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诉腾讯QQ民事起诉状

奇虎诉腾讯QQ民事起诉状
奇虎诉腾讯QQ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案由

垄断民事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f7866942.html,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

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

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

市场日益重要,于是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领域互联网企业也推出互联网安全软件,进入该市场,与原告等既有经营者展开激烈竞争。

原告认为,公平、有序竞争可以促进经营者不断改进自身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并最终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社会整体效益。然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诚信经营者的权益,更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针对被告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必需打击,其不仅有利于维护受害者自身正当权益,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两被告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实际运营人。两被告共同提供QQ即时通讯软件,并提供实际运营服务,应对该软件的实际运营产生的法律后果共同承担责任。被告经多年经营,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本应谨言慎行,维护健康的竞争环境。但被告却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不仅意图排除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更欲将其市场支配地位违法传导至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阻碍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经营者的发展、乃至生存。被告的本案行为,乃系典型违反反垄断法之民事侵权行径。

1. 被告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

1.1 关于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认定

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所谓即时通讯软件是指互联网上用以进行实时通讯的系统服务,其允许多人使用,并实时传递文字信息、文档、语音以及视频等信息流。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难以替代即时通讯服务。原告认为,即时通讯软件如无相应的服务支撑无法运行,因此,即时通讯软件与服务市场是统一不可分,因此涉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其服务市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规定,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服务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市场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商品的可替代程度。简言之,如果需求者认为某类商品不能为其他商品替代,而其内部细分商品之间的替代性较高。则该类商品可以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意义的相关市场。

第一,从外部替代性而言,当前没有较紧密的替代品与即时通讯产品竞争,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期内,也没有潜在的替代品对之形成竞争压力的趋势。电子邮件、电话通信等难以替代即时通讯服务。例如相比于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实现了信息传输的实时性与传输内容

的丰富性。相比于电话通信,即时通讯软件实现了传输的多样化以及低成本。相比手机短信服务,即时通讯取消了手机短信的长度和资费限制。

第二,从内部细分市场替代性而言,即时通讯的细分市场竞争激烈、联系紧密,相互替代性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的2009年度《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即时通讯软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综合性即时通讯服务,例如腾讯QQ ,微软的MSN ;第二类是跨平台即时通讯服务,例如中国移动推出的飞信产品;第三类是跨网络即时通讯服务,例如Tom集团公司Skype软件服务。虽然可分为三种类型,但不同的即时通讯不仅物理特性相似,内涵与外延上也互有重叠,其划分标准更多依据服务商的业务选择,而非用户的需求。例如被告作为综合类即时通讯服务提供商,其也提供跨平台、跨网络的即时通讯服务。因此,即时通讯内部细分市场之间联系紧密,技术上可彼此替代。而对用户而言,其对每一细分市场,没有特殊需求,服务可彼此替代。

第三,即时通讯服务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机制,并不影响其作为独立相关市场的认定。即时通讯软件具有如下特性,即用户越多,单个用户可联系对象越多,服务提供商广告收益及增值效益越高。因此,服务商通常对普通用户免费,以求更多用户加入,另就增值服务或广告业务收费。以被告为例,其QQ软件对普通用户免费,仅向QQ会员、移动QQ用户及广告主收费。

尽管定价机制独特,但其并不改变即时通讯软件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首先,普通用户虽然无需付费,但仍需支付对价,即时通讯软件市场,满足市场的基本属性。以被告普通QQ会员为例,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需强制接受大量广告以及观看收费会员的QQ秀等。因此,即时通讯软件的“价格”体现为观看广告的成本以及最终由广告主支付的广告费。其次,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考察用户的需求,用户对于使用即时通讯软件进行交流的内在需求确实存在并难以替代。需求的存在最终决定了独立相关市场的成立。由此对即时通讯相关市场分析模式与其他商品无本质差异,不能因即时通讯服务盈利模式的特性,而使其经营者获得反垄断法的豁免。

综上可知,即时通讯服务尽管有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但其难以为其他通讯服务所替代,而不同类型的即时通讯服务具有较为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即时通讯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

1.2 关于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的认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三条规定,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区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

原告认为,本案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

第一,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有较强独立性。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在用户使用语言、用户使用偏好、网络设施以及互联网法律法规限制等方面与域外市场显著不同,使得该市场区域与域外市场泾渭分明与隔绝。

第二,中国大陆相关市场内部没有明显的地域市场划分。由于语言相通,文化相似,用户使用方式相近,地域间不存在替代竞争关系,涉案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地域市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

1.3 被告在本案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但如果市场主体在某一特定的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法律对其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综合考察市场份额、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以及其对竞争者影响等因素,原告认为,被告在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十八定规定,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反垄断法》第十九条同时规定了认定支配地位的简易方式,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为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依据前述规定逐项考察各影响因素,被告不仅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远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市场份额,其财务实力、技术实力以及对交易商的控制力等都表明,被告能够控制相关市场的交易条件,并阻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

第一,从市场份额以及市场结构看,被告具有支配性的市场份额,远远领先于其他任何经营者。第三方咨询公司艾瑞咨询提供的《中国即时通讯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而其他任意一个经营者的份额都不超过百分之七。该市场为典型的完全垄断市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出具的《2009年中国即时通信用户调研报告》虽未直接提供其在即时通讯软件的市场份额,但显示被告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而所有其余即时通讯软件的渗透率相加也无法达到该数值。进一步看,据被告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QQ即时通讯的活跃账户数达到7.019亿,最高同时在线账户数达到1.367亿。而根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同期中国网民的总数为4.85亿。由此可见,尽管计算市场份额的方式、方法各有不同,但不论何种方式,被告的市场份额,都显著高于二分之一。因此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从经营者的财力看,被告财力雄厚,使得其具有强大的投资能力、市场推广能力以及交叉补贴能力,从而有能力采取灵活的竞争性经营战略,阻碍竞争对手的进入、发展与壮大。据被告2010年财报显示,2010年全年的收入为196亿,净资产收益率为53.8%,净利率为42.1%,其盈利能力遥遥领先于相关市场中的其他企业。因此,被告既有财力采取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活动压制竞争对手,也有能力通过补贴压低市场的价格,打击对手。

第三,从技术实力看,被告通过专利布局,可以有效排除、限制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经检索,被告即时通讯专利保有量占国内80%以上。截止到2011年10月10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共检索到被告已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为2049件,其中授权数量为1019件,绝大部分涉及即时通讯领域。被告坐拥众多具有排他性的专利,不仅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也可有效威慑意图进入该市场的潜在竞争者。

第四,从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看,被告凭借其掌握的大量用户资源,对交易相对人具有控制力。而交易相对人也对被告产生依赖。2011年9月16日,被告为保护其自身相关产品,拒绝网游企业蓝港公司在其QQ软件播发广告的合理要求,充分表明被告对交易相对人的控制力。

第五,从相关市场的进入难度看,其他经营者难以获得维持其生存的一定数量的用户,因此难以进入该相关市场或者难以在该市场中展开有效竞争。即时通讯软件产生效益或者即时通讯服务企业能够生存,其用户数量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超过一定阈值。而由于被告超大规模的用户群对用户有强大的粘滞性,极难发生用户大规模地迁移到其他即时通讯软件的情形。而被告又拒绝对任何第三方共享其户资源,因此潜在竞争者很难获得维持生存或者开展有效竞争的用户群,难以进入相关市场,即便进入该市场也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由此可见,被告不仅占有高额的市场份额,其财务状况、技术实力使得其具有控制相关市场交易条件,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同时,由于被告掌握的大量用户资源,可以有效的控制交易相对人,进一步强化其市场支配地位。而维持即时通讯业务所需的庞大用户群也成为其他潜在竞争者无法进入该市场的门槛。因此,被告具有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力。

2. 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经营者因商业机会、自然条件或者诚实经营所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如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了其一己之利,非法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者限制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则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本案被告为了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将其垄断地位非法地传导至其他市场领域中,不惜限制交易对象、搭售商品,构成了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2.1 被告限定交易的行为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益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第五条进一步明确,限定交易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国家工商总局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是对《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规定。因此工商总局行政规章的规定适用于调整

本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限定交易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逻辑上包含了“限定交易人不能与特定的经营者交易”的情形。此外工商总局行政规章规定的“竞争对手”,显然不仅包括相关市场内的竞争者,也包括潜在的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市场中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考察本案事实,有直接证据证明,2010年11月3日被告公开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原告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其后被告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并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更进一步,被告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有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有大量用户删除了原告相关软件。2010年11月2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具体行政行为,谴责并禁止了被告前述行为。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任何正当理由,阻止其用户与其竞争者进行交易,其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首先,QQ软件用户系软件服务的交易相对人。任何用户安装或使用QQ软件必须点击同意被告提供的服务合同,因此QQ软件用户与被告之间存在软件服务关系,用户构成交易服务的相对人。

其次,原告构成被告的竞争者。被告运营的QQ医生与QQ软件管家,属于互联网安全软件产品,原告与被告在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中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同时,原告作为互联网软件的运营商,完全有技术实力进入即时通讯软件相关市场,构成被告即时通讯市场的潜在竞争者。第三,被告非法限制交易的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竞争。第一,由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力,其限制行为迫使大量用户放弃使用原告软件,从而使得原告的生存、发展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被告通过限制、排除潜在的竞争者的方式,进一步加强、维持其垄断地位,损害了相关市场的竞争。第二,被告利用其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扼杀互联网安全软件中的竞争者,使得其自身运营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得以发展壮大。被告通过垄断地位的传导扭曲了在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的正常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被告限制交易的行为缺乏正当的理由。被告声称,其限制交易旨在维护其正常经营活动。被告的说法难以成立。第一,原告推出的扣扣保镖产品为合法产品,其目的在于赋予用户选择权以抵制被告搭售产品、过度播放广告等垄断行为。因此,即便被告利益因扣扣保镖受到影响,其所损失也是因非法垄断而获取的利益。第二,退一步看,即便被告存在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被告有充分的技术手段以及行政、司法救济方式保障其权益。被告无权代替用户决定是否选择使用第三方软件。第三,被告抵制对象不限于扣扣保镖而延及所有原告产品,明显超出了有争议的产品范围。原告除扣扣保镖之外的产品,并不影响被告软件的运营,被告的抵制毫无任何正当性可言。

最后,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被告限制其用户使用原告软件,致大量用户卸载原告软件。而潜在用户因为被告的不兼容行为,放弃选择使用原告软件。原告市场份额因此下降,遭受严重损失。

2.2 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并且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等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强制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

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在QQ2010SP2即时通讯软件的安装文件中,将QQ软件管家与QQ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QQ软件管家软件与即时通讯软件一并安装。2010年9月25日,被告在部分省区,又在用户不知情情况下,以升级QQ软件管家为名,强行安装QQ医生。

被告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搭售的规定。第一,QQ 即时通讯软件以及QQ软件管家(QQ医生)属于独立的产品,被告捆绑安装,违背了交易惯例,属于捆绑销售行为。从产品性质而言,即时通讯产品与互联网安全软件产品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两者的捆绑,仅为简单叠加,并无任何集成效益。一般的交易习惯中,服务商也将两者独立提供给用户。被告网站也将两种产品独立描述与推荐。

第二,被告捆绑销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意愿,具有强制性。在软件安装及升级过程中,用户如不接受被告的强制捆绑,软件直接退出,即时通讯以及互联网安全软件皆无法使用。可见,被告系强制用户安装QQ软件管家或者QQ医生软件。

第三,被告的捆绑销售行为损害竞争。被告通过在即时通讯软件中搭售互联网安全软件,直接将被告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至安全管理软件,使得被告无需支付任何代价,遂轻而易举地贩卖了互联网安全软件产品,而其他经营者则需为此支付高昂的成本。被告的行为一方面扭曲了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即时通讯软件与互联网安全软件,其在即时通讯市场的垄断地位更加稳固,竞争绝迹。

第四,被告的捆绑行为缺乏正当理由。被告捆绑行为既无法给用户带来更多软件协同效应,也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或者确保某种统一性或质量标准。因此,其捆绑并无任何正当性。

最后,被告的搭售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搭售的产品与原告直接竞争。被告利用其在即时通讯领域的垄断地位,短时间大量普及该竞争产品,导致原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显著下降,严重削减了原告的竞争能力。

三、被告应对其垄断民事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由于垄断民事侵权行为系恶劣的侵权行为,行

为者对其侵权的恶性及后果必然明知。本案中两被告主观上有意思联络,行为上有严密分工,共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行为,导致原告受到侵权损害,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承担责任的形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首先,被告应停止侵权行为。尽管被告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下,已经暂时停止其滥用支配地位行径,但被告从未承认其行为的非法性,也从未表示其将放弃再次实施该行为。由于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持续存在,其随时有滥用的条件与可能。因此原告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其次,两被告还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本案中,由于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使得大量的用户卸载、删除原告的软件,也使更多用户迫于即时通讯的需求而放弃了使用原告软件。原告遭受巨额损失,被告因承担全面赔偿的责任。另外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还支出了律师费、公证费以及其他费用,依法亦应由被告予以赔偿。因此,现原告请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150,00万元,同时原告保留进一步追加赔偿金额的权利。

再次,被告还应向原告赔礼道歉。由于被告在其公开信陈述其垄断行为的所谓合法性,大肆宣扬原告“违反道德底线”等,使得原告社会评价明显下降。此外,被告限制交易行为,使用户对于原告的产品信誉产生怀疑。被告贬损原告的行为是其限制竞争、维持垄断民事侵权行为的一部分。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应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消极影响。

综上所述,被告滥用其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具有的支配地位,不仅损害用户利益也损害了包含原告在内的市场参与者得合法权益。原告恳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2011-10-12

民事起诉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民事起诉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主要负责人: 电话: 被告一: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二: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对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本金元、利

息元债务及自年月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债务(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的%计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系本案所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 阐明原告系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人。 二、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至今未清算。 因 ____________________ 公_ 司未按规定办理年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__商分局 于 _________ 年月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责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__司股东依法限期 进行清算。但二被告作为公司股东,自公司出现上述法定解散事由至今已逾(时间),不仅未对进行清算,还转移、隐匿、私分了该公司财产并解散了工作人员,致使上述债权至今未实现。 综上,由于二被告原因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二被告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应就原告债权未能受偿的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故此,原告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等法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民法院 具状人: 主要负责人:

奇虎诉腾讯QQ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案由 垄断民事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f7866942.html,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 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 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

(完整word版)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知道公司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何x,男,汉族,1971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4305x91113,x229号3单元602号;范x,男,汉族,1964年02月03日出生,身份证号:432x4570,xx村6组17号;彭x,男,汉族,1962年04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3x217,x开发区45号。 被告: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某,x工业厂区。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dg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原告押金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原告三人之间的关系为自然合伙人,合伙人略有变动,有相关合法变更手续证明)于20xx年06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客运站租赁合同》。 截至今日这段时期内,原告屡次强烈要求被告严格按合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被告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完全视合约为一纸空文,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各项约定,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被告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 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严重违约事实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交付的建筑物及附属物问题重重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被告交付给原告经营使用的建筑物应该是合法合规合标的。 时至今日,被告交付原告使用的建筑物主体工程及附属物都未合格验收,主体工程合格验收证仍迟迟未见下达。 车站在原告连续经营长达一年后,被告的施工人员依然驻守在车站,还隔三差五地进行相关项目的施工和整修,就连消防许可证亦是不久前才审批下来。 与此同时,被告拥有车站物业相关的资料和手续只有部分与原告沟通或移交过。

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之法学思考

3 60、"QQ案引发的法学思考 【案情简介】 原告: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 齐向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宁宣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赵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 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邹良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 杨奇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 马化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徐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 朱小荔,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诉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2."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5亿元; 4."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我的看法】 从去年战火纷飞的“3Q”大战,到近日的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一年多时间以来,双方战火非但没有平息,反而愈演愈烈。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

(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此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就是相关市场的界定;腾讯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和腾讯的“二选一”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我国2008年通过的《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该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由此可见,360向广东法院起诉腾讯垄断,是认为“腾讯公司滥用其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支配地位”。360的诉求是否能够成立,首先,需要准确界定相关市场。 在认真阅读了判决书查阅相关法条,我认同法院认为原告关于综合性的即时通讯产品及服务构成一个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确实腾讯QQ并不是就是我们广大用户的唯一选择,腾讯QQ、微软的MSN、飞信、人人、新浪微博、旺信、有你短信等等产品在服务功能上有很多交叉点,彼此之间联系紧密,技术上、服务上可彼此替代或者部分替代,所以只能说腾讯QQ因为其早期积累的人脉资源使我们一直保持并利用着这部分的虚拟财产。就我亲身经历和对同学们的一些了解中发现在我们大学生中,其实有大部分人现在是不经常使用QQ的,因为QQ的好友里绝大多数都是已经陌生了的老同学老朋友啥的,彼此没话说,没有共同的话题可以沟通,在线还担心有人骚扰,所以大部分时候即使登陆了也是选择隐身状态。在我们这一段年纪里的多数人已经是有用的时候才登录一下QQ了,更多的人把看空间动态渐渐改变为刷人人刷微博,因为可能现在在大学生群体中,人人和微博的火热和新鲜已经慢慢地取代了当年对QQ的强大需求。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那么,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相关的范文吧! 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一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诉讼请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事实和理由原告和被告20xx 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

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此致××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个人民事起诉状范文二原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在被告处加工的全部护栏板。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由此支出的交通费及相关费用共计*****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由被告承揽原告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一批护栏板的镀锌加工业务,该批护栏板共计***件,净重****吨。*****年*月**日中午,被告负责人******将*****吨的护栏板从******有限公司拉走。当时约定要尽快加工该批护栏板。****年*月**日,被告负责人*****给原告打电话说“你的活干不成了”,并扣留了该批护栏板。经过双方及中间人的多次协商,被告仍然不履行合同并扣留该批货物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三日

企业价值评估--以腾讯公司为例

企业价值评估案例分析 —以腾讯公司为例 学生姓名: 学号: 系 部: 专 业: 指导教师: 二零一五年 十二 月 经济与管理系 财务管理 康翻莲

摘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高速纵深发展,企业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价值评估问题,再度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集中点。本文就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出发,对腾讯公司进行了企业价值评估。 在理论上,企业资产评估有很多种方法,譬如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期权定价法,本文都有做简单介绍。结合腾讯公司近8年的财务数据,对该企业进行了财务分析。接着,利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法和期权定价法分别对企业进行了价值评估。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收益法

目录 摘要 (1) 1 理论综述 (3) 1.1企业价值理论概述 (3) 1.2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3) 1.2.1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 (3) 1.2.2企业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与意义 (3) 2 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方法 (4) 2.1收益法 (4) 2.2成本法 (4) 2.3市场法 (4) 2.4期权定价法 (4) 3 腾讯公司企业概况 (5) 3.1腾讯公司简介 (5) 3.2企业财务状况 (5) 3.2.1企业财务指标分析 (6) 3.2.2营运能力分析 (7) 4 企业价值评估 (8) 4.1收益法 (8) 4.2期权定价法 (11) 4.2.1参数估计 (11) 4.2.2计算过程 (11) 5 结论及不足 (12) 参考文献 (12)

1.理论综述 1.1 企业价值理论概述 效率是企业价值的最好评判指标,企业财产的最佳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可以看成是一种效用,这种效用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企业价值的观点可以分别从劳动价值和效用价值理论分别看待。从劳动价值的观点看,价值等于凝结在生产中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效用决定价值,那么企业的价值就应当等于企业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的最大效用。资本收益的多少,资本结构的变化,资本成本的多少增减,以及政府税收政策的改变,都对企业价值的增长有着很大的影响。 1.2 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与方法 1.2.1 企业价值评估的含义 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是一种行为,同样也是一种过程。这种行为包括对企业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价值等的分析估算以及最终结论的撰写与显现,所谓过程就是说,企业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流程,企业要想得到准确的评估结果,就必须经历科学的具体的操作流程【1】。企业是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系统,企业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的引诱下,企业必须从自身资产情况以及整体的获利能力出发,去追求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从全方位多层次的角度测算企业资产价值评估。 1.2.2企业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与意义 (1)为企业产权转让及兼并收购分析提供理论依据 在企业产权转让及收购的活动中,企业的购买方需要估计目标企业的公平价值,企业的转让方或被兼并企业也需要确定自身的合理价值,双方在各自对同一目标企业价值的不同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达成最终产权转让或兼并收购要约。 (2)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为衡量经营者绩效作参考 企业价值是企业在市场中交易的定价基础,投资者根据他们对企业价值做出的估计进行投资决策;而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和决策中最重要的驱动目标,也即价值目标管理的核心。目前企业价值最大化已取代了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新的更合理的目标。如何提高企业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成为企业管理当局业务活动的中心内

腾讯公司案例分析

财务管理案例 结课论文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腾讯公司案例分析 一、概要 腾讯是中国最早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是中国的互联网服务及移动增值服务供应商,并一直致力于即时通信及相关增值业务的服务运营。腾讯于1998年11月在深圳成立。1999年2月,正式推出腾讯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腾讯QQ”,并于2004年6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号700)。成立6年多以来,腾讯一直以追求卓越的技术为导向,并处于稳健、高速发展的状态。腾讯QQ庞大的用户群体现了腾讯公司对强负载大流量网络应用和各类即时通信应用的技术实力。未来,腾讯的目标是为全中国的用户提供在线的生活,他们希望这种在线生活就像水和电一样真正为大家每天进行服务的。腾讯正逐步实现“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的远景目标。 二、公司简介 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成立十年多以来,腾讯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经营理念,始终处于稳健、高速发展的状态。公司主要产品有IM软件、网络游戏、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增值产品。2011年7月7日,腾讯公司决定斥8.9亿港元投资金山软件。 2013年9月腾讯斥资4.48腾讯将搜搜业务、QQ输入法业务注入搜狗公司,新搜狗将继续作为搜狐的子公司独立运营,张朝阳继续担任董事长,王小川继续作为董事和 CEO 领导整个公司发展,而腾讯总裁刘炽平和 COO 任宇昕出任董事。至此,互联网领域三足鼎立局面出现。于王小川而言,不仅保住了搜狗,还将获得腾讯大把资源的支持,可以说是得钱又得势。腾讯将自家的搜索和输入法都并入搜狗,对于王小川的重视可见一斑。于腾讯而言,从 360 手中抢过搜狗,亦能避免 360 日后挑战百度的可能,拿走了 360 叱咤搜索最重要的一张牌。对百度来说,桌面领域搜索的绝对领先地位暂时得以保留,不过在无线领域却迎来了继 360 之外的另一大劲敌。 三、财务报表分析 1、资产负债表分析 (1)总资产增长速度快,但是2011到2012年增幅为32.48%,且2009到2010增幅只有大约50%,说明腾讯在2011年后减小了公司的增速,可能是有意的控制公司规模,为公司战略调整做准备。 (2)银行贷款增幅减少,同时贷款额度也开始减少,2011年银行贷款为7369.35百万,2012年度只有1077.88百万,这可能是腾讯的现金流充足。说明腾讯的偿债能力在增加。

3Q大战终审判决书——(2013)民三终字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民三终字第5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鹏,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兆维大厦4层东侧单元。 法定代表人:曹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翼鹏,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孙喜,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良城,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亚洲,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高新南一道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迎春,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奚晓明任审判长、审判员孔祥俊、审判员王闯、审判员王艳芳、代理审判员朱理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刘海珠、曹佳音担任法庭记录。上诉人奇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冠斌、蔡鹏,上诉人奇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喜、朱翼鹏,

民事起诉状模板及范文.doc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 o o o o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 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 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 住要点。 此致 201X 年 X 月 X 日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 ,电话。 ,电话。 注意要简明扼要,抓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xx市xM区xx公司,地址:xx市xM区路x号,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经理。 被告xx市xx区xx商店,地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 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 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 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X张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市XX区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一月二十日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X份。 承揽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民事起诉状公司出资纠纷

民事起诉状原告:邓**,男,汉族,1951年11月18日出生,现住**市**镇**34号,电话:1397*****6。 被告:**市甲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住所:**市**区****南路 法定代表人:彭* 工商注册号:43*********23。 被告:杨**,男,**市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股东,汉族,1951年11月15日出生,住**市**镇*路130号1栋2单元203室,身份证号码:433*********14,电话:132******48。 被告:彭**,男,**市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股东,汉族,1955年4月3日出生,住甲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院内,身份证号码:43***********14,电话:1****51。 第三人:彭*,男,**市甲公司经理、股东,汉族,1988年3月21日出生,住**市甲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院内,身份证号码:43******035,电话:18*****8。 第三人:涂**,男,**市甲公司股东,汉族,1966年6月4日出生,住**市甲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院内,身份证号码:430**********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市甲公司返还原告出资款20万元,并按20万元的%给付利息。(利息部分以实际计算为准,从200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彭**、杨**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4月19日,被告杨**出资15万元、被告彭**出资35万元共同设立**市甲公司并经工商注册登记,杨**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筹措扩大经营规模所需资金,甲司决定向社会募集融资。经杨**介绍和股东彭**同意,原告邓**同意向**市甲公司投入资金。2008年8月20日,邓**向甲公司交纳投资款20万元。 甲公司持续经营至2010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彭**,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3月30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变更登记为彭*。同日,公司新增股东变更登记为彭*和张**二人。 2011年7月7日,公司股东结构再次发生变化,股东变更登记新增涂**。 自2008年8月20日原告邓**向**市甲限公司投入资金至今,公司实际增资后始终未就收取的投资款向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也未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及多次修正案中,原告邓**即不是股东,也没有记载其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更没有将原告的姓名和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股东名册登记。 被告甲公司和历任法定代表人杨**、彭**未尽职履行法定义务,却仍继续隐瞒真实情况,以致原告邓**在事实上承担了大量的股东义务后,致今仍不能获得合法的股东身份,致使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重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

奇虎起诉腾讯的起诉状全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大街28号D座112室(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科技园2栋东403号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路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案由 垄断民事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原告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行为; 二、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万元; 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其具体形式包括两被告在其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0f7866942.html,连续十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以及要求被告在人民日报、电脑报等平面媒体连续三日刊登经原告认可的道歉声明; 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调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100万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为互联网安全软件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 原告成立于2007年,系一家提供互联网产品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成立当年,原告即推出了360安全卫士软件及相应运营、维护服务。经多年潜心经营,原告以360安全卫士软件为核心,开发了360杀毒、360安全浏览器、360保险箱、360手机卫士等系列安全产品,成为中国领先的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供应商。 所谓互联网安全软件,是指保障互联网用户个人隐私或商业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软件。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原告系该市场的经营者。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对互联网安全的需求与日俱增,互联网安全软件及服务的相关市场日益重要,于是包括被告在内的其他领域互联网企业也推出互联网安全软件,进入该市场,与原告等既有经营者展开激烈竞争。 原告认为,公平、有序竞争可以促进经营者不断改进自身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并最终促进技术进步,提升社会整体效益。然而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诚信经营者的权益,更损害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针对被告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必需打击,其不仅有利于维护受害者自身正当权益,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两被告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市场的竞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QQ即时通讯软件的著作权人,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即时通讯软件的实际运营人。两被告共同提供QQ即时通讯软件,并提供实际运营服务,应对该软件的实际运营产生的法律后果共同承担责任。被告经多年经营,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本应谨言慎行,维护健康的竞争环境。但被告却滥用其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不仅意图排除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更欲将其市场支配地位违法传导至互联网安全软件市场,阻碍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经营者的发展、乃至生存。被告的本案行为,乃系典型违反反垄断法之民事侵权行径。 1. 被告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界定相关市场是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反垄断法》第十二条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中国大陆市场。 1.1 关于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认定 原告认为,本案中相关商品市场,为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市场。所谓即时通讯软件是指互联网上用以进行实时通讯的系统服务,其允许多人使用,并实时传

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方式: 020-********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14年8月至2014年11月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共193125.64元及滞纳金37134元(从2014年9月1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按拖欠金额的0.1%利率计算,暂计于2015年4月10日); 二、请求判决11月服务费共805.64元; 三、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7日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原告派遣给被告符合被告要求的、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被告就使用原告派遣的每位劳务派遣服务人员每月付给原告服务费;合同第二章第八条约定被告应按规定告之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并严格按照劳动报酬标准核算并发放劳动报酬;合同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约定若被告无书面的正当理由延期支付综合派遣服务费,原告有权向被告提出书面抗议,同时延期的每天按实际发生金额的0.1%收取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一直保持着友好合作的关系。但自2014年9月起,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原告劳务派遣服务员工2014年8月至

2014年12月的工资。原告多次催告未果,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恳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东******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据清单 证据提交人: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法学案例分析】腾讯公司起诉用户直播案

案例分析 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然而,因为我们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详细的说明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享有的权利,因此在这一方面存在着空白之处,很难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以,为了让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的合法权益能够在法律层面得到切实的保障,推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和谐发展,那么就有必要对于网游游戏直播平台的权利问题予以有效的解决。 一、“腾讯起诉用户直播”案 2019年6月10日,腾讯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起诉了一名游戏玩家。通过腾讯公司的诉讼材料上(提交于6月10日),被起诉者许某十分年轻,在2019年才刚满25周岁,是一位《英雄联盟》(又称LOL)的玩家。他在游戏中的名字叫做“XiguaAAA贱贱”。同时,该名玩家还在西瓜视频APP上开设了一个账号,用户名叫做“HT贱贱”。他一直以“HT贱贱”在西瓜视频上直播英雄联盟。腾讯公司发现后,就以“未经腾讯公司的同意就在第三方平台直播游戏”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在第三方平台直播,同时还被要求一元的赔偿损失费。腾讯公司表示,根据其《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玩家在未经腾讯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使用腾讯游戏服务过程中进行录制、直播等。”而被告许某,不但违反规定在第三方平台直播游戏,还以此获利。 对此,许某辩称,自己花了1500元在腾讯《英雄联盟》内购买了大量虚拟道具。这是玩家的虚拟财产,玩家理应有权对其进行展示。腾讯公司禁止其直播,并否认了其购买虚拟产品进行合理展示的权利。为此,许某反诉腾讯公司侵权,要求其返还1500元,并赔偿4500元。 二、“腾讯起诉用户直播”案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游戏直播开始从电视平台扩展到网络中。并且,网络游戏直播市场的扩大以及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愈加重视,使得网络游戏直播中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维权案例,如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在网络平台直播《梦幻西游2》侵权案。据了解,上诉腾讯公司起诉用户直播案是我国国内首起游戏运营商起诉游戏用户未经授权直播游戏的案例,若法院最后支持腾讯公司的诉求,则意味着未来所有游戏直播,都将必须获得游戏运营商允许。由此可见,网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个人经济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公司,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欠款/货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的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按__________ ;计算)________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________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签订《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明确约定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归还全部借款,利息为_____________元。其后,被告陆续向原告还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至今还剩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未归还。 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

民事起诉状(公司诉自然人)

民事起诉状(公司诉自然人)原告*: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被告*:(如有其他被告请另附)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 . . . . 事实和理由*: 具状人承诺: .如下信息与所呈交之证据一致; .□如下信息已能够充分反映本案事实与理由; .□除如下信息外,具状人另附陈述。 本案背景信息声明如下: 一、是否涉及其他合同:□否□是(其他合同信息另附信息表) 二、合同签订的背景及本案争议:

三、系争合同或系争条款之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解除□其他。 四、系争合同(向被告借出款项)的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五、是否存在管辖条款协议:□否,□是() 六、其他: 争议基本信息如下表: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自然人诉公司) 原告*: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被告*:(如有其他被告请另附)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 . . . . 事实和理由*:

腾讯企业战略管理案例分析大纲

腾讯企业战略管理案例分析大纲 组长:刘博闻102048838 组员:黄钧102048740 郑耕宇102048837 林元成102048840 俞雨102048832 黄清霖102048829 刘春祥102048830 一、简介——刘博闻、林元成 (一)公司背景介绍 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是国内最早的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开发商,拥有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注册用户群(1亿多),目前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三大的互联网即时通讯服务商。成立十多年以来,腾讯一直秉承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经营理念,始终处于稳健、高速发展的状态。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公司,致力于围绕互联网即时通讯领域,开发增值业务系统和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IM软件、网络游戏、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增值产品。 (二)公司的任务 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提升人类的生活品质是腾讯公司的使命。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便捷沟通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实践着各种生活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及商务应用功能;并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创造着更广阔的互联网应用前景。腾讯以“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在线生活服务”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并基于此完成了业务布局,构建了QQ、腾讯网、QQ游戏以及拍拍网这四大网络平台,形成中国规模最大的网络社区。 (三)公司的主要目标 未来,腾讯的目标是为全中国的用户提供在线的生活,他们希望这种在线生活就像水和电一样真正为大家每天进行服务的。保持主导地位于年轻及成熟用户市场,拥有高美誉度,成为全国第一的流量及品牌。 远景目标“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的” 二、产业分析——刘博闻、俞雨、黄清霖、刘春祥 (一)产业定义 互联网行业是指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总的来说,互联网行业还是一个多领域行业,我们这个报告针对的主要是一些通俗意义上的互联网企业,比如腾讯、百度、新浪等。 主要的产品有:门户网站、网络游戏、客户端软件等。 (二)产业特征

民事起诉状(公司诉自然人)【模板】

民事起诉状(公司诉自然人) 原告*: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被告*:(如有其他被告请另附)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2. 3. 4. 5. 事实和理由*: 具状人承诺: 1.如下信息与所呈交之证据一致; 2.□如下信息已能够充分反映本案事实与理由; 3.□除如下信息外,具状人另附陈述。 本案背景信息声明如下: 一、是否涉及其他合同:□否□是(其他合同信息另附信息表) 二、合同签订的背景及本案争议: 三、系争合同或系争条款之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解除□其他。 四、系争合同(向被告借出款项)的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五、是否存在管辖条款协议:□否,□是() 六、其他: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

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 日民事起诉状(自然人诉公司) 原告*: 姓名*: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族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街号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微信: 其他联系方式: 被告*:(如有其他被告请另附) 公司名称*: 注册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送达地址*:省/市/自治区市/区区/县

腾讯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腾讯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问题提示:在审理互联网行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如何认定争议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对诋毁商誉行为进行认定? 【要点提示】 在司法领域,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意义的竞争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在狭义竞争关系与最广义竞争关系中确定适当尺度的结果。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商业模式,乃至于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关系的尺度可能都是不同的,对互联网行业领域竞争关系的认定必须要考虑该行业商业模式的特性。如果争议一方的行为可以增强其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或者损害对方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双方在广告市场、资本市场的竞争优势和利益格局,则说明双方在网络服务的用户市场、广告市场等相关市场中具有竞争利益,存在竞争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规制,是为了避免市场主体通过不适当的言论打击对手,牟取竞争优势,并造成对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损害。对于该类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除了对个案具体行为的判断之外,还应在商业性言论自由对市场秩序的积极价值与规避不当的商业诋毁行为对市场正常秩序的冲击中寻求平衡。对于竞争者间的否定性言论,应当得到法律的规范而非禁止,而规范的尺度,则需要根据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原则上,安全类软件行业商业性言论自由的边界是"客观真实的评测结果和表述",即言论所表述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实。对于合理范围内的错报、误报,以及并非明显的表述失当,应当给予适当的宽容。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37626号(2011年4月26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2237号(2011年9月14日)【案情】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是QQ即时通讯软件(以下简称QQ软件)的权利人和运营商,在即时通讯软件市场和桌面网络游戏、门户网站等网络服务领域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奇虎360公司)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和360安全中心网(以下简称"360网")的权利人和经营者,在安全类软件中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 2010年9月27日,腾讯公司发现"360网"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Vl.OBeta软件(以下简称"360隐私保护器")的下载,该软件存在针对QQ软件的不当行为,且"360网"上发布的部分文章和言论对腾讯公司及其QQ软件产品进行了商业诋毁,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禁止损害商誉】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腾讯公司主张奇虎360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1)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360隐私保护器"软件误导用户认为"腾讯QQ"软件窥视用户隐私。(具体表现为: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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