之路会引发轩然大波,引发争议的不是产品质量本身,而是其赖以生存的“活熊取胆”模式,尽管归真堂及相关协会一再声称,目前的取胆技术,熊并不痛苦,甚至还很舒服。但很显然“舒服论”不能令人信服,反而招致舆论更猛烈的批评。而现在,对于归真堂的争议声音已经从最初的动物保护组织延伸到各界社会名流,各主流媒体也纷纷参与报道,归真堂陷入一场空前的公共关系困局。 成立于2000年的归真堂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熊胆系列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主要经营以熊胆为主要原料的药品和保健品。据归真堂的官方网站介绍,“归真堂黑熊生态养殖基地作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福建)基地”,承担国家林业总局的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养熊场符合规范标准的起草。”“2004年7月,公司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MP认证,具备散剂、合剂、胶囊剂、口服液、含茶制品等品类的生产能力。”可以说,如果不论“活熊取胆”,归真堂是一家合法的优秀中药企业。 再看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据环境法博士杨朝霞介绍,我国目前既无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国家立法也无直接规定动物福利保护的条款。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取缔归真堂“活熊取胆”、阻止其上市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合法”或许也是归真堂一直以来态度强硬的底气,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动物保护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批评。而作为企业经营而言,法律只是其最基本底线,企业的经营还需要考虑社会道德、普世价值观、企业社会责任等因素。所以尽管从目前来看,归真堂虽然合法但是在公共关系层面却陷入困境并进而营销企业产品销售和经营。 笔者注意到,目前归真堂已经启动了一系列危机公关的行动,改变过去强硬的立场,邀请社会名流和媒体参观熊场,调动舆论领袖发出声音。但是,归真堂的公共关系危机不同于以往因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层面的危机,归真堂的危机是其赖以生存的“活熊取胆”模式的危机。 如果时间倒退十年或者二十年,归真堂或许都不会招致这么多的反对,在80年代,“活熊取胆”甚至被当做是农民致富的项目在部分区域推广,在那个时候NGO组织的力量还很弱小,舆论还不像现在这么活跃,没有强大的微博,社会对于动物保护的意识也不像现在这么强烈。但是,时代变了。

西南交大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11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 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 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 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 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 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经济学院文件 鲁经院政学字〔2009〕5号 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 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细则通知 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9年6月19日印

发 附件: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08)》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

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 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 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 — 3 — 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 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 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 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4.创新性实验 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学院立项的 综合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自治区教育厅、团区委等的要求及我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积极投身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经受锻炼、增加才干。鼓励广大学生利用假期积极投身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自觉把个人成长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性质及学分要求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一门公共实践性必修课程,我系本科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2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累计达到120个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所获社会实践学分将在成绩中予以记载。 二、课程形式及内容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分为集体统一组织(学工处、校团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个人自行参与两种。

第四条社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社会活动(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区挂职、支教支农、义工服务、帮困助弱等)、职业能力(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企业锻炼等)两大类。 第五条社会实践课程只能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以及周末进行,不得占用正常学习时间。专业实习等实践课程内容不视为社会实践课程的内容。 三、课程考核与认定 第六条系部成立社会实践学分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的开展和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学生必须按课程的要求参与社会实践。实践期间需填写实践日志,每次实践结束后(属个人自行参与的社会实践由实践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属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组织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结束实践返校后,需向系提交实践日志(实践日志由各系根据实践内容确定具体要求)和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提交获批复的申报书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上交材料及装订要求: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材料封面需按后附格式采用230g湖蓝色皮纹封面进行装订(钉书针不能外露),依次材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全体学生素质拓展必修课程,按0.5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 (一)认定时间 社会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具体认定学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认定机构 教学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 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含者,可凭活动报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实践单位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 2、学生利用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凭相关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社会实践证明认定该学分; 3、学生参与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

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实践活动,形成15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封面和格式见附件一),并取得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或兼职活动证明材料(证明模版见附件二); 2、学生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三);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暑假结束后一周内)内将社会实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给各专业辅导员; 4、各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各辅导员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 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辅导员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录入成绩;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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