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放行申请单

特采放行申请单

特采/让步放行申请单

特采/让步放行申请单

表格编号:

ISO9001-2015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紧急放行管理规范 (ISO9001:2015) 1目的 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3.2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 3.3(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 3.4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3.5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 4定义 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 5紧急放行的条件 5.1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

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5.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 6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6.1原料紧急放行 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 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物料紧急放行管理办法1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物料紧急(例外)放行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 实施日期2015.04.25 版次1.1 页码1/4 制定审 核 核 准 文件受控号 文件分发范围 □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发部□外贸部□品管部□生技部□计划物控部□采购部□管理部□模具车间□装配车间□压铸车间□铝部件车间□电木车间□注塑车间□前加工车间 更改记录 更改版次页码对应 条款 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更改 依据

管理规定 版次 1.1 文件编号物料紧急(例外)放行管理规定页码2/4 实施日期 1、目的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急需的来不及检验的采购物料或区域工厂生产的半成品的紧急(例外)放行控制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服务提供全过程。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料放行产品的放行申请和跟踪。 3.2生产部门负责自制产品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和跟踪,负责紧急(例外)放行产品 及其组成产品在实现过程中的标识和监控工作。 3.3品保部负责对紧急例外放行进行审核管理,安全件的放行由主管质量的经理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申请对象 4.1.1生产过程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来不及检验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急需件。 4.1.2 采购物料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来不及检验或未完成检验的特急件。 4.2 流程 4.2.1 由生产部门或采购业务员根据生产情况填写《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 一式四份。标识、跟踪负责人由申请部门指定,并在申请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4.2.2 将填写好的《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交检验员核实,签字后交品保部审 核。 4.2.3 经品保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放行,意见不同则由总经理审核。 4.2.4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的传递由申请部门负责。 4.3 过程控制 4.3.1紧急(例外)放行的产品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标示卡,使该放行产品在流转过程 中发现问题时能及时追回。 4.3.2紧急(例外)放行产品必须做好标识,明显标明其紧急(例外)放行状态,紧急 (例外)放行产品不得与其他产品混放,并由申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 4.3.3检验员必须对放行产品做好记录,并根据紧急(例外)放行申请报告单上的审批 结果执行。

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

紧急放行控制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范围: 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权责单位: 1.生产部: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 急放行申请。 2.质保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 判定。 3.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五、作业说明: 5.1紧急放行申请时机: 5.2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 5.3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 5.4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5.6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 5.7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则,由生产部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交质保部判定。 5.8质保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次质量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5.9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由质保部经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部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5.10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按“进料检验程序”规定办理正常检验、试验

程序。 5.11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生产部跟踪、协调处理。 六、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 6.1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照正常“进料检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办理入库。 6.2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序”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必须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返工处理。 七、引用表单: 《紧急放行申请单》 八、附件: 附件一:作业流程图

紧急放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满足客户要求,避免因采购计划、零部件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影响出货或生产。 二、范围: 凡与生产有关的物料,委外加工品等均适用。 三、权责单位: 1.PMC:负责对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提出紧急放行申请。 2.品质部:负责根据到货零部件产品质量及前期供货状态,对紧急放行可行性进行判定。 3.仓库:负责对紧急放行物料的点收、标示及发料管理。 四、名词定义:(无) 五、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六、作业说明: 1.紧急放行申请时机: 1.1现有物料不充足,新到货零部件因进料检验/试验周期而与生产、出货发生时间冲突时。 2.紧急放行申请之原则: 2.2同一供应商上批次到货零部件,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 情况,不予办理紧急放行。 3.紧急放行申请之处理: 3.1.当生产计划与零部件到货情况发生时间冲突时,若符合紧急放行申请的时机和原则, 由PMC提出紧急放行申请,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并说明紧急放行理由,经PMC主管签字确认,交品质部判定。 3.2.品质部接到“紧急放行申请单”后,核查到货批次零部件质量状态及前期供货批次质量 状态,对紧急放行的可行性进行审定。 3.3.经核准紧急放行物料,由品质部副经理在“紧急放行申请单”签字确认后通知仓储部 办理紧急放行发料生产。 3.4.若最终判定不予紧急放行的物料,按“进料检验程序”规定办理正常检验、试验程序。 3.5.紧急放行的申请及其物品的发放全过程由PMC跟踪、协调处理。 4.紧急放行物料之处理: 4.1.若紧急放行之物料检验/试验无不合格项,则按正常“进料检验程序”、“仓储管理程序” 办理入库。 4.2.若紧急放行之物料存在不合格项,则按照“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及“特采管制程序”等 相关规定处理;如存在安全、环保性能等项目(即国家强检项目)不合格情况,必须对已装成车进行重工处理。 5.程序书相关记录之保存依照“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办理。 七、参考文件: 1.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2.仓储管理程序 3.进料检验程序 4.特采管制程序 5.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八、引用表单: 1.紧急放行申请单 2.特采申请单 九、附件: 附件一:作业流程图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进货检验时合理作出紧急放行的决定,并对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进货检验时对紧急放行行为的管理。 第2章紧急放行的内涵 第3条紧急放行的定义。所谓紧急放行,即指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就放来货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 第4条紧急放行的条件 1.对紧急放行的来货,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2.当发现来料虽然不合格但在技术上可以纠正,并且在经济上不会发生较大损失,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时,可以放行。 第3章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第5条质量部在进货检验程序中应对紧急放行作出规定,明确紧急放行情况的审批人、责任人,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明确识别记录的内容,以及如何传递、由谁保存。 第6条按规定认真填写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不得在保存期内丢失或擅自销毁。 第7条当来货进厂后,根据情况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采购部门或生产部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报经授权人审批。申请表的一般格式如下: 紧急放行申请表 第8条对紧急放行的来货要作出可追溯性标识,同时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来货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识别方法、供应商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第9条在紧急放行的同时,应留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且必须尽快完成检验报告。 第10条设置适当的紧急放行的停止点(停止点是指相应文件规定的某点,未经指定组织或授权批准,不能越过该点继续实施紧急放行),对于流转到停止点上的紧急放行来货,必须在接到证明该批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进行来料放行。 第11条若发现紧急放行的来货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 第4章附则 第12 条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补充。 第13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紧急放行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定采购件紧急放行的方法,在保障生产的同时,保证产品满足顾客要求。 2.0 范围 仅适用于武汉工厂采购件紧急放行的申请、批准和管理,公司最终产品不得紧急放行。 3.0 引用文件和标准 3.1 《检验和试验程序》 3.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0 术语 4.1紧急放行:因生产急需,为保障生产,在采购件到货后来不及验证,而对采购件临时放行,特许进一步加工的应急措施。 5.0 流程/程序 5.1 申请紧急放行条件 5.1.1 按进货检验指导书,应进行进货检验/试验的采购件,因生产紧急,采购件到货后来不及验证,为保障生产,可申请紧急放行。 5.1.2 仅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申请紧急放行: a)确属生产紧急,采购件来货后不及按正常进货检验方式验证; b)采购件供应商以往供货业绩良好,近期供货质量稳定; c)供应商生产制造过程近期未发生改变; d)该批采购件到货时外包装完好,无缺失。 5.2 紧急放行申请 5.2.1 采购件紧急放行申请,应由计保科负责提出。计保科确定需紧急放行的数量和批次,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计保科经理签字同意后,交技术质量科质量工程师会签。 5.2.2 计保科、技术质量科质量工程师会签均许可后,计保科将“紧急放行申请单”传递技术质量科经理审批,经技术质量科经理批准后,方允许紧急放行。 5.3 紧急放行实施

5.3.1 紧急放行批准后,计保科计划员通知库房保管员,按获准“紧急放行”的数量和批次,放行采购件。放行前,保管员必须在“紧急放行”采购件的最小独立外包装上,做好明确、醒目、易于识别的“紧急放行”标识。 5.3.2 采购件“紧急放行”的同时,技术质量科采购件质检员仍需按正常检验方式对“紧急放行”采购件实施检验,技术质量科对“紧急放行”采购件和“紧急放行”后加工产品的质量进行跟踪。5.3.3 “紧急放行”采购件在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做好全过程的记录和标识,使用“紧急放行”采购件加工出的产品,也必须带有明确的标识,以区分于其它正常放行产品,确保发生不符合时能够及时、正确、有效地追索。 5.3.4 在策划的安排圆满完成之前,不允许将使用“紧急放行”采购件加工出的产品交付给顾客。5.3.5 若“紧急放行”的采购件进货检验结论“合格”,技术质量科通知计保科解除紧急放行状态。 5.3.6 若“紧急放行”的采购件进货检验结论最终为“不合格”,使用“紧急放行”采购件加工出的产品,必须全部追回并隔离,技术质量科对产品进行评审/试验,若评审/试验结论表明产品符合顾客规范,不会对顾客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技术质量科可判定产品“合格”,产品可交付顾客,技术质量科对交付后产品的质量表现进行跟踪,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采购件办理“偏差许可”。 5.3.7 若评审/试验结论表明产品不完全符合产品规范,技术质量科应判定产品“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置。除非获得顾客的让步或偏离许可,否则不合格产品不得交付给顾客。 5.3.8 技术质量科质量工程师将“不合格”采购件通知供方,供方实施纠正和预防,质量工程师进行跟踪和验证。 5.3.9 所有“紧急放行”的必须记录并保持。 6.0 附录 6.1 紧急放行申请单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1 目的 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 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 (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 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 4 定义 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 5 紧急放行的条件 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

6 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 原料紧急放行 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 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7)若检验人员发现紧急放行原料有质量问题,而成品已经交付到顾客时,按照执行。 8)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 半成品紧急放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