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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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问答

一、增值税销项管理

1、如何理解“有偿中的其他经济利益”?

答: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货币、货物都好理解,但什么是其他经济利益呢?为便于理解,下面以案例形式介绍其他经济利益的范围。

【案例分析】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A.A公司将房屋与B公司土地交换;

B.C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

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

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分析:

本案例A:A 公司将不动产换取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时虽没有取得货币,但相对于A公司而言,他是取得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样B公司也是以土地为代价换取了A公司房屋所有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B:C 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

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对C银行而言,出租房屋取得的是免费接受餐饮服务;对D饭店而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是免费使用房屋。这两者都涉及到了饮食服务和房屋出租等也是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都应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队冲抵工程款,看上去没有资金往来,但实际上E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好处是接受了F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劳务,同样F建筑工程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 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I 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这里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都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H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答案:ABCD

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其他经济利益的理解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其他经济利益是指非货币、货物形式的收益,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不含货物)、生物资产(不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服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问:施工方收到业主单位(总包单位)支付的提前竣工奖,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

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施工方收到业主单位(总包单位)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价外费用的理解:与工程价款有关的费用均构成价外费用,如提前完工奖、赶工奖等等,反之,与工程价款无关的则不构成价外费用。同时,大家一定要注意价外费用是含税收入。

例1:分包单位员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一定的社会反响,影响了总包单位的声誉,为此总包单位对其进行罚款,此罚款对总包单位来说是价外费用吗?

答:不是的。因为与工程价款无关。

例2: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合费是价外费用吗?

答:不是的。配合费虽然与工程有关,但它是一项服务收入要按6%计征增值税,财务上要单独核算。

注: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要单独分开核算收入、成本,不然的话税务机关将按最高税率合并计算征税。

3、同一法人分支机构之间进行材料(设备)调拨,是否需要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设有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并且进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

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需要视同销售进行纳税(经批准汇总纳税的除外)。

4、先票后款模式下,如果客户拖欠工程款,多缴的销项税是否可以退回?

答:这个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例:企业A提供给客户生产性服务,签订合同价值总共为120万元,期限为一年,约定6月底结款60万,12月底结款60万元。可能有以下情况:

a.客户6月底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那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6月份。

b.6月底,客户没有按时付款。虽然企业没有收到款项,但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在6月份交纳增值税。企业可以变更合同,推迟约定付款时间,避免交税。

c.客户提前付款。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按照收讫销售款项时间缴纳增值税。

d.客户赖账跑路。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先票后款的模式下,如果客户拖欠货款,企业还是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增值税。

5、施工方收到的开工保证金与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何进行财务与税务处理?

答:施工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的开工保证金应作为预收工程款对待,按规定开具发票申报纳税;施工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业主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金或押金对待,不用作税务处理,财务上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二、增值税抵扣管理

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注意:是180日内而不是180日。

7、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认证如何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

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有留抵期限?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9、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税法在这里强调的是“无法划分”,如果能划分清楚的,就可以全额抵扣。

10、购入时用于免税项目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应税项目使用),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的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1、纳税人将杂费和运费合并为运杂费开在同一张运输发票上,该张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15号)的规定,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

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因此,合并开具运杂费的运输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企业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但未附运输清单,能否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取得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未附运输清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3、甲公司与乙公司原有业务往来,甲公司有一笔应付乙公司的货款仍未支付,甲公司已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申报抵扣,现乙公司已经注销,导致甲公司无法支付该笔货款,该笔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吗?

答:甲公司无法支付的货款,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发生债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题述情形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范围,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4、货物采购时如何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

答:对企业而言,交税都是属于现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润才

是企业创造的财富,所以在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含税价为B,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公式:A/(1+进项税率)-A/(1+进项税率)*进项税率*(城建税率+教附率)= 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税率+教附率)

例一: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117元(价税合计、税率17%)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更换成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要降价到多少才能使利润平衡。

计算:117-117*13.21%=101.54元(价税合计)

结论:同样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话要≤101.54元时利润才能平衡或更多。

例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103元(价税合计、征收率3%)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更换成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要加价到多少才能使利润平衡。

计算:103+103*15.21%=118.67元(价税合计)

结论:同样货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的话要≤118.67元时利润才能平衡或更多。

15、车辆加油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按现行税收政策,只有使用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才能在使用后从油品销售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用现金加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给油品销售单位----发放加油卡---使用---月未结算开票。

16、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如果下月没有销项是否可以不填报申报表?

答:不可以,必须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7、某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是否可以退税?

答:不可以,只能留到下月进行抵扣。

18、现金支付购货款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现行增值税政策没有规定现金支付货款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可以抵扣。

19、已取得进项发票,货物已入库或使用,但尚未支付货款,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现行增值税政策没有规定未支付货款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可以抵扣。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

20、材料采购合同中是否要增加发票的相关条款?

答: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应该增加有关发票的相关条款。

甲方:采购商乙方:供应商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合同中应明确“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不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

(2)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洽谈中应考虑供应商是否能够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款由乙方承担,

不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或者“乙方向甲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税额由乙方承担,不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结算”。(3)以“落地价”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货物采购单价是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乙方须就所销售货物全额开具货物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乙方提供的销货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导致甲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或不能列入成本而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5)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带来的材料、设备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例如商品砼、沙石合同签订时按6%征收的,现改为按3%征收,会导致采购商进项税额的损失。

(6)如果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必须要求甲方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7)明确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交付时间。

21、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与增值税抵扣有关系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

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以说,在签订采购合同确定违约条款时违约金不能与采购金额挂钩,否则取得的违约款将要计算进项转出金额。

22、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要三流合一是啥意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即货款流、资金流、物流必须统一,通俗一点讲就是向谁采购货物货款必须付给谁同时货物必须由谁发出,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运输物流并不一定能统一,例:供应商是从A企业进货然后销售给B企业,他的货物(特别是大宗商品)不一定运输到供应商自己的仓库,而是直接要求A企业将货物发送到B企业。

2015-11-24中国税务报刊登了一个三流不合一的案件,采购流程如下:供货商A讲明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中间人,中间人又从有富余增值税销项发票的其他单位B处买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中间人假冒成其他单位B的业务员,用其

他单位B的名义以市场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货款销售给采购商C,同时与采购商C约定:一是送货上门;二是现金付货款。

此类案件如果税务机关不发现,采购企业是无法发现的,因为从流程来看,完全是一次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的采购活动,要讲有瑕次就是没有证实中间人的身份,但当今社会如果不调查仅凭书面材料是证实不了的。现阶段,在有关媒体上披露的三流不合一的增值税案件越来越多,形式多种多样,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筑企业“营改增”后最大的税收风险就是在材料、设备的采购环节。

我们要避免上述税收风险,还是要从自身做起,做到大宗货物的采购一是选择固定或熟悉的供应商;二是货款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杜绝现金交易。

23、“三流合一”中的资金流不一致一定就不能抵扣吗?

答:不一定,有四种特殊情况,详见下列四个文件:国税发[1998]137号、国税函[2002]525号、国税函[2002]802号、国税函[2006]1211号。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要碰到的就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付款,作为特例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函[2002]525号予以认可。

24、如何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善意取得与恶意取得?

答:

2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主要有那几种?

答:主要有假发票、三方发票、虚开发票等三种。

假发票只要是非主观故意去取得,一般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发票审核人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均应到税务局网站去进行真假鉴别。

三方发票只要经办人员严格按采购付款流程操作,也是可以避免的。

虚开发票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作为我们来说,一是主观上要杜绝取得虚开发票的思想;二是选择正规供应商。如果做到了上述二点,大部分虚开发票可以避免,但不能保证全部。因为,供应商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是无法了解到真实情况的,只有到税务机关事后调查案发时才会知道。

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供应商恶意作废发票。当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支持当月作废当月已开的发票,个别供应商利用这点,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商,采购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由于是合规发票所以认证肯定是通过的,但是供应商到月未最后几天时将已开发票全部作废,造成采购商次月申报是不能抵扣。同样道理,普通发票也可以当月开票当月作废。造成的后果:一是增值税不能抵扣;二是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经济损失将会占到采购额的42%(增值税进项17%、企业所得税25%),还

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

26、施工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施工方,但业主单位为了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要求由业主单位支付采购款,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2014]39号公告第二条,即“纳税人向受票方收取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的要求。如果这样操作,则施工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施工方应与业主单位协商,由施工方支付采购款项。

27、哪些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只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代开专票,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超出营业范围的应税服务或者劳务,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哪些纳税人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为其代开发票。

(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简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六类纳税人可以代开普通发票:(1)临时超出领购发票范围的

(2)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

(3)被依法收缴发票

(4)应当异地开票,且开票量少,未领购发票的

(5)未办理或者未办理完税务登记的

(6)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

29、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如何补救?

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0、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

《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营改增知识点

【知识点】营改增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6%两档低税率。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1.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例题·计算题】某运输公司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2×13年8月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价税款合计3 330 000元,款项存入银行。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55 000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接受联运企业应税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55 000 贷:银行存款 555 000 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销项税额=[555 000/(1+11%)]×11%=55 000(元) (2)确认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交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3 3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 000 增值税销项税额=[3 330 000/(1+11%)]×11%=330 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营改增知识点总结

营业税 增值税 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销项税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营改增时间点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适用税率是多少?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适用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怎么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五百万为界)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老项目怎么界定?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老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为老项目。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几种?如何选择计税方法?建筑业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项目计税方法是什么? “营改增”后新项目统一执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业老项目计税方法是什么? “营改增”后老项目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同新项目;简易

“营改增”非居民集团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为应税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应税服务发生地、应税服务消费或使用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包括下列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如:区内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包含两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包括中间环节)。如: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 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公司为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山东暂未列为试点地区)。 三、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四、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1、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 2、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2020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2020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和“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分别调整为(A)。 A.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 C.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D.从业人数不超过25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4000万元\ 2.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13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定的税额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费,该幅度为(D)。

A.30% B.40% C.45% D.50%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C)。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C)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A.9%,9% B.8%,9% C.9%,10% D.9%,11% 4.张某是销售童装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5月的销售额为800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C)元 A.0B.1553C.2330D.2400 5.2018年,我国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即:在全国范围内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是(B)。 A.12.5% B.15% C.20% D.25%

增值税需要了解哪些基础知识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小陈税务:全面营改增后,个别条款需要重新分析是否视同销售,如生产钢材的一般纳税人自产钢材用于建厂房,不需要视同销售了。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行为。

2017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2017年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营改增全面试点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此次税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确定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则确定为6%。按照方案要求,营改增后要确保所有行业不增负。具体的营改增税率表如下:

其他事项 一、关于5%征收率: 以下应税行为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除此以外简易计税应按3%征收率计算。 1、销售不动产 ⑴一般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企业)销售(准确讲叫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 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⑸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⑴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公路经营中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按3%计算应纳税额) ⑵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⑶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不含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⑷个人出租住房,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并按差额征收的,按5%计算应税额。 4、中外合作开采原油、天然气。 二、其他相关问题: 1、营改增后,增值税征收已从传统的销售及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扩展到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税法与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内涵已发生了变化。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不包含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性质形状发生改变的建筑物、构筑物),而会计口径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进项可一次抵扣,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进项只能分期抵扣;而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将二者分别反映。 3、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问题。 ⑴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⑵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 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⑶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可扣除承租 方本金、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等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⑷航空运输业,可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业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⑸客运站场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⑹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其他 单位和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一个案例让你学会营改增后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营改增知识测试题

“营改增”知识测试题 项目公司:______ 部门:______ 姓名:______ 分数:_______ 说明: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影响深远。为满足对不同岗位人员的评测,答写要求如下: 一、单选题(共20题,每题2.5分,共50分;每小问只有一个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税率为(B) A 17% B 11% C 6% D 5% 2.建筑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A) A 3% B 11% C 6% D 5% 3.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___计税,但一经选择,______内不得变更。(B) A 一般计税方法,36个月 B简易计税方法,3年 C 一般计税方法,24个月 D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 4.有资格作为房地产老项目的项目是指在2016年4月30号前取得__C____或者签订总包合同的项目。() A 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D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工程招标或者服务、材料采购时,凡不属于企业的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__________作为招投标核算依据;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竞标,且属于公司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以__________作为招投标核算依据( A ) A 不含税价;含税价;B不含税价;不含税价

C 不含税价;不含税价;D含税价;不含税价 6.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对提供餐饮服务_____视同销售处理;宾馆(酒店)在楼层售货或房间内的单独收费物品,应_____核算销售额。() A 必须;分开B不用;分开 C 不用;合并;D必须;合并 7.房地产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时,接受贷款服务,取得进项,_______抵扣;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______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A不得;不得B可以;可以 C 可以;不得;D不得;可以 8.营改增后,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时,对外付款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开票后________天内进行认证。() A、 10 B、30 C 、60 D、180 9.广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方支付广告费时,取得发票的税率为() A、3% B、6% C、11% D、17% 10.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一般计税时,我方支付工程款时取得发票的税率为(),在其简易计税时,我方支付工程款时取得发票的征收率为() A.3% B.6% C.11% D.17% 11.设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方支付设计费时取得发票的税率为() A.3% B.6% C.11% D.17% 12.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我方支付办公用品时,我方取得发票税率为()

营改增税知识问答

建筑业“营改增”问答 一、增值税销项管理 1、如何理解“有偿中的其他经济利益”? 答: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货币、货物都好理解,但什么是其他经济利益呢?为便于理解,下面以案例形式介绍其他经济利益的范围。 【案例分析】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A.A公司将房屋与B公司土地交换; B.C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 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公司冲抵工程款; 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分析: 本案例A:A 公司将不动产换取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时虽没有取得货币,但相对于A公司而言,他是取得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同样B公司也是以土地为代价换取了A公司房屋所有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其他经济利益。 本案例B:C 银行将房屋出租给D饭店,而D饭店长期不付租

金,后经双方协商,由银行在饭店就餐抵账,对C银行而言,出租房屋取得的是免费接受餐饮服务;对D饭店而言,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是免费使用房屋。这两者都涉及到了饮食服务和房屋出租等也是其他经济利益,因此都应征收增值税。 本案例C:E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F建筑工程公司建造房屋,双方在结算价款时,房地产企业将若干套房屋给建筑队冲抵工程款,看上去没有资金往来,但实际上E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好处是接受了F建筑工程公司的建筑劳务,同样F建筑工程公司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都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也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D:H 运输公司与I 汽车修理公司商订,H 运输公司为I 汽车修理公司免费提供运输服务,I 汽车修理公司为其免费提供汽车维修作为回报。这里运输服务和汽车维修都属于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H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答案:ABCD 通过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对其他经济利益的理解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其他经济利益是指非货币、货物形式的收益,具体包括固定资产(不含货物)、生物资产(不含货物)、无形资产(包括特许权)、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服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问:施工方收到业主单位(总包单位)支付的提前竣工奖,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

营改增知识竞赛试题

营改增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营改增使用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二、交通运输服务具体包括那些行业? 答: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三、随军家属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几年内免征增值税? 答:3年 四、我省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自什么时间起缴纳增值税? 答:20**年12月1 日 五、此次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的“1+6”行业有哪些?答: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六、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报送哪些资料?

答: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税款申报单》 3.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4.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 具备哪些条件? 答:可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八、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包括哪些省市? 答: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广东、湖北、福建、安徽。 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折扣的,应如何开具发票?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十、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营改增基本知识点普及

5月1日实施营改增的四类企业应该注意啥事? 5月1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面实现营改增。四大行业要么是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么是与老百姓生活最为息息相关的产业,营改增前,占营业税的比重超过67%。可以说,营改增真正的挑战和难点就在于这四大行业,中瑞勤税务专家站在企业角度,为四大行业全面应对“营改增”提出建议。 和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系统利用覆盖全国税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 增值税纳税状况进行严密监控,是“以票控税”的最为典型税种。而从以往来看,包括房地产、建筑、金融、生活服务业无不是发票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在此背景下,营改增后,房地产、金融等企业对增值税的管理应该更加规范,着力防范涉税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业将适用11%的税率,金融、生活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相比较于营业税制下的3%、5%(生活服务业中的

娱乐业3%-20%),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国家层面的“减税”重在整体,侧重于中小企业,具体到企业是有增有减,因此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和税务筹划能力非常重要。 一、抵扣凭证管理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因此,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 依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票一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的取得和管理,直接影响增值税税负,企业应该切实重视进项税额发票凭证的管理。 二、规范财务核算 会计核算不是单纯的财务问题,也是税务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性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存在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等情况下,企业应按照要求分别核算,才能降低税负率。同时,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

2016年营改增税目税率与2018增值税率一览(附表)

2016年营改增和2018增值税税率对比表(附表)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18〕32号和财税〔2018〕33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 2016和2018年最新增值税税率对比表如下: 简易计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 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和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 外。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地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 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 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 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 外包服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天然气。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格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大类中类小类征收品目原营业 税税率 2016 增值 税税 率 2018 增值 税税 率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 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 务 3% 11% 10% 其他陆路运 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 务 航空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管道运输服 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 务 邮政普遍服 务 3% 11% 10% 邮政特殊服 务 邮政特殊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其它邮政服 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 务 基础电信服 务 3% 11% 10% 增值电信服 务 增值电信服 务 6% 6% 建筑服务 (2016新 增)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 3% 11% 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装饰服务 其它建筑服 务 其它建筑服 务 金融服务 (2016新 增)(2018 年注:含有形 动产、不动产 融资性售后回 租;以货币资 金投资收取的 固定利润或者 保底利润) (注:资管产 品管理人从事 交管产品运营 业务、暂适用 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3%的 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贷款服务贷款服务 5% 6% 6%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 融服务 保险服务 人寿保险服 务 财产保险服 务 金融商品转 让 金融商品转 让

2016年“营改增”增值税税率表

交通运输服务应税项目 1.铁路运输服务 代码:010100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陆路旅客运输服务 代码:010201 增值税税率: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旅客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陆路货物运输服务 代码: 010202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货物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索道运输、缆车运输、 4.水路运输服务 代码: 0103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江、湖、川、河、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5.航空运输服务 代码: 0104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6.管道运输服务 代码: 0105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运输业务的实际承运人使用的运输工具划分到对应税目 邮政服务应税项目 7.邮政服务 代码: 0200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应税项目 8.基础电信服务 代码: 03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移动网、卫星、波长、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9.增值电信服务 代码: 030200增值税税率: 6% 填报说明:利用固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卫星、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移动网、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应税项目 10.工程服务 代码: 040100增值税税率: 11% 填报说明: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

全国财政系统财税知识网络答题竞赛题

答题区域 共50 道题 1 . 我国现阶段的税制结构是()D 所得税为主体 流转税为主体 所得税流转税双主体,但前者收入更多 所得税流转税双主体,但后者收入更多 2 . ()是决定税收负担的关键因素。A 税基 税率 税收类别 纳税客体 3 . 发行国债筹集财政资金,应主要用于()C 经常性财政支出 科教文卫等急需发展的部门 建设投资 “三农”领域 4 . 我国国债的发行主体是()。 A

中央政府 中央银行 中央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 5 . 论证了最优地方政府管辖范围的财政分权理论是()A 俱乐部理论 集权分权理论 财政联邦主义 公共产品和服务理论 6 . 现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两类,具体是()A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 过渡期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分税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7 . 关于税种划分的表述正确的是()。 D 税基流动性较小的,税源分布较广的税种归中央政府 进出口关税和其他收费全部划归地方政府 资源类的税种,全部归地方政府

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以及与收入再分配有关的税种,应主要划归中央政府 8 . 国内增值税,地方分享的比例是()。B 75% 25% 50% 45% 9 . “营改增”改革在短期内对()收入负面影响较大A 地方 中央 中央和地方 中央和地方均无影响 10 . 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A 公益一类 公益二类 两者都是 两者都不是 11 . 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主体是()A

国家 企业 个人 社区 12 . 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是()D 美国 日本 英国 德国 13 . ()不是公共产品的特征。D 非竞争性 外部效应 非排他性 竞争性 14 . “三公”经费是指()。 B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

营改增后合同的增值税条款

“营改增”后的工程承包合同增值税条款 1.对合同价款进行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额。 【修订示例】工程总承包总价(含增值税)为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XX 元,增值税为XX元。 2.明确提供发票的类型。根据业主类型及业主的抵扣需求明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订示例】在每月/季度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依据甲方批准的计价金额,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甲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甲方要求确认)。 3.明确发票开具时间。修改工程款支付相关条款,目的保证进项税票取得时点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时点匹配。开始预售前期预测销项税额,确保不提前交纳增值税,有足够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修订示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的XX%作为工程预付款。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后,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需如数返还预付款。(如有预付工程款约定时) 在每月/季度完成验工计价程序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X日内按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金额,支付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在XX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附件约定。汇总的专用发票,需提供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盖章。材料采购、办公用品采购中居多。 【修订示例】汇总专用发票开具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5.调整保证金相关条款。明确保证金相关计算基数为不含税的工程价款。采取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修订示例】乙方于合同签订前,XX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税款〕XX%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同等金额款项作为保证金、并扣除相应违约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XX天一次性无息退还。 6.调整质保金相关条款,明确工程完工时,开具全额工程结算增值税票据,含质保金。 【修订示例】乙方XX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验收备案证,乙方提出申请后XX日工作日内付至该工程结算价款的95%,乙方需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留5%的质保金在XX年XX条件下支付。 7.明确甲供材的价款、结算及开票事宜。对于计入合同总额的甲供材,应明确约定由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付款或明确在甲方采购甲供材时,由业主、施工企业和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供应商向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需要约定运输费结算及票据开具,一般纳税人运输费税率

财务知识竞赛试题(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到答题卡中。本类题共40题,每题1分。) 1、A公司向B公司售出设备100万,收到发票后B公司已计固定资产,后查明发票户头开据错误,应该由A公司先向C公司开票,然后C公司再向B公司开票,A公司向B公司开具红字发票,B公司应计(D)。 A、贷方100万 B、贷方-100万 C、借方100万 D、借方-100万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电子设备,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根据xxx医药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因私借款,最终审批人是(D) A、区域公司总经理 B、集团财务总监 C、集团总经理 D、集团董事长 4、(B)是指由集团出面与供应商洽谈政策,各公司享受同一政策内容或优于集团谈好的政策内容,各公司自行付货款,供应商分头发货。 A、集采协议 B、集团协议 C、地采协议 D、补充协议 5、根据集团财务年终决算要求,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B)年的,需要在财务决算说明中列表并逐项说明其内容、金额及挂账原因。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6、根据集团内部往来清理的要求,对于同一公司同时存在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的内部往来单位,月末账务处理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不得互抵 B、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不得互抵 C、四个科目应交叉互抵后,仅保留其中一个科目,反映净余额 D、以上说法都错误 7、向合资公司追加长期股权投资额时,应计入(B)科目。 A、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B、长期股权投资—新增投资成本 C、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D、其他应收款 8、应收票据到期收款、未到期贴现、收到的供应商返利或其他服务收入的款项,现金流均指定为(A)。 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非关联方。 B、筹资活动中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C、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内部往来单位。 D、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能够反映企业“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指定项目错误的是(C)。 A、罚款支出 B、职工的差旅费 C、职工的补贴 D、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0、对于非授信配送客户,需要产生欠款的客户,欠款金额在20-50万元,审批手续需要由营销总监审核,交(D)审批。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营改增知识点整理

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营改增知识点整理 专题一增值税及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的相关计算1、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税法:应纳税额=销项额-进项额 销项额=税前造价*11%=含税造价/(1+11%)*11% 进项额=可取得进项的成本*进项税率(3%、6%、11%、17%……)(备注:能够取得的进项越多可抵扣的越多,成本越低,利润越大) (2)简易计税法: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采用简易计税法的3%不得抵扣) 2、两种不同方式下的工程造价: (1)营业税下的工程造价=人(含税)+材(含税)+机(含税)+措施费(含税)+管理费(含税)+利润+应缴纳营业税税金(2)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人-进项额)+(材-进项额)+(机-进项额)+(措施费-进项额)+管理费(不含税)+利润+销项税 注:两种造价模式下的税金不能进行比较,是两个不同意义,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并非应缴纳的增值税,而仅只是销项税,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

例: 序 项目营业税下增值税下 号 一直接费220 200 1 人工费30 30 2 钢筋117(100+17)100 3 混凝土50(50)50 4 水(无票)2(2+0) 2 5 机械费21(18+3)18 二企业管理费30×30%=9 8.5 三利润30×10%=3 3 四施工措施费9 8.5 五规费 5 5 六税前造价220+12+9+5=246200+11.5+8.5+5=225 七税金246×3.09%=7.6225×11%=24.8 八工程造价246+7.6=253.6225+24.8=249.8 3、新老项目的划分 新老项目的划分分四种情况: (1)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未动工,5月1日后才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2)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准。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 (3)5月1日前未完工、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4)“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5月1日之前没有签合同,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手续,但已正式动工了,5月1日后补办手续的工程,还叫做老项目。

2018.5.1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营改增后最新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人应税行为具体范围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 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 用5%征收率的除外。 征收率 3%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 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 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征收率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10%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 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6.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出口货物0% 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12%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铁路运输服务 10% 其它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 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 10% 包裹 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 理等业务活动。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 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工程服务10% 安装服务安装服务

税法基础知识

第1章税法概论 税收的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力役税、实物税、货币税 (2)按计税依据分类:从价税、从量税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4)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直接税、间接税(可转嫁)。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划分:价内税、价外税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所得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税(未开征)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 (2)征税对象: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 复合税:烟、酒 (3)税目 (4)税率 比例税率:1)单一比例税率: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消费税、关税;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营业税;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 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2)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5)减免税:1)税基式减免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6)纳税环节:1)一次课征制 2)两次课征制 3)多次课征制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罚则 (10)附则 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1)税收基本法 2)税收普通法 (2)按税收的职能作用分类:1)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 (3)按税收的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税法 2)所得税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4)资源税税法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4章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价外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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