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委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区经信委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

作安排

上半年以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制造强市”的战略要求,坚持工业强区不动摇,努力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工业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转变,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现就我委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回好

1-5月份,全区10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9.8亿元,同比增长14.5?实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6?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4.2亿元,同比增长52.6?其中技术改造投资3.5亿元,同比增长44.6?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基本达到序时进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远超年度目标。(按照全市工业经济主要目标计划分解要求,我区2018年各项工业指标任务是: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1?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23?

(二)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全区在建5000万以上工业项目19个,计划总投资56.8亿元,目前除华誉纸品还在规划设计中,其他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1-5月份实际完成投资13亿元。天地精华二期主体已基本建成,新的生产线已订购即将安装,预计八月份投产。尚德无纺一期已在试生产,待一期生产稳定后,年内二期开工建设。明天氢能源、裕祥建设、方俊达消防、泓济环保二期、维麦重工二期已开工建设。全区5000万以下工业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3.4亿元,我委坚持实行按月调度,争取一批工业项目尽快投产见效,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区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项目。今年以来,区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32家,走访调研企业60余次,每位领导在走访调研工业项目时,详细了解企业运营状况,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收集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高位推进工业项目建设,率先做好企业帮扶工作。共收集问题20余件,帮助协调解决各类问题15件。

2、“暖企行动”成效明显。“暖企行动”是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年初根据企业需求重新调整,安排对口部门进行帮扶,坚持每月走访企业1次,积极帮助企

业解决问题,让“暖企行动”助推我区工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截止5月份,共整理搜集问题96个(其中土地类问题19个、融资类问题13个、政策扶持类问题5个、用工类问题11个、道路交通管网类问题9个、水电气问题7个、生产销售类问题9个、“退城进园”搬迁类问题4个、其它19个),共解决问题24个。

3、组织培训拓展视野。3月份,我委组织全区32家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在厦门大学参加了为期5天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级研修班”,通过课堂面授、专家讲座、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有了科学的研判和把握,学习了国家客观经济政策、企业创新管理、企业文化培育及传统文化精神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取得良好效果。

4、破解瓶颈助力发展。针对企业招工难问题,制定出台系列招工宣传办法和激励措施,2月份抓住春节这个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现场招聘、开展“春风行动”等大型招聘活动,印发【XX工业企业用工信息专刊】10000余份,利用电视、网络、电商平台、报纸、微信等多种渠道,发布用工信息,对成功介绍用工给予一定奖励,目前帮助企业解决用工人数达200余人,兑现奖励8万多元。努力协调解决工业用地难问题,建立全区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台账,按照工业优先、

先急后缓等原则积极为工业企业争取土地指标,优化实地经济发展环境。

(四)招商引资扎实有效

我委牵头的第七招商组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文件和考核办法精神,经过全体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第七招商组各成员单位1-5月共获得招商线索10条,意向签约项目8个,总投资4.5亿元。

1-5月份,我委累计外出7次,前往XX、武汉、江苏、合肥等地开展招商工作,获得招商线索8条,目前都在积极联系和洽谈中。

(五)脱贫攻坚精准施策

1、帮扶扶贫村工作。做好贫困村花石嘴村村出列、户脱贫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县摘帽”。针对联系的经济薄弱村三旺冲村,按照每人不超过5户的帮扶原则,新增帮扶三旺冲村贫困户,因户施策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助解决村党群活动中心建设40万资金缺口问题(已到位32万元),新建400平方便民服务大厅、村级文化广场、卫生室、公共厕所等,完善基础设施。

2、“十大工程”全面推进。光伏扶贫项目。截止6月底,2017年底备案新建145个村级及户用光伏电站已全部建成,预计6月底前并网发电。农村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所有行政村的光网升级改造,已登记安装14760户宽网到户工作。农网改造项目。我区贫困村电网改造38个台区,总投资1511.2万元,截止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计划9月底完成38个农网台区改造工程。

(五)退城进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

我区退城进园企业23家,征收土地面积985亩。截止5月底,已全部完成退城企业8家,完成土地征收460亩,拆除房屋面积16.3万平方米。还有:皋新建材已完成司法拍卖程序;新华畜牧、鑫联彩钢、工美服装、金宇数控正在谈判中;理会门窗、飞跃修理厂、永龙塑料、新邦药业正在进行摸底登记中。

(六)化解过剩产能,严查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铸造企业“地条钢”生产情况排查作出批示,并召集经信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研究部署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传达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求加强领导,排查彻底,确保我区没有铸造企业生产“地条钢”,对辖区范围内的铸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细致排查和走访,逐一

认定、逐一识别,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关于铸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

(七)加强机关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效能

1、从严从实抓党建。一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4月完成经信委党支部换届选举;二是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严格的支部活动制度,确立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采取多种形式,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回顾党的发展历程、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三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抓好党内生活制度的落实,规范“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2、严明纪律抓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学习考勤、请销假、日常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建立周一例会议事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保障的工作机制,促使全体人员将心思放在干事上。

三、存在问题

(一)制造业产业层次相对较低。虽然江淮电机等几家重点龙头企业产值达到十亿元以上,但全区传统产业相当部分

停留在资源的初加工、战略新兴产业整体处于产业孵化与发展阶段,推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升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二)工业发展后劲不足。工业投资项目少且分散,真正落地建设投资的好项目、大项目不多,投资强度不足,产业集聚发展不明显,没有真正形成产业链发展。

(三)企业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研发投入比重低,对待企业技术中心重视不足,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企业在行业内的发展。

四、201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紧盯目标任务,做好补差补缺。一是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实时监测,进行综合分析,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运行监测,做好运行分析。加大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做好工业运行分析,抓好数据匹配,及时掌握和解决好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扶优与解困并举的思路,重分析、勤调度、强服务,积极应对下行压力。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三)抓好项目建设,突出提质增量。推进明天氢能源、裕祥建设、方俊达消防、泓济环保二期、维麦重工二期等重点在建、技改项目,进一步做大下半年经济总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壮大,全力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推动实施企业招商、项目招商和以商招商,策划和实施一批重点工业招商项目。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强化项目调度考核,逐个项目建立台账,拉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每个项目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

(四)优化服务环境,确保取得实效。继续大力开展“暖企行动”和区主要领导联系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等工作,使之常态化、制度化,结合省“四送一服”工程,积极主动,提高全区整体服务水平。落实省市区鼓励工业发展等惠企政策,真正做到让企业享受到政策,让政策促进企业取得实效。同时继续通过开展“政银担”、“税融通”业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五)抓好扶贫“三大工程”,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大力推进实施光伏扶贫、农村信息化、农村电网改造三大工程,抓好新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全面完成全区脱贫目标任务。

(六)继续推进“退成进园”工作。我区退城进园企业23家,征收土地面积985亩。截止5月底,已全部完成退城企业8家,完成土地征收460亩,拆除房屋面积16.3万平方米,完成任务46.7?2018年下半年争取完成4家企业退成进园工作。

(七)落实常态化管理,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对辖区范围内铸造使用的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和“地条钢”生产情况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责任。将彻底清查铸造企业违法生产、建筑市场使用“地条钢”行为列为工作重点,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部门监管责任到位、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到位。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涉钢铸造企业违法生产“地条钢”、建筑市场使用“地条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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