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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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09: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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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财会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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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小陈税务时间:2012-12-04

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利息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正常理解的借款性质的利息收入(金融保险企业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正常理解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

——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资金,特别是关联企业

——证券利息

官方说法: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的处理

“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需要确定收入,一句话总结一下

“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就是利息支出方能否得到抵扣,比如超过资本弱化比例,或者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税务不做亏本生意,也就是收入要缴税,但是不让抵扣。

文件依据: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会计处理

金融保险企业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

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言,专门性的对外借款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则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

四、特殊规定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殊利息收入营业税规定

综述:

——自有资金,有偿拆借,征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目

——自有资金,无偿拆借,不征营业税,

——统借统还,赚钱(就是高于银行利率),全额征营业税,按“金融保险业”税目

——统借统还,不赚钱(就是等于银行利率),不征营业税,

具体解读如下:

(1)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是否缴纳营业税分析

如果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的,区分无偿占用和有偿占用两种情况来征税。

有偿占用资金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无偿占用资金的情况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分析,非有偿行为不属于应税行为,除税法特别规定无偿行为视为应税行为外,不征收营业税。

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要合理调整,不过只是一般规定,《营业税法》才是特殊规定,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行政法执法原则,对无偿占用资金行为调整核定额从而征收营业税的,在税收政策上是缺乏依据的。

(2)企业集团内部统借统还业务,分情况对应缴纳或者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规定,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

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实务答疑

(1)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境外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三条第一项中规定,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若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年收到上述所得,仍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所得税是按收入总额核定缴纳的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是国债利息收入,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筹建期间取得利息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并明确指出了利息

收入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无论是在筹建期间,还是在生产经营期间,取得的收入均要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财政拨款等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法只是明确了财政拨款本身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于财政拨款产生的利息等收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5)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涉及哪些税?

答: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费及企业所得税,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

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五)利息收入。

(6)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

问: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中有关“逾期贷款利息以实际收到利息确认收入。逾期90天仍未收回,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额。”的规定,请问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

答: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资金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三个文件均适用于金融企业,而小额贷款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虽然从事贷款业务,但国家有关部门未按金融企业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没有新政策规定之前,不得执行上述三个文件。即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按财税〔2012〕5号文件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也不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23号公告的规定,将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冲抵当期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7)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有关规定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按照上述总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企业适用统一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8)金融企业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利息何时确认收入?已确认收入的利息未收回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

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 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管理,建立良好的福利保障制度,解决职工困难,保障职工权益,使职工能切实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加强福利支出管理,规范福利支出范围,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福利是指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第二章福利支出的范围和执行标准 第五条福利支出的范围 (一)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二)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三)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限额1000元。 (四)单位的先进模范、为单位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照顾因公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安排疗养费用。 (五)职工的预防保健及医药费开支: 1、单位为职工每年安排的健康体检费用开支 2、职工因病发生的医药费,在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按职工自己负担医药费的90%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起付标准的90%。 (六)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药费补助: 1、补助范围:供养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父母、配偶、又无收入者。报销父母医药费的父母双方需均无工作单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丧失劳动能力(需出具医院和街道证明);报销配偶医药费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年龄60周岁以上或丧失劳动能力(需出具证明)。 2、供养的直系亲属补助数额按其供养者均摊后医药费的50%,限额为每年1000元。

华为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13-01-01__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版次编制部门审 核主管领导 复核 相关领 导复核 总经理 审批 签发生效日期 A/00 2011-3-1 A/01 2013-1-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除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特殊奖励之外的利益和服务,是公司整体薪酬的有机组成部分。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华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外派至其它公司的遵照其所在公司的福利制度执行。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福利政策的确定、定期回顾与调整,负责确定福利项目及预算,对 所有福利进行实施。 4.2.财务管理部根据综合管理部确定的预算进行发放。 5.福利构成 公司福利由法定福利、普惠福利、特殊福利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附件1。 5.1.法定福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给员工的基本保障性福利,包括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法定休假、高温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 5.2.普惠福利是公司提供给全体员工的保障性利益和服务,包括免费工作午餐、健康体检、 节日补贴、交通意外险、员工团队旅游活动、生日祝贺、新生儿祝贺、探望慰问生病员工等。 5.3.特殊福利是公司基于职位、职级或绩效而有所差异的福利,是对部分员工提供的额外福 利。具体执行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或通知。包括: 5.3.1.交通津贴:(其标准详见附件2:《各职级员工交通津贴等级表》。) 5.3.2.高绩效员工奖励:每年的高绩效员工(AA级员工)将一次性获得价值1万元旅游计划, 同时公司将提供5天额外带薪年假,并可携家属同往。旅游及休假计划须在次年12月31日前实施,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 6.福利执行的补充说明 6.1.借入/调入员工福利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福利管理,力求在提供良好的可持续平台基础上形成劳资双方对奋斗目标的一致认同,真正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福利制度。 具体福利包括以下几项: 一、保险 1、公司员工于试用期结束转为正式员工后公司办理商业意外险 2、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为员工办理的劳动保险主要包括五种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节假日福利 节假日福利公司将以购物卡、礼品或现金形式发放。 (1)春节(2)元宵节 (3)五一劳动节(4)母亲节(5)六一儿童节(6)情人节(7)中秋节(8)国庆节 三、午餐补贴:免费工作午餐,因公出差的员工,公司给予餐补每人每天50元。如出差已公费用餐,则不享受餐补。 四、通讯补贴:因工作性质需要,员工每人每月补助话费(流量费)30元,随工资一同发放。 五:工龄补贴:员工入职每满半年底薪上升10%,工作满一年以上发放岗位补贴 六、生日礼金: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的福利待遇,营造快乐和谐的氛围,公司将在每位员工生日当天发放100元生日礼金及生日贺卡。 七、休假:员工均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节假日。婚丧嫁娶等休假按国家法定执行。

八、旅游: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的短途旅游,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加强员工间的沟通交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九、培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培训规划。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专项的内训或外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

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 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一、财企[2009]242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 费管理;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4)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二、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异同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4370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与公司依法承担的部分一并存入社会保险账户。 第二条爱心基金 (一)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和谦德、爱心无限”的企业精神,实现新的发展时期“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思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如下: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与公司依法承担的部分一并存入社会保险账户。 第二条爱心基金 (一)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和谦德、爱心无限”的企业精神,实现新的发展时期“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思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使公司困难员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心和帮助,特设立徽记爱心基金。 (二)徽记爱心基金宗旨:奉献一份爱心,为徽记的员工,为我们的社会。 (三)公司成立徽记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爱心基金的专

项审核与管理。 (四)公司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科目,专款专用,并且定期在《徽迹》内刊、公司内部网上公布徽记爱心基金的收支情况。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大宗款项的使用情况做到一事一报,即时即报。 (五)徽记爱心基金来源 1、公司员工捐款; 2、公司捐赠; 3、员工每月罚款金扣款; 4、其他方式。 (六)捐款形式:以员工自愿为原则;扣款形式:公司财务中心从工资中代收。 (七)徽记爱心基金资助范围: 1、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公司员工;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公司员工子女; 3、需要资助的其他情况的公司员工; 4、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职工福利费之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之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在很多税收业务交流平台,福利费这个词常常被提及,“将员工向公司的借款转为赠送处理可否在福利费列支?”“是不是只要不超过扣除比例,任何超标准的费用都可以转到福利费来列支?”“单位食堂从市场购买的肉菜蛋等食品,无法取得发票,是否可以自制凭证计入福利费?”“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费用能在福利费中开支吗?”“本年没有用完的福利费额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吗?”从这些问题的提出,可以看出常常有人把职工福利费当着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万能筐”,误以为凡是不能在费用中列支或扣除的支出都可以计入福利费科目。 福利费在新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2015年初对2014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纳税 人发生职工薪酬及其相关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等纳税调整项目,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具体来说是,在第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第1列“账 载金额”栏目中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在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

在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 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必须注意的时,应当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理解为“一项规定了上限的特定的费用支出”。虽然A105050表是规定以纳税人“账载已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的余额作为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但是不能简单把“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理解为就是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14%的积,仍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从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的项目、金额以及支付凭证等方面对此项进行审核计算填报。 福利费的定义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于每位员工同仁均为共荣创造未来的伙伴,也是公司最珍视的资产,特就同仁福利事宜订定本办法,使有关福利内容、补助项目及审批程序有所 依循。 第二条本办法相关福利事项之办理,得遵照国家法规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或补充。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之同仁福利包含核心福利及弹性福利两大部分: 一、核心福利项目:包含公司员工团体保险、生日礼金、结婚礼金、生育 补助金、丧葬补助、急难救助金、旅游补助、社团补 助等,申请补助时需检附相关文件于规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核心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如附件一。 二、弹性福利项目:包含健康生活、专业进修、安心保障、轻松生活等, 同仁需在每年核发之弹性福利点数额度内,于规定期 限内提出申请,弹性福利项目及申请方式如附件二。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在职同仁除有尚未试用期满者外,均适用之。但如有留职停 薪情形者,除部分核心福利项目外,其余福利将予暂停。试用 期间之员工,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者外,暂不适用之。 第五条弹性福利点数每点人民币1元(得依公司运营情况及物价水平适时调整之),点数核发标准如下: 一、基本点数:不分职等每人拨发福利点数2,500点(春节1,000点;端 午、中秋及生日礼金各500点)。 二、职等点数: (一)7~10职等,每人拨发福利点数1,000点。 (二)11职等以上,每人拨发福利点数2,500点。 职等点数以每年一月一日实际职等为依据发放。 三、绩效点数:为奖励年度绩效优良同仁,年度考核A-以上同仁于次年 度每人拨发绩效点数500点。 四、新进同仁之基本点数及职等点数依当年度实际到职月数按比例核给 (其中不满一个月的到职天数,以一个月计算)。

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最全)

四川XXXX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编号版次 文件名称福利管理制度 部门名称 人力行政中 心 编写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批准 日期2012/5/01 日期日期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分公司、各门店等所有分支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 1.3 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1.4 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1.5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2年05月1日起生效,与本制度配套的《福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亦同时生效,凡与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章福利结构 2.1 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的福利都意味着企业的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企业提供的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福利制度的实施建立在预算及审核的基础之上。 协调性:企业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2.2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法定性福利:指企业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通用性福利:指企业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职务性福利:指企业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激励性福利:指企业为鼓励关键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及其他福利等。 第三章法定性福利 3.1 社会保险 3.1.1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3.1.2 归口办理: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在所在地社保局开户,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归口办理。 3.1.3 社保购买的条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员工,由人力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引进的特殊人才可在试用期开始购买,视具体情况报人力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3.1.4 社保缴费管理:社保中属于公司应承担的缴费数额从公司福利费中提取并支付,属于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缴费数额,由公司从员工当月薪资中扣除并代缴。 3.1.5 员工离职或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从员工离职的当月或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日前离职者,当月停止社保的缴纳。员工15 日后离职者,次月停止社保的缴纳。 3.1.6 员工社保卡由社保局制作完成后,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给员工个人保管,损坏及遗失由员工个人负责。 3.1.7 社保申办、变更、转移及相关待遇的享受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相关的管理规定执行。 3.2 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相关制度,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假期管理制度》。 3.3劳动保护 公司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规定的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4教育培训

职工福利费列支规定的变化

职工福利费列支规定的变化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运用职工激励机制是我国财务管理多年的一贯做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规定的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制度对福利费列支规定的几次变化 较早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对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及开支范围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后名称进一步规范,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作出相关规定,计提比例有1.5%、11%、14%等,逐步统一为14%,但计提依据不尽相同。直到2007年1月1日,新《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原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按照规定结转处理使用。 财企[2009]2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将符合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财企[2009]242号文件同时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

11人才资讯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1+1人才资讯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归属感,体现人文关怀,进一步推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指导原则 福利主要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生活和工作上的保障和便利,体现公司对员工及其的关怀与爱护。员工福利与公司业绩相关,在公司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不断改善员工福利待遇。 四员工福利项目 1.保险福利 1.1保险福利根据当地社保机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1.2公司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3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1.4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社保机构规定的缴费基数,公司和员工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公司缴纳1%,个人不再承担费用。 1.5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1.6员工离职后,停缴社会保险。 2.过节福利 2.1国家法定节日公司将给正式员工发放一份过节物品,节日包括春节、中秋。 2.2过节福利采用实物和现金两种方式发放,当地员工按福利标准发放实物,外聘员工按福利标准发放现金(外聘员工指深圳地区以外人员)。 2.3过节福利标准:中秋120元/人,春节150元/人。 2.4试用期员工按照正式员工标准的一半享受过节福利。 2.5全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不享受过节福利。 2.6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适当调整过节福利标准。 3.工作福利 3.1教育福利: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培训教育规划。选派优秀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6 V c5 H) t3 X: {6 l; U 3.2休假福利 3.2.1外聘人员探亲假:在公司工作3个月以上(含3个月),视工作繁忙程度,由部门主管副总同意,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不得超过20天(可视路途远近进行调整)。一年内允许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外聘人员可自由选择哪一次报销。 3.2.1.1享受探亲假人员范围:家庭住址在深圳以外的人员。 3.2.2婚假:适龄员工婚假3天,休假期间带薪。 3.2.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亡故,丧假3天,休假期间带薪。 3.3出车补助:按公司粤广发〔2007〕004号文,出车补助按司机每月实际出车公里数累计计算,2000公里为标准,2000公里以下无补助,出车累计2000公里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公里补助0.05元。 3.4通讯补助: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每月享受100元通讯补助(不包括销售人员)。 3.5伙食补助:每逢国家法定节日公司食堂将免费为员工提供1日的餐饮,节日包括:

司字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稿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马药司字〔2009〕48号 关于印发《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现对原公司相关福利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制定《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内涵 第一条员工的福利待遇又称为劳动福利,它是公司为满足员工的生活需要,在工资和奖金收入之外,向员工提供的货币、实物及其他服务的劳动报酬,它是薪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资和奖金等现金收入之外的一个重要补充,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责任与关怀。 第二条公司一直把员工视为最大财富,重视员工、尊重员工和关爱员工,不断健全员工的福利条件和待遇,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 第三条公司各项福利制度的制定及管理执行,其目的是为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

条件,并有效发挥公司福利制度的激励功能,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经营特点而制定,严格遵循合法化、规范化和公允性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第五条公司员工享有的福利分为一般性福利和激励性福利。 一般性福利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激励性福利对象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员工个人,荣获公司、股东单位荣誉和奖励的先进员工个人,为公司倡导的增量推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包括完成公司的悬赏项目、公司临时交办且有奖励承诺的专项工作、为公司带来新增值、资源和贡献等),并且该员工当年在其所属系统范围内的绩效考核成绩排在前30%。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性福利 一、保障性福利 第七条公司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试用期满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并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公司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员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八条公司为40岁以上的在岗员工办理《武汉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为在岗女员工办理《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第九条在岗员工休息休假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病假、产假(男员工看护假)、慰唁假等。休息休假办法具体参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补贴性福利 第十条公司每月按在岗员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2.5%为其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给居住地离公司二公里以上的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乘坐公司交通车的车间生产一线岗位、辅助岗位和后勤服务岗位员工发放车贴,车贴标准按武汉市公共汽车标准月票额度发放。享受车贴人员名单由各部门、车间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于次月和工资一起发放。员工因工作变更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时,须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文件号: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

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和打造企业的凝聚力,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销售片区等所有机构编制内转正之后的正式员工(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的福利管理。(三)责任部门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呈总经理审批并签发执行。 (四)修订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本制度修订原则以更全面的考虑广大员工利益进行实时修订为原则。 (五)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8年05月01日起生效,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文件与规定即行废止。 二、福利结构 (一)遵循原则 员工福利是一种补充性报酬,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计划性、协调性的原则。

合理性:所有员工福利均有公司投入或支出,因此力求以最小费用达到最大效果。 必要性:员工福利尽量与员工需求保持一致。 计划性:员工福利制度的实施以预算、审核为基础。 协调性:员工福利是法定福利的补充,没有必要与其重叠,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利用。 (二)福利组成 本制度所指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法定性福利:指公司为满足国家法定性要求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 2、通用性福利:指公司针对全体员工所实行的带有通常普遍性的福利。包括活动基金、节日礼金、慰问礼金、餐饮补贴等。 3、职务性福利:指公司根据各职务工作性质特点所提供的有一定针对性的福利。包括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内部招待费、商业保险等。 4、激励性福利:指公司为鼓励核心岗位员工在公司长期工作,或对优秀员工所提供一种带激励性质的福利。包括旅游活动、旅游奖励、探亲假期、住房补助、股权激励等福利。 三、法定性福利 (一)社会保险 1、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暂无)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 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 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 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 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适用于用员工福利管理规定

1.0 目的 公司为提高员工工资待遇及福利条件,谋求员工生活安定,鼓励员工在公司长 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 范围 本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4.0 定义: 一线工人:本规定所指一线工人是指生产一线从事直接生产操作员(不包含机 修、品管、班组长及技术人员等岗位)、搬运工、包装员、仓管员以及后勤岗 位的保安员、清洁工、绿化工、勤杂工等(不含司机、电工等技术岗位)。 5.0 作业流程:N/A 6.0 作业内容: 6.1 福利类别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学历补贴、减免服装费、房租补贴、社保、免 费就餐、返乡路费补贴、工龄奖、夜宵补助,生日福利。 6.2 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 6.2.1 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公布。 6.2.2 针对以“计件”为薪资核算方式的员工,在定单不足的情况下,员工的薪水不 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3 学历补贴待遇: 6.3.1 学历为大专从事生产一线工人,自转正当月起,可享受100元/月的学历补贴; 学历为本科或以上的一线员工可享受200元/月的学历补贴; 6.3.2 享受以上学历补贴人员,如获晋升调岗则自晋岗生效之日起,取消以上学历补 贴,改享新的同岗位待遇。 6.4 减、免服装费用(适用生产系统人员所配发的蓝色工作服) 工厂工作服采取公司赠送原则,即新工入职后公司免费赠送两套厂服,使用期 限为一年,使用一年后工服归员工本人所有。如果员工在领用工服后未使用够

一年时间即离职,应当按照使用年限折旧,以折旧后价格赔偿。具体计算方法 如下: 折旧后价格 = 工服购进价÷12个月×(12个月—使用月数) 注:使用月数中,不足15天的部分按照半个月计,超过15天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1个月计。 6.5 房租补贴(本条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6.5.1 公司为出外租房,不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提供住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A、一线员工: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40元/月;工作年限一至三年的按60 元/月;工作年限三年以上的按80元/月; B、办公室人员(含跟单员、文员、采购员、业务员、业务助理、统计员、生 管员等)、仓库主管、品管员、班组长以及组长级机修、技术员等:工作年 限不足一年的按60元/月;工作年限一至三年的按80元/月,工作年限三 年以上的按100元/月; C、其他人员住宿有公司统一安排。 6.5.2 夫妻双方最低按100元/月,如夫妻双方分别按以上标准计算超过100元/月标 准的,按超出的标准核给补贴。 6.5.3 已占用公司住宿资源的不得重复申请补贴,人力资源部将核定完的标准进行公 示无误后执行。 6.6 社会保险(本条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6.6.1 首次参保人员,男工应不满45周岁,女工应不满40周岁。 6.6.2 公司为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购买保险,除一线员工外的所有人员必须购买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一线员工将按照入职先后顺序购买养老保险和医 疗保险;公司所有人员都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6.6.3 以上各险种均按国家规定的缴费费率及时调整。详情可参读社保相关规定;6.6.4 符合公司以上参保条件人员,首次参保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身 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数码照片一张(详情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6.7 用餐免费(本条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公司实行免费提供食宿的福利政策,人力资源部每天将根据在职员工人数向公 司食堂报送,由于工作原因误餐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领取补助。若由于公司原 因未能供餐,公司所有员工依照7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将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6.8 返乡路费补贴(本条适用公司一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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