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养老设施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

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

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6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

3.0.7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0.8 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3.0.9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3.0.12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4 总平面

4.0.1 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养老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

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4.0.6 除老年养护院外,其他养老设施建筑的总平面内应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20m2;

2 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3 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

4 活动场地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萌处。

4.0.7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4.0.8 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的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6m,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0.9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且应配置无障碍厕位。

4.0.10 总平面内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当地面布置困难时,晒衣场地也可布置在上人屋面上,并应设置门禁和防护设施。

5 建筑设计

5.1 用房设置

5.1.1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50867-2013)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

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规定。旧城区养老设施改建项目的老年人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其他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规定的70%。

表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指标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指标

注:对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公共活动用房,表中的使用面积指标是指独立设置时的指标;当公共活动用房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时,可以不考虑其面积指标。

5.1.3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

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且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00)床;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且规模宜为10床。

5.2 生活用房

5.2.1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5.2.2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0m2/床,且单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6.00m2;

2 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空间,单独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储藏柜高度不宜大于1.60m;

3 居住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 居住用房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5.2.3 老年养护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养老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并宜进行分隔。

5.2.4 失智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房间门应采用明显颜色或图案进行标识。

5.2.5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宜设置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养护院相邻居住用房的阳台宜相连通;

2 开敞式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且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3 阳台应设衣物晾晒装置;

4 开敞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宜设封闭阳台;

5 介护老年人中失智老年人居住用房宜采用封闭阳台。

5.2.6 老年人自用卫生间的设置应与居住用房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老院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盥洗、便溺、洗浴的需要;

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盥洗、便溺的需要;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

2 自用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

3 自用卫生间宜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 自用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材料。

5.2.7 老年人公用厨房应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2.8 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餐厅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2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公共餐厅宜结合养护单元分散设置;

3 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稳定的单人座椅;

4 公共餐厅布置应能满足供餐车进出、送餐到位的服务,并应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有无障碍服务

柜台。

表5.2.8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共餐厅使用面积(m/座)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共餐厅使用面积(m/座)

2

注:1 老年养护院公共餐厅的总座位数按总床位数的60%测算;养老院公共餐厅的总座位数按总床位数的70%测算;老年日照料中心的公共餐厅座位数按被照料老人总人数测算。

2 老年养护院的公共餐厅使用面积指标,小型取上限值,特大型取下限值。

5.2.9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邻近设置,并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内均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洁具的数量应按表5.2.9确定。

表5.2.9 公用卫生间洁具配置指标(人/每件)

公用卫生间洁具配置指标(人/每件)

注: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公用卫生间洁具数量按其功能房间所服务的老人数测算;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公用卫生间洁具数量按老人总数测算,当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时应相应增加沽具数量。

5.2.10 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专用浴室宜按男女分别设置,规模可按总床位数测算,每15个床位应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使用者的专用浴室不应少于总床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间;

2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15~20个床位宜设1间具有独立分隔的公用沐浴间;

3 公用沐浴间内应配备老年人使用的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4 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均应附设无障碍厕位。

5.2.11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均应设护理站,且位置应明显易找,并宜适当居中。

5.2.12 养老设施建筑内宜每层设置或集中设置污物间,且污物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并应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5.2.13 理发室、商店及银行、邮电、保险代理等生活服务用房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

5.3 医疗保健用房

5.3.1 医疗用房中的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械室、处置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务室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就医和急救;

2 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外,小、中型养老设施建筑宜设观察床位;大型、特大型养老设施建筑应设观察室;观察床位数量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并不应少于2床;

3 临终关怀室宜靠近医务室且相对独立设置,其对外通道不应与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合用。

5.3.2 保健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健室、康复室的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弹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 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5.4 公共活动用房

5.4.1 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4.2 活动室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卧室产生干扰,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合老年人活动需求,并应满足多功能使用的要求。

5.4.3 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室内地面应平整并设休息座椅,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并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4.4 严寒、寒冷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宜设置阳光厅。多雨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宜设置风雨廊。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入住登记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并应设置醒目标识。

5.5.2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总值班室宜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设置建筑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呼叫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5.5.3 厨房应有供餐车停放及消毒的空间,并应避免噪声和气味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职工用房应考虑工作人员休息、洗浴、更衣、就餐等需求,设置相应的空间。

5.5.5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6 安全措施

6.1 建筑物出入口

6.1.1 养老设施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6.1.3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 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迂绕;

4 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 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

6.2 竖向交通

6.2.1 供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便于老年人通行,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区内设置踏步;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其他楼梯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

3 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面宽度宜为320mm~330mm,踢面高度宜为120mm~130mm;

4 踏面前缘宜设置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向前凸出不应大于10mm;

5 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用不同颜色区分,并应设有提示照明;

6 楼梯应设双侧扶手。

6.2.2 普通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选层按钮和呼叫按钮高度宜为0.90m~1.10m,电梯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2 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轿厢内壁周边应设有安全扶手和监控及对讲系统。

3 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

或加装感应装置。

6.3 水平交通

6.3.1 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廊、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如遇有难以避免的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应有安全提示。在起止处应设异色警示条,临近处墙面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及灯光照明提示。

6.3.2 养老设施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固定在走廊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当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当探出部分的宽度大于100mm时,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6.3.3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1.20m,且应向外开启或推拉门。厨房、卫生间的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且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

6.3.4 过厅、电梯厅、走廊等宜设置休憩设施,并应留有轮椅停靠的空间。电梯厅兼作消防前室(厅)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靠墙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前室(厅)的规定面积。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养老设施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

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养老院设计及要求(20200426154449)

养老院设计及要求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目标:使用安全、操作方便、运行可靠、 性能稳定、维护低廉、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使用安全:完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降低管理人 员劳动强度、节省运行能耗、物耗。 操作方便:操作者使用方便,操作简单、易行。 运行可靠: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得到保障,充分发挥每台设备的最高稳定性,同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性能稳定:保证整个系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 维护低廉:保持性能稳定且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日后维护成本。 人性化管理和服务:创造人性化服务、办公的工作界面,使用户享受数字化服务带来的便捷、高效。 二、设计依据 1、本任务书作为天津市宝蓟兴隆商贸公司,在颐华伟业(天津)国际养老公寓智能化系统设计的指导手册; 2、符合国家智能化设计的各项最新相关规范及要求: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9-201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66-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663-2001 《视频安防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00 《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79-99 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注:如规范内相应的条款有矛盾,应以最新标准为主。) 三、设计要求 1、符合国家智能化系统设计和养老公寓设计的各项相关规范及 要求; 2、设计方案应分配合理、切合实际、科学的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 施工。设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规范且应满足甲方要求,符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养老设施建筑消防要求汇总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以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养老机构的日间照料部等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GB 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场地设计 GB 50867-2013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GB50352-2005 5.1.3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1.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GB 50867-2013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GB 50867-2013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2、层数、高度 GB 50016-2014 5.4.4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 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高层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同时相对整栋楼的疏散通道,养老院宜另外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GB 50867-2013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垂直疏散 GB 50016-2014 5.5.8老年人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不论多大面积) 5.5.13多层老年人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GB 50867-2013 3.0.5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7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网上资料,供设计和审查人员参考: 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范组答复: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2018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第36号公告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重点内容 一,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规定: 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 废止:《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废止:《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 问 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活动设施,以何为依据?

答 老规已废新规未出,笔者认为可用各类型建筑加无障碍规范作为依据,也可参照本规范相关条文。 二、强条6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3条交通、2条居住环境、1条老年人保护。 3条交通 (一)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二)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三)5.6.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条居住环境 (一)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二)6.5.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1条老年人保护 (一)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

浅谈养老院建筑设计

浅谈养老院建筑设计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养老院作为一种养老方式,愈来愈受公众的关注。养老院的建筑设计应该按照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身体机能进行设计,保证养老院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文章中笔者结合多年的建筑设计工作经验对养老院的无障碍设计、建筑色彩设计以及人性化设计进行简要的介绍,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养老院;无障碍设计;人性化设计 一、养老院的功能组织 1.1养老院建筑功能的基本构成 正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要做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首先应该对养老院的基本构成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保证养老院的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以及护理特点。养老院建筑功能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老年人的住房、健身房、医疗用房、公用服务用房以及行政辅助用房等部分组成。卧室、阳台、卫生间组成了老年人的生活住房;厨房、餐厅、浴室、洗衣服、库房以及公用的小厨房等组成了公用服务用房;医务室以及观察室组成了医疗用房;阅览室、棋牌室等组成了活动室;接待室、超市、办公室组成了行政辅助用房。在进行养老院建筑设计时还应该根据实际工程的规模以及功能性质进行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设计。养老院建筑功能的基本构成如下图所示: 养老院的人性化设计。 为了保证养老院的设计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实际的需求,需要进行人性化的建筑设计。设计过程应根据养老院的规模大小以及实际情况进行人性化的设计。设计过程中应对养老院的功能组成进行合理的配置,并尽量完善养老院的功能。 2.1、目前我国的养老院主要包括新建的养老院以及改建养老院。新建的养老院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已经对养老院的功能进行设计,并根据养老院的规模设计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养老院由于受本身建筑功能的局限性很难完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 1.0.1 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1 “十三五”期间,正值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国家为此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订原规范的相应技术内容,以满足今后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的需要,提高此类设施的建筑设计质量。本条提出的“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规定,作为“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的方法途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1.0.2 我国的老年人设施可以按照民用建筑的分类方式划分为养老

老人院建筑方案设计说明

金秋家园颐养中心方案设计说明 第一章建筑设计 一、设计原则 1、工程概况: 金秋家园颐养中心所在用地位于泉州市洛江双阳朝阳片区,东临其它企业用地,西侧,北侧均为山坡地,南面临朝阳二路。一二期总用地面积约68656.4平方米(合102.9亩), 本项目用地远离繁华闹市,空气清新,气候宜人,交通便利,规划将建成老年人养老、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颐养天年的理想休养场所,为入住老年人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 一二期总建筑面积8.9万余平方米,其中一期共有综合楼一栋(5层),特殊护理楼一幢(8层),公寓楼7幢(5-6层),食堂一幢(3层)。二期有公寓楼2幢(7层),会所一幢(3-5层)及职工宿舍楼一幢(5层),高档型公寓20幢。 2、设计依据: (1)、泉州市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图 (2)、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任务书 (3)、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建筑设计及规划设计的有关规范 民用建筑的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99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40-2003 3、设计指导思想: (1)、结合周边环境及基地现状,考虑老年人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化解各种不利因素,尽量满足相关设计条件,强调园区的整体性,使园区因地制宜,合理舒适。 (2)、顺应地形、地貌、结合总体布局,塑造优美宜人的园区绿色景观,强调环境的均好性,体现环境的地方韵味,重视环境的协调感,努力营造社区的“家园感”和“归属感”。 (3)、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景观、空间、户型等多方面提高居住生活质量,力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创造出有个性特点,有一定品位的现代化新型老年社区。 二、建筑设计: 1、设计思路与总体布局 (1)、整体规划,突出轴线 将整个园区当一个大家庭来考虑,公共空间相对集中开放,私密空间相对环绕分散.各功能空间相对独立,整体建筑群通过连廊联系,使用便捷。 本案从地块整体入手,将主入口设置在南面的朝阳二路上,另两个次入口同样设置在南面的朝阳二路上。整个园区内部以步行为主,以3600平方米左右人工湖为中心,建筑围绕其分散布置。本地块内的环境与景观是建筑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总体规划的设计上特别注重环境与建筑的浑然一体。这一系列环境设计运用了中国古典园林的设计手法,如远景,对景,借景等,形成步移景异的空间序列,同时又把各种景观元素,如水景、树木、小品等统一在同一尺度的网格中,运用传统手法以现代风格将建筑与环境和谐地结合成整体。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位一体,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和社区环境,从景观、空间、户型等多方面优化设计,充分利用基地内外

养老院消防设计说明

养老院消防设计说明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消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规划方案及甲方确认的有关设计资料; 2、消防有关的进行设计规范、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给水排水第2版) 《中国消防工程手册》(蒋永锟主编)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19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数据手册》戴榆兴黄铁兵主编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戴榆兴主编 3、其它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4、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周围市政条件资料; (二)设计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和有关政策。 2、建筑结构及建筑装饰材料均采用非可燃性材料。

3、建筑物的布置,交通道路的组织均满足防火要求 4、消防设备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要求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建筑工程概况 1、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托老院。 2、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3、工程规模:室内面积650㎡建筑物布置商服部分,为一层建筑,建筑高度:. 功能布局:一层门厅,接待台,餐厅,卫生间,淋浴间,厨房,房间。 楼建筑平面成条型布置,建筑物相对独立,四周为商业商服楼,楼长宽具体布置见平面图。 2、本工程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2级,防雷等级3级.屋面防水等级3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总图及设计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消防水喉灭火系统(含灭火器配置) 2、应急照明及人员疏散系统 (二)总图 1、本工程位于街道边,建筑红线西面距居民房外墙15m,东面距主干道中心线20m,北面临商服,南面临商服。 2、本工程建筑物四周有环绕的道路,消防车道能承受30吨消防车的轮压荷载。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个一般 1.0.1为了适应中国养老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的设计质量,使建筑物适应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行为特征,本规范为制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养老院,养老院和老人日间护理中心的建筑设计。 1.0.3养老金设施的建筑应以人为本,尊重和照顾老年人的理念,遵循安全,健康,适用性和经济性原则,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根据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功能和规模,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除规范外,养老金设施的建筑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术语 2.0.1老人设施 为老年人提供特殊或全面服务的建筑物的总称,包括老年人护理院,老年人护理院,老年人日间护理中心等。 敬老院 它是一家专业护理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保健,康复和娱乐,社会工作及其他服务。 2.0.3养老院 提供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文化娱乐等在内的综合服务的老年人护理机构,包括老年人事务部和社会福利院的养老院,提供自我保健,帮助和照顾。 2.0.4老年人日托中心 为无法完全照顾自己并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照顾的半残障老年人提供日托设施,例如膳食,个人护理,保健和康复,娱乐和运输。

2.0.5固化单元 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服务部门,用于实现维护功能并确保维护质量。家庭成员的客厅 这是一个让老人和他们的亲戚们短时间生活在一起的房间。 2.0.7自助老人 生活行为基本上可以独立进行,您可以照顾自己的老年人。 2.0.8帮助老年人的设备 依靠他人和生活设施支持的老年人主要是指半残疾人。 2.0.9护理中的老年人 在生活中需要依靠他人照顾的老年人主要是指患有痴呆和残疾的老年人。 3基本规定 3.0.1各类养老设施建筑物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建设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户外活动场所和停车场;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和污水收集等。 表3.0.1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内容 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内容 3.0.2养老设施的建筑物可以根据分配的床位数进行分类,分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养老金设施的建筑物分类 养老金设施的建筑物分类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 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6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 3.0.7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0.8 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3.0.9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

养老院建设总体规划

石家庄军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暨军地老年服务体验中心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总体规划思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4、项目提出的依据 三、老年体验中心具体分析 1、中国目前日益凸显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2、人口老龄化问题与养老相关配套欠缺问题矛盾 3、兴建老年体验中心的必要性 四、国内外养老公寓现状 1、国外养老公寓现状 2、国内养老公寓现状 五、老年体验中心总体设计理念、规划要求及设计重点 1、总体设计理念 2、老年住宅设计规划要求 3、住宅设计要点

4、住宅公共空间设计要点 5、住宅室内物理环境 6、生活配套设施 六、老年住宅公寓目标客户需求及应对分析 七、项目风险分析 八、结论

一、总体规划思路 首先,红旗大街项目定性为“夕阳产业”,此行业是非常应景的朝阳产业。 建设原则和发展方向需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六老思想。从老人的居住,饮食,娱乐,医疗等四个方面着重规划。让生活在这里的老人开心、舒心、安心,更让子女们放心。祛除多数空巢老人的空虚,无助等负面情绪。让他们生活充实,重拾生活的目标和方向。具体操作: 居住方面: 1、在建设方面,采取无障碍建设(楼梯、走廊、电梯、房间设施等)。主色调采取温馨暖色调为主。 2、设计多种房型提供选择,满足各层次人员需求。 3、提供家政保洁服务。 4、园区绿化依托附近主流环境和水培蔬菜项目。 饮食方面: 1、建设一个大食堂,食堂内分窗口出售各色适宜老年人的美食。 2、开发可针对不同身体状况人员的营养食谱定制服务。 3、开通外卖服务,送饭到户。 4、建设安全、绿色蔬菜销售点,依托水培蔬菜项目。 5、引进连锁便利店。 娱乐方面: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 l50001)。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目

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

养老院初步设计说明书

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 建设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设计单位: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概况 第二章、总平面 第三章、建筑 第四章、结构 第五章、给排水 第六章、电气 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调 第八章、消防设计 第九章、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 第十章、环境保护 第十一章、工程投资总概算 第十二章、需说明的问题 第一章、概况 一、效果图等详见文本前。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 2、项目基地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核心地带--渝北区悦来镇,位于渝北区悦来组团C标准分区C15-3号地块;建筑总用地面积6301m2。 3、项目业主方为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4、建筑性质为公共建筑(社会保障类公共服务建筑); 5、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461.3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3647.82平方米;地上建筑12层高度为40.8米(不含屋面以上两层设备用房8.2米),地下建筑2层深度为8.4米;建筑占地面积为2077.66平方米; 6、项目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主体塔楼上部主体结构型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裙房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坑经平场后深度为7.4m,不为高切坡。本项目不设人防地下室。 7、用水量:本工程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Qd=136.1m3/d(含空调用水),最高日最大时生活用水量为Qh=16.29m3/h。生活污水最高日排水量为111.0m3。总雨水量121.43L/S。 8、电力安装容量:Pe=1420kW。消防设备电力、应急照明、走道照明、生活水泵、客梯、通信设备房电力等为二级负荷;重要保健治疗用电等为二级负荷;普通照明、插座、空调用电等为三级负荷。 9、空调:夏季空调冷负荷约870274kW,总耗电量约500kW。 10、方案估算造价8234.7865万元。 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 区社会福利 中心养老院 项目所在地重庆渝北 悦来 项目业主方重庆市渝北 区民政局 建筑性质社会公益类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地上/地下) 13647.49 /4813.82 最大建筑高度 m(地上/地下) 40.8m/8.4m 最大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12F/-2F 建筑总用地面 积(㎡) 6031 总建筑面积 (㎡) 18461.31 建筑抗震设防 分类类别 乙类建筑场地类型Ⅱ类建筑抗震设防 烈度 6度 主要结构体系框架+剪力 墙 是否高切坡 (深基坑) 否是否超限高层是 电力安装总容 量 1420KVA 总冷/暖负荷870274kW/ 443080kW 动力负荷 最高日用水量136.1m3最高日污水量111.0m3概算总造价8234.7865 万元 是否执行绿色 建筑标准 是绿色等级一星 备注 三、工程设计主要依据 1、规范法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08年版)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4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63-20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建发[2011]88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74号)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要求规范GB5086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 GB 50867-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养老院消防设计说明.

消防设计专篇 一、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 (一)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规划方案及甲方确认的有关设计资料; 2、消防有关的进行设计规范、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2册给水排水第2版) 《中国消防工程手册》(蒋永锟主编)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19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数据手册》戴榆兴黄铁兵主编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戴榆兴主编 3、其它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4、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周围市政条件资料; (二)设计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规范和有关政策。 2、建筑结构及建筑装饰材料均采用非可燃性材料。 3、建筑物的布置,交通道路的组织均满足防火要求

4、消防设备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要求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建筑工程概况 1、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托老院。 2、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 3、工程规模:室内面积650㎡建筑物布置商服部分,为一层建筑,建筑高度:3.6M. 功能布局:一层门厅,接待台,餐厅,卫生间,淋浴间,厨房,房间。 楼建筑平面成条型布置,建筑物相对独立,四周为商业商服楼,楼长宽具体布置见平面图。 2、本工程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2级,防雷等级3级.屋面防水等级3级,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总图及设计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消防水喉灭火系统(含灭火器配置) 2、应急照明及人员疏散系统 (二)总图 1、本工程位于街道边,建筑红线西面距居民房外墙15m,东面距主干道中心线20m,北面临商服,南面临商服。 2、本工程建筑物四周有环绕的道路,消防车道能承受30吨消防车的轮压荷载。

敬老院设计

敬老院总体规划设计说明 敬老院是服务于老年人的场所,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本规划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思路,在设计上突出体现环境服务于人、怡人、怡情的园林特点。结合甲方的意愿,在保留部分建筑及道路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科学规划,给老年人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 1、在总体布局上,将建筑与绿化有机结合,统筹考虑。建筑布局采用散点式布置,从而使每栋楼都能在采光、通风等方面得到满足。 a、楼间距大于1.5倍的楼高,保证了每栋楼四季都能有充足的阳光; b、楼间的错位有利于夏季东南季风的导入,同时,结合东南部水池水分的蒸发,在院子这个独立封闭的空间里,形成一个小气候,水分蒸发所形成的负氧离子有益于人体的健康。 2、绿化规划,根据总体布局,绿化规划分为五个区域,每个区域根据各个空间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进行设计,采用自然式,或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自然式才用中国的传统园林造园手法,利用小桥流水,修竹粉墙,给人们营造一个模拟自然景色的环境。自然式与规则式相结合的手法,是将现在流行的园林设计手法(规则式)用自然式的表现方法表达出来,给人营造一个丰富而有富于变化的环境。五个空间,各个不同,各有侧重,充分体现现在园林景观的丰富,达到移步换景,步移景异的效果。各个环境之间由道路两侧的行道树贯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3、植物规划,植物造景是园林的精髓,在本规划中,我们也侧重体现植物美。在不同的区域用孤植、群植、丛植等种植方式,来体现植物的个体美、群体美,从而营造一个自然的氛围,在植物搭配上,我们也体现了季相变化,形成了“春花、夏荫、秋果、冬绿”的效果。 老人是夕阳,夕阳也灿烂,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老人的幸福是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情,给老人创造一个宜居的优美环境,是社会的责任,是真正人文精神的体现,相信,这样的规划是符合老人心理的设计。 夕阳好,笑看春花秋月,一堂欢笑。 池塘春早,海棠碧桃,团花闹。 小径通幽,石榴山楂,送秋到。 夕阳无限好,寒冬尤暖,幸福伴终老。 关于新敬老院设计的一些感想 标签:敬老院杂谈分类:敬老院 因为要再建一个新的敬老院所以一直在忙设计的事,每天要画、要算很累!但天下还是好人多,我的同学主动提出帮忙分担些设计工作,很感动。为此將我的一些感想写出来和大家共商,以获更佳之案。 我认为设计一个好的敬老院建筑“作品”首先是考虑创造一个适于居住的环境,布局是创造宜居环境中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入口通常设有门厅或休息区域通往居住区域,而不是那种玻璃装饰的办公楼显象的前台接待。还有艺术装饰品和一些设置的选择要尽可能的带有居家的感觉。一些惯例包括尽量不用日光灯、直射型光源、不设计外观上一看就是专业护士站的医护房(全护理型的相反)。将公共盥洗室设计成舒适化妆室并配上一些小饰物、图画、照片等。最重要的,一个宜居的氛围可以在一开始就贯彻以上提示的原则上获得,即不包括

养老院建筑设计方案1

养老院建筑设计方案1 定位:甲类(100张床位)一级(每床建筑面积≥40m2) 房间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床、 床头柜、桌、椅、呼叫器等。 卫生间设施:坐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呼叫器。 公共卫生间——每层一个,每个≥5 m2 公用小厨房(待定)——每个楼层一间,净面积≥8 m2。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厨房——≥50m2( 0.4 m2/床) 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 餐厅——≥80 m2 公共浴室——≥50m2。配置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 洗衣房——≥40 m2。配置:水池、洗衣机、烘干机。 晒衣场——≥50 m2 医疗用房——总面积≥50 m2,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 包括: 医务室 观察室(不少于2张床位) 护理病房 护理工作室 心理咨询室 太平间;

健身活动用房——总面积≥100 m2,包括 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 康健室(≥50 m2) 多功能厅——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 行政用房——总面积≥100 m2,包括 办公室 值班室: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库房 接待室(大厅设置接待窗口) 门卫室 员工休息室(含更衣室) 车库 小卖部—— 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过厅——应便于轮椅、担架回旋、转向 走廊——应便于轮椅通过,净宽不低于1.8m 楼梯——室外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室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楼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消防设施——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日本的养老院建筑设计

1、设计细节人性化到逆天的养老院,斩获Good Design设计大奖 在日本栃木县下野市一家曾荣获Good Design设计大奖的养老院极受欢迎。它虽然月租费1.3万,仍有不少老人抢着入住甚至有人卖掉房子也要去那住。 老人们说“能被子女送进这里,很有福气”这家养老院为何魅力如此之大呢?看完你就懂了。 它的整座建筑共有两层组成,一层主要由长型建筑与三个独立小建筑构成。

穿过长型建筑的玄关与和室,就来到了大而敞亮,并设有暖炉的大餐厅。老人们在这里除了日常就餐也经常三五好友相聚开茶话会。 为了防止他们起坐时发生磕伤问题,餐厅的桌椅边缘都做了防护处理,大多是圆角,没有硬角或尖锐边缘。

吃饱喝足后泡个温泉是非常惬意的事情。所以在餐厅的右边房间分别设置了室内外温泉室以及洗黄金浴的地方。

但是,由于老人行动不太方便,进入浴室的路面则是无障碍设计。若实在需要台阶,可采取平滑的缓坡进行过渡。 进入浴室的门则是具有上吊轨的移门,完全避免了老人们用力开门的阻碍。 除此,浴室门的宽度也是经过周密计算的。推轮椅直接进入浴室大概需要75cm的宽度,若进入后又需要折回则门的宽度需要加宽到80cm以上,这样巧妙避免了轮椅在门口卡住的风险。

在老人从门口进入浴室后,在墙体的一侧有最适宜手握的圆体扶手供老人握住,这些扶手的高度在70—80cm之间。

站着洗澡对老人来说简直是世纪大难题。因此,专门为他们设立了坐浴与浴缸浴两种洗浴方式,当老人选择坐浴时,很难单独完成洗浴,则会有他人进行辅助。所以淋浴间的宽度必须要足够容纳两个身位,其宽控制在了一米以上,高度也在1.6米以上。 如果老人们要到浴缸泡澡也是非常可以的。为了便于他们能轻松进入,浴缸的边缘高度比一般浴缸要低15—20厘米,其水深度则控制在了50厘米左右,这一切精心的计量都是为了让老人获得更舒适的感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