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方案

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

2020 年1月14 日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编制工作方案

荔浦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即将到期,贯彻落实“三个一定” 和“一个全力” 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规划能体现新时代特征、体现改革方向、体现新征程起步要求,立足荔浦市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为荔浦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总体思路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聚焦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充分认识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荔浦市矿产资源特色、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按照超前谋划、总量调控、优化配置、科技优先、规模规范、集约高效、保护环境、持续利用的总体思路,全面、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以2019 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 年至2025 年,展望至2030 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二)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

认真总结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做好规划基础研究和重大专题研究,总结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手段。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色

突出地区资源优势与特色,抓住荔浦市金矿、铜矿、灰岩、页岩、方解石等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推动地区矿产资源利用特色化发展。

(四)坚持科学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充分研究现行矿管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有效指导矿业权科学设置,实行差别化管理,贯彻负面清单制度,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规范化和基地化开发利用,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五)坚持科学规划,确保相互衔接

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自治区、市、县三级规划的顺畅衔接。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加强宏观调控能力。

(六)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众参与

采取“政府主导、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论证”的工作方针,协调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衔接和协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论证,凝聚共识,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四、编制方法

(一)实地调研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加强实地调研,认真听取部门及矿山企业意见,外出考察学习区内外经验;注重研究规划编制理论、方法及其相关法规,提高规划的理论水平和专题研究深度。

(二)国家标准与地方特色相结合

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统一编制底图、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来源。借鉴区内外规划编制经验,结合荔浦市的实际需求,提出符合市情、矿情的规划编制方法和对策,凸显地方特色。

三)规划指标确定与矿政管理政策相结合

矿产资源规划指标确定要做到技术与政策的“两条腿”平衡。既要以专题研究成果为基础,也要从荔浦市情、矿情出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政策的严肃性,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前瞻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落实承担单位和参加人员,开展前期调查,做好数据资料收集和规划编制方案、重大专题设置论证等基础工作。

(二)开展重大专题探索研究

全面评估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果与不足,开展荔浦市砂石土矿综合区划和规划专题研究。

(三)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文本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明确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规划控制指标、规划区划分原则及管理措施,综合集成专题研究成果,完成规划编制的相关图件与文本。

(四)实施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

按照广西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按时完成荔浦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质量检查和汇交工作,保障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的同期开展、同步完成,并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张图”管理。

(五)做好规划审查报批工作

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各部门有关规划主要指标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广征求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完善规划成果,与桂林市、自治区规划做好衔接,严格审查,并按有关程序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批复。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成立荔浦市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规划编制办公室。

(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相关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规划编制工作,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姚礼军局长

副组长:莫三才副局长

曹敏华副局长

何开元副局长

成员:王强办公室主任

韦文远政策法规股股长

吴承俊审批办主任

吴锟土地开发利用股股长

陈荣枝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韦文武生态修复股股长

陈丽耕地保护股股长

吴振东地质环境股股长

雷鹏矿产开发管理股股长

董辉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钟玉兰财务股股长

黄昭裕地籍和测绘管理股股长

张铮城镇规划管理股股长

(二)规划编制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管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落实各编制单位及项目经费,组织工作方案、专题设置的讨论,规划成果的评审与验收,负责与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编制开展情况。

(三)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

采用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建立的专家咨询小组,负责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规划成果开展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成员由陆小平、王建辉等6 名专家组成(详见附表一)。

七、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9 年11 月-2020 年1 月)

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任务分工和经费预算,完成规划编制招标工作,做好调研准备。

(二)专题研究阶段(2020 年2 月-4 月)

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分析研究,3 月底前召开专题研究成果咨询会,征求各部门意见,4 月中旬提交专题研究报告(送审稿),召开专家审查论证会,4 月底前提交最终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0 年5 月-2020 年8 月)

在8 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和统筹协调,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初稿,完成与桂林市级规划衔接,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规划预审稿。

(四)规划审批阶段(2020 年9 月-12 月)

9 月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荔浦市人民政府同意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根据

12 区厅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11 月份得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月底前报荔浦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

布实施。

(五)数据库建设阶段(2021 年)

根据区厅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规划备案和数据库建设汇交工作。

八、经费保障

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

九、规划成果

规划编制工作应提交以下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说明。

(二)规划图件

包括基础图、规划图、辅助图、专题图等。

(三)重大专题研究成果

《荔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划和规

、《荔浦市砂石土矿综合区划专题研究》。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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