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oc 28页)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oc 28页)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oc 28页)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oc 28页)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内容摘要: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石和社会发展的活跃细胞,在增加就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巨大的作用。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持续扩大,各国纷纷采取各种财税、金融等措施扶持和保护小微企业的发展。本文从小微企业界定出发,通过巴州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对近几年巴州小微企业产值、就业人数、利润及税收等情况进行比对分析,探究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实施效果,借鉴国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举措,最后,提出完善和支持我国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关键字: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巴州

[正文]2011年,小微企业无疑成为我国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词之一,作为国民经济基本细胞的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科技创新、增加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外需不振,通胀下各项成本高启,紧缩调控下融资难度加大的今天,我国小微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近期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连续组合出台,政策内容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难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工具之一,有效发挥税收政策支持作用意义重大。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这次新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在中型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专门划出微型企业标准,如工业企业,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标准的这一细分,不仅有利于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点,有利于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的制定,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与国际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二、我国及巴州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及巴州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生力军。目前我国共有1023万户小微企业,这些分布在城乡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吸容的就业人数超过2亿人,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4.3%,并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其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繁荣消费市场、增加税收和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值结构转型升级和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关键时刻,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我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难题及建议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难题及建议作者:唐婧妮王结玉黄朝晓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税制复杂、缺乏公平、征管不合理,遵从成本高。 1.税制复杂表现为适用税种多,内容繁杂。首先是小型微型企业征收税种过多。我国目前开征的十多个税种,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发生相应的纳税行为均要缴纳相应的税收。除此之外,还有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代征费用。对于规模小、业务单一、利润薄的小型微型企业来说,征收税种未免显得太多。其次是内容繁杂。以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的服务业为例,征收税种既有增值税也有营业税。如为增值税,按规模大小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适用税率有6%、11%、13%、17%,抵扣率6%、7%、11%、13%、17%;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征收方法,征收率为3%。如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分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在如此复杂的税制下,即使是专业人士,要正确运用尚属不易。对于财务管理极为薄弱的小型微型企业,首先要判断所属行业该缴哪些税就是个问题,而要准确计算所需缴纳的税额更是困难。 2.缺乏公平。 (1)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制有区别。同为微型企业,如果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则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注册为公司,则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主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等

规模,只因组织形式的区别,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利小型微型企业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产业不同,税种各异,税收负担有别。现行税法规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批发零售业主要征收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为销售全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微、小型企业多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业主要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全额为主,适用税率按行业不同分3%、5%、5%~20%三种。从税率可知,总体来说,同为微、小型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税收负担要重于缴纳增值税的制造业。 (3)名义税负重,实际税负轻重不一。小型微型企业不但税制复杂,而且名义税负重。现以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的批发零售业为例测算其名义税负:根据税法规定,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主要负担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增值税占销售额的3%,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占销售额的0.3%。至于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征管,税务机关主要采取带征方式征税,带征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有的地方带征率较低,如《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徐地税发[2009]106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月营业额5000元(含)~10000元(含)带征率0.4%,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上带征率为0.5%;有的地方带征率较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2.7%。①按低带征率0.4计算,批发零售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增值税、城乡维护建

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知识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文章精选 2008年第12期 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Beijing Dachengfanglue Taxpayer Club 本资料内容主要选白报纸、杂志及网络 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

(2008年第12期总字第三十九期) 2008年6月16日 1、利用网上认证实现进项税额及时抵扣----- 3 2、新办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不同的筹划----- 4 3、企业和个人对地震灾区捐赠的纳税筹划——9 4、一知半解搞筹划节税不成反增负------ 15 5、名称两字之差公司损失惨重-------- 18 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列支的财税分析----- 21 7、账务处理不是可有可无的事---------- 24 8、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27 9、---------------------------------------- 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二) ------------ 32 10、公益性捐赠一举两得 ------------- 37 一、税收筹划 利用网上认证实现进项税额及时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国税发

[2003]71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实行纳税人白愿的原则。 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主要包括了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方式。 网上认证不仅使得专用发票认证可以足不出户,24小时随时办理认证,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也使国税机关认证工作量大为减轻,达到了税企“双赢”的效果。此外,网上认证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提供了筹划契机。 这一筹划思路的设计方案为: 第一步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采用增值税专 用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由于网上认证属于税务机关大力推广的认证方式,只要纳税人提出申请都会很顺利的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第二步是如果购货方一般纳税人在月末仍未收到销货方当月已 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应请销货方在月末最后一 天前将其留存的记账联进行传真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回记账联影印件,然后由购货方白行扫描或人工录入记账联票面信息进行网上认证,据此可以减少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由于专用发票认证采集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 84位密文的电子信息,因此无论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哪一联内容都不会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临界点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临界点筹划

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筹划 发布时间:2010-9-14 15:36:34 阅读次数:50 评分(0票,平均0.00分) 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熊臻编辑:zl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假设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财务核算健全,下同),其适用20%优惠税率的临界点是“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将整体适用25%的税率。此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理解为全额累进税率,其临界点处的税负存在跳跃式上升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额小于税负

增长额。 临界点处两边税负差异为:300000×(25%-20%)=15000(元)临界点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与增加税负的平衡点为:300000+15000÷(1-25%)=320000(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假设会计利润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和32万元时,税后利润相等(均为24万元),当其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32万元之间时,临界点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增加的税负。因此,此类企业应当尽可能避免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至32万元这一区间。 例1 甲公司2009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0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01000×25%=75250(元) 甲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为:301000-75250=225750(元)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哪些新变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 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 么变化?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 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 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 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小型微利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2014年之前,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政 策,季度预缴环节不享受优惠。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环节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在汇算清缴环节 再多退少补。这样,让小微企业提前享受税收优惠红利,有效缓解 资金紧张,减少贷款压力,增强其流动性。 7、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 吗? 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 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8、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于遭受重创的小微企业,老师加油加油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

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360docs.net/doc/0e6905760.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e6905760.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7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 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页更多精彩“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分析 【10/17/2002信息】一、我国企业跨国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区域过于集中,且区域特色不够明显 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最近几年,主要集中于港澳地区和美国、欧盟、日本等20余个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种过于集中的地区分布、不但不利于分散风险,而且往往造成我国境外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竞相压价,不但损害了自身利益,也影响了国际市场的开拓与发展,而且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我国企业没有较好地把自己的技术优势与所投资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资源优势、市场条件和消费水平结合起来,没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投资优势。 (二)投资规模有限,投资方式单一,融资渠道较少 众所周知,我国跨国企业投资规模小,销售收入不高。而且投资方式也较单一,目前在境外投资企业中,对外投资方式仍有78%属于新建,兼并收购仅占22%,且经营方式以合资为主,所有权的安排以少数股权居多。此外,从融资渠道上看,我国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的规模亦受到很大限制。一般来说,大型跨国公司不是有自己的财务公司之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就是在境内外有密切联系的金融伙伴,而我国从事海外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很少有自己的财务公司,又没有对外担保权与对外融资权,因此,很难在国内外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难以与国际市场中堪称“航母”级

大企业进行市场份额的争夺。 (三)没有明确的跨国战略投资目标 跨国公司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组织,战略投资是其海外投资的一大特点。跨国公司境外投资是战略投资,从长期利益出发,先立足,后发展,再扎根,目的是占领市场。这与个别中小企业寻求短期利益甚至欺诈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跨国公司把母子公司看作一个整体,各子公司之间联成一体,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缺乏真正的跨国经营意识,一般只求“投资少、见效快”,缺乏打开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总公司没有统一的全球战略,子公司之间是孤立的、分割式的经营,各地的子公司不能联成一体,各子公司仅与母公司进行双向联系,整个公司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球网络,子公司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协调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和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四)管理水平有限,服务较差 我国许多企业跨国经营管理不善,如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行政性管理色彩很浓,基本上是粗放型管理,使海外子公司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及独立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从而使得成本中的管理费用过高;一些企业的母公司尚不具备条件去有效地监督海外企业的资金动作状况,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 二、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也表明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确实面临不少的困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从财务的角度出发,进行税收筹划则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税收筹划概论 案例分析题 张先生是一位建筑设计工程师,2017年,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工作时间10个月,获取报酬30000元。那么,这30000元报酬是要求建筑单位一次性支付,还是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呢 答案:若按一次性支付,张先生获取的报酬3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适用30%的税率,则张先生应该缴纳的税额为: 30000×(1-20%)×30%-2000=5200元 若分10个月支付,则每月获得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适用20%的税率,则张先生一共需要缴纳的税额为: (3000-800)×20%×10=4400元 由于分10个月支付劳务报酬的应缴税额比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应缴税额少800元(5200-4400),则张先生应选择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 第二章公司设立的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题 【案例1】非居民企业税收筹划 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内地设立了常设机构B。20×7年3月,B机构就20×6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0万元,其中: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100万元;②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50万元;③从其控股30%的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④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⑤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 机构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机构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元)。

2020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20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 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 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 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 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 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 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 “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 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 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也就是说,此前年销售额不超过24万元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现在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纳税人, 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户的受惠面进一步扩大。 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享受优惠户与优惠额增长明显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今年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码,小微企业受惠范围明显扩大。 比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将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 额5000至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

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

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分析 一、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有所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 (二)税收筹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所以税收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纳税人的既得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的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相背离。这就要求纳税人认真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针对自身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找到能够为自己所利用的途径,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减轻税收负担。论文网 (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大的操作空间。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及其完善

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现状及其完善 促进小微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小微税收政策,下面是本人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我国小微税收政策的论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前言 通常来讲,小微是除大中型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的统称;在我国,个体工商户被视作小型微型.截至20XX年底,我国共有万户小微(其中个体工商户万户),为数众多的小微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80%的就业岗位,吸纳了亿人口就业.小微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活跃市场、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小微规模小、产品单一、经营分散、竞争力弱等原因,在市场中持续发展能力弱、抗冲击能力弱,因而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扶持是必要的.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小微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若干政策手段扶持小微的发展.税收政策对于帮助小微抵御经济危机冲击、渡过经营难关,以及扶持其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显不足,存在进一步改进与完善的空间. 一、我国小微税收政策及其问题 全面分析我国现行扶持小微发展的税收政策,大体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减轻小微税收负担与涉税负担;二是帮助小微筹资、融资;三是促进小微科技进步.近期,我国再次根据小微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新的小微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简化了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优惠政策的落地效应;在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提高流转税起征点及适用范围的基础上,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对于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小微的税负也将进一步降低.政策及其实施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小微发展的作用. 总体来看,现行小微税收政策着力于小微经营活动的主要关节点,作用积极而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规划 我国对小微的税收支持政策,多是基于特定时期、特定条件、特定情况的应急性、临时性安排,着重解决小微发展中的临时性、特定性困难,尚未能根据小微不同于大中的特点及其发展规律,从长远发展、持续发展、稳定发展的角度制定全面系统的税收支持政策,未能根据小微不同发展阶段制定具有针对性、解决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所得交纳的税款。所针对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为了可以直观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这里只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1.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括号内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们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对实行第二种征收方式,即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设定,缺乏可操作的弹性,所以,我们往下讨论的企业避税问题主要针对适用核算征收的企业。但这并不表明核算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可以交纳更少的税款。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某企业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