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18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区。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警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该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行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着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内不得有与所安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的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身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身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速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押运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出车前

1、会同驾驶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2、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3、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安全有效。

4、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5、检查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清洗处理,箱体的装卸门锁是否可靠关闭。

(二)装载时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目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作业区的安全情况。

3、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连接、锁扣装配是否完好。

4、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作业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5、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6、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等特殊

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货物的点收点交及单据交接工作。

8、监督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三)运输途中监督、检查

1、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2、提示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

3、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行驶应符合有关规定。

4、遇险时立即拨打110或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援电话进行拨打;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办法,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

(四)卸装时的监督检查

1、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目是否与“运单”相符。

2、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器具。

3、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

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4、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码是否符合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货物的清点及单据交接工作。

6、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五)回场后

1、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保养。

2、协同驾驶员交清当班作业单据。

3、归还装卸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向管理人员报告运输作业过程中有关客户、安全、质量方面的信息。

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一、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二、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位置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地方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四、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五、装卸作业时应根据危险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轻装轻卸,谨慎操作。同时应做到:A)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B)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卸车堆码时,桶口、

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外;C)装载平衡堆码时应从车厢两侧向内错位骑缝堆码。D)包装件体积为450L以上的易滚动危险货物应紧固;E)带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露或混入杂质造成危害。

六、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若车厢门在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七、装卸危险货物的托盘、手推车应专用。装卸前,要对装卸机具进行检查。装卸机具的最大装载量应小于其额定负荷的75%。

八、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危险货物的撒漏和污染物应送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集中处理。

“GPS”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一、“GPS”监控人员要认真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一丝不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时尽职尽责。

二、实时对公司所有运营车辆进行监管。

三、发现“GPS”损坏或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与安装单位或厂家取得联系,协调修理或更换。

四、发现有超速疲劳驾驶行为,要立即通知纠正,并记录在档。

五、对违章驾驶员纠正不听劝阻者,上报公司领导。

六、发生交通事故时“GPS“监管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提供给交警部门,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七、严格按“GPS”管理制度,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监测工作。

八、建立健全“GPS”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

九、每次出车前必须进行“GPS”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公司“GPS”监管人员要对车辆实时监控。

十一、公司“GPS”采集数据存档,在驾驶员安全会议上对采集的数据公布,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真正达到自我教育目的。

十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立即通知公司“GPS”管理人员进行采集,提供给交警部门,以便于分析

事故原因。

十三、公司“GPS”管理人员对违反“GPS”使用规定的驾驶员有权进行处罚。

十四、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不按规定使用“GPS”的,影响“GPS”正常监控使用的;

2、经测定不按规定时速行车和疲劳驾驶的;

3、不服从管理人员检查“GPS”的。

十五、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1、违反“GPS”使用规定,两次以上的;

2、私自改装、拆卸“GPS”设备的,造成“GPS”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通过“GPS”查明是主要责任的。

十六、“GPS”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规定进行监控,不按规定填写有关记录,特别是隐瞒驾驶员违章行为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十七、车辆管理制度由公司监督执行。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进入爆炸品的场所,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禁止穿戴钉子鞋及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严禁吸烟、带火种作业,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二、装卸爆炸品时轻拿轻放,严禁抛卸、拖拽,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包装箱不准倒置或侧放。不同性质的爆炸品,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更不能同时运输,装卸爆炸品应在白天进行,不准在夜间装卸。

三、装卸爆炸品时,汽车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汽车必须熄火、制动、并切断总电源。其它装有爆炸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进入装卸现场100米以外等侯。

四、在遇到有雷电恶劣天气时不应进行装卸作业。

五、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品的车辆。

六、运输爆炸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尽量避免急刹车。

七、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免闹市等公共场所,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员密集地区,附近存在火源的地方修车。

八、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与

所运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九、在运输过程中遇天气变化,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特别是雷雨天气,绝不能将车停在树下或高层建筑物底下避雨,必须选择安全地点。

十、根据车辆装载情况,中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集中。

十二、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不得以明火照明,不准载货进入修理厂,修车前必须将车厢用水清洗干净。

十三、运输车不准载货进入加油站加油。

十四、车辆在途中,如果有火灾事故,随车人员应根据着火物品性质,用灭火器扑救,火势较大时,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设法将车辆开到安全地点,控制火势蔓延。报警同时,应切断一切火源,注意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十五、运输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随车必须具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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