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灭火制度

防灭火制度
防灭火制度

宜宾县凤祥煤矿防灭火制度

2017年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

2、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每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

3、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

4、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5、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技术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

6、矿井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

7、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

8、严格执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计划》。9、井下自燃火灾防治

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计划的材料、设备等费用列入矿井安全费用,经营部门负责资金落实,物资市场负责按计划采购,并组织落实。

2)所有可采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凡经鉴定属于自燃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自然发火煤层。凡开采发火煤层都必须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并

按矿井自然发火的危险程度划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和按划分的等级进行管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3)井下消防用水主要来自地面设置的600m3消防水池做备用水源。必须保证井下消防用水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4)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库由供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管理,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存放材料必须严格按防灭火设计规范要求种类进行配备。并定期补充、更换消防材料,防止长时间放置造成失效。专用工具、器材要采取涮漆、涂油等防腐措施,1~2年更换一次。绳子、木板等易腐烂的物品每6个月更换一次。灭火器等有明确规定期限的器材按规定要求更换。

5)采区设计中必须有采区防灭火设计,采掘设计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灭火的要求。

6)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或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本煤层的自然发火期。否则,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的孔洞等空隙采用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氮、均压技术等防灭火措施。采用灌浆、注氮、均压技术、阻化剂、凝胶防灭火措施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7)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管路、注氮(浆)管路。从风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主要注氮、注浆管路和副井底至井下主要巷道、采区工作面顺槽口段的消防洒水、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铺设和维护。采掘工作面内的注氮(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回收的管路由生产单位统一集中存放、保管,工作面结束后办理移交。回采工作面投产前注氮、注浆、消防洒水(除尘)管路的安装,在工作面安装时一并进行,并纳入安装工作计划安排,由调度室、技术室负责安排。各种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吊挂平直。与电缆吊挂在

同一侧时管路要在电缆下方且距离不小于300mm。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在采区设计中预先选定构筑防灭火门的位置,并储备足够数量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综采工作面在30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工作纳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通风区在工作面回撤完毕后,15天内将采空区封闭完毕。

10)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应尽量避免采用采空区对角泄放瓦斯和增加采空区漏风的通风方法。11)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必须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灭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配备气相色谱仪等气体分析仪器,及时分析掌握井下发火隐患地点的气体成分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防灭火预测分析报告经通风区技术区长或技术员、通防室主任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12)发生自燃火灾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扑救,组织人员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应立即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时,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在封闭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没有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采用直接灭火方法时,必须采取保证井下风流方向稳定性的措施。

10、高温火点管理

1)通风区每周对井下存在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区域或高温火点、火区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进行预测预报,拿出防治措施,并报安全组和总工程师。防灭火检查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周检测一次采空区防灭火墙内外CH4、CO2、CO、O2、气温(出水时还要加测水温)。检测数据必须与当日填在专用记录本上,同时按规定在永久密闭处设置检查牌板,检查气体的数据必须及时填写在牌板上。

②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热地点,每班至少检测一次CH4、CO2、CO、气温(有水时还要加测水温)。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③防灭火密闭墙外设置检查牌,执行周检,即检查牌板按规定每周更新一次。未按规定检查的一律视为漏检。

④防灭火检查分片由通风区每月根据瓦斯检查和防灭火需要进行分片确定。

⑤井下有发火危险的工作面、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对已发生自燃的地点的气样取样化验分析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分析化验结果由通风区存档管理。

2)高温点等防灭火重点部位每天进行检查,其它地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要现场交接班,检查结果及时汇报,上井后填写防灭火检查记录。对高温火点、有发火危险的部位实行现场挂牌管理,测定温度、CO、瓦斯、CO2等。

3)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及局部冒高地点,凡是出现温度达到30℃或CO 超限的,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4)火检工要定期对井下各密闭和有发火危险的地点、巷道进行检查、取样分析,防止出现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按照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漏风及压差测定,为处理措施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6)微风区的浮煤由所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负责清理干净。调度室组织生产移交时要将浮煤清理情况纳入生产移交

内容,通风区负责清理情况的落实监督,凡不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完成清理的,由调度室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未完成交办任务进行考核。凡达不到清理标准要求的,不得移交,或在移交时根据清理工程量核定费用,从原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用于安排其它单位的清理费用。凡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自燃的,对责任单位正职按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7)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由生产单位负责清理。11、外因火灾的防治

1)木料厂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米。

2)井下使用和废弃的可燃油料、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押送上下井。剩余的可燃油料严禁在井下存放和泼洒。井下火药、雷管的运送及贮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3)严禁非阻燃皮带、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电缆入井。

4)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底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主要皮带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7)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井口把勾工负责落实,安管部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8)井下放炮要杜绝明火,炮眼深度、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必须进行时必须按《唐山矿业分公司井下点火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10)井下电气设备及照明用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检查其防爆性能。11)

矿井进风井口、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应装设防灭火铁门。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主井口、主井底装载峒室及主井提升期间散落的浮煤,由责任区域分管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清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防堆积的浮煤自燃发火。

12)井下供水管路系统,皮带巷每隔50米、其它巷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巷机头、机尾处要备有不少于20米的软胶管,长度大于200米的皮带巷,要在巷道中部备有50米软胶管。

13)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地点,都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配置灭火器、砂箱、防灭火锹、砂袋。井下灭火器配备使用情况由救护队每月检查一次。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负责,发现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以确保其完好、有效。

1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防滑保护等装置。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及皮带底下浮煤,防止皮带摩擦起火。

15)井下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或灭火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封闭火区,构筑永久防灭火墙,并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箱、编号,建立档案,并把记录放在检查箱内。封闭火区时,在确保矿井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注意观察风流、风量和温度的变化,同时,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某知名煤矿企业 防灭火管理制度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李沟矿业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 命令, 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 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 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 第四条、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 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 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 发现存储的材料, 工具损坏, 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井下爆破材料库, 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 第七条、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 煤油和变压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等, 必须放在盖的铁桶内, 不得乱扔乱放, 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第八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 如确需时, 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总工批准, 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 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 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第十条、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 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号:SM-ZD-28854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

矿井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吉龙投资 盘州市柏果镇麦子沟煤矿 地面综合防灭火措施 编制: 编制单位:麦子沟煤矿技术科 编制时间:2018年7月

一、说明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相关规定,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地面综合防灭火措施。审批后,各科室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地面综合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云田(矿长) 副组长:欧阳文良(总工) 成员:曾寿文(安全矿长)王金刚(生产矿长) 牛双鑫(机电矿长)罗方长(值班矿长)明江(安全副总) 聂再湘(地测副总)贤军(通防副总)龙术良(通防队长) 文(机电队长)曾庆红(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曾寿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矿井地面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和成员工作如下 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措施的落实,配齐防灭火所需的人、物。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面防灭火工作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对防灭火技术方案、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安全矿长:负责地面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对地面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工作负责,对违反《消防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查处理。 机电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工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对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安装电气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抓好分管围防灭火技术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措施的审查或落实,对分管围的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 通防科:地面发生火灾时,根据地面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形成的烟雾、火是否影响井下安全生产,对影响井下安全生产的,立即井下防灭火措施要求,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井下人员安全。 机电科:负责地面各单位用电设备安装的审批,负责安装过程的技术指导,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完好、供电合理,防止因供电设备不完好、供电线路不合理引起电气火灾。 采购科:负责防灭火、消防器材的供应、及防灭火资金的落实,对消防器材、防灭火资金,负责。 调度室:对防灭火材料的供应、运输,防灭火过程进行调度指挥。 安全科:负责组织防灭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灭火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对地面防灭火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各科长:对所管辖的仓库、办公室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末报

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二)合理选择开拓布局,正确选择开采方法 1、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煤层内尽量少掘进巷道。 2、不留或少留煤柱,如留煤柱,其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要尽快投入生产,争取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出封闭;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同一区段内九层、三层上分层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开采十层、三层下分层,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 4、3下分层开采,10层煤开采一律采用内错式或重叠布置式开采。 (三)加强通风管理,尽量减少漏风。 1、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墙)和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当选择正确位置。一切控制风流的设施都应设置在围岩

灭火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义务消防队管理细则附件009-1 灭火器管理规定 1 目的 正确选用购置和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剂,及时维修报废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管理、报废应符合国家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2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选型、购买、配置、管理和环保产 品的替代工作。 3.2各部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各自部门灭火器。 3 工作程序 3.1 选型与配置 3.1.1 采购中心购置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厂家的产品。 3.1.2 安全环保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遵循公安消防和环保 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灭火器的配置。 3.1.3 安全环保部将购置的灭火器,根据需要配发到各个防火分区内,并定期检查、维 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3.1.4 各防火分区内,已配置好的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若分区发生变化,如重新 分隔防火分区,或存放的物品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 置灭火器。 3.2 使用管理 3.2.1 灭火器配发到各部门后,安全环保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维护 灭火器。 3.2.2 因发生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在火灾扑灭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 发。 3.2.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演练。 3.2.4 配置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标示在工厂消防设施配置图中。对于改造后的部门应 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更换灭火器,并通知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3.2.5 对于配备到本部门的灭火器,各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对无压力表的灭火器要逐步淘汰,对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3.2.6灭火器检查内容:有效日期;消防箱的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及箱体的完好程度; 箱体内部有无杂物;灭火器型号及数量;灭火器是否到期;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3.2.7对已过期但未使用的灭火器,应根据市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 部另行处理。 3.3 维修与报废 3.3.1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3-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3年。 4 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政策、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的具体实施。 4.1 对全体员工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灭火器以及其 他一些应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2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熟悉工厂厂区建筑结构, 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员。 第1页共1页

2018矿井防灭火措施方案

XX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8年度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 总经理:年月日生产经理:年月日安全经理:年月日机电经理: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安管部:年月日技术部:年月日机运区:年月日通风区: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46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现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距离120m,符合要求。 2、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主水池容量为600m3,备用水池容量300m3,符合要求。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6、每季度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要设有消防器材,并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灭火措施 1、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 2、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焊接,每次必须有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的安全措施。 3、严格执行各项放炮制度,杜绝使用失效的硬化的炸药,使用好水炮弹和软硬适中的炮泥,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打眼放炮。 4、电器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设备。 5、加强矿灯维修管理,保证台台完好,井下严禁打开矿灯修理。

防灭火管理制度.doc

防灭火管理制度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3、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4、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5、开采15#煤层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 ⑴15#煤层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⑵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米。 ⑶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综放工作面开采完毕进行永久密闭时,闭墙必须建筑在工作面开口处沿顶板掘进的巷道内。 ⑷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末采不准换队。

⑸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完成回收工作,并立即封闭。否则必须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但从停采到封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5天。工作面周围的所有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厘米。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行密闭,并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⑹禁止采用在12#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煤层工作面的瓦斯。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7、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燃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9、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0、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 和13 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 米,干管①lOOmn S勺铁管长9010米,支管①50mm勺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 米或100 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勺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勺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 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口及井下的工

2020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 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

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灭火器日常管理制度

上海市XXXX有限(责任)公司 灭火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清水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应为4~45℃; (2)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地点。 2、日常管理内容 (1)定期检查储气瓶,如发现动力气体的重量减少10%时,应重新充气,并查明泄露原因及部位,予以修复; (2)使用2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6年。 二、泡沫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为4~45℃。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打开筒盖,将筒体和瓶胆清洗干净,并充装新的灭火药液; (2)使用2年后,进行水压试验,并在试验后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5年,推车式8年。 三、二氧化碳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环境温度不大于55℃,不能接近火源。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年用称重法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表,如压力表的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足灭火剂和氮气; (2)每隔5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3、使用年限(年):手提式12年,推车式12年。 四、卤代烷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为-10~45℃; (2)通风、干燥,远离火源和采暖设备,避免日光直射。 2、日常管理内容 (1)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表,如压力表的指针指示在红色区域内,应立即补足灭火剂和氮气; (2)每隔5年或再次充装灭火剂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 五、干粉灭火器 1、放置环境要求 (1)环境温度为-10~45℃ (2)通风、干燥地点 2、日常管理内容 (1)定期检查干粉是否结块和动力气压力是否不足; (2)一经打开使用,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扩大。除煤炭自燃外,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发生外因火灾的危险性也有所增大,这就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矿井火灾的预防与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邢党政吕沁军 副组长:赵哲成文明崔志国张宏飞郭耀武 李宗强王兵胜牛建吉袁振华 成员:王利军张永进孟存存王珏王锋锋 司海云李涛李培育杨铄铄闫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等相关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措施。 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预防井上火灾事故对井下的影响。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并形成灾害一切非控制燃烧。煤矿为地下作业,但供风来源于地面,若地面发生火灾,不仅对井上造成危害,产生的火灾烟流可能进入煤矿井下,威胁井下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做好煤矿井下防火同时,必

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矿井自然发火危险程度等级、防治火灾能力和所采用的灭火手段等因素确定,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不小于2h的连续用水量,并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供水压力要保持不小于1Mpa; ○3每支灭火用设备的耗水量不小于50m3/h。 (2)井下消防管路

防灭火管理制度-责任制-措施

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编制: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匀煤矿技术部

目录 第一章防火责任制 (3)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3) 二、各部门职责 (3) 三、矿级领导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 四、矿各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五、矿各职能部门井下防灭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9) 六、通风科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1) 七、通风队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 第二章防灭火措施 (15) 一、矿井防火措施 (15) 二、矿井灭火措施 (16)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防灭火责任制 我矿2#煤样送安全检测检验中心进行了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结论为三类不易自燃。 根据鉴定报告,煤层没有自然发火倾向,因此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主要是防治外因火灾的发生,以及对轻放工作面和采空区密闭的监控。 一、矿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矿成立井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调度室主任、工会主席 成员:通风科长、安监科长、技术科长、 各生产单位队长 二、各部门职责 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 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 3、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

4、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 5、工会主席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广大职工进行通风、瓦斯、防火等井下防灭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 5、通风矿长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 6、通风科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7、技术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井下防灭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8、通风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第1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2条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第3条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4条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第5条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第6条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

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第7条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第8条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第9条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第10条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煤矿防灭火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防灭火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524-65 煤矿防灭火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矿井概况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属改扩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8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 用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

灭火器管理规定

灭火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灭火器管理规定1.目的: 1.1规范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使用与维护之程序,以便遵循; 1.2确保火灾发生时,灭火器能有效发挥灭火作用,及时将火灾在初发期扑灭,保证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 2.范围:之所有灭火器(包括库存) 3.相关资料: 3.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1997 3.2《灭火器检查与维修》DB32/624-2003 4.定义:

4.1手提式灭火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材。 4.2灭火器型号的意义: 类组特征代号代号含义参数单位 灭火器M泡沫P(泡)手提式推车式TMPMPT手提式泡沫灭火器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升 干粉F(粉)手提式推车式TMFZMFTZ手提式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MFZLMFTZL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推车式ABC类干粉灭火器千克

二氧化碳T(碳)手提式推车式TMTMTT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 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千克 5.作业程序与权责: 5.1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 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 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5)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6)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1)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2)面向外,摆放稳固; (3)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4)外观清楚,无灰尘; (5)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8米小于2.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要求标示明显易见,指示正确)。 5.2灭火器管理流程:

烂泥田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示范文本

烂泥田煤矿综合防灭火措 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烂泥田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前言 本矿属突出矿井,根据20xx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得 知: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38m3/t,绝对瓦斯涌出量 3.86m3/min。突出: 据20xx年9月27日中国矿业大学 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盘县平关镇烂泥 田煤矿C2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得知:盘县平 关镇烂泥田煤矿C24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 据20xx年3月18日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 有限公司实验室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得知:煤层自燃 倾向性均属三类,不易自然。 据20xx年3月18日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 有限公司实验室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得知:烂泥田煤矿

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 第一章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采掘工作面巷道、胶带运输机巷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口房和井下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井下使用的易燃物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严禁在井下存放。 4、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井下炸药库、充电硐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

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 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如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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