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6、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3、负责联系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经有关部门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且具有安装资质的机构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4、及时将平台上故障问题车辆抄送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诊断维护。

5、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及时通知停止运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密切监控。

6、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个人和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7、负责跟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对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机构对所属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卫星定位装置简单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安装机构进行维护,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数据传输正常。

8、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车辆及时安装、回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时缴清卫星定位装置服务等相关费用。

9、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10、驾驶人员应规范管理并爱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私自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终端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落实公司监控平台发布的提示提醒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上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损坏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消除车辆途中动态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3、应选用经省交通运输厅备案且考核优秀的运营服务商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4、协调运营服务商提供监控系统平台的维护技术支持;对系统平台的安装、维护、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按照平台接入车辆数量规定的应配备的专职监控人员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人员应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发布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警示。

6、实行24小时值班动态监控管理。

7、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填写和报送各种报表,做好相关处置台账档案的存档工作。

8、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监控平台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平台车辆信息的录入和清理。

9、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任人按照公司的奖惩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监管,随时掌握车辆运行数据,及时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防预警工作,保证公司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1、公司实行监控人员轮流值班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制度,坚持谁值班,谁监控,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

2、严禁将监控设备让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监控平台发送提示信息,严禁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信息。发送信息时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并做好相关记录。

4、掌握不在线车辆,查明原因,及时查处屏蔽信号、干扰信号、损坏设备等违法违规车辆。

5、发现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发送短信警示和纠正,要求马上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其它报警或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摄像抓拍照片及用电话向驾驶员询问情况,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紧急报警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包括车号、时间、路段等信息。

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向监控平台报告,公司监控平台应根据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

7、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建立好值班台账,将值班人员名单、换班时间、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做好安全服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工作;做好违法违规车辆记录、处理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监控人员管理,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控平台监控人员的管理工作。

2、安监部应合理安排监控人员的工作及值班时间,严格落实7*24小时监控制度,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3、监控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司组织的法规、业务、安全、操作培训,及时对接平台运营服务商,熟练掌握监控法规规范、平台操作功能。

4、对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提醒及纠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及突发情况及时报告监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

5、密切关注各级气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安全提示和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交通特点,及时向车辆和驾驶员发布警告和安全行驶信息。

6、按照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的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并做好监控台账的存档工作。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平台监控室,禁止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8、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以及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

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一、超速驾驶处罚规定

1、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2、道路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对驾驶员予口头警告一次。

3、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4、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运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

5、以上车辆若出现因超速导致交通违章现象,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处罚规定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对驾驶员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且屡教不改者,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运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

4、以上车辆若出现因停车导致交通违章现象,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三、疲劳驾驶处罚规定

1、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员出现疲劳的应及时发送提示短信或电话告知。

2、出现疲劳驾驶1次,对驾驶员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

3、驾驶员出现疲劳驾驶并警告不改者,公司立即暂停该驾驶员当班运营任务,强制调回公司进行停岗学习。

四、监控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予以全公司书面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行为恶劣的,公司视情况予以解聘。

1、当班记录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告知驾驶员或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

3、发现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区域经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为加强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严格遵守动态监控值班值守工作制度;每日将不在线车辆清单报告公司调度业务部门,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台账。

4、对接平台运营服务商按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值,不得私自超过规定限值篡改数据。

5、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确保及时纠正。

6、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7、每月、季度、年度对车辆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处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抄送公司各部门及公司领导。

8、对经监控人员提醒纠正仍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9、根据每月、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数据在会议上予以通报,对多次违法违规驾驶员予以批评培训教育,同时与安全绩效考评予以挂钩。

10、车载终端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不得安排生产经营任务。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内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内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违法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㈠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㈡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㈢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㈣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十策(最新版) 在当前推行公司化经营的形式下,如何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确保运输畅通,是摆在管理部门和企业面前的主要课题。借鉴相关单位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提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十策。 一、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源泉,提高安全意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安全生产也就会从根本上得到保障。为提高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法律制约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法》、《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制》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责任者的追究也越来越严。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管理这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不断提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2、安全意识评价企业 企业决策者的安全意识决定了改企业的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结构网络是否齐全、硬件设施是否完备、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到位、组织学习教育是否充分等一系列环节上。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企业家决不会没有安全意识。 3、转变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第一部室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企业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座右铭。企业安全生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保障。一个企业很可能由于发生安全事故导致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甚至是负债破产。 4、稳定和谐角度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将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引发企业内部矛盾,涣散职工凝聚力,企业生产者的工作效率得不到最大发挥。 5、将心比心提高安全意识。 企业管理人员、承包经营者都是安全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安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1、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管理工作制度; 4、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6、交通违法违规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动态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2、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工作。 3、负责联系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经有关部门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且具有安装资质的机构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4、及时将平台上故障问题车辆抄送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诊断维护。 5、对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有效使用的车辆,及时通知停止运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并密切监控。 6、对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的个人和部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7、负责跟踪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对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机构对所属车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对卫星定位装置简单设备故障进行维护,对无法解决问题及时联系设备安装机构进行维护,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及数据传输正常。 8、负责与运营服务商签订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合同,明确合同的权利及义务条款;提供车辆的新增、转入转出、报废等基础信息,便于车辆及时安装、回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时缴清卫星定位装置服务等相关费用。 9、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依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10、驾驶人员应规范管理并爱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私自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恶意人为干扰、屏蔽终端信号、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落实公司监控平台发布的提示提醒和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时上报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损坏情况。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目的是为了加强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及其分包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彻实履行 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诺,严格执行CSPC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以预防为主,持续提高 道路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分包商。 3.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是道路运输活动的行为主体,其健康状况、安全意识及驾驶技能等是导致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员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3.1驾驶员的要求 无论是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驾驶员还是其分包运输公司驾驶员都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 能任职。 1)已上岗的,25岁以上,60岁以下;对新招聘的,25岁以上,45岁以下; 2)健康状况良好,并适合驾驶。 3)对于所要求驾驶的车辆车型,具有有效证件(如驾驶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 车证等)。 4)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质 6)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7)驾驶经验: a)对于运输非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车 2年以上的经验; b)对于运输危险品,至少有驾驶拖挂危险品罐车1年以上的经验; 驾驶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包括驾驶证、身份证、危险作业从业资格证、汽车列车操作证等复印 件各一份,同时驾驶员还必须提供一份有效的身体健康体检报告(不超过3个月),在正式上岗 前报运输部或HSE部存档备案。 3.2驾驶员培训 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岗前都必须接受中信公司相关部 门对其进行的培训,培训包括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管理手册、产品安全培训、个人防护及健康卫生以及驾驶车辆技巧和道路运输安全等方面,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合格的驾驶员才能正式上 岗;同时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还将对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增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 保持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必须在完成培训后2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由靖边宇航商贸有限公司HSE部门备案;具体的表格如:附件3培训记录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训内容有: 1)基础培训: a) 道路运输安全法规;HSE管理体系;应急反应计划及程序 2)产品安全培训 a) 产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如附件2; 3)个人防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a) 急救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药物政策;疲劳管理以及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0道每空2分15*2=30分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3、()、个人不得擅自泄露、()、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4、()、()、()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5、()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6、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7、()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8、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二、选择题每题10分 1、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A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B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C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D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E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2\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B)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C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D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元罚款。A200 B400 C600 D800 4、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A2 B4 C12 D6

201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6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 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 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 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车辆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车辆必须依据进行检测,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

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 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行业 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运输业水平的高低,某种意义上讲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使运输行业快速发展?壹方面靠提高运输水平;另壹方面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这里我要重点提到的是安全问题,因为安全是运输行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虽然道路运输行业壹直把安全生产列入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像“壹道高压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三关壹监督”,“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且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在抓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且从上到下花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可喜成绩。可是,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给人们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就拿我县洪-吴路2010年“8.7”交通事故来说,病车上路,造成翻车事故死亡15人,其中包括壹名婴儿,伤1人的严重后果,这起重大事故是很值得我们反思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具体到道路运输行业在哪些环节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管理问题,又如何来提升道路运输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这是本文试图探寻的主要内容。就我X公司而言: 壹、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是运输业发展的命脉,必须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壹些企业和个人虽然也很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制定壹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可是仍然只是流于形式,尤其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具体表当下:对司乘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壹些司乘人员不能严格遵守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例如:壹是制订建立了各种安全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发放悬挂安全明示卡和制订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宣传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 2、人的因素也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人是主要因素,因此,以五种人,六种行为来归纳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主要隐患。壹是五种人:①安全意识不强,事故苗头或违章现象较多的人员;②性格急躁,爱开赌气的人员;③爱开超速车和抢超抢会车的人员;④夜生活活跃的人;⑤家庭矛盾突出或有严重后顾之忧造成精力分散,情绪不稳的人员。二是六种行为:超速、超载、抢超、枪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4、车辆技术状况好坏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直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表当下:①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未能及时进行二级维护和检修。②未能及时按要求对车辆的制动系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版本状态: 受控状态: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实施单位: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0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预防生产车辆在途安全风险,减少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行驶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货车辆有车部门的安全管理。 3.0运输前的检查 3.1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到车辆维修部门由例检员,参照《车辆安全例检管理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无异常后,驾驶员在车辆检查表签字确认。 3.1.1检查车辆符合运输要求后,例检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执行任务的驾驶员。 3.1.2驾驶员将《生产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回执单》交调度,并在出车前必须进行人体酒精含量测试,检测的酒精含量需小于10mg/100ml。如驾驶员酒精含量超标,则不允许出车执行任务,调度需更换符合出车标准的驾驶员外出。 3.1.3酒精检测通过后,驾驶员必须再进行血压检测,检测合格后,向驾驶员发放《派车通知单》。如驾驶员血压出现异常,需更换身体条件合规的驾驶员外出。 3.1.4出现血压异常的驾驶员,应进一步进行检测,如当天持续异常,调度需安排驾驶员到医院进行确诊,确保驾驶员出车前身体血压符合出车要求。 3.2因其他原因由驾驶员自检时,应检查以下方面: 3.2.1检查机油面应达到机油标尺标准刻度,如低于或高于刻度

标准应立刻补充至标准刻度。 3.2.2检查冷却液面或膨胀水箱,按标尺刻度补足。在前往特殊气象条件地区前,要根据气象情况提前及时更换。 3.2.3检查燃油量,运输前应及时补充。 3.2.4检查电瓶及灯光等车辆电器是否工作正常。 3.2.5检查车辆反光设施是否老化破损。 4.0车辆行驶 4.1运输前的准备 4.1.1驾驶员进入车辆时应用左手开启车锁并将车门打开,车门开启最佳角度为60度左右。避免用力过大对车门部件造成损害。 4.1.2驾驶员打开车门后应握住扶手,蹬牢扶梯进入驾驶室,进入后立刻用左手关闭车门并扎紧安全带。 4.1.3车辆启动前,检查变速杆是否在空挡位置。 4.1.4启动前,检查车辆是否存在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大型货车启动后应怠速预热,预热过程中发动机转速不得超过1000转。 4.1.5检查车辆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同时观察发动机的运转是否正常,车内是否存在异味、异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1.6车辆储备气压需超过7兆帕后,方可起步。 4.1.7 检查中如发现异常,应向所属部门调度报告,由调度安排维修事宜,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执行任务。严禁有故障的车辆上路。 4.1.8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是否齐全。 4.1.9车辆装货时,驾驶员应在集装箱后方安装防盗板及铅封锁。因集装箱放置原因,无法安装防盗板时,需将铅封锁安放到位,并拍照发送至计划派遣部门。 4.1.10计划任务派遣部门,应检查运输车辆载货前是否将防盗

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对公司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交通运输事故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覆盖部门的交通运输管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258-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Q/Hr20131-2013《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Q/Hr20133-2013《记录管理办法》 Q/Hr29301-2005《产品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 3 职责 行政保卫部负责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负责车辆的建档、使用管理、维修、报废等工作。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的相关工作。

军品分公司科研生产部、宏达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航星园管理公司负责各分公司使用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运输类别 4.1.1 一般运输:人员、原材料、加工机件、设备。 4.1.2 特种运输:型号产品及相关部件(未安装火工品)。 4.2. 交通运输过程安全控制 4.2.1 对驾驶员的要求 4.2.1.1取得相应类别车辆的驾驶证,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2.1.2 特装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A 证、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4.2.1.3 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工作特点和操作程序,持驾驶证上岗。 4.2.1.4 遵守各项行车规定,不违章驾驶。 4.2.1.5 爱护和按规定里程保养车辆,车辆保养记录由行政保卫部负责保管。 4.2.1.6 按调度员填写的派车单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4.2.1.7 公司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和保管,不允许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03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试题2

1(1分)、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______。 A.停车让行 B.绕行通过 C.持续鸣喇叭通过 D.提前加速通过 我的答案:A 2(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A.政府文件 B.上级部门 C.属地监管 D.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我的答案:D 3(1分)、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领导带班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计划 A 4(1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______。 A.吊销驾驶证 B.5年不准领取驾驶证 C.15日以下拘留

D.扣留车辆 C 5(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我的答案:D 6(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包括其他主体 B.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合伙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责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D.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我的答案:D 7(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 A.委托负责 B.统一协调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我的答案:B 8(1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试题3

1(1分)、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______。 A.集中精力排除故障 B.向过往车辆求救 C.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D.立即报警 我的答案:C 2(1分)、依据法的效力解释,《安全生产法》的效力是依据哪种原则设置的(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D.以上内容都不是 我的答案:C 3(1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______罚款。 A.10元以上20元以下 B.20元 C.20元以上200元以下 D.200元以上 我的答案:C 4(1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A.危险源 B.一般危险源 C.较大危险源 D.重大危险源

我的答案:D 5(1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 )。 A.予以停产整顿 B.予以取缔 C.予以责令整改 D.予以通报批评 我的答案:B 6(1分)、坚持()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A.依法 B.依规 C.依法依规 D. 我的答案:C 7(1分)、交通运输企业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A.一个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一个月 我的答案:B 8(1分)、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是______。 A.警灯 B.交通标志 C.交通警察的指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