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循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还是从工作独立性来看,此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为鉴证性服务,具体审计工作与一般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亦无重大区别。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对于破产宣告日前的财务报告,虽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但为了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破产前法定期限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一般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提出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破产日会计报表,确定账面资产和负债等。

(2)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研究安置职工生活方案。

(4)编制破产预案。

(5)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明(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破产清算阶段: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破产企业;

(3)办理清算事务;

(4)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5)偿还债务;

(6)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清算会计报表。

4、破产终结阶段:

(1)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追究破产责任;

(3)办理注销登记;

(4)办理过户手续;

(5)处理终结后的或有事项。

相应,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如下三类: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

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为,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个环节的工作关系和程序,保证公司审计监督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根据公司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地制定 投资审计部根据公司要求要结合公司本年经营情况,于年末制定下年度总体审计计划。资产管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公司考核部门及投资审计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审计项目的选择 1、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 1)管理层安排的专项审计 2)内部有关部门移送 3)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 4)根据历史资料筛选 5)根据分析、调研资料筛选 6)根据其他情况确定的 2、所确定的审计对象根据来源的不同分为:日常参与式审计、专项审计、专案 审计。 3、审计项目的选择依据的资料: 1)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附属资料 2)审计的历史资料 3)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章程等管理文件 4)财务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车间等相互传送的相关资料。 5)公司的各项通报、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等。 6)税务部门、银行、工商、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业务客户、公司股东等传送的资料等 7)审计部门掌握基要求报送的资料等。 4、选择审计对象时,应将下列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

1)曾经发生过多次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单位和个人 3)部门业务明显异常,与历史同期下滑或上升较多的单位 4)对公司资产、资金可能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基建部门、仓储部门等 5)列入公司单项考核的部门 6)较长时间没有接受审计的部门 7)群众较为关心、领导较为关注的部门 8)亏损较严重或业绩较差的部门 三、审计实施准备 1、资产管理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单位,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拟定具体 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单>,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董事长批准后,需要缓办或撤销的审计项目,应拟定缓办或撤销报告,报董 事长批准。 3、在审计过程中,对应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事项,应填写《转办单》, 请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审计任务。 4、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出示<审计通知单>,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 知单>后,应准备审计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协助配合审计人员完成审计工作。 5、实施审计工作时,应组成审计小组,由审计负责人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 6、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可以调阅被审计单位资料,以熟悉 情况,制定方案。 7、审计人员应按照程序或权限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但以 下情况不得提前通知对方: 1)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被举报单位疑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3)被举报单位可能存在舞弊等行为的 四、审计实施 1.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查账、实物查验、流程复核、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对清单计价及定 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图,确定执业时 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术投标书、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施 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的要求; 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有变化可调整并 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 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明及依据 13、出具初步结果。按核对后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出具初步结算书,并对照审 核后工程量、复核表进行自审或校核,并作出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项造价、整体造价的分析;之后再请施工单位预算员对初步预算书核查,对前期核对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财务岗位操作流程-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

十、内部审计岗工作流程 5、每月18前编制出调节表,并按调节表挂账情况催促相应会计岗清理挂账。 (一)资产审计 1、货币资金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货币资金余额的存在性、完整性、收付业务的合法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查验签发支票登记簿与签发支票存根——→抽验资金收付款凭证——→核实收入货币资金收款收据——→检查日记账,抽查银行存款调节表与库存现金盘点表——→检查不相容职务划分情况——→检查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管理——→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系统。 (3)实质性审查 ①库存现金审查 首先出纳员将现金全部放入保险柜暂作封存,要求出纳员将全部凭证入账,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出纳报告书”。在会计主管人员和内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现金,并作记录。填制“库存现金清点表”,该表由出纳员、会计人员共同签字,作为审计工作底稿。库存现金清点表应反映实际库存现金清点数,当日现金日记账结余数,账实是否相符。即有无溢缺。 ②现金收付业务的审查 抽查现金日记账记录,至少抽查1至2个月的现金日记账,审查原始凭证。 ③银行存款的审查 审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核证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日期,抽查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 2、存货审计 (1)审计目标 证实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所有权归属、计价的正确性、采购与销售的合法性、分类的正确性 (2)内部控制系统测试 调查了解企业存货内部控制系统——→抽查部分采购业务文件,追踪其业务系统——→抽查部分存货出库业务,追踪其业务处理系统——→审查存货管理制度——→抽查盘点记录——→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系统(3)实质性审查 ①材料的审查 材料采购的审查:审查订货合同——→审查材料的验收入库情况——→审查材料采购成本,查看采购成本的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 对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 图,确定执业时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 术投标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法,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 确委托的要求;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

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 有变化可调整并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招标文件,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管理人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管理人内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组长的工作: ● 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一、一般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

二、结算/部门审计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要点说明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审计立项需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立项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审计部通过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外的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准备 1、确定具体项目审计工作目标与范围。审计的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具体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审计、债权债务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个人借款专项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存货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等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对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决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执行情况 (5)专项审计

2、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和资产负债等基本概况(2)组织架构、人员编制、业务构成等资料 (3)财务报表、预算资料、银行账户及其他有关的财务资料 (4)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和职责分工 (5)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日常运营资料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等 (6)以前接受审计情况 (7)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资料、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3、确定项目审计人员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三)编写审计方案 审计项目实施前,一般应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审计项目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审计方案。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制订和完善审计方案。特殊情况,可直接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方案是对从审前调查、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中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在发出审计通知书之前召开审计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审计方案,并应由审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实施联合审计的,各模块的审计内容由相应的协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配置情况 为做好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我公司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精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造价工程师组成项目班子;选拔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为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具体职责分工见下表:

二、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目标、原则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应预案 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结算审核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加强审核管理,结合我校结算工程项目的特点,特修订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流程。 1、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简称: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2、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3、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4、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5、审计处组织召开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简称:三方)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6、咨询单位向审计处通报初步审核意见,在审计处主持下,与施工单位见

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帐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项目,审计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商会,以便达成共识。 7、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及“结算经济指标”,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默认。在初稿得到认可后,三方签署造价咨询成果确认表,以便形成审计报告。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复审确认,以便形成共识; 8、咨询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归还送审资料; 9、审计处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单”,转至管理单位填写相应栏目,移交至财务处进行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10、审计费结清。根据结算承诺书的约定和咨询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审计费的支付单位,进行审计费的结算; 11、审计资料存档。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将相关的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入档案馆存放。 工作目标 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发现的送审工程终点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他人为高予在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计一般包括几点: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据: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价格可直接上造价通查询获取)、构件、成品价格等。 2.审核工程量:重点审核投资比较大的分项工程、容易混淆出漏洞的工程(如基础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材料用量及价差;隐蔽验收记录;工程定额的套用、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资料doc资料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是分六个步骤来完成: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 刻制清算组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有以下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流程范文

XXXXXX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规范内部审计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是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审计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中按规定遵照执行。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实质要求,审计工作可分为以下步骤: 步骤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被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包括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公司审计部通过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公司董事会下达的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与授权。 步骤二:审计准备 在确定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公司运营流程。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保全情况。 5)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公司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分享]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分享]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导手册

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导手册

大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细则指 导手册 一、资产类 1. 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做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做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做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2. 短期投资审计目标和程序 (l)审计目标 ①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存在; ②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短期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短期投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短期投资的计价是否正确; ⑥确定短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短期投资明细帐与总帐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库存有价证券盘点表”。列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③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④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复核与短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计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有关项目核对; ⑥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做出记录; ⑦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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