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未来趋势

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未来趋势
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未来趋势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2月21日晚上,中央公布了一条城市建设的重磅消息,其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消息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关于能否“拆墙”的激烈讨论。专家指出,街区制将成为未来我国城市的发展方向,也是对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粗放开发理念的纠偏。而要实现街区制,土地功能的混合使用将成为趋势。

街区制打开紧凑多样的未来之城

打开封(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家住“超级小区”北京(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天通苑的白先生最发愁的就是开车上班。一过早上7点,来自小区各个出口的车辆涌向城区,在立水桥出口堵得水泄不通。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造城运动”推动了城市快速扩张,却也带来污染与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多年来一直广受诟病。此次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治病之方:推广街区制。

在过去30年,我国各大城市封闭式小区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宽马路、大广场、超大社区加大了出行距离,迫使人们不得不开车出行,因此导致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根据高德地图的测算,目前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城市道路(包括内部路、未铺设道路和上下线分离道路)约为4.56万公里。相比之下,上海市道路总里程为1.78万公里。而在多出的2.78万公里道路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内部路”,即包括各个小区、高校的内部道路。

什么是街区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上面住人、下面经商,上面是私有空间,下面是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住宅与外部世界全面打通,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街区式住宅在国外已发展成熟,如美国的第五大道、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捷克布拉格等都有享誉世界的街区。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推广街区制,打开封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

事实上,推广街区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城市运动所提出的原则——主张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社区设计以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为导向,崇尚紧凑有边界的发展,强调邻里、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倡导恢复传统社区的社区氛围,重新激发城市空间的活力。

土地功能混合使用将成趋势

引导土地有序开发、提升地区活力、促进人际交往等,使其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街区制的一大特点是城市的多样性,即街区既要提供居住,又要有丰富的商业配套和休闲配套。而要实现这样的多样性,首先需要破除的瓶颈就是土地性质的混合使用。”安邦分析师唐黎明撰文指出。

据了解,混合用地的提出是针对城市功能严格分区。而城市中单一功能片区的出现,被认为很大程度上是土地用途单一化的结果。

当前,随着城市的蔓延,大量巨无霸小区和工业园区遍布大中型城市。功能分区导致工作和居住相隔离,越来越多的人出门都要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才能到达目的地汽车的使用则反过来与功能分区一起加快了城市的扩张,这种逐步蔓延的趋势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了更为严重的功能单一、环境恶化、产业发展缺乏动力等问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土地混合使用的诸多优点,如引导土地有序开发、提升地区活力、促进人际交往等,使其成为西方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力。

一位规划师告诉记者,土地混合使用指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方式,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混合用地”规划性质相对应。“通俗一点讲,就是在一块地上,可以同时建设多种功能的建筑物。”

近年来,国内少数处于发展转型期的城市开始探索土地混合使用。据有关调研统计表明,土地混合使用已经成为部分城市建设的普遍现象,各级中心地区土地的使用功能高度复合,商业、娱乐、办公、酒店

和居住等多种功能在同一宗用地上或同一栋建筑内混合建设和使用,多种功能高度复合的城市综合体成为建设热点;随着产业的升级与转型,研发、物流、创意产业的兴起使土地混合使用逐渐成为常态。

2014年8月,上海自贸区发布的土地改革试点意见提出,鼓励地块用途兼容,鼓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根据业态需求,进行土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同时,明确提出综合用地的概念,即土地用途分类中单一宗地具有两类或两类以上使用性质(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且每类性质地上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的用地,包括土地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方式。

有数据显示,上海自贸区现有面积28.78平方公里,其中80%为工业用地。土地混合使用的提出,被认为对于自贸区内项目落地具有重要意义,是自贸区在规划、土地政策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举措。

深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在2013年提出,为促进城市运行效率的提高,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鼓励“居住+商业”、“轨道交通用地+商业、办公、居住”等土地混合利用类型;鼓励在城市各级中心区、商业和公共服务中心、轨道交通站点服务范围及重要的滨水区等区域的土地混合使用。

青岛(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西海岸新区从2014年开始推行土地混合使用,明确除了9类涉及公共利益的不适宜功能混合的用地类型、11类有条件混合的用地类型外,其余用地类型均可以“混

合”,更多引导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用途混合,促进工业研发、商务贸易、金融服务等复合业态的土地开发利用。

但我国大多数城市仍然处于城市功能混杂向功能分区转化的初级阶段,尚未意识到土地混合使用的重要意义。随着街区制的落地,土地功能混合使用预计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践。

完善制度配套是关键

理顺建设用途调整的规划管理、地价政策,对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要加强监督与查处力度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践中,土地混合使用的案例主要是居住用地中增加商业、办公等功能,仓储用地兼容开发仓库、展览、办公、公寓等物流功能,工业用地建设研发功能,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混合开发居住、商业、办公功能等。

由于不同类型用地地价不同,土地混合使用也容易成为土地“变性”的“捷径”。如果不能有效管控,不仅城市环境质量难以保证,而且还会造成土地收益流失和市场规则被破坏等问题。

因此,完善制度建设和政策配套是推进土地混合使用的关键。

土地开发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土地的建设用途控制涉及规划编制与审批、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出让管理等诸多环节。有效管控土地混合使用,应加强建设用途控制的监管,理顺建设用途调整的规划管理、地价政策,加强土地混合使用的建设与运行的行政监管,同时对于私自改变土地与建筑使用用途的行为要加强监督与查处力度。

事实上,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本质上是通过规划引导资源集聚整合的过程。其间,该如何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平衡点呢?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引导可包括税收政策、制定地价政策、提供基础设施、改进规划控制体系等。同时,在完善规划控制能力的基础上,也应为市场调节预留通道。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高级规划师陈敦鹏的研究认为,从国外城市建设用途控制来看,土地混合使用与建设用途控制紧密联系,建设用途控制弹性越高的地方土地混合使用的程度也较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对于建设用途控制偏于严格和僵硬,在刚性的规划行政管理和快速变化的市场发展环境的双重压力下,直接导致了规划的适应性不强。因此,增加规划管制的弹性、给予市场开发更多的灵活性是推进土地混合使用的核心。

在较早实施土地混合使用的香港,为应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城市问题,一直在对土地混合使用不断优化调整。在快速发展初期,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问题,香港确定了最早的土地混合类型“商业/住宅用途”;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市区重建问题,引入“综合发展区”;上世纪90年代为应对工业转型,引入了新的混合用途“商贸地带”;近年为了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建设特色,香港正在研究取消“商业/住宅用途地带”,引入更加灵活弹性的“混合用途地带”,而该用途地带基本上不对土地开发用途和建设用途进行任何控制,完全由市场自主决定。

“充满活力、多样化和用途集中的城市孕育的是自我再生的种子。”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中写道。城市发展需要考虑

土地的有效利用,期待通过适度土地混合使用,提升环境品质并激发社会活力,为城市发展带来正面效应。

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的未来趋势

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2月21日晚上,中央公布了一条城市建设的重磅消息,其中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消息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关于能否“拆墙”的激烈讨论。专家指出,街区制将成为未来我国城市的发展方向,也是对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粗放开发理念的纠偏。而要实现街区制,土地功能的混合使用将成为趋势。 街区制打开紧凑多样的未来之城 打开封(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家住“超级小区”北京(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天通苑的白先生最发愁的就是开车上班。一过早上7点,来自小区各个出口的车辆涌向城区,在立水桥出口堵得水泄不通。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造城运动”推动了城市快速扩张,却也带来污染与交通拥堵等“大城市病”,多年来一直广受诟病。此次中央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治病之方:推广街区制。

在过去30年,我国各大城市封闭式小区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宽马路、大广场、超大社区加大了出行距离,迫使人们不得不开车出行,因此导致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根据高德地图的测算,目前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城市道路(包括内部路、未铺设道路和上下线分离道路)约为4.56万公里。相比之下,上海市道路总里程为1.78万公里。而在多出的2.78万公里道路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内部路”,即包括各个小区、高校的内部道路。 什么是街区制?最常见的形式就是上面住人、下面经商,上面是私有空间,下面是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住宅与外部世界全面打通,形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开放式社会。街区式住宅在国外已发展成熟,如美国的第五大道、西班牙巴塞罗那、德国柏林、捷克布拉格等都有享誉世界的街区。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推广街区制,打开封闭小区,一方面是让公共道路微循环畅通,另一方面是激活社区商业,让街道更具魅力。 事实上,推广街区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城市运动所提出的原则——主张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社区设计以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为导向,崇尚紧凑有边界的发展,强调邻里、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倡导恢复传统社区的社区氛围,重新激发城市空间的活力。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关专项标准,不具备条件的其他镇、乡、村的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应使用《镇规划标准(GB 501 88--2007)》、《村规划标准》(在编)。 此外,本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部应严格遵守。同时,各地为满足本地城市规划编制的实际要求,在不违背本标准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补充、完善、细化相关规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本标准适用范围中“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什么? 本标准将“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纳入适用范围,意在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小城镇迅猛发展的客观现实,加强对空间布局和形态上已经与城市无异的建制镇的规划指导。1、0、2条文说明中规定“其他具备条件的镇指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已达到设市城市标准,但管理体制仍保留镇的行政建制”,但其中并未提出量化指标的要求。因此,在实际规划工作中,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新分类规定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用地混合-问题、原因、措施及思路--

用地功能混合增强城市活力与多样性 1.存在问题 (1)城市潮汐交通现象严重。例如南部多为大型居住区,舜耕路、英雄山路、玉函路上下班时间交通拥堵严重。 (2)城市局部片区白天热闹非凡,夜晚变身“鬼城”。如奥体文博等城市新区公共中心、产业园区等,人气不足。 (3)大型居住街区采用封闭管理,以围墙分割,街区景观单调,社区活力缺乏。 2. 原因分析 (1)大的居住、产业功能分区单一,未达到职住平衡。 (2)多功能街区、城市综合体缺乏。 (3)大型居住区的管理模式落后,街道空间尺度的营造、沿街商业开发以及街道活动多样性被忽略。 3.措施及思路 用地功能混合利用是近年国内外发达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研究、推广的重要发展策略,有利于创造和保持城市活力、吸引力,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经系统调研及广泛征求多部门意见,以新城市主义、共生城市、复合城市等先进理念为指导,注重从人的维度、生活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基于共生、复合理念的城市用地功能混合理念,分别从城市发展理念引导、分区用地布局控制、社区用地混合管理层面提出了“产城融合、有机共生、多样复合”的思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愿景,提出具体策略方法,引导我市用地混合的管理和实践。 (1)城市——产城融合:从发展理念引导角度提出“产城融合”策略,一是倡导紧凑集约、多组团均衡布局,打造“1小时城市生活圈”的城市布局形态,以缓解交通、达到职住平衡;二是倡导多心协作、网络格局的公共中心布局,以协调促进城市中心功能有序发展;三是倡导产城互促、相互协作的产业发展策略,使城市生活功能与生产功能互相融合;四是倡导交通、市政、绿色生态共同作用的良好城市支撑系统。 (2)分区——有机共生:从用地布局控制角度提出“有机共生”策略,强

土地混合使用管理模式研究

土地“混合”利用管理模式研究 2003年以来,中国在快速城市化和土地紧缺的双重压力下,城市建设用地的集约度和高效性备受关注,集约发展阶段的城市,土地利用已从单纯满足功能要求转向对土地综合利用效果的评价,土地混合使用反映了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在功能组合和空间配置上的优化增效,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倡导土地混合使用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和发展转型,增强城市多样性与活力。 一、土地混合使用的概念 广义的土地混合使用指多种营利功能的结合,物质和功能的空间整合,以及开发、计划与规划的统一;狭义的土地混合使用是指同一块土地或建筑物中有两种以上的使用方式,如住宅、办公、商店、工厂等。 二、土地混合使用的表现形式 1、商业(含办公)与居住混合(通常称“商住混合”) 商住混合模式是一种现代城市传统的居住模式,其中“住”主要指居住功能,“商”则主要包括办公、服务等商务和商业功能,主要指从事第三产业的,对居住功能干扰不大、可以和居住功能兼容并处的公司、企业、店铺等并为居住日常生活提供方便帮助。 (1)平面混合的商住混合模式 这一类型是指有机地混合商业、文化娱乐、办公、居住、绿地以及交通等使用功能,这些地块使用上相互联系,功能商相互促进,整体形

成具有活力的街区。为了避免重蹈过去城市开发功能单一、建筑分散无序的覆辙,很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开始强调中心区功能完整和建筑统一的原则。商住混合能够均衡土地使用方式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土地过分集中于某一特定功能。不同种类的土地相对均衡地分布于不同功能的建筑群;兼顾不同时段对综合体中各个功能的不同使用,例如昼夜之间、工作日和周末之间的不同时段,会对商务、商业、居住、娱乐消费产生不同的需求。 案例分析:绵阳市城市副中心城市设计 绵阳市城市副中心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培江左岸地区,总体规划中被定位为城市副中心,城市设计中采取了高容积率高密度集约化设计,强调办公、商业、居住等功能之间的复合,以产生集聚效应和联动效应,在空间布局上做到商业、居住、办公、酒店、文化休闲等若干功能分区明确,互为补充,成为城市的标志;通过业态控制使得人流量均匀分布,白天、工作日商务人流进出密集;夜晚及周末居住、消费人流集中;昼夜人口、工作日及周末人口依据功能不同而形成互补,功能全面、集中。 在我园区规划设计中加荣项目已初步试运行这类模式,在以后的中心商业区项目中将继续深入运行此类模式。 (2)垂直空间上的混合使用 这一类型是指不同使用功能在垂直空间上的分层使用,通常根据受众人群的需要,交通、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文化休闲、办公,有时还包括绿化庭院和酒店式公寓,这些使用功能在垂直空间上组合在一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2016.12 一、填空题 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 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 动态性 .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 量。要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

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 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18、我国植被、土壤的分布,主要取决于水热条件,遵循自然环境地域分异规律。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

074、基于元分维理论的土地利用混合度研究

基于元分维思想的土地利用混合度研究 冯红霞 摘要:土地利用的混合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出行距离和出行时耗,优化出行结构,对土地利用的混合度与职住均衡理论相联系,优化城市居民出行中的问题最突出的通勤交通出行,借助于元分维的思想,根据不同的空间尺度,将规划区分为尺度不同的网格,根据元分维理论中相邻区域单元性质相似的思想,建立土地混合度与职住均衡的计算模型,并对土地利用混合度的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利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出结果,同时,根据不同交通出行模式主导下的与空间尺度,得出合理的空间尺度划分标准,最后根据榆林空港区东南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实证分析。 关键词:土地利用混合度职住均衡交通出行时耗交通出行距离元分维 GIS 0.引言 城市土地利用决定了居住、就业岗位、生活、公共设施的空间布局,而居住与就业岗位的空间分布决定了居民的通勤出行时耗和距离,居住与生活、公共设施的空间分布决定了居民的生活出行时耗和出行距离,进而影响着城市出行方式构成。从土地利用上实现职住均衡是从根本上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出行时耗、优化出行结构的有效办法之一,优化土地利用也是实现生态城市交通的顶层设计目标【1】。目前国外关于土地利用混合程度与职住均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某特定城市的研究,Levinson David通过案例,揭示居住与就业均衡性和相应的土地混和使用对城市交通和空间组织的影响【2】。Mark & Alan提出居住就业均衡性增强能减少出行量和出行长度,并降低机动车出行方式的比例【3】;国内关于职住均衡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钱林波讨论了土地利用的混合程度与居民出行空间分布的相互作用关系,提出了土地利用混合程度概念与计算模式【4】。陆化普研究了职住均衡的影响因素及其规律,表明职住均衡较好的城市居民平均出行距离较短【5】。钟力研究了混合住区中的土地混合度研究【6】。另外有学者在居住与就业空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87802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问题解答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问题解答 王凯徐颖 1、新、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过渡、衔接? 2012年1月16日新标准正式实施,在新老标准执行的过渡期内总体上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应按照不同工作阶段,区别对待。已经正式批复实施的总规,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向前追溯执行的原则,不必按照新标准重新修编。在编的总规可以坚持有选择地执行的原则,对已经完成的规划纲要或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尽量减少后续实施的不对接问题;但执行中对调整所有现状、规划数据、图纸较为困难且对编制审批进度存在重大影响的,可以不完全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技术处理。2012年以后新启动的总规修改、新编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 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应区别对待。对于已经批准的控规,不必单纯为执行新标准而重新修编,可结合实施评估、动态维护,按照新标准逐步修改完善。在编、新编的控规应全部按照新标准执行,保证后续规划和用地管理的协调一致。 再次,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应坚持不影响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开展为前提,从易到难,由主及次地逐步推进与新标准的对接工作。比如,城市规划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一张图”系统)中已经入库的现状、规划数据和管理程序相关接口等,可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维护、修改完善、修编修订等工作逐步更新调整。 2、如何把握本标准与专项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1.0.3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加强了与土地、交通、园林、环保等相关技术法规的充分对接,避免本标准执行时与其他相关标准产生矛盾;二是城市(镇)总规和控规使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其他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部门组织的居住区、公共设施、绿地、道路交通、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应首先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等相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范法 定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 1.2 【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 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 1.3 【适用范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法定图则作出规 划许可,应遵照本指引。 2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 2.1 【基本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6类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表一)。 2.2 【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 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 3混合用地 3.1 【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 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

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 3.2 【基本原则】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 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3.3 【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 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 3.4 【填充颜色和用地统计】混合用地的地块填充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 质颜色表达,用地统计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分类汇总到法定图则图表的用地汇总表。 3.5 【适建范围】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 适建范围表》综合确定。 3.6 【部分混合用地类型】研发用地、物流用地为混合用地,其中研发用地一 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普通仓库用地+商业用地(W1+C1)。 4附则 4.1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已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图表及文本另 有规定的除外。 4.2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4.3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高中地理《城乡土地利用与功能分区》文字素材1(新人教版选修4)

第三章城乡规划 3.2 城乡土地利用与功能分区 相关素材 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类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别。 土地利用类型反映了土地的经济状态,是土地利用分类的地域单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①是一定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②在空间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但不一定连片而可重复出现,同一类型必然具有相似的特点;③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或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破坏而呈动态变化;④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划分的,反映土地利用方式、性质、特点及其分布的基本地域单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通过研究和划分土地利用类型,一可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其地区分布,评价土地的质量和发展潜力;二可阐明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揭示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确定土地利用方向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服从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依据、原则和目的 l、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规划建设用地兼容性一览表 新国标

用 地 类别序 号 用地 类别 建设 项目 居住用 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 设施用地 工 业 用 地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道 路 与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公用设施 用地 绿地与 广场用 地 一 类 R 1 二 类 R 2 三 类 R 2 行 政 办 公 A 1 文 化 设 施 A 2 教 育 科 研 A 3 体 育 A 4 医 疗 卫 生 A 5 社 会 福 利 A 6 宗 教 A 8 商 业 B 1 商 务 B 2 娱 乐 康 体 B 3 公 共 设 施 营 业 网 点 B 4 其 他 服 务 设 施 B 9 工 业 M 物 流 W S1 —S 9 供 应 设 施 U 1 环 境 设 施 U 2 安 全 设 施 U 3 其 他 公 用 设 施 U 9 公 园 绿 地 G 1 防 护 绿 地 G 2 广 场 G 3 居 住 用地1 低层 居住 建筑 √√〇××〇××××××××××× × ×××××××2 多层 居住 建筑 ×√〇××〇××××××××××× × ×××××××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 行政 办公 ×√√√√√√√√√√√√√√×× × ×××××××4 文化 设施 ×〇〇〇√×××××××√×××× × ×××××××5 教 育 科 研 高 等 院 校 、 中 等 专 业 院 校 ×××××√××××××××××× × ××××××× 科 研 ×〇〇〇〇√×√××〇〇××××× × ×××××××

设计机构 6 体育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 〇 × 7 医疗卫生 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 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 〇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卫生防疫设施 × 〇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社会福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 9 商业 餐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旅馆 × 〇 〇 〇 〇 〇 〇 × × 〇 √ 〇 〇 × × × × × × × × × × × × 零√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王川 一、概述 (一)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体系。 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如土地坡度级 2、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如城市土地定级 3、土地综合分类体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土地分类特点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利用状况的反映。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1、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产物 2、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可以是单独成块,也可以是连成片 3、类型、面积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三)土地利用分类的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数据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首先要对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需要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2、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其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都需要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地类面积数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发展 (一)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8个,二级类46个,这就是我们所称的“8大类土地分类”。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后来的变更调查都采用此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讲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提要: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工业仓储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居住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的规划布局 城市郊区规划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原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职能与内容 ?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义土地利用:包括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的所有城市建设用地 狭义土地利用:除上述设施外的土地,按城市活动类型主要分为:工业(产业)、商务·商业、居住、以及公园绿地四大部分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与以土地所有权为代表的社会制度、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密切相关。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能 城市外部:通过城市规划区、规划建成区的划定,确定城市的空间发展方向,促进、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协调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关系。 城市内部:为各种城市活动安排必要的空间(工作、居住、游憩、交通)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 各种城市功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空间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方案 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项目审批,Zoning,城市重点地区开发 ?影响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因素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规划师、以及当权者的价值判断的已确定,并通过对开发活动的限制和积极建设得以实施。其中影响土地利用决策的因素有: ?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环境下,最重要的因素。 土地利用的分布由土地市场中的供给——需求关系所决定(商务商业、工厂、居住)城市发展与具体项目布局预测的学说:土地经济学 从计划经济(并非不考虑经济因素)走向市场经济(切实的压力)的过程 ?社会因素 经济因素并非决定城市土地利用的唯一因素 城市生态学:社会学者将生态学的原理引入城市领域,集中与分散、向心与离心、入侵与迁移等(以多种族社会的美国为主) 社会组织论:构成城市社会的个人以及团体的价值观、行动、及其相互的影响——价值观对土地利用形成的影响(例:旧城改造) 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相互影响(例:居民不愿迁出旧成区的原因) 规划中对社会集团价值观的关注 ?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制定者——政府的出发点 公共利益的要素:安全、健康、便利、宜人、经济(对公共而言)

土地混合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土地混合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摘要: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资源的负担加重,我们可以通过土地混合利用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升环境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我们要从上到下制订详细的政策来鼓励并指导土地混合开发,只有这样才能使规划师们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进行土地混合利用开发的时候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本文以曹妃甸生态城为例,通过对其规划中土地混合利用的研究,来体现土地混合利用在当今城市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关键词:土地混合利用;城市发展;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城市在不断的扩张,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这些土地的开发却比较单一而松散。虽然我国国土总面积很大,但是人均土地面积特别是人均平原面积非常匮乏。土地资源是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我们要坚持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城市发展需要考虑土地的有效利用,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方法,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是我国城市发展面临从粗放型向节约型过渡的重点问题。土地的混合利用则是一条重要的途径,近年来愈发成为城市规划的研究热点。我们要通过制定详细的政策来鼓励并指导土地混合开发,这样才能够有效引导城市土地与空间集约利用、提升环境品质并激发社会活力,能为城市发展带来极大的正面效应。 土地的混合利用 1.1混合利用在城市规划中的发展 自从《雅典宪章》提出“功能分区”的思想以后,其在空间上控制了城市发展中土地的混合利用很长时间。而在后现代思潮与后工业化时代的冲击下,土地混合利用得到宣扬。以简·雅各布斯《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的反思与批判为标志,混合利用出现的频率提高了。混合利用在国外学术界已成为城市结构与城市形态理论的一个重要研究组成,合理的、适度的土地混合利用,被普遍认为可以用来创造一个更具经济活力、社会平等和环境品质的宜居城市。 1.2混合利用在城市发展中的概念及意义 从城市规划的发展来看,土地混合利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其在不同的国家都表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虽然土地混合利用的益处显而易见,但是由于土地混合利用开发中的复杂性,不可预料性很多,往往造成对土地混合利用概

什么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

生态宜居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汇报四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生态意义;二是生态宜居城市土地利用特点;三是我国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四我国生态宜居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对策和建议。 一,土地的生态意义。土地在自然哲学思考中被誉为“万物之母”,是最根本的物质要素,所以跟生态是相关的,是一切生物的生长的最根本的基础。那么我们国家地少人多,造成水土资源短缺的状况使得合理利用土地在我们国家具有特殊的突出的生态意义。我们国家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我们国家人口众多,土地相对比较短缺,面积960平方公里,但是我们的国土质量比较低,隔壁、沙漠比较多,所以跟美国相比,人均耕地,草原,比较好的土地远远低于美国,也低于印度这些大国,所以土地在我们国家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国家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三个重要问题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最关键的,所以土地是整个城市发展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一些生态宜居城市土地利用的特点。 第一生态宜居城市土地注意紧凑集约利用。生态城市的概念很多,我个人认为生态城市从几个方面体现他的内涵,一是人尽其才,人的创造力,各方面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物尽其用,经济要循环利用,物质要循环利用,减少排出物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三是地尽其利,就涉及到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这个应该是生态城市也能体现最基本含义的概念。生态城市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土地的利用效率,比较紧凑,注意综合利用,混合利用,居住地靠近工作地和日常生活服务设施所在地,这是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中地利用非常重要的方面。可以减少交通流量,减少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可以降低能耗,物耗,生态城市环境的改善有利的条件。紧凑城市开发模式是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一种重要模式,主要是指紧凑集约利用土地,在减少资源的占用与浪费的同时,提高土地功能的混合使用里。紧凑城市思想包括8大方面,一是高密度居住,二是减少对汽车的依赖,第三是城乡边界和景观明显,第四个混合土地利用,第五生活多样化,第六身份明晰,第七社会公正,第八日常生活的自我丰富等等。紧凑城市八个方面的特点。 国外许多城市都是以这种开发模式,紧凑的土地开发模式向生态城市的目标迈进。比如美国的克利夫兰为了将其建设成为一个大湖沿岸的绿色城市,制订了12项明确的生态城市议题,其中“精明增长”是这些议题中最重要的一项,精明增长是紧凑的增长,核心内容是:用足城市存量空间,减少盲目扩张,加强对现有社区的重建,保护空地以及土地的混合使用,城市建设相对集中,密集组团,生活和就业单元尽量混合,拉近距离,少用汽车,步行上班,上学等等。美国的克利夫兰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非常注意紧凑型开发利用,是美国比较典型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个特点生态宜居城市的土地一般是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利用。围绕交通轴线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布局,主要围绕交通的轴线进行土地的利用布局,这样上下班出行非常方便,购物也非常方便,还有娱乐非常方便,减少人们过渡依赖机动车辆带来的局限和环境问题,所以生态宜居城市一般来说围着公共交通线路开发利用,建设商业区,尽量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这就是宜居城市土地利用的第二个提高。75%的人靠公共汽车出行的,主要是依靠公共汽车出行的的原因是沿着公路轴线,直接到达居住区和办公区,这就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宜居城市的第二个特点以交通线路为轴线开发。 第三个特点生态宜居城市重视人工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合作关系,注意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生态城市非常重视人工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合作关系,他注意这三个效益,不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和高地价和高土地收益,他是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模式,日本千叶市在规划上高度重视原有的自然地貌,自然的系统,精心规划城市地区的湖泊、河流、山地森林等,把人工的设施与市民交流活动相关的紧密的结合起来,人工系统和自然系统结合

土地使用兼容性

1必要性 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与管理是我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所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由于对城市本身及其发展规律认识的局限与城市自身发展受众多外部因素影响而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使得由预先编制的城市规划所确定的某些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在之后的建设实施过程中,因某些因素的出现或改变而需要对某些地块的使用性质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与调整是完全正常的。为此,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在明确每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同时,必须提供一种灵活性与宽容度。并要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维护规划的原则性与严肃性的同时,要适应这种对规划可能存在缺陷进行合理修正并符合市场调节需求的现实。这是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与管理存在的主要原因。

3、兼容性规划与管理的完善 由上述分析可见,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受诸多相关因素所制约,不是可以简单地通过一份“适建性表”来决策的。它应当是一个严密的制定兼容规划与认真细致决策的过程。规划部门需要从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环境容量、城市景观等多个角度考虑,提出科学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决策原则和控制体系,深入细致的编制兼容性规划;管理部门在其行政权责范围内针对具体的开发性质要求,根据决策原则与相关各控制指标体系来进行土地使用的兼容管理操作。 由于兼容性规划管理在实质上放宽了土地规划管理的决策幅度,并且要实行动态管理与考虑区域平衡,从而增加了决策的难度。兼容规划管理将规划管理人员从一张规划用地平面图的执行者身份中解脱出来,成为土地使用规划主动的控制者,使他们的工作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使用管理。这就需要一个科学的可操作的兼容决策规则和具有良好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以及有法律保障的行政执行体系。没有上述条件,土地使用兼容规划管理就会落空,很可能会成为市场竞争中经济利益的牺牲品。 基于上述分析,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与管理工作,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3.1深化充实土地使用兼容规划与管理的内容 3.2实行动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管理机制 3.3提高城市规划与管理人员素质,规范城市土地使用兼容规划管理的法规制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编写说明(试行稿)

关于《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稿) 的编写说明 自1998年我市确定法定图则制度以来,法定图则成为我市城市建设的主要依据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抓手。随着我市新一轮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形势,对法定图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市法定图则制度实施过程中也表现出刚性过强、弹性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对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研究和完善,以适应宏观发展要求和微观市场发展趋势。 一、编制目的与意义 土地混合使用是近年国内外发达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重点方向,其成功经验证明,土地混合使用有利于鼓励土地集约使用,有利于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减少交通需求以及城市内涵品质的提升再造。 我市近年法定图则管理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出土地混合使用的趋势。据有关统计分析,我市2008-2009年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已批法定图则个案修改案例中,审议事项中61%与用地性质调整以及土地混合使用有关。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作为我市法定图则编制的核心技术标准,是法定图则编制与管理的核心依据,但是其城市用地分类、分级较为僵硬,土地混合使用缺乏规范要求,难以适应土

地混合使用的要求。而《深标》修订的程序较为严格、过程与时间较长,难以满足近期法定图则编制与审批、实施与管理的要求,因此组织编写本指引。 二、编制过程 2009年8月,按照委员会安排,地区规划处开始组织编制本指引。 2009年11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2009年12月,本指引修改后再次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12月18日,薛峰副主任主持第73次委技术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本指引,要求进一步研究与《深标》关系,完善项目内容的表述与编排,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 2010年3月,许勤市长听取我市法定图则工作汇报,认为本指引作用和意义重大,要求全力推进制订工作。 2010年5月,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处室、分局的意见与建议。 2010年5月20日,薛峰副主任率相关处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第二直属管理局调研,就本指引征求意见。 2010年6月9日,地区规划处就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我市主要法定图则编制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试行)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法定 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市城市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 1.2【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 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容、设施类别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 1.3【适用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法定图则作出规划 许可,应遵照本指引。 2用地性质的适建围 2.1【基本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6类用地性质的适建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围表》(表一)。 2.2【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适建 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

3混合用地 3.1【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用 用地性质适建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 3.2【基本原则】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 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3.3【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 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 3.4【填充颜色和用地统计】混合用地的地块填充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 质颜色表达,用地统计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分类汇总到法定图则图表的用地汇总表。 3.5【适建围】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适建 围表》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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