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精编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精编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精编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

目申请表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

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00八年制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表一、项目情况

二、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计划进度目标

六、需增添的仪器及用途

七、承诺书

八、初审意见

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建议书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关键及主要创新点。

(四)项目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前景以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情况)。

(五)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

(六)计划进度安排。

(七)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二、经费概算

凡申请财政分期补助的项目,均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概算。申请事后补助的项目,可将前两年内发生的该项目前期投入,参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支出科目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并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书面提供主要费用支出证明(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将前两年内所发生的该项目的专项贷款和结

息清单,汇总列表(不需编制经费概算),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要求书面提供贷款和结息清单复印件。

经费概算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费概算列表,二是经费概算说明。经费概算列表的表式见该提纲附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经费概算说明包括: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其他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经费预算说明:

浙江省科技厅:

联系人:龙泉市科技局:余力平,,,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概算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样本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 订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试行)》(浙科发计〔〕165号)等规定和新时期科技发展对管理工作的要求,对 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科技计划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40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凡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立项、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均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 省级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应验收管理办法的,按相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

障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项目验收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合同书(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省财政科技拨款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评议验收两种方式。 会议验收:指由验收组成员采取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审查演示或察看现场、质询等程序,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信评议验收:指采取函审的方式,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验收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七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应当采取会议验收形式进行验收。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可申请通信评议验收。 面上项目还可按项目的计划类别、技术领域和项目完成期限等,由组织验收部门采取分批集中验收的方式,以提高项目验收工 3 2020年4月19日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推进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和省科技计划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是支持我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财政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旨在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集聚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关键瓶颈技术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四条省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包括: (一)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海洋开发技术、设施农业和精深加工技术等9项产业技术,原则上由企业或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活动; (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1项社会事业领域公共技术,由高校、医院及科研机构开展重大与高发疾病的早期诊断、预防、治疗、控制技术难题攻关和临床转化应用;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跟踪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前沿,每年联合主动设计不超过15项产学研重大公益性科技攻关项目。 “十三五”及以后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的设定,可根据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除少数公益性攻关项目外,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坚持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开发标志性产品和高端装备为目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一)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和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2016浙江省重大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合计(共614个)66515513一、杭州市(共90个)12646775 1杭州城际铁路临安线项目1130000 2杭州城际铁路富阳线项目1050000 3杭州都市高速公路工程(杭黄铁路中埠枢纽节点)2687400 4西湖区阿里巴巴网商银行项目300000 5杭州铁路南站东西市政广场工程486700 6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深国际华东智慧城项目500000 7西湖区水晶城项目450000 8萧山区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27723 9萧山区浦阳江治理工程401400 10江干区保利中央公馆项目350000 11余杭奥克斯中央广场项目326500 12西湖区西溪银泰城项目300000 13萧山区湘湖三期三江口安置房项目296645 14萧山区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55502 15杭州望江路过江隧道工程246900 16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8000 17拱墅区花园岗农转居公寓项目45000 18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243000 19建德市新安化工战略性新兴化工材料建设项目207745 20杭州大江东集聚区江东三路(G104至临江连接线)工程160966 21临安市华立科技园项目150000 22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项目132000 23西湖区之江新城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10486 24江干区牛田单元R21-22、23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130053 25江干区三花国际大厦项目116000 26余杭区中青创影视文化广场项目105000 27滨江区省属留用地项目拆迁安置房项目98196 28富阳区杭州中庆项目96500 29杭州备塘路改建(艮山西路—德胜路)工程94200 30富阳海正疫苗项目79970 31滨江区钱江实验小学、幼儿园及公共配套设施项目74095 32杭州奥体博览城七甲河综合整治及桥梁建设工程74000 33余杭区西溪永乐城项目69000 34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66208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起止年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05年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的各类项目,以及科研院所专项计划中的研究开发专项、科技产业化专项、科技条件建设专项和公共科技服务专项。 2、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3、本合同与项目申请书构成一套立项的原始资料,乙方承担项目(课题)任务以合同内容为依据。 4、项目经费中的“自筹”指乙方自行筹措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的资金。 5、合同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项目内容指项目研究内容,应包括技术路线、要解决的关键技术、研究的创新点等;其他各类计划项目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 6、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同计划类别的项目要求不同。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反映技术指标;科技产业化专项项目,还应反映经济指标,如技术成果应用所形成的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经济效益、示范基地等;其他根据计划要求应完成的考核指标。 7、合同中的“分年度(阶段)进度安排”,要根据项目主要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各阶段的任务目标是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和安排项目结转经费的依据。 8、乙方的归口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文件填写,各类代码按规定填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归口部门(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 -缩小放大+ 2010-11-06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沪府〔2006〕1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国家重大专项”),是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的重大专项研究开发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围绕《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的相关战略产品等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责任部门) 国家重大专项资金配套部门(以下简称“市配套部门”),是指为项目申请单位推荐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的市主管部门或推荐部门。

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部门(以下简称“区(县)配套部门”),是指为区(县)企业推荐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的区(县)主管部门。 第四条(资金配套管理原则) 市配套部门负责对本市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提供资金配套及管理。 区(县)配套部门负责本区(县)企业承担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国家重大专项、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的总体监管,市、区(县)配套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五条(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审核) 国家重大专项资金配套实行立项审核制度。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参加的上海市国家重大专项配套资金立项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常设受理机构设在市科委),对专项资金配套立项、调整和变更进行审核。市配套部门将拟推荐的项目和资金配套方案提交审核小组审核。经审核小组评审通过后,列入市配套部门的部门预算或由市财政在重大(科技)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市配套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 第六条(国家重大专项分类配套) 本市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依托单位按项目领衔、项目参与这两种类型实行分类配套。 本市项目依托单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实际获得国家经费的10%予以配套,如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配套比例要求的,按确定的比例予以配套。 本市项目依托单位参与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项目(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的,按项目领衔单位拨入经费的10%予以配套。 第七条(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套) 区(县)企业承担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区(县)配套部门向市级立项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及资金配套承诺。区(县)配套部门按市财政在该项目中投入资金的10%予以配套。 第八条(配套资金核拨) 配套资金的核拨与项目立项、中期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验收相结合,实行一次核准、分期拨款。 国家重大专项配套项目经立项评审确定后,由项目依托单位向市配套部门申请配套资金,市财政根据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 2019年度“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本专项以国家战略和广东产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瞄准国际前沿,研发产业重大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制定产业技术标准,取得若干标志性成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芯片、软件与计算”重大专项先期启动2019年度“芯片类”指南项目,内容包括大规模集成电路、功率器件、射频器件及智能传感器等;“软件和计算”类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一、项目内容 专题一:高端通用芯片设计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专题编号:0140) (一) 研究内容。 以提升广东省高端通用芯片工程化设计水平为目标,攻克纳米集成电路设计方法,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推广应用至5G移动终端、智能视频识别、信息安全、汽车电子、存储等具体高端热点芯片产品,实现创新引领。开展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方法学研究,突破多IP系统集成与测试、时延驱动逻辑设计、时序仿真、低功耗设计与可测性设计技术,在兼顾容错、可测性、可靠性等设计需求下,提出面向设计复用的纳米集成电路设计方

法;针对超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提出高层次综合、动态时序优化等算法,构建异构多核动态资源分配方法,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满足片上系统的设计、仿真与验证需求。重点突破微处理器多核协同及可重构架构等关键技术,支撑研制低功耗高性能移动终端SoC 芯片。重点突破多频段、多通道、高集成度、超低功耗数模混合芯片设计方法,提出具有波束赋形等功能的射频芯片新型架构,支撑研制5G 基带与射频芯片。重点突破“目标-事件”融合感知与压缩运算技术,提出高效能神经网络加速单元与软硬件协同计算架构,支撑研制智能视频识别芯片。重点突破快速图像处理、智能识别与伺服控制技术,支撑研制高可靠汽车智能辅助驾驶芯片。重点突破信息安全动态防御与攻击感知技术,提出高稳定、高可靠的物理不可克隆单元结构,支撑研制具有侧信道防护的安全芯片。重点突破全硬件化错误检查、纠正与加解密技术,支撑研制固态存储核心控制芯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我省集成电路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的芯片设计团队。 (二) 考核指标。 项目主要成果应为芯片产品的设计方法、设计工具以及支撑其设计能力过程的研究成果,以下列出的行业方向、具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由省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课题。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

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调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程精细化、专业化、透明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选择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大专项,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限额申报数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绩效和科研诚信情况确定。 第六条项目推荐申报。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号),科学布局、统筹实施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聚焦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新需求,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以及民生公益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瓶颈,着力推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是具有引领作用突出、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三条专项实施突出目标导向,聚焦事关我省重大战略的科技创新需求,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多方联动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出系统布局,坚持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瞄准重点优势产业上下游的关键节点,进行全链条一体化布局,

集成资源系统推动专项的组织实施;突出分类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示范转化的导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积极参与。 第四条专项主要包括重大创新专项、重大公益专项、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三个二级专项。其中,重大创新专项包括《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实施方案》(豫政办〔〕号)中的创新引领专项和重大创新示范专项,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政府主动布局,强化省市联动,力争解决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缺乏、关键装备部件依赖进口等“卡脖子”问题,打造标杆、形成示范,突出产业化目标,助推产业转型发展;重大公益专项主要聚焦我省民生科技、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以及基础学科、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主要依托自创区优势资源,瞄准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一体化全链条组织实施,力争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力的优势产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项实施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 (一)省级管理部门,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

河南重大科技专项

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领域:□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项目建议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推荐部门(签章):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1、本建议书为申报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文字依据。 2、建议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建议书规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建议书填写完毕,分别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经项目推荐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指标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标识代码; (2)开户银行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标准全称填写; (3)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 (5)计划完成时间:指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即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计划目标,达到项目完成并验收的时间; (6)项目达产时年经济效益预计:指实际能够完成的年效益,而不是按产量预计。 4、附件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3)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项目的立项依据和意义(说明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和趋势,与重大工程或重大装备的结合情况等)

三、项目创新点、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产业化目标(项目的创新类型、创新点,实施方案、技术关键、技术路线,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促进作用和预期效果等)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计划顺利、高效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5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产品,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瓶颈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第二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个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突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在五年规划或实施方案中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调整。重点专项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若干个项目。 省重点研发计划实行以公开竞争性分配为主,择优委托

方式分配为辅进行科学遴选。 第三条省重点研发计划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由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导下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过程管理,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鼓励市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由出资各方协同推进的组织实施模式,提高实施绩效。探索跟进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财政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五条编制发布指南。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限额申报数和财政补助经费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

咸阳市重大科技专项

咸阳市重大科技专项 验收申请表 验申字[ ]第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印制 —1 —

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应与市科技计划中所列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承担单位:指承担该项目的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合同书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3、申请验收日期: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并以盖章日期为准; 4、组织验收单位:指向有组织验收权,并向其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5、受理日期:指项目承担单位将本验收申请表送达组织验收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6、项目计划类别:指市重大科技计划; 7、项目编号:指计划中所列编号; 8、项目起始时间:指该项目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合同书上的时间为准; 9、项目终止时间:指该项目的最终完成时间; 10、项目承担单位: —2 —

(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项目承担单位; (2)隶属关系:指项目承担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3)单位属性:指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在:①独立科研机构;②大专院校;③企业;④其他等四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在括号中填相应的数字即可。 (4)联系人:指项目承担单位的该项目的负责人。 11、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技术领域和技术原理; (2)性能指标(写明计划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3)与省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及项目的创造性、先进性; (4)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对本地区、本行业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5)本项目应用推广的前景、范围、条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6)下一步的目标和打算。 —3 —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申报表 项目类别 课题名称 依托学科 申报单位 首席专家 填表日期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 年月 目录 申请人承诺………………………………………………………………()填表说明…………………………………………………………………()一、基本信息 表.数据表…………………………………………………………()二、课题组构成情况 表.主要参加者……………………………………………………()三、首席专家情况 表.学术简历………………………………………………………()表.承担项目和发表成果目录……………………………………()三、课题设计论证 表.研究状况和选题价值…………………………………………()表.总体框架和预期目标…………………………………………()表.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表.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表.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表.参考文献和研究资料………………………………………()四、研究计划 表.研究进度和任务分工………………………………………()五、研究经费 表.经费预算表…………………………………………………()六、单位承诺

表.申报单位承诺………………………………………………()七、审核意见 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 注:页码请根据实际填表情况填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子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均已征得对方同意。若填报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承担全部责任。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规定,遵循学术规范,恪守科研诚信,扎实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发展办公室有权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首席专家(签章): 年月日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请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的争议。如获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按资助经费提供配套研究经费,并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组织实施及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征集推荐工作,依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郑科规〔2018〕4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18〕21号),现面向全市征集2020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坚持面向重大战略需求、重大技术瓶颈、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梳理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列入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后备库,不断充实我市战略科技力量储备。市科技局对列入项目后备库的项目进行整理,并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凝练,作为我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谋划和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重要参考,实现我市科技计划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为我市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战略支撑。 二、征集重点 聚焦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接河南省“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鼓励产学研结合,以创新龙头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链开展协同创新。备选项目的产业领域符合“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二)项目牵头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三)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拟申请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新型研发机构可按1:1匹配自筹资金。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五)企业须为经确认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须拥有相关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相关产业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型研发机构须经市级备案。

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

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 总体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业生物种业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为推动重大专项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要求,以增强育种能力为核心,以技术优势领域和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集聚整合全省的育种科研力量和资源,组建粮食和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的多学科跨单位育种协作攻关组,建立统一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绩效挂钩、运行高效的协作攻关机制;切实加强种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强化核心育种材料、生物育种方法及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商业化育种研究,着力培育一批现代种业企业,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引领和支撑我省农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1

(二)发展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打造一支科研创新能力强、国内领先的生物育种队伍;突破一批育种前沿性应用性关键技术,育成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良品种;扶持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高我省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我省生物种业科技水平总体上达到全国领先,部分领域居世界先进。 到2016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成各类动植物(畜禽、水产、竹木、花卉、茶树、果品)种质资源圃、资源库、原种保育中心等15-17个,其中国家级8-9个,发掘创制种质12000份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种质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 (二)育成各类动植物新品种(系)250个以上,其中150个以上进入生产主导品种,并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示范推广新育成品种200个以上,自主选育新品种覆盖率比“十一五”提高15%以上,我省生物种业竞争力显著提升。 (三)扶持发展区域性、专业性骨干龙头种业企业10家、大型现代种业集团3~5家,培育种业科技型小企业和种 2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材料

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材料 承担单位提供的技术和条件保障(现有技术基础和能提供的支撑条件,如项目审批、环评审批、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审批、仪器设备、燃料原料、环境条件等) 现有员工305人,其中科技人员101人,研发人员40人。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铸锻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河南省铸锻行业专业化领军企业。公司拥有“河南省汽车传动部件锻造工程技术中心”,采用CADCAMCAE技术研发、制造新产品,已获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研究开发的“汽车传动轴零部件无飞边精锻技术”、传动轴花键近净成形技术研究、传动轴端面齿突缘叉锻造工艺技术研发等项目都已通过省级技术鉴定,技术水平大国内领先地位。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20多项,其中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1项。公司通过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被评定为河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多年来,公司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方针,导入现代管理模式,强化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各项管理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并严格按照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组织实施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先后被授予中国锻压协会会员单位、河南省铸造行

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河南铸造协会理事单位,AA信用企业和河南省铸造行业专业化领军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为汽车和工程机械传动轴提供一流的配套产品及优质的服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司积极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不断创新,掌握了有限元分析方法,采用仿真模拟软件,对传动轴零件进行优化设计,使用DFORM等软件对锻造工艺与模具制造工艺进行优化,实现了模具的精密数控加工,初步掌握了模具增材技术,模具多元素共渗得到成功实践。已完成自动化专用模架的设计,已购进全自动加热炉、高精度机密下料设备、3D扫描仪,并初步建立了不同模具的失效模式数据库。公司积极开展采用极限镦粗比的锻造技术研究;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研究开发提高材料利用率的先进制坯技术预锻成形技术研究,开展特殊制坯工艺,采用复合成形锻造技术。截止目前,公司已申请专利61项,已获授权专利49项,并获得河南省科技成果四项,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许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四项。 公司组建有河南省汽车传动部件锻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7人,中高级技术人员36人。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同行业认可的技术带头人3人,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先后与上海交通大学、北京机电研究所、北京科技大学等十几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已经形成较强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丰富的研究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2018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及具体要求

附件: 2018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方向及具体要 求 专项一:青藏高原现代牧场技术研发与模式示范 一、专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7年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海省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围绕青海省委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中“从农牧民单一的种植、养殖、生态看护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转变”的目标,立足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针对青海省高原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牧区乡村振兴中存在的若干重大科技需求,以青海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整体性、复合性、系统性以及全产业链设计为指导思想,构建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现代牧场经营模式与技术体系。 二、研究内容 (一)优质饲草供给和精准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高寒草地生产力提升及稳定性维持关键技术、人工草地高产技术、优质饲草料加工调制及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

(二)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技术研究。天然草地家畜精准轮牧技术、家畜营养与肠道调控技术、畜产品溯源关键技术、动物福利研究,生产绿色有机达标畜产品。 (三)现代牧场资源管理与经营体系建立。依据资源禀赋差异,保护并挖掘草地植物和动物资源,集成草畜管理新技术和牧场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建立生态循环技术体系,与林下经济等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搭建“三生融合、三产融合”的现代牧场经营体系。 (四)草畜生产和溯源全程数据采集。建立数学模型,开展智能分析,优化生产流程,指导牧场经营。 (五)典型特色现代牧场模式示范。围绕青海省五种不同典型生态区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建立三江源有机牧场、湟水河智慧牧场、祁连山生态牧场、青海湖体验牧场、柴达木绿洲牧场等“一山两水一湖一盆地”五大牧场科技示范模式。 三、考核指标及预期成果 (一)研发制定饲草供给和精准利用技术规程(标准)7项以上; (二)研发制定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4项以上; (三)研发制定现代牧场资源管理与经营体系技术模式5项以上; (四)研发构建草畜生产和畜产品溯源全程信息化监测系统和牧场环境检测系统各1套以上;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 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 1 -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六条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明确各管理层级的责任,确保委托放权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一)省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研信用标准和科研信用评价体系; 2.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咨询专家库,审聘项目专家组; - 2 -

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

许昌市重大科技专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预算申报书 (年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九年制

填报说明 一、申请项目经费的单位应符合《许昌市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项目申报通知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应填写正式全称。承担单位名称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单位开户名称及单位公章应当一致。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预算书中不同地方出现的相通设备、材料等实物信息应当填写规范和统一的名称。 三、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和“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填报。 “单位其本情况表”中,单位技术研究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型科技团队、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等,填写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研究资质。同类资质只填列最高一个级别。 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中,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近三年已承担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本表中有此类情况的应同时填写表六。 项目主要内容指项目建设、研发的主要内容。 项目绩效目标指项目完成后的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研究、开发及转化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预期效果,目标应具体可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应当与项目申报书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五、“项目经费预算表”中,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投资或费用。 研发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具体经费开支范围按照《许昌市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许财教〔2014〕21号)相关内容执行。 生产建设支出:是指具有产业化内容的项目发生的用于生产建设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有生产建设支出的项目填写该内容,其他没有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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