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资学籍证明

湖北省教资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 性别 , 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学号,是我校(院)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年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 本证明仅供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本科、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4.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帐登记,专人购入《出生证明》后入帐,领取出生证明人员,要有签字,并记录出生证明号。 2、出生证明签发负责人:张岩峰,严格执行哈卫联发[2005]36号文件要求,要做到章分离,不能出现一个人管理的情况,签发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 3、按“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王海宁为部长的保健部人员要每季度一次深入基层签发单位、不具备签发条件的产科单位及乡镇防保站进行有关出生证明管理方面的质量控制,填写哈尔滨市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格,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如有特殊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及当地卫生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 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常见病管理制度 1、儿童常见的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及佝偻病、营养不良、营养性贫血、肥胖症等,应列为多发病防治内容。 2、保健人员及保教人员对体弱儿的生活、保健、营养、护理及治疗等要全面关心负责。 3、向家长宣传体弱儿护理保健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富川县卫生局依法委托富川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富川县在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申办程序和流程向您告知如下: 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父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父母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富川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富川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医疗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村委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份。母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医疗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富川县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近亲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富川县妇幼保健院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某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XXX《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XXX)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生育证、首次签发登记表等)存档,永久保存。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母亲一方,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出具单亲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父亲姓名”处填写“/”,

副页和存根“父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若申领人仅为新生儿父亲—方,由申领人出具单亲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本院内出生的,如能提供和分娩记录母亲信息相—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填写母亲信息;若不能提供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处填写“/”,副页和存根“母亲姓名”处填写“未提供”。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附: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流程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汇编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在湖北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

发放、信息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市、州、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院为具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统计、监督指导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加强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管理发放程序。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发文予以公布,并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备案。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单位和签发单位进行审核登记,并报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领购与发放制度。签发单位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县(市、区)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各市、州卫生局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到省卫生厅及其委托管理机构领购《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各市、州卫生局在每年10月30日以前,按照本地区当年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增加20%的比例,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需要量计划,如计划数超出此比例,需向省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省卫生厅及其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各地上报计划领购、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及签发—2—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相关知识: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猜你想了解的: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系我校**学院**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年**月**日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系我校**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1 / 3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二?**年**月**日 为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验证报告由学信网提供在线验证功能~报告持有人登录网站在线验证页面~输入在线验证码即可免费验证报告内容。报告中的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验证或手机上网再验证。报告可在验证有效期内多次打英多次验证。

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 html 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在线验证系统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如何延期】(目 2 / 3 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它是在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1、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1991以来的学历); 2、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范围为2001年以来的学历~不含1991-2000年的学历); 3 / 3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4】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2、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 3、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4、《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卫生局批准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5、《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出

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 6、《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7、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8、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9、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卫妇字[2001]6号)文件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明》者。 (二)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核审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0、本制度由本院解释。

上半年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总结

上半年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市妇幼保健围绕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重点,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和妇幼卫生项目,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6月,全市共发现孕产妇2492人,保健管理2492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产妇1402人,住院分娩1402人,住院分娩率100%,活产1411人,新法接生1411人,新法接生率100%;筛选高危孕产妇529人,高危筛选率21.23 %,高危孕妇分娩522人,住院分娩522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 %;孕妇产前艾滋病检测1402人,检测率100%;无孕产妇死亡。 全市七岁以下儿童18409人,保健管理16754人,儿童保健覆盖率91%;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488人,三岁以下系统管理率90.91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9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6.38;婴儿死亡4例,婴儿死亡率2.83;新生儿死亡2例,新生儿死亡率1.42;无新生儿破伤风。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三个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取得明显进展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1-6月全市共有719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孕产妇领取住院分娩补助,其中通过接生医疗机构现场直补21.5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14.38万元,总计补助35.95万元。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的服用率明显上升。2011年,我们拓宽了叶酸的发放渠道:一是由婚检医生在婚前保健的同时对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的宣教,并免费发放叶酸;二是由市、乡、村保健人员定期在走访网,至6月底,目标人群发放762人次,叶酸服用率54.35%,按要求已随访。 3、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6月24日,本年度乳腺癌检查项目在高坝洲镇启动,目前正在开展中(至7月7日完成2019人次,查出可疑乳腺癌2例,待确诊)。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全面推进。 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在我市全面启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按上级要求开展9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月份中旬,市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照《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新生儿访视等9大妇幼服务项目均已开展,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现场反馈了考核组的意见,并给予了技术指导。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院证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盖医院公章)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大学学籍证明模板下载

篇一:《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系我校**学院**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二○**年**月**日 学籍证明 某某,女,**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10319890310****,

系我校**专业20**级学生,学号20**126****。 特此证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二○**年**月**日 为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验证报告由学信网提供在线验证功能,报告持有人登录网站在线验证页面,输入在线验证码即可免费验证报告内容。报告中的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验证或手机上网再验证。报告可在验证有效期内多次打英多次验证。 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html 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在线验证系统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如何延期】(目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它是在学历网上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1、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1991以来的学历); 2、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范围为2001年以来的学历,不含1991-2000年的学历); 篇二:《在校生学籍证明模板》 学籍证明 姓名,性别,民族,学号,身份证号,我校学院专业级科在校学生,学制 年。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 《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 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 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

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在本辖区内的发放、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县(市)、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管理人员,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条长春市卫生局负责统一制作“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报公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签发机构名单。 第八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机构,必须通过盛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获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方

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九条助产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条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并且制定专门的签发管理制度。 (一)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人员,方可承担本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二)应当由2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并实行证、章分开,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在领榷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上签名。 (四)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助产机构应当配备微机、打印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 第十一条助产机构接收孕产妇住院时,应当向孕产妇或家属发放《签发告知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分娩登记本》、父母身份证及户口簿,家庭住址以户口簿为准(流动人口以落户地址为准)。《分娩登记本》作为核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之一,应当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长春市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分娩登记本》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 新版本 学校招生工作计划一: 为了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湖北 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湖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20**年秋季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理 1.坚持“划线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公立小学和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所相对 封闭的公立学校; 2.坚持“以流入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使其享有同等义务教育权利;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平衡班级,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等 信息的综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目标 上城市小学的条件是: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20**年8月31日当天或之前出生)的儿童。 2.生活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护人具有习水市户籍; (2)监护人在习水市有固定财产; (3)属于农民工子女。 (二)在城镇初中就读的条件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年小学毕业生。 (1)监护人具有习水市户籍; (2)监护人在习水市有固定财产; (3)属于农民工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450人; 师范附属小学:3**人; 实验二小:3**人; 实验三:360人;

实验中学:750人; 思源学校:225所小学,550所初中; 望城中学:400人; 马桥中学:300人。 第四,教学区域的划分 1、小学教学区: 实验小学:习水河以北、思桥北路以东、新华大街以西、车站路以南,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它涵盖了该地理区域内仙四坳、莲花池、环城、白果树社区的学龄儿童。 师范附属小学:老转盘至金谷园李文路以东,老转盘至疾控中心车站 路以北,傅敏大厦至疾控中心文化路以东,老清泉镇政府至傅敏大厦 清泉路以北,新华大街以东,习水河以北,金谷园至人民医院朱虹路 以南,人民医院至闻一多纪念馆朱虹路以西。涵盖了关帝庙、寺口堂、凤栖山、环城、莲花池等该地理区域社区的学龄儿童。 实验二:习水河以南、闻一多大道以北、安石大道以东、双桥路以西。涵盖了该地理区域内云路口、寨港、青云、道人桥、南岳寺等社区的 适龄儿童,以及习水河以南、双桥路以东的云路口、道人桥社区的适 龄儿童。 思源学校:安史大道体育中心以东至铁路桥、闻一多大道以南、双桥 路以西、安史大道铁路桥以北至丁寺镇,不含丁寺镇行政区划。覆盖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怎么填写国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那么你知道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填写 一、写个抬头,就是你要写给谁,然后告诉这个部门你委托谁办理什么事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说明白就可以,没必要统一格式,说清楚就可以。 委托书 XXXXXXXXX(单位或部门名称):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亲笔签字) 被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亲笔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还要填明婴儿的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接生机构名称等。 三、《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范文篇1 委托人:爸爸名字性别:女出生年月:妈妈的生日有效身份

学籍证明模板

盖章 在校生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__________ (姓名), ____ (性别),系我院 ____ 系 ________________ (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 _____ (专、本科) 生,于 __________ 年9月入学,学制_年,身份证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 现为我校 ________ 年级在校生,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特此证明! 系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学籍证明 (姓名),(性别),汉族,出生于年月日。 该生于年月被我校(院别)(专业名称)专业录取 (本科、普通全日制),学制年,学号。如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将于年月毕业,获得**毕业证和**资格证。 特此证明。 *************** (院别) 年月日

学籍证明 姓名________ ,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 该同学为我校______ (高*中)职—..... 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学制一―年,入常时间为__________ 年_____ 月,电子注册学籍号为 .一°我校代码为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说明:K该证明用于内蒙古敖汉旗扶赏办"雨露计翅”扶贫助学金发放爭生身份证明°, 2、学生要求;胡11年秋李学期…年春季学期 中驭〔一、二年级人高职C一二三年缄)全日制在校生〔顶岗戛习生除外h 3.学控蓼求: 凉职院校为: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备秦具有高等职业爭历教育责格喘校; 中駁学校为*国家承认溢历、救育部备案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枝。 驻该证明可矣印后如盖公章,但内容必麵填篤清晰完整.否咧视肯无救证明* 5.诸各学枝于以配合,锲拱冥实的学生学强,以便接堡各级檢査监督”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流程 (一)首次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以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地医疗机构),生育证(无生育证者提供住院结算发票);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过六个月以上者; 2、所需资料: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地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委员(社区居民)《亲子关系声明》证明并加盖公章;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三)遗失补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 1、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等情形; 2、所需材料: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 (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3)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签名并加按父母亲拇指纹印;

湖北省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办理生育保险有关手续须知 一、职工诊断怀孕后,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二、长驻外地职工生育: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5份) 3.在长驻地选择1-2家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一式2份) 三、实施流产手术职工: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式3份) 四、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指上环、取环、结扎、复通术): 1.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 2.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表2)(一式2份) 五、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准生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六、办理护理假津贴手续:(男职工配偶生育后)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七、办理流产津贴手续: 1.《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一份) 2.《结婚证》、引流产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

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卡

(三十五)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 被监督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岗职工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数□□□□□ 床位数□□□□超声设备台数□□□ 二、单位类别 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其他□ 三、服务项目(可多选)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分子遗传□生化免疫□)产前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家庭接生□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避孕药具服务□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IUD)□人工流产术□(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输精(卵)管绝育术□引产术□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皮下埋植避孕术□不育症诊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其它生殖保健服务项目□ 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人类精子库□其他辅助生殖衍生技术□ 四、许可情况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诊断)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产前筛查)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医学检查)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其他情况:) 证号(新发□变更□延续□注销□): 日期:□□□□年□□月□□日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 3.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许可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上蔡华山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一、机构职责 (一)管理机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相关人员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受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签发机构职责: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其他机构为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可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表》(见附1)。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必须落实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一)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申领。

年度计划与申领:各签发机构应认真制订年度计划,依据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见附2)。各签发机构按年度及季度计划,凭《介绍信》和前次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在签发中使用的《出生医学记录存根》(换发联)、各种《出生医证明签发登记本》复印件进行申领(介绍信见附3)。 (二)入库:各签发机构在接收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无误后入库。如验收时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上一级机构。 (三)保管: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400C,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齐全。 (四)出库:各签发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证件出库工作,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发放人员要核算实领取人员提供的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等。发放和领取机构均应设立出库登记本(见附5),详细登记证件编号、发放时间(领取时间)、发放机构和人员(领取机构和人员),证件发放人员和领取人员分别在证件出库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三、《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 (一)分类:《出生医学证明》印章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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