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72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72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72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夫:

妻:

填表日期:

湖北省武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姓出生民户籍户籍所妻名年月族性质在地

姓出生民户籍户籍所夫名年月族性质在地妻所在单位现居联系及从业情况住地电话夫所在单位现居联系及从业情况住地电话生育子子女性出生子女由女情况姓名别年月谁抚养

申子

请女

再理

生由

育) 依一据个 )

贴父母与已生育子女2

寸合影照片加盖村(居)

委会或单位公章

(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夫妻所在地村(居)

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

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夫妻所在乡(镇)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计生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因第一个

子女为病残儿要求再

生育的,须提交州市

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

织进行医学鉴定的鉴

定结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生育证编号填证日期领证人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说明

(一)户籍在湖北省境内的已婚育龄夫妇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时,必须认真填写

本表。经具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后,发给申请人《生育证》。 (二)必须字迹清楚,要求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三)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或单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区计生行

政部门各存一份。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丈夫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情况工作单位职业 妻子姓名民族身份证号 出生时间年月日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 现有子女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体状况 要求再生育理由:(填写所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的第几款或者政策文件内容)申请人(签名):(男)(女)年月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经手人: 女方现孕情况:年月日 (公章) 现有子女身体状况鉴定结果(现有子女系病残儿时填写) 鉴定单位:年月日

女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男方所在乡(镇、街 道)卫计办 意见经手人: 年月日 (公章) 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审批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发证机关公章) 生育证发 放登记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备考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湖南省其他生育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或婚入地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接到申请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男方与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男方所在乡(镇、街道)卫计办也要签署意见;一方是外省的,须由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卫计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卫计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

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孩)模板

生育服务登记表 女方 姓名联系电话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 姓名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结婚时间结婚证号 子女数量:个其中亲生:个其他: 第一个 子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妊娠情况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年月) 3.已生育 已生育补登记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健康情况:出生地点: 男女双方系合法夫妻,共有个子女,其中亲生个。现依法登记生育第个子女。 我们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男方:代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承办 村(居) 登记(单位盖章) 经手人:电话:年月 日 乡镇 (街道) 意见 (单位盖章)经手人:电话:年月日 生育服务证编号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

附件1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注明。 2、男方、女方以持有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孩、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曰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l.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 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 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 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l.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 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l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l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己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登记的,需 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 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5.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女方) 民族 (男方) 民族 出生年月相 现居住地 片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农业 ?非农业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初婚 ?再婚 结婚登记日期 第一个孩子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日 我夫妇俩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双方(甲方、女方)于年 月日生育一个男(女)孩,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条项规定和第二十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二孩理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规定)现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申请人(夫妇双方)签名: 年月日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单位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单位 (村、居委会)意见或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查意见 (村、居委会)意见 该同志于年月日婚育及收养情况: 该同志于年月日 结婚,属婚,于年月结婚,属婚,于年月

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日已生育一个(男、女)孩,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有、无)收养他人子女,情况属实。 (盖章)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 女方现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审查意见婚育及收养情况: 婚育及收养情况: 负责人: (盖章) 包村专干: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负责人: 年月日县(市、区)计生局局长办公室集体讨论意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该夫妇符合二孩生育条生育证号: 例,请所在单位公示15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发给《二孩生育证》。 (盖章) 负责人: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年月日说明:1、要求生育二孩的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和符合生育二孩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并附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审查。 2、办证时交女方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4张,并收回已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户口性质”栏和“婚姻状况”栏应根据本人情况在相应内容上打“?”。“婚育及收养情 况”指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收养及捡养小孩情况。“” 4、符合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取得《二孩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5、此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或单位各保存一份。 金城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对预批生育二孩对象公示的通知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2016年1月1日启用新的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服务证》,医院凭《生育服务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3 -4个月向单位兼干报告、备案,并准备下列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B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寸夫妻合照2张。办理二孩服务证还需要提供一孩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及生育第一孩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夫妻双方签名加摁指印,在各单位兼干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后,在校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专用公章。注:夫妻双方若一方为省外户口,需要户口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盖三级(村、乡镇、县)计生章。 3、单位所在社区、街道计生办当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

生育服务登记表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范本)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年×月×日×年×月×日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汉户口:农业民族:汉户口: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现居住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 ×号×座×××房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号×座×××房 工作单位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身份证号码440682……440682……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手机:13……、固话:812345678 邮政快递 地 址 (如要快递填写详细的收件地址及联 系电话)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28390.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28390.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女方:男方: 出生年月 民族及户口性质民族:户口:民族:户口: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初婚(再婚) 结婚登记时间 2012年 12 月 12 日结婚证号码佛结字…… 子女情况 姓名出生日期生母生父 申请人声明 上述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果提供的材料或者陈述存在虚假,据此取得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自动失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女方: 男方:年月日 领证方式 自取 邮政快递地址 发证机关 意见 经办人发证时间年月日注:此表可直接到村(居)委、镇(街)卫生计生部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填写,亦可登录南海一点通(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28390.html,/cms/html/9782/column_9782_1.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101128390.html,/cms/sites/nanhai/fwly_jhsy.jsp)下载填写。

再生育审批表

再生育审批表

填表须知 、申请人填写须知 .婚姻状况指初婚、离异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结婚时间指申请再生育夫妻结婚登记时间; .子女数指申请人方已现有子女(含收养)数; .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及家庭子女合照寸照片张(横版)再生育证使用,并出示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二、审核单位须知 .区县计生部门、镇(街道)计生办,申请人所在村(单位、社区)委会。要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并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有疑义的,可主动核查询问。由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后报受理方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报县(市、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市、区)、镇(街道)、村(居)三相关人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申请人在审批方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提交申请,领取再生育审批表,由村计生专干代为办理。配偶方须持此表在本人所在地村(单位、社区)委会审核盖章。 .《再生育证》号码由区县计生部门统编号。《再生育证》编号为十位码,第至第二位为市区划代码,第三至第五位为县区划代码,第六至第七位为度码,第八至十位为发放顺序码。 .审批依据:人大新修订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再生育审批表式三份。由负责审批的县(市、区)所在地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各保存份。 6.此表由各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印制,下发至村(单位、社区)委会。

再生育审批不予批准事项通知书 通知单位:(盖章)月日

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我们夫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款之规定,现申请再生育,对截止目前双方的婚育情况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婚育情况 、男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女方姓名:婚姻状况:结婚时间: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户籍地址: 既往婚育情况:()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男方姓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 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二、现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 截止目前,我们夫妻共同生育或收养并存活个子女。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月健康状况: 不能取得本人婚育情况证明的原因: 以上承诺内容全部属实,提供证明资料全部真实,如本人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夫妻双方签名) 时间:月日

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办证时限:即办,免费。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再生育子女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

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男方基本情况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 年月 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民族联系电话民族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单位联系电话是否独生子女 是 否 工作单位及 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独身子女 是 否 户籍地户籍地 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婚姻状况结婚登记时间 双方生育收养情况孩 次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出生医学证明号码) 血缘关系 我们夫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 项规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条 第款第项规定,申请再生育。请予批准。 我们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无缺漏。 如有不实或缺漏,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签名、盖指印): 年月日 相片(夫妻双方两寸合影) 女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 地单位(村、居委会)核实情况 男方(女方)户籍地 县级卫生计生局意见 (章)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 经办人: 再生育证编号: (章) 年月日 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情况 (章) 经办人:年月日 (章) 经办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一式3份,男、女双方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留存1份,审批的男方(女方)户籍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存档1份。 2.血缘关系填写说明:1.夫妻双方亲生;2.女方亲生; 3.男方亲生; 4.双方亲生; 5.男方收养; 6.女方收养。 3.国家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由单位核实、提出意见并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户籍地所在村(居)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并盖公章。

福建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登记日期:年月日 右栏信息由登记对象填写 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 年月 孩次及预产期(或 分娩时间) 男方年月 ()孩 年月女方年月 子女情况 (含收养、 送养、遗 弃、再婚的 子女) 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备注 家庭地址 (居住地) 市县(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门牌号 联系方式 男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女方户籍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承诺 声明 以上表格内容由本人填报,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各方监督。 如有存在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无条件退还基于 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 待遇,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按高限征收,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卫生 计生信用体系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男方(签名、手印):女方(签名、手印): 代办人(签名、手印): 年月日 街道服务站核实结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属实□不属实 □向户籍地核查 □属实 反馈 时间 年月日 □不属实 □无法查实 □其他: □同意登记 □不同意登记 经办人:联系电话: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号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对象、街道服务站各一份,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 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相关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程序申请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申请再生育审批),现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办理以及完备相关法律手续,被委托人自愿接受该委托。为此,委托人申明如下: 一、本委托人在生育服务登记/再生育申请表中所述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以及所提供相关材料全部属实,且无重要情况遗漏。 二、本委托人自愿委托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证件以及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事宜,并代为完备相关法律手续。 三、委托人保证以上所述全部属实,且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委托人后即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五、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盖印)身份证号码:(按手印) 委托时间:年月日 备注:委托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及说明

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街道(社区)留存,一份由村(居)留存。

《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1.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女方和男方当前婚姻状况,包括初婚、再婚、未婚等; 2.户籍地:户籍地地址应与《居民户口簿》上的户籍地一致; 3.现居住地:填写男方或女方现居住地地址,地址应填写至村(居)一级; 4.联系手机号码:填写夫妻一方或双方常用手机号码,夫妻均没有手机号码的可填写近亲属手机号码,并备注亲属关系和联系人姓名; 5.现有子女数: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数,再婚家庭应将再婚前夫妻双方分别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和再婚后共同生育(收养)的子女数一并统计;夫妻分娩后进行补登记的,其分娩子女应在此栏进行统计,同时应将其分娩子女情况详细填写进出生人口信息报告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6.男孩数和女孩数:分别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中男孩和女孩数量,男孩数和女孩数合计应等于现有子女数; 7.现有子女信息:填写夫妻双方已生育(收养)子女的孩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子女与本生育登记的夫妇血缘关系,子女血缘关系包括亲生、收养、捡养、妻带、夫带,妻带、夫带主要指再婚家庭再婚前子女为妻子亲生或丈

夫亲生; 8.当前孕育情况:未怀孕的在未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已怀孕的在已怀孕对应的方框内打“√”,并填写怀孕周数;已分娩的在已分娩对应的方框内打“√”; 9.登记承诺:由登记对象对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和婚育信息进行承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特殊情况不能书写的可由登记人员代签,并由登记对象按手印确认;委托代办的,由代办人代签委托人姓名; 10.委托代办:代办人要填写委托人夫妻双方姓名、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

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生育服务登记须知 1.夫妻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生育前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此表。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生育后填写此表的,还应在“已生育补登记”一栏填写新生儿的信息。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诚信档案。

4.“子女数量”包括夫妻已经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总数,“其他”是指: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5.“第一个子女”一栏用于二孩生育登记时填写,第一孩生育登记不用填写。 6. 此表在村(居)计生专干处领取,也可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下载打印。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初婚二孩承诺书 XXX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男方身份证号码 与女方身份证号码于年月 日合法初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政策内 (男/女)孩,(未/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间:年月日,证号: 现女方已孕政策内二孩,末次月经时间:年月日,预产期:年月,现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原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退还。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取得的《生育服务证》自发证之日起即无效。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2]之令狐文艳创作

附件1 令狐文艳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登记日期:年月日

(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

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胎生育证明

枣庄一胎生育证明 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湖南省对于晚婚晚育一孩在上户方面没有特殊的优待,不用缴纳社会抚养费,至于是否要被罚款,要看你们当地的规定了,有可能要被村民委员会按村民自治章程或公约罚款,因为你们在怀孕期间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而你们没有登记。但罚款数额不会太大,一般是500 元以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现在这个管的很严了,如果有关系的花5万左右够了,没有关系的话可能得 10万山亭那貌似罚2.5-3万的样子你没钱,他怎么罚啊提供合理生育避免罚款可 操作方案如下,各位看客可对照自己的真实情况行事:一、如果暂时还没有怀孕,可以考虑把女方户籍外迁至别处,然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等孩子生育之后凭出生证明与准生证回老公户籍申报户口,然后女方户籍再回迁;二、把女 方户口迁出,等生育之后一起上报户口在回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权是处罚单方面,只能处罚女方,也就是说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处罚,而外迁入的户籍那里关系全部可以落实好;三、等孩子出生后,以福利院的名义办理收养证,合法上户口。;四、如果大宝暂时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大宝可以先办收养手续落户,然后生育二宝的时候可以依法拿来二胎生育指标;五、由外地计生部门处罚超生罚款,然后到本户籍 所在地报孩子户口,此方法只适用于无工作或者是外地个体经商者为佳。;六、计 划生育二胎条例中有规定,烈军署、第一胎有残疾、夫妻二个是农业户口、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一方为独生子女一方为农业户口、少数民族。。。。。等条件准予生育二胎满足以上任一条均可以生育二胎,本楼主提供以下服务:改民族、居民户改农业户、办理全新户口。七、以下方案针对还没有生育二胎的朋友可以考虑方案如下:先不知道离婚,然后女方新建一个全新的未婚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男方户籍所在地重新领结婚证,然后在女方户籍地领生育证,等孩子生育之后凭生育证与结婚证,报男方户籍,大家明白了没有。不过此关键有几个前提:一自己居所不能太靠 近居委或者是当地派出所,二当地人办事机构不太完全了解你们的真实情;八、夫妻二个办理不知道离婚,然后找一个未婚的男人办理结婚证,依法领取二胎生育证,等孩子生育之后办理落户手续之后办理离婚,然后复婚。 第一胎生育证明 办理条件:申请领榷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办证流程及须知 一、网上申请: 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正确选择申办地(女方户籍地为准,否则申请将被退回并要求重新选择申办地)。 二、审核确认: 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请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好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请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后,先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资料: 符合第一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第二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符合第三种情形的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男女双方户口薄、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公示上报: 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四、审批发证: 县人口计生(卫生计生)部门经集体讨论,在7个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结论。对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证》,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后再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批准再生育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别说明:办理时限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正式受理时间起开始计算。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说明

新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再生育申请及 说明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1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 登记日期:年月日

注: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对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一份,经乡镇(街道) 计生办盖章有效,不再发放《生育服务证》。

《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用黑色碳素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 二、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写,登记号、乡镇(街道)核实结论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填写。 三、登记对象填表说明: 1、登记地填写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注明。 2、男方、女方姓名以持有身份证姓名为准。婚姻状况注明初婚或再婚。婚姻变动年月指再婚的时间。 3、登记孩次填“一”或“二”孩。预产期填写预计分娩的日期,怀孕前进行登记的,可不必填写分娩的日期,已生育的,填写分娩日期。 4、家庭子女情况包括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 5、家庭地址(居住地)指该申请人目前居住所在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填住宅电话或手机号。 6、男方(女方)户籍指该户籍所在的具体地址。

7、承诺声明栏,请申请人(代办人)认真阅读后,签名并按手印;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委托代办人进行承诺。 四、乡镇(街道)核实填写说明 1、乡镇(街道)核实结论栏,由乡镇(街道)负责填写。经办人要认真核实,在相应的方格内注明,并签名。 2、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生育情况掌握不全面的,经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 3、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孩为“2”,3孩为“3”)+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办证类别)。 4、生育服务登记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夫妻进行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登记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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