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回答:

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一、同行业部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调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必将成为今后发展趋势,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经集团综合管理部实地了解,并结合《常州部分企业2013年度房地产薪酬调研报告》,常武地区大部分房产企业如侨裕房产、华宇建设司、伟业建设、湖港房产、常嘉建设等企业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在1.5-6年;上述大部分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是按最低缴存基数(1480元)及下限比例(10%)缴纳,均是在职正式员工全员缴纳,伟业建设按员工的职位级别高低分不同档次缴纳,目前为200-700元/人,7月份开始调整到300-800元/人。 二、本企业员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诉求 1、能为员工提供低利率房贷提供条件。住贷比商贷利率低,可减轻员工部分购房经济负担。本企业员工新员工也较多,有这方面的实际需求。 2、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从招聘员工角度考虑,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企业。 3、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企业福利制度,且无形中增加薪资166元/月,员工全年薪资收入提升1992元。 三、缴纳建议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常州市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缴存比例仍然是各类企业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个人缴存者统一为20%。 如果按照目前公司现有的实际工资缴纳,企业负担过重,经过与其他同行业企业调研、各种方案比较,建议公司按照常州地区最低缴存基数即1660元、缴存比例以企业和单位各10%的下限为参保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始。 我公司现在编人员43人(含方总、李华、方德仁),另其中2人(钱太平、赵其华)年龄超过社保规定年龄未参保,见习生1人(张岩),其他均为参保人员(37人),参保人员中还有5人(天坛置业:吴星、杨慧、戴同林、钱庆丰、王谦)已参加了公积金的缴纳,实际还需缴纳对象人数为32人。 缴纳方式建议 1、如缴纳范围为全员: 项目 人数 单位:人 公司缴合计个人缴合计合计 公积金缴存基数1660元/ 10% 10% 20% 应缴对象32 166.00 166.00 332.00 每月总计32 5312.00 5312.00 10624.00 全年总计32 63744.00 63744.00 127488.00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 来算算你多交了吗

住房公积金交纳比例是多少来算算你多交 了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

如何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知识讲解]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职工所缴纳的公积金归谁所有?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行为。 四、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单位和职工应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乘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月度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八、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怎么办?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住房公积金缴费流程

缴费业务解答 一、各单位缴公积金缴费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各单位缴公积金金额是由财政划拨部分和个人部分两项金额组成。 二、职工公积金月缴额如何计算? 职工公积金月缴额是用职工的全额工资乘以10%为财政划拨部分,职工的全额工资乘以10%为个人部分,将两部分金额加在一起就是该职工的公积金月缴额。 职工公积金月缴额=4000*10%+4000*10%=400+400=800(元)三、如何核对本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人数? 核对缴费缴费基数,核对缴费人员。 四、由谁来负责到银行缴费?由什么方式缴费? 具体是单位谁做工资表,谁划钱,请各单位自己协商好。

汇款方式是:网上银行电子转账或者现金 五、怎么缴费? 缴费基数由财政补贴和个人部分组成,一起汇缴到公积金账户。 六、病退,退职人员是否缴存公积金? 各单位需要在群文件里核对(各单位人数钱数核对表),看看自己单位人员数,缴费金额对不对,如果确定不了这些人员缴费与否,尽快和公积金联系。 七、每月几号缴费,几号核对基数,几号变更人员 缴费到每月20号截止,核对基数1到10号 变更人员没有1到10号 (1)新增人员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工资表(需要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签字),职工明细表 (2)退休,死亡,调出调入人员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汇缴变更清册 八、调整工资怎么办? 调整工资需要:单位开户(变更)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印鉴的当月工资表,职工明细表

九、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员钱数核对表不一致怎么办? 需要改正的单位带着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到公积金办变更 十、封存职工人数怎么回事? 封存是指单位职工上个月正常缴公积金,本月因为退休、调转或者其他原因不缴公积金的职工,其账号需要冻结的行为,各单位经办人要及时到公积金办公室做变更。 十一、请缴费基数由财政补贴和个人部分组成,一起汇缴到公积金账户。 十二、核对人数和钱数都对了怎么办? 核对的钱数和人数是10月份公积金缴费的基数,核对无误,11月20号之前就可以将本单位本月的由财政划拨的和个人扣缴两部分的公积金总金额一起汇缴到公积金汇缴的账户中,20日之后到公积金办公室归集科取汇缴票据。 十三、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人员钱数核对表不一致怎么办? 需要改正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的请称带本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办法制定了集团为在册职员(在册职员是指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 同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开展职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管 理原则、方法、实施标准。 1.2集团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2引用标准 2.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2.2《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 2.3《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99)京房资中心分字 第017号) 3管理职责 3.1管理机构 3.1.1集团对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 制。 3.1.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是负责指导、实施、检查考核职员住房公积金 工作的主管部门。 3.2执行岗位 3.2.1人力资源中心是开展各项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执行部门。人力 资源中心设薪酬福利岗位,负责集团职员住房公积金工作。 3.2.2集团下属各子公司相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员住房 公积金工作。 4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 4.1管理内容 4.1.1由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负责职员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和报表 工作。 4.1.2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子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2工作方法 4.2.1人力资源中心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

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填写《住 房公积金汇交书》,领取支票,15日前报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4.2.2如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报《住房公积金汇 交变更清册》。 4.2.3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部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报销单据后, 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 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4.2.4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 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4.2.5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进职员所建相关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审 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5.1基本原则 5.1.1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转入集团的工作 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 金。 5.1.2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职员按比例共同负担。 5.2缴纳比例 5.2.1集团按照相关规定,以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 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标准。 5.2.2集团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8%缴纳住房公积 金,该款项由集团按月缴纳至职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5.2.3职员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8%缴纳住房公积 金,该款项由企业在发放月薪时代为扣缴。 5.2.4所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在税前列支。 5.3其它事项 5.3.1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 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5.3.2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 存放在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仍需保留在企业户头上的,该人员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案例与分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案例与分析 住房公积金缴纳有什么需注意?五个案例告诉你! 当下,一些小型用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劳动合同法亦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为由,拒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无论有多少理由,都不能拒不缴纳。即便公积金不属于仲裁范围,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维权。 交不交公积金单位有自主权? 案例 小邵中专毕业后入职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送货员工作。2015年年底,小邵打算购房,并办理公积金贷款,遂向公司提出补交并协助办理手续。公司以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范围,且《劳动法》并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要求为由拒绝。 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国家法规强制实行的义务。小邵可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起算,要求公司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未约定就无权主张? 案例 李先生因所在商业集团公司从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辞职时要求公司补交其供职的19个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确定该公司应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后,先后向该公司发出拟处理决定告知书,以及限期缴存通知书。该公司以其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义务为由,拒绝履行限期缴存通知书。 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免除该项法定义务。小邵可请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无法主张公积金权益?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的缴纳比例与缴纳基数如下: 1、缴纳比例。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 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 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 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 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 得税。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 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 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 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确定 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 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 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7%。 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15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 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记录员工的缴费情况,并按规定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情况。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记录,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 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员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一、本市同行转移、本市跨行转移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到本市新单位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由原单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 工作证明、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承办网点直接办理,材料 留存银行备查。 二、本市跨“中心”转移或转县(市)各管理部业务 因工作调动或辞职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如省直、煤炭、铁路或各县(市)管理部等缴存的职工,由原单 位经办或本人带有关材料(调函或新单位工作证明、新单位的公积金 账号、本人身份证),填写转移凭证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结息转移手续。有关材料留存市管理中心备查。 三、批量转移业务 市属单位因撤并、重组,需批量或全员住房公积金转移的单位,由单位经办提供本单位撤并、重组的依据,以及住房公积金转移的 报告,填写批量转移清单,经市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银行承办网点 办理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四、转入代管户业务 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需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代管户”内统一管理的,单位应向管理中心报备后,提供单位职工个人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填写“转移凭证”经原 单位盖章后到管理中心盖章(盖代管户章),再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 转移业务,有关材料留存管理中心备查。 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折查询转移情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特点和缴纳规定 近期,在“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暨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2017)颁奖盛典“中东南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华生提出了废除住房公积 金制度“全世界除了中国和新加坡,别的地方都没有“,此建议在 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那么,到底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呢,有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 今天,就让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事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 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分为四类:普遍性、福利性、强制性、返还性。普遍性:在职员工,不管事有没有住房,收入多少,都要依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福利性:除个人需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外,在职单位也需为职工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性:如若单位不给职工办理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相条例进行处罚,或者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返还性:员工离职或退休,或是已丧失劳动力等情况,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 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 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 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论文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利弊分析 摘要: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已成为解决一部分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实施了十多年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缴存者而言,有何利弊?本文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从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经验,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实施了3年后即2002年国务院结合实际对该条例作了相应的修改,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我国逐步完善。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必须强制执行的政策,对于缴存者个人而言,有何利弊?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职工的工作单位共同缴纳,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利处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

(1)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2008年以来,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都进行了三次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为4.05%,五年以上为4.59%,商业贷款利率三至五年为7.02%,五年以上为7.2%,即使算上购买首套住房商贷优惠利率为现基准利率的0.7倍,三至五年仍然4.914%,五年以上为5.04%;根据以上的利率,以50万元,贷款20年为例计算如下: 由上表可得公积金贷款支付利息是最低的。 (2)公积金贷款对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2.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职工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因此职工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通过增加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自己可以长期拥有的金融资产。 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承担的成本和风险 1. 机会成本

员工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方案

员工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方案 为体现集团公司对员工福利的深切关怀,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政策,展现我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激励员工在工作中充分发扬“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XX精神,在我司迈向世界五百强的进程中继往开来、无私奉献、再创佳绩,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员工住房公积金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员工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已转正定级的在册员工 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2015年1月31日前已转正定级的在册员工以个人2015年1 月份的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新员工以转正定级当月的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 2、缴存比例: (1)公司缴存比例:8% (2)个人缴存比例:分为10%、20%两档,由员工自由选择。 3、月缴存额: 公司月缴存额=员工个人2015年1月份工资总额×8% 个人月缴存额=员工个人2015年1月份工资总额×个人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司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公司月缴存额由公司支付,个人月缴存额由公司财务部从员工个人工资总额中代扣代缴,公司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均归员工个人所有。 三、缴存手续办理 1、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自愿的原则,同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集团公 司本部已转正定级的在册员工须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于2015年2月21日前将申请书交集团公司劳动人事保障中心XX处(分机:336),新员工须在转正定级之日起5日内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并将申请书交集团公司劳动人事保障中心,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书见附件2)。 2、为做好首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由集团公司劳动人事保障中心和财 务部共同向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我司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为我司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集团公司劳动人事保障中心为我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日常手续的具体办理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及代扣代缴工作。

昌陆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昌陆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子集团、事业部、子公司及成员企业: 为加强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维护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秩序,集团制定了《昌陆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试行)》。经批准,从2014 年4月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陆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昌陆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建立建全集团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国家、太原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各子集团、事业部、子公司及成员企业、集团总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参加太原市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3.名词解释 中心:昌陆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昌陆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包括新设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和缴存单位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及缴存单位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具体业务由新设立单位或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申报办理。

缴存单位:指各子集团、事业部、子公司及成员企业、集团总部,在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并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的单位。 单位专管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简称“单位专管员”)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条件要求,经中心同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聘任,从事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人员。 4.职责 中心职责: 4.1.1开设账户。中心按照集团要求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流程,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昌陆集团账户、六建集团账户,昌陆集团账户覆盖六建集团以外各子集团、事业部、子公司及成员企业员工的公积金管理。 4.1.2缴费及相关工作。中心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按月办理员工增减、转移、提取等业务并足额缴纳员工公积金费用,每月16日至20日办理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工作。 缴存单位职责: 4.2.1按照中心要求,每月15日前上报缴存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2014年以后新进员工,公积金起始时间按照合同时间开始缴纳。 4.2.2根据中心核准金额,每月20日前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足额缴纳所属员工住房公积金费用。 4.2.3按月核对所属员工缴费情况及信息的正确性,及时与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规定

关于申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关于为员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近期有员工反映是否能在公司购买“五险”的基础上把“一金”也买了,即住房公积金,甚至完全自己缴纳也可以,只希望公司出面申请购买,因为公积金不像社保,不允许个体独立购买。之后我了解了相关情况如下: 一、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五险”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里规定,此法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10年10月28日签署主席令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则依本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一金”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里规定,此规定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3月24日签署国务院令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则依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条例的执行部门,其行政权利清单中有明确表示: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2、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理审核;4、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详见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f11784200.html,/,另有网站内有处罚案例,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f11784200.html,/xzcf2/xzcf/)。 因此,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有法律、法规依据,目前也是我公司福利待遇方面的软肋,而且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不论对公司,还是对员工个人,都有极大好处: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企业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一)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稳定员工队伍。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企业职工的权利,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树立职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的报告

关于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近期高端人才的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除了工资方面的要求外还提到了我司福利待遇方面的软肋: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给企业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一)吸引和留住企业人才,稳定员工队伍。 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企业职工的权利,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树立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集聚、留得住人才,解除职工对住房需求的后顾之忧。在企业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职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归属感。 (二)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国家为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对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政策上的倾斜,以显示对这项制度的支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按规定把发放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既增加了职工收入又相应减少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同时享有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假设某职工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该企业按10%的比例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为2400元,该企业现有职工100人,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在建立住房公积金之后,每年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补贴240000元,在提高本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79200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在5%-12%之间,并且单位缴存比例必须等于个人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费的最高工资基数是:15580.00 最低工资基数是:1220.00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 (2013年1月28日) 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并进行登记。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的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的,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的,需由外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的,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住房支取记录单。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契税发票、房产证。 根据朝阳管理部的最新规定,职工因在外地购买商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原规定提供材料外,做过购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做过购房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海淀管理部、方庄管理部的最新规定,职工因在廊坊、三河、燕郊开发区三地购买住房的,海淀管理部暂时不予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何时恢复此项业务的办理,需等待管理部另行通知。 (2)职工因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在外地租房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

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是多少 你和单位如何分担

住房公积金缴纳额是多少你和单位如何分 担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我们发现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地域缴纳的额度也不一样。那么住房公积金交多少是由什么来确定的呢?怎么来判定自己的工作单位应该为自己缴纳多少公积金呢?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的额度是职工本人在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再乘以职工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得出的就是每月应向住房公积金得管理所缴纳的金额。 简单来说个人每月缴存额=公积金基数*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由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职工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职工每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单位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其中,缴存的基数指的是职工个人在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期间的工资总额

再除以1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在每一个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每年7月1日到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在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过节费; e伙食补助。 (2)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2000年4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整理)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员工的居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由**统一为员工缴存。 第四条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 第二章缴存 第五条公积金按月缴存,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和员工的缴存比例。 第六条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上年工资总额的组成参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七条原则上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第八条公积金缴存比例为40%,其中: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0%; (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5%和15%。 第九条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每月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试用期新员工,从工资发放的当月起为其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试用期月工资。 新员工当年转正,将按照转正后第一个月的月工资额调整缴存基数。 第十一条员工调出,单位应在员工调出后30日内,为其办好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员工停止工资关系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当自停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好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十三条单位在与内退员工签订内退协议时,应明确该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关程序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不分地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部分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嘱人可以提取该员工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第十五条员工提取公积金之前,须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必须满一年。 第十六条员工提取公积金须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持相关证件、单据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取。 第十七条贷款购房 (一)提取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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