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

案例分析

一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解答: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二2001年10月4日上午10点30分,12岁的李笑华跟着他姑父到正在建设中的中苑海上广场大坝买鱼。就在经过中苑海上广场时,突然掉进了一个无盖的古力井内。后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因颅脑损伤致使左眼斜视,左耳失聪,行走不便,生活不能自理。何时康复以及是否会由此引发其它并发病症等问题仍未有定论。无盖的古力井位于中苑海上广场施工工地隐蔽处,旁边既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井盖等安全防护阻拦措施。经查,这个建筑工地是山东中苑集团公司、青岛中苑海上广场娱乐有限公司的地面施工工地。李笑华的父母多次找建设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无奈的他们决定向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各类费用26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试问:李笑华的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满足吗?建设单位和建筑公司有责任吗?

解答:(青岛市市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事故的古力井系被告中苑集团施工建设后由被告海上公司予以管理。被告所建古力井无盖,并且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近邻古力井的围墙长期有一缺口,无人看护管理,成为行人自由出入的通道,本安系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方应提供事发时设有警示标志的证据,显然,被告不能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此,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02年9月30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12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对于原告主张的残后治疗费,应待事实发生后据实际支出另行主张。)

三原告:蔡晶,男,37岁,建南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被告: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蔡晶销售假药被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作出如下处罚:

(1)对查处的假劣药品依法没收;

(2)没收销售假劣药违法所得人民币6095元;

(3)蔡晶是本案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9000元。蔡晶不服处罚决定第(3)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处罚蔡晶缺乏法律依据,判决撤销处罚决定第(3)项。

解答:建南区医药卫生管理局作出上述处罚的依据是卫生部颁发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暂行)》,其第29~32条、34、37、42~44、47、50~52、58条都规定了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人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个人或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对违反该法的法人单位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可给予行政处罚。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暂行)》超出了“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增加规定了对法人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和直接人员给予处罚的规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能适用《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暂行)》的上述条款。

(说明:与法律相抵触的规章,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

四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进行了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中间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问:该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有哪些方面做得不对?解答:1、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印鉴,不符合密封要求,应作为废标处理。

五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投标文件有关的重要说明。问:该项目开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

2、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预审。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缺少有关人员对整个过程记备在案,以及主持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A酒店与某市公园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商定由A酒店承租公园内的醉仙饭店,并投资改建为A酒店的分店。原醉仙饭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园林局。改建期间,建设单位在原醉仙饭店的北侧加建一幢三层面积为900平方米的附属用房,在西侧加建一幢四层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酒楼雅座。相关部门发现后,对建设单位做出了没收加建的建筑物的处罚决定。问题:1、酒店改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应该由谁办理?

2、酒店改建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合规定的行为?

3、相关部门的处罚是否正确?建设单位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解答:1、应当由园林局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手续

2、园林局和A酒店在进行改建工程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侵占公园绿地,属于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

3、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可见,规划部门对园林局违法事实的认定准确,处罚有法律依据

七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项目于1998年3月12日开工,1998年10月27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在2001年2月,该厂房供热系统出现部分管道漏水。经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所报验的不相符。若全部更换供热管道将损失人民30万元,并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对厂房供热管道进行全部返工更换,并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进行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的答复是: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因此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的答复是: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指出业主的要求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

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应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问题1答案:(一)业主要求

1.施工单位“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60%(计人民币12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20万元)。

2.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错误,对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按监理合同规定,“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故按“赔偿该厂停产损失的40%(计人民币8万元)”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二)施工单位答复

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负责返工、修理。

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三)监理单位答复

1.“已履行了监理职责”错误。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失职。

2.“不承担任何责任”错误。应承担相应的监理失职责任。

问题2答案: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

八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

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解答:(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合同初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王某追认后,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李某无权以他人之物设定抵押,且抵押未办理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赵某尚未将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九工人王某在搬运完建筑门窗后,准备离开施工现场回家,由于楼内光线不足,在行走途中,不小心踏上了通风口盖板上(通风口为1.2m× 1.4m,盖板为1.5m×1.5m,厚1mm 的镀锌铁皮),铁皮在王某的踩踏作用下,迅速变形塌落,王某随塌落的盖板掉到地下室地面(落差15.35m),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问题:1、这是由什么防护不到位所引起的伤亡事故,何谓“三宝”、“四口”?

2、“临边”指哪些部位?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哪些要求?

4、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请做如下选择: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和群防控制制度。

[A].责任制度[B].领导制度[C].管理制度[D].监督制度

(2)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

[A].直接领导责任[B].间接领导责任[C].全面领导责任[D].主要领导责任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A].安全第一[B].以人为本[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上岗培训

解答:

1.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2.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

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蓬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3.监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4.(1)A (2)C (3)C

十2003年8月10日,某钢铁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钢铁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755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某乡建设工程队签订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3080m任务,价金3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2003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中,发现某乡建筑工程队承包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某乡建设工程队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停工文件,某乡建筑工程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日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施工队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问题:1、依法确认总、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关(机构)确认

3、某乡建筑工程队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完备吗?

4、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如何裁决?

解答:1、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分包量超过50%)

(1)第四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无合法授权

(2)第四工程队将总体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某乡建设工程队施工,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了营业执照,并未交验建筑企业资格证书

4、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5、双方均有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实际费用(不含利润),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背景材料2:国家投资的某大型项目,造型没有特殊要求。业主要求招标代理公司:限制投标人,在本市日报上发表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开标时,发生如下事件:

A投标人:价格最低,8000万元,被定为中标候选人

B投标人:开标后,提交补充文件声明价格降低3%

C投标人:盖企业及法人公章,没有盖项目负责人章

D投标人: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有个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E投标人:价格最高,开标第二天撤回投标书

最后,业主与A谈判,确定工期保持不变,但价格下调3%才能签合同。

问题:(1)业主的要求是否合同?

(2)根据条件,判断ABC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E投标人如何处理?

(4)施工合同应怎样签订,合同价格可否下调?

十二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风雨不可抗力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分部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

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

2)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如何处理?

解答: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的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十三在一次招投标中,招标人是一政府部门。一个投标人在寄出标书后发现错误,于是他拍发了电报予以更正。电报送达时是在规定的时间以内,但邮政部门送达时该政府部门正好提前了关门,于是该投标书没有及时送达招标人。现问招标人是否应该接收该投标文件?(不应该,不能以电报形式)

十四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发生纠纷,问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则事件工期索赔应是( C )天。

(A) 3 (B) 4 (C) 5 (D) 6

十六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1.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十七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8-2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d,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d。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d 。

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d,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d,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额为多少元?

解答:问题1:

事件1: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责任,且房屋基础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拖延2天,没有超出总时差8天,所以工期补偿0天

事件3:不能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材料质量和完成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5: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期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问题2:(1)该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为(1)-(2)-(4)-(6)-(7)-(8),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符。将所有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38+3+2-3=40天(或11+12+9+6+2=40天)

(2)将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为41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天数为3天

问题3: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

(1)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人费用:配合用工10*30=300元

窝工费15*18=270元合计570元

(2)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40000元

(3)由事件2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15000元

(4)工期提前奖:(41-40)*5000=5000元所以,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总额为:570+40000+15000=60570

十八2001年5月20日,通然工程设计研究所(以下简称通然设计)与宏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通然设计为宏图公司设计标志性建筑“科技之光”,并于2001年10月1日之前将设计方案交付宏图公司;宏图公司接到方案后支付设计款17万元。同年8月,通然设计得知宏图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流转十分困难。随即通然设计便着手察访宏图公司的相关情况,并掌握了大量的资料。资料表明宏图公司目前明显资不抵债,众多债权人整日上门催讨,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后经人民法院查明,上述材料反映的情况属实。)9月15日,通然设计向宏图公司致函称:鉴于贵公司的现实情况,通然设计决定暂停“科技之光”的工程设计工作。如果宏图公司不能马上提供日后17万元设计款的担保,通然设计不能保证10月1日前交付设计方案。宏图公司复函称:虽然我公司目前遇到一些经营困难,但不至于日后不能支付设计款项。请通然设计恪守合同约定,马上恢复工程设计,并务必按时交付设计方案。直至10月1日,宏图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通然设计也没有交付工程设计方案。10月20日,宏图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通然设计,要求其承担未按时交付工程设计的违约责任。

问题:(1)通然设计9月15日函件所提要求是否合法?有何依据?

(2)宏图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为什么?

解答:(1)通然设计9月15日函件所提要求合法。(1分)依据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负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给付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成立不安抗辩权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双方债务因同一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第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第三、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本案中宏图公司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要求。(3分)

(2)宏图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1分)因为经人民法院查明,通然设计所掌握材料反映的情况属实,所以通然设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合法,当然也就不承担违约责任。(2分)

十九建设单位南谊窗体顶端窗体底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施工,设计单位广州市承总设计院没落实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宏泰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汕头建安实业违法、无证施工,广州市设计院违反工作规程,监理单位不尽

责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是事故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一致认为,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责任主体无视国家法令,故意逃避行政监管,长期无证违法建设,基坑支护受损失效,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七家相关单位处罚结果:

1、对南谊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151.7万元

2、对宏泰运输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53.68万元

3、对省机施给予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万元和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4、对海外监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9万元

5、对汕头建安实业给予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和罚款3万元

6、对承总设计院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7、对市设计院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30万元。

二十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解答: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二十一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应预支货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有可能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请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

(2)如果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没有好转,也不提供担保,甲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答:(1)甲公司拒绝支付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散失或者可能散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且后履行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

(2)甲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简答题:

1、简述试车的组织和责任。

答:①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

②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③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全部负责。

2、简述工程变更的概念和内容。

答: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中的有关工作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工程变更的内容:(1)设计变更(2)进度计划变更

(3)施工条件变更(4)新增工程

3、简述合同的基本形式。

答: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1、我国城乡规划中的“三证一书”制度是指哪些制度?

答:(1)选址意见书制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2、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1)施工总承包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3)劳务分包企业

3、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安全。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is firs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both parties. I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violated, the contract is evidence that the other party seeks justic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2021委托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正当权利。“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而不满足另一方的要求,合同就是另一方讨回公道的证据。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原告:北京某大厦物业管理中心 代理人:(法律顾问)常辉、张书彦 被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案情摘要: 20XX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在北京签订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保洁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承担被告位于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的保洁服务事项,委托服务期限一年,自20XX年1月22日起至20XX年1月21日止。原告依约正常履行该合同,而被告分别于20XX年6月22日和20XX年6月23日向原告发送两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内容载明“因前述合同价款过高,影响双方正常合作。根据前述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现我行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中心,解除上述合同,于20XX年7月23日终止”,单方提出解除该合同。原告于20XX年6月25日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却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奈原告

合同管理案例学生

合同管理案例 一、甲企业(下称“甲”,买方)向乙企业(下称“乙”,卖方)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货款价值18450元。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和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要约邀请,要价,承诺(2)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是 (3)对甲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采取什么措施?该措施有无法律上的期间限制?向法院申请撤销甲的行为。 二、岳某经营着一家油漆专卖店,向严某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已到,岳某无力偿还。后严某得知,温某欠岳某货款2万元已经到期,一直未清偿,岳某也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岳某还将店内的大部分油漆悄悄赠与好友张某。为此,严某诉到法院。请回答:(1)什么是代位权?严某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为什么? (2)什么是撤销权?严某可以行使撤销权吗?为什么? 三、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苹果紧俏,向陕西某公司发出一份传真“我公司想要购买大量苹果,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100吨。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因当地苹果大丰收,价格非常低廉,很多果农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陕西某公司喜出望外,立即组织100吨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100吨的货物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陕西某公司回电前,山东产的苹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陕西某公司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回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陕西某公司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陕西某公司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请回答: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二 背景: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案例三: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见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赔证据有哪些? 4、通常施工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5、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审查索赔报告? 案例四 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 14*234=3276元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分析:演艺经纪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案例:参演《步步惊心》、《唐宫美人天下》走红的演员郭珍霓与经纪人的官司自去年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各执一词,其经纪人向郭珍霓索要50万元转签费及100万元预期佣金赔偿,郭珍霓指出经纪人拖欠各项演艺收入,并未告知其实际应得收入。本案经多次开庭,双方核对账目后,东城法院于近期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更符合委托合同的性质,故依据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故其经纪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之后,如郭珍霓要求转签,应向经纪人支付转签费50万元,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合同对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权利。 对于转签费的性质,合同中并未解释,双方在庭审中对转签的含义不能达成一致。法院认为,50万元应为解除合同应赔偿给对方的经济损失金额,故予以支持,但经纪人要求100万元预期佣金损失因无合同约定,且双方在解除委托合同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已终止履行,经纪人再要求郭珍霓赔偿其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获取的佣金,违反公平原则,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双方核对账目显示,经纪人尚欠郭珍霓部分演艺收益及广告收益,法院在扣除经纪人为郭珍霓垫付的各项费用后予以调整,判决经纪人向郭珍霓给付演艺及广告收益22.318万元。 (案例作者:黄莹荧) 杨文战律师分析: 艺人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之间的《演艺经纪合同》,目前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从性质上分析,一般认为应归类于“委托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艺人把自己的演艺事务,交由经纪人代为处理,经纪人基于艺人的授权而取得相关权利,符合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如果有一方擅自提出解约,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方无单方解约权。 但“委托合同”的性质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委托合同是由委托人把自己的一部分事务交给受托人代为处理,形成合同的基础是双方的彼此信任,一旦这种信任基础消失,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就没有必要了。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都有可以随时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拥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演艺经纪合同》中通常都约定有高额的违约金,在这类合同纠纷中,一般争议的重点就在于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按《合同法》规定,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约定违约金,但是如约定违约金过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 在诉讼中,如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想得到约定的赔偿,应尽量举证证明自己为艺人的各项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应能取得的收益。 而艺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约定的赔偿,最好是能证明是由于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其不积极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构成违约甚至严重违约,争取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理由,确实因艺人违约解除合同,那么如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和经纪公司的实际损失相比过高,也可申请法院适当调低。

合同履约案例范文

合同履约案例范文 案列: 李老大与王小二是多年的朋友,两人关系一向要好,xx年7月14日,李老大急需用钱,欲向王小二借用现金人民币50万元,并向王小二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王小二人民币50万元整用于购买设备物资,落款签名为李老大并写明日期和捺印”,王小二将借款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李老大。xx年8月15日,李老大将50万元现金还给了王小二,因为借条没有找到,王小二向李老大出具了收条,收条载明:“今收到李老大于xx年7月14日借条的还款现金人民币50万元整,并在落款处签名写明收款日期”。 按说到此这件事也就结束了,没有想到恰恰是争议的开始。xx 年11月15日,王小二酒后驾车,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王小二的妻子在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借条,并通过手机银行找到了打款明细。 接下来王小二的妻子不知道怎么来处理这件事,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劝她抓紧讨要,毕竟王小二已经去世,人走茶凉,时间越久就难办,在亲朋好友的支持下,王小二的妻子坚定了讨要的决心。于是王小二的妻子找到了李老大,李老大表明已经将借款归还王小二,但是找不到收条了,也无法提供其它证据。对此,王小二的妻子坚决不信,最后,在亲朋好友的怂恿下,王小二的妻子将李老大告到

了 ___。法庭上,李老大说了很多很多,但是因为关键证据收条未妥善保存而无法证明已经归还欠款的事实。 ___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判决李老大败诉并限期支付王小二妻子借款本金50万元。 律师提醒: 通过本案,大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感悟: 1、本案中一张纸条=50万人民币,可谓教训深刻。 2、一份关键证据胜过千言万语。本案中如果李老大妥善保存收条并在庭审中出示,即使庭审中不用说很多话,结合其他方面也会胜诉。 3、证据是金钱或者货物的变相存在,不收集索要、不妥善保存证据=丢弃金钱或者货物。 对策及解决途径: 律师献策,对尚未履约的客户,在履约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保留履约过程中的关键证据,如发货单、送货单、收货单等关键履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2)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案例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 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 1500万元。 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 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 2006年5月 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 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 5月 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 609 万元,该承包商于 2006年 6月 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 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 主体资格合格 B. 内容合法 C. 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 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 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 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 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 违约金 B. 赔偿金 C. 继续履约 D. 没收抵押物 E. 变卖留置物 4. 合同解除方面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 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 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 诉讼方面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 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 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 1. (1)正确; (2)A、B、 C、 E 2. (1)错误; (2) 正确 3. (1)正确; (2) A、B 4.A、B 5. (1)正确; (2) 错误 6. (1)A;(2)正确 7.2 案例二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委托合同案例上海三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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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委托合同案例分析 王某是北京经销水果的个体工商 户,4月份王某想趁北方水果淡季去广西某市,向与其有长期合作关系的A农场 米购热带水果。临行前突然生病,医院说至少要半个月才能痊愈。王某便只好打电话给其在广西的朋友李某,委托李某去广西代其与A农场签订一份水果购销合同,同时告知品种数量、质量和大致的价格,并委托其办完后迅速用火车将水果托运至北京,所花的一切费用由王某承担,并将有重谢。随后李某即奔赴某市,谁知到后该市下起大雨,一连几天没有停的迹象。李某便电告王某该情况,要其做好准备。王某凭经验认为雨最多下个四、五天,因此还是坚持与B 商场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15天后交货。某市的雨果然5天后就停了,李某便急 忙去A农场,商谈签合同事宜。虽然李某说明是受王某委托,但A农场虽然相信李某是受王某委托,但还是坚持李某用自己名义签合同,李某觉得反正是为朋友办

事,便同意了。合同签订后,李某由于经验不足,轻信了某快运公司“天将货送到北京,绝对比你自己用火车托运又快又省事”的保证,将水果交给该快运公司,结果该快运公司10天后才将水果运至北京,导致王某对B商场违约。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 王某可否请求李某承担其对B商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设李某认为某市下完雨后道路泥泞,不愿再去A农场,请问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设本案中李某与A农场签完合同后,A农场又拒绝交付水果,则王某能否直接请求A农场交付水果,为什么? 设本案中李某与A农场签定合同时,未告知对方自己与王某之间的委托 关系,后王某拒收水果,A农场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李某对A农场负有什么义务?

合同履行案例

合同履行案例 Case: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新加坡某公司签订了1亿条沙包袋出口合同,交货期限为合同成立后的3个月内,价格条款为1美元CIF新加坡,违约金条款为:如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中方公司急于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只看到合同利润优待,未实际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便与外商签订了合同。而实际上中方公司并无在3个月内加工1亿条该类沙包袋的能力。合同期满,能够向港方交付的沙包袋数量距1亿条相差专门远。中方无奈,只有将己有的沙包袋向外方交付并与之交涉合同延期,外方态度强硬,以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拒收,并以中方公司违约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最后中方某进出口公司只得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多万美元,缺失庞大。这是一起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的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评点: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生产能力、交货时刻,不打无把握之仗,专门是但涉及到违约金咨询题时,更要慎重再慎重。此外那个地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院对违约金性质的不同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会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 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发生违约时,该条款是保证索赔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对违约方承担责任的一个限制。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的方式一样比较巧妙,表面看起来欺诈方毫无不法行为,一切都只是按合同规定行事。而实际上,欺诈方总在订约时充分了解了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成交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合同价值庞大,履约期限又短得足以让对方不管如何也

2018最新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2018最新经济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元。 2、判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告和被告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 ____________(品种及数量),价值人民币________元。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___用____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__元的转帐 1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委托合同概念的规定。 委托合同也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者为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一种古老的合同类型。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就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罗马帝政时期出现了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不区分委托和代理的关系,认为委托合同必含有代理权的授予。《法国民法典》承袭了罗马法传统。自《德国民法典》以后,各国立法都严格区分委托合同和代理,一般在总则规定代理制度,在债编规定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的合同;(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3)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4)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在于当事人的约定。 案例评析 北京圣邦天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1] 案情: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09年12月29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天马公司出具了委托书,该委托书记载内容为:“兹委托张某某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养殖水面。委托期间张某某负责所有养殖水面的经济利益,并完成公司规定的利润。委托期自2011年到2021年”。关于该委托书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原告天马公司与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1月签订的委托书,基于标题和约定内容及在案其他证据,该委

托书系委托合同性质,原、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评析:民法典第919条对委托合同的定义作出了规定。根据该定义,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第一,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第二,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第三,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一份盖有原告天马公司公章的委托书,其上虽无天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的签名,也无受托人张某某的签名,但结合其标题和内容以及其他在案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由此可以确定,原、被告双方就委托事务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的规定。 根据委托权限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特别事务的委托。例如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赠与、和解、诉讼、仲裁等,都可以进行特别委托。(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其买卖业务或者租赁业务的所有事宜,就是概括委托。 案例评析 李某某、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2]案情:李某某原系神华公司职工。神华公司与煤制油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神华公司受职工委托,以团购方式购买由煤制油公司取得的土地且由泛华集团按煤制油公司要求开发的商品房。李某某在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后,神华公司出具收款收据。本案中,李某某与神华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是解决本案争议的首要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神华公司虽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商,但相对于李某某,神华公司对自己主要义务的描述为“联系”,同时李某某对神华公司并非房产开发企业是明知的,故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与神

18个履行合同案例

1、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及委托合同的认定 [法客帝国(Empirelawyers)出品] 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97号- 20091228】 【裁判摘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无论是否为一人公司,均不影响其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即使公司接受了股东的财产,也不构成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理由。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代理费用应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杨凌金澳畜牧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凌金坤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二终字第47号- 20091219 】 【裁判摘要】

本案合同虽为外贸代理合同,但其内容又不同于规范的外贸代理关系。因此,原审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履约情况,把本案购买奶牛的费用分为境外和境内的支出两部分,并依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予以计算,是客观的公平的。本案为活体物买卖,买卖的数量不能以合同上约定的数字来认定,而是依据进口奶牛到达连云港口岸后,中国检疫、检验当局的检疫、检验结果为准。奶牛在隔离场超期的根本原因是未办妥奶牛的免税通关手续。对这批奶牛进行免税报关是双方为了从中牟利的共同行为,因此对超期隔离费用的产生应有双方共同承担。 案外人博尔滕公司的权益应由其自行主张,金澳公司代为主张博尔滕公司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3、价格变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以物抵债的法律效力 沈阳万宝物资有限公司与辽宁容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09)民提字第98号- 20091211】 【裁判摘要】 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在履约过程汇总不断提高所供商品的价格,其行为是否正当、合理,不仅要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实际履约行为以判断其真实意思,更要结合该特定历时期相关商品的市场行情这一背景事实来加以判断。 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以实物抵债的方式折抵部分债务但并未另行签订代物清偿协议,该类情况下,认定代物清偿协议存在与否,应综合考察当事人的诉辩理由、相关的履行行为以及经济生活中债权人结合搜代物清偿的一般做法等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的债权债务数额不断发生变化,应依管辖恒定的基本法理,以提起诉讼之日作为固定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数额的基准

工程合同管理几个案例答案

书本P187.题]5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岀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釆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釆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四: 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路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 工期延误3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篇一:招投标案例含答案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1 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标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并于20XX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XX年5月10日上午9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标文件于20XX年5 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达。20XX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 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标文件无法定代 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确定D企业中标,20XX年5月15

日招标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XX 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 (1) 招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 A、b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 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 请指出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 处,并说明理由。 (5) 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招标人自行决定对省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方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 A和b企业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理由:本案b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理由:A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 本案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投标截止日期后第二天开标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在投标文件 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本案 项目在其后第二天开标不妥。不妥之二:由当地招投标监督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并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居间合同及案例

居间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l、居间人只是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者是为订约进行媒介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在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的过程中,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不直接参与交易双方的谈判,在决定交易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上并不体现居间人的意思,这些特征体现了居间合同的居间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是一种经营活动,只要居间成功,委托人座向居间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 3.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

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二、居间人的义务。 1、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的要求,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保守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2、居间人忠实义务 在居间中,对于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相对人将用于交易的标的物的存续状况等,居间人应就其所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居间人对于相对人,并不负有报告委托人有关情况的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向各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也就是说,不仅应将相对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而且也应将委托人的情况报告给相对人。不论是居间人是同时受相对人的委托,还是未受相对人的委托,居间人均负有向委托人和相对人双方报告的义务。基于此,媒介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相对人平均分摊。

合同管理风险案例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合同管理风险案例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负责跟进公司内部的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合同评审记录表》中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及保管《合同评审记录表》; 施工总承包方:北京某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劳务分包方: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解析】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需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007年12月,甲与乙洽谈商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承包甲施工的某大厦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为40万元,工期为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3月10日。甲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乙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相互信任的原则,乙于2007年12月27日组织劳务施工队进行施工。 【答案解析】答案为B。历史模拟法克服了方差协方差法的一些缺陷,如考虑了“肥尾”现象;蒙特卡洛模拟法是一种全值估计方法,可以处理非现行、大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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