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

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裁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

(树冠投影外3~8m),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4·0·6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必须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必须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4-0.7土山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并应做承载力计算.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

4·0·8若用填充物堆置土山时,其上部覆盖土厚度应符合植物正常生长的要求。

4·0·9绿地中的水体应有充足的水源和水量,除雨、雪、地下水等水源外孙面积水体也可以人工补给水源。水体的常水位与池岸顶边的高差宜在

0.3m,并不宜超过0.5m。水体可设闸门或溢水口以控制水位。4·0·10水体深度应随不同要求而定,栽植水生植物及营造人工湿地时,水深宜为0.1~1.2m。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0·12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不得排入绿地水体。在污染区及其邻近地区不得设置水体。

4·0·13水体应以原土构筑池底并采用种植水生植物、养鱼等生物措施,促进水体自净。若遇漏水,应设防渗漏设施。

4·0·14水体的驳岸、护坡,应确保稳定、安全,并宜栽种护岸植物。

5 种植设计

5.0.1种植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

5.0.2种植设计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

5.0.3种植设计中当选用外界引入新植物种类(品种)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5.0.4设计复层种植时,上下层植物应符合生态习性要求,并应避免相互产生不良影响。

5.0.5 绿地种植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准。

5.0.6种植配置应符合生态、游憩、景观等功能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5.0.7植物种植设计应体现整体与局部、统一与变化、主景与配景及基调树种、季相变化等关系。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合理配置植物,形成群落结构多种和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5.0.8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并以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速生树与慢长树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5.0.9基地内原有生长较好的植物,应予保留并组合成景。新配植的树木应与原有树木相互协调,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5.0.10种植设计应有近、远期不同的植物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效果。

5.0.11 城市绿地的停车场宜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并铺设植草地坪。

5.0.12 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5.0.13 屋顶绿化应根据屋面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排水。

5.0.14 屋顶绿化的土壤应采用轻型介质,其底层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滤水层、排水层和防水层。

5.0.15 屋顶绿化乔木栽植位置应设在柱顶或梁上,并采取抗风措施。5.0.16 屋顶绿化应选择喜光、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

5.0.17开山筑路而形成的裸露坡面,可喷播草籽或设置攀缘绿化。

天津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实现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和“绿色天津”的目标,经过专题性课题研究和多次专家论证,市园林局拟制了《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园林规划设计的审查管理,对大、中型绿地建设方案进行严格把关。要严格现场调查勘测制度,设计人员设计前必须对设计地形、水体、植被、周围环境、历史沿革进行调查研究。设计人员要充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新植物材料的生物学特性,不断创新和学习新的设计理念。园林生产和科研单位要重点搞好引种、驯化、繁育、推广彩叶植物、观果植物、观花植物、宿根花卉、地被植物、爬藤类植物等,增加植物多样性。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种植结构指导意见 一、天津的立地条件天津地处北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冬春季干旱多风,年降雨量约556mm,且多集中于夏季。市区及其东部区域为退海地,地下水位高,土壤盐碱、粘重、通透性差,乡土植物种类较少,城市绿化需采取工程措施,实施绿化的自然条件较差。 二、园林景观设计指导原则 ㈠适地适景、因地制宜原则。依据绿地的地形、地貌和周边环境造景,做到横有起伏具韵律,纵有层次富变化,避免平直呆板。自然美与几何规则美结合,运用好比例、节奏、对比、谐调、对称、平衡、稳定、动势、直曲等形式美规律营造园林的意境美。布局构图宜自然则自然,宜规则则规则。树木整型修剪规则美与树木天然美结合。 ㈡植物造景为主原则。通过植物的多样性营造景观的多样性。运用植物的生命美、色彩美、姿态美、风韵美、人格化、多样化的特性,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彩叶树种与常绿树种配置,使绿地在四季的静态构图中,呈现季相的动态变化,达到三季有花,四季见绿。 ㈢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结合原则。达到生态性与观赏性的统一,绿与美的统一,服务功能与艺术价值的统一。 ㈣生态建园与文化建园结合原则。设计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又要遵循美学法则。通过科学配置植物,应用“巧于因借”等造园手法来体现园林诗情画意的文化品味。 ㈤以人为本原则。绿地设计要满足市民的需求和多样化的审美情趣,绿地要体现可融入性和可参与性。发挥好园林给人蔽荫、给人欢愉启迪、陶冶性情、慰藉心灵的作用。 ㈥地方特色原则。从天津的自然环境、物候和地域特点出发,将城市历史文脉融入园林

绿化种植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管线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 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 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内。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加固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普通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5-1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内运动草地的最适排水坡度为 1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 %。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儿童游戏场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1.8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大、中型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4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小汽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5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自行车停车场的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停车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 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古树指树龄在 100 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的树木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热力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2 m。 《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给排水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1.5 m。《公园设计规范》中规定,公园新植乔木与地下电力、通讯电缆管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为1.5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 250 mm 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规定,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树冠投影外 3-8m ),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且不得随意更改树木根颈处的地形标高。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露地栽培花卉规定:一、二年生花卉,株高应为10~40cm,冠径应为15~35cm,分枝不宜少于3~4个。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草本花卉和草坪地被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3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小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45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园林大灌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6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浅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 90 c 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深根乔木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为150 cm。《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树高超过4m的常绿乔木移栽时所带土球直径不小于 140 cm,种植穴深度不小于 120 cm,种植穴直径不少于 180 cm。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移栽胸径为8~10 cm的落叶乔木,种植穴的深度应为 80-90 c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中) 3 基本规定 3.0.1城市绿地设计内容应包括:总体设计、单项设计、单体设计等。3.0.2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绿地的范围和性质,根据其定性、定位作出总体设计。 3.0.3城市绿地总体设计应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因地制宜,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生产等作用,达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效果。 3.0.4城市绿地设计应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提倡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和适当改造的设计理念。 3.0.5城市绿地布局宜多样统一,简洁而不单调,各分区间应有机联系。城市绿地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 3.0.6不同性质、类型的城市绿地内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用地总面积(陆地)比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绿地设计应以植物为主要元素,植物配置应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 3.0.7城市绿地范围内原有树木宜保留、利用。如因特殊需要在非正常移栽期移植,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确保成活,胸径在250mm以上的慢长树种,应原地保留。 3.0.8城市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术必须原地保留。 3.0.9城市绿地的建筑应与环境协调,并符合以下规定: 1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

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小型公园绿地不应大于3%,大型公园绿地宜为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2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3.0.10城市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连接。 3.0.11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的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结合绿地布局设置专用防灾、救灾设施和避难场地。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3.0.13城市开放绿地应按游人行为规律和分布密度,设置座椅、废物箱和照明等服务设施。 3.0.14城市绿地设计应积极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中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宜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4 竖向设计 4·0·1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4·0·2竖向设计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有利于雨水的排蓄,有利于创造多种地貌和多种园林空问,丰富景观层次。 4·0·3基地内原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系宜保护、利用,必要时可因地制宜作适当改造,宜就地平衡土方。 4·0·4对原地表层适宜裁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以客土更换。 4·0·5在改造地形填挖土方时,应避让基地内的古树名木,并留足保护范围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6.2.4 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 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 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 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2.0.4 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 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 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 护坡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 挡土墙retalning 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 汀步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 园林建筑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 13 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 garden 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 园林小品small garden ornaments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修改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术语 2.0.19A湿塘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0.19B雨水湿地stormwater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2.0.19C植草沟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0.19D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0.19E生态护岸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基本规定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0.14城市绿地设计宜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等资源。 3.0.15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3.0.15A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3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2016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 道路 6.2 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3 厕所 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7 园灯 7.9 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 给水 8.2 排水 8.3 电气

1总则 总则 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 50420-2007 (2016 年版) 目录 1总则 3基本规定 4竖向设计 5种植设计 6道路桥梁 6.1道路 6.2桥梁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园林建筑 7.3厕所 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7. 7园灯 7.9标识 8给水、排水及电气 8.1给水 8.2排水 8.3电气 1总贝U 总贝U 1. 0. 1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 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 0. 2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 地。 1. 0. 4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3.0. 1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 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 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 4、3. 0. 5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 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 6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 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 0. 7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在旧城改 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3.0. 10绿地设计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尤其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要创造老人 相互交流的空间,在道路及厕所设计中要考虑无障碍设计。 3. 0. 11城市绿地兼有防灾、避灾的功能,绿地内水体、广场、草坪等在遇灾时均 可供防灾避难使用。因此,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防灾避难时的有效利用。 3. 0. 12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2.0.16假山rockwork,artificialhill 用土、石等材料,以造景或登高揽胜为目的,人工建造的模仿自然山景的构筑物。 2.0.17塑石man-maderockery 用人工材料塑造成的仿真山石。 2.0.18标识singormarker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修订公告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the design of urban greenspace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技术内容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要求,对原规范中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的要求不协调的技术条文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技术措施的条文。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 术语 湿塘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雨水湿地stormwater wetland

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和功能,达到对径流雨水水质和洪峰流量控制目的的湿地。 植草沟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削减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海绵城市其他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生态护岸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 3 基本规定 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城市绿地中的大型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条文说明】本条款的后半部分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而新增的,明确了城市绿地内的所有海绵设施必须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城市绿地设计宜选用环保材料,宜采取节能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雨水等资源。 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在城市绿地设计时应满足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对于绿地年径流总量的控制要求,协调落实好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标准)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 214—2003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 (6)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9)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11)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化常用园林植物种类一览表 (14) 附录B(资料性附录)适宜在北京地区应用的主要攀缘植物栽培管理一览表 (16)

DB11/T 214—2003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doc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布局 一、基本概念 1、城市绿地 城市是人类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市民生活的环境载体。绿地一词的定义和范围,各国的法律规范和学术研究对它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在西方城市规划概念中一般不提“城市绿地”,而是称为开敞空间。城市中的绿地对于城市的形态、功能具有很大的影响,它是城市的有几座城部分。 我国现行标准城市绿地是: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覆有人工(或自然)植被的用地,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2、绿地系统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和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绿色有机整体。 城市绿地系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整体性特征城市绿地系统中,不同的绿地类型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绿地类型的有机结合使得整个绿地系统发挥更多的综合功效。 (2)层次性特征现代城市绿地系统都具有一定完的内部也随着时间、季节的更替转换,发生着变化,导致整个城市绿地系统整的层次结构体系,按照规模及精细程度可以从大到小分为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 (3)互动性特征包括绿地系统各层次、要素内部的互动和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系统间的互动。 (4)时间性特征绿地系统是一种有生命的系统。根据植物生长和植物群落演替的规律,植物景观会随时间、季节、年龄逐渐产生周期性的变化,绿地系统的时间性演变特征。 (5)开放性特征城市绿地是城市环境中唯一有生命的面向每一个居民的市政基础服务设施,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 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提供生态产品城市绿地系统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城市重要的 生态产品生产者。 (1)城市绿地中的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降低环境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在城市低空范围内调节和改善城区的碳氧平衡,缓解和消除局部缺氧,以改善局部地区的空气 质量。 (2)长沙市绿地具有提供清洁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3)城市绿地具有明显改善城市小气候,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的作用。 (4)城市绿地可以结合观赏种植一些有经济价值的植物,既可以售出又可以丰富人们生活。 2、保护生物多样性城市中不同群落类型配植的绿地可以为不同的野生动物提供相应的 生活空间,另外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对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决定性作用。3、防灾减灾合理布置尘世绿地可以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的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平 衡。 (1)植物群落通过降低风速二起到减尘作用,并可有效地减少地面尘土进入空气。(2)植物可以降低沙尘暴对城市的影响。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二、道路绿带设计1 分车带绿地设计●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2 行道树绿带●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3两侧分车绿带●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

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4中央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 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5路侧绿带●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 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 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 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三、交通岛绿地设计交通岛即环岛,凡是4条道路交汇的环岛,直径应在40—50m,是最常见的交通广场;交通岛绿化要点:● 为了安全不设人行横道,不许行人进入广场,绿化的装饰性功能超过功能作用,所以常喻为绿状绿化上的明珠。●植物的高度,自圆心向周边逐渐 减低,设在周边的灌木或花坛不宜超过1m广场地面铺设草坪,各式花坛要求花色、图案纹样精美,管理周到,代表该城市的面貌●市中心或人流较多的交通广场可以在其间增设 喷泉、水池、雕塑等,丰富立体景观。●交通岛周边的植物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 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 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城市绿地 urbangreen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2(0(2季相 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 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over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2(013特种园林建筑specialgardenbuilding 绿地内有特殊形式和功能的建筑,如动物笼舍、温室、地下建筑、水下建筑、游乐建筑等。 2(0(14园林小品smallgardenornaments 园林中供休息、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园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2(0(15绿墙 greenwall 用枝叶茂密的植物或植物构架,形成高于人视线的园林设施。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大全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道路绿带设计1 分车带绿地设计 ●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中央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 ●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6·0m,最小的也有1·2—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 ●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2 行道树绿带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 ●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 3两侧分车绿带

●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 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 4中央分车绿带 ●中央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 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 5路侧绿带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 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三、交通岛绿地设计 交通岛即环岛,凡是4条道路交汇的环岛,直径应在40—50m,是最常见的交通广场;交通岛绿化要点: ●为了安全不设人行横道,不许行人进入广场,绿化的装饰性功能超过功能作用,所以常喻为绿状绿化上的明珠。 ●植物的高度,自圆心向周边逐渐减低,设在周边的灌木或花坛不宜超过1m广场 地面铺设草坪,各式花坛要求花色、图案纹样精美,管理周到,代表该城市的面貌 ●市中心或人流较多的交通广场可以在其间增设喷泉、水池、雕塑等,丰富立体景观。 ●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形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四、广场绿化设计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4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0--xx,xx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五月二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上海市风景园林学会 北京林业大学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局 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主要起草人:吴振千 张诚贤周远松 目次 总则 2术语 3 4 5

6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朱伟华周在春陈惠君朱祥明茹雯美张文娟孔庆惠杨文悦周乐燕虞颂华杨赉丽施奠东潘其昌顾炜 6、道路 桥粱 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园林建筑 围墙 厕所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 水景 堆山、置石 园灯 雕塑 标识 游戏及健身设施 8给水、排水及电气 给水 排水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地方标准)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地方标准)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更新日期:2004-5-17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言 为加强对北京地区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地区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 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要求、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以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观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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