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ICS 13.100

C 52

备案号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4265-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r

(报批稿)

2015-03-6发布 2015-09-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1)

5 评价依据 (2)

6 评价范围 (2)

7 主要评价方法 (2)

8 评价程序 (2)

9 前期准备 (3)

10 评价实施 (4)

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制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评价可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和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配备的主要职业病防护用品列举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彤、淡默、李珏、周学勤、陈娅、刘艳、董艳、傅迎春、孙伟、马虹、赵瑞海。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前期准备、评价的实施和报告书的编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木制家具制造业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5208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AQ/T 8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AQ/T 8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木制家具制造业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

使用天然木材或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评价目的

4.1.1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从源头控制、消除或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识别、分析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危害程度,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1.3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4.2 基本原则

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2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4.2.3 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4.2.4 遵循“三同时”原则和引进主体设备的同时引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原则。

5 评价依据

5.1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相关依据可参照附录A。

5.2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文件等。

5.3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预评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

以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项目内容为准。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所有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7 主要评价方法

根据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特点,主要采用的评价方法有:类比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法,必要时可采用模型预测法、综合风险分析法。

职业病危害的常用评价方法参见AQ/T 8008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8 评价程序

8.1 概述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编制三个阶段。

8.2 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包括: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确定评价范围,收集和研读有关资料、选定类比

企业并进行初步调查、编制预评价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核。

8.3 实施阶段

依据预评价方案,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开展职业卫生调查,识别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预测职业病危害暴露水平,分析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建议。

8.4 报告编制阶段

整理归纳预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书。按相关法规要求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修改,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

9 前期准备

9.1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确定评价范围,并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9.2 收集评价所需材料

9.2.1 拟建项目的立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9.2.2 建设项目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概况;

b)木制家具制造过程拟使用的材料、化学软化剂、油漆、稀释剂、固化剂、胶黏剂等

原辅材料情况、用量及其物质安全数据说明书(中文);

c)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情况;

d)拟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

e)各种设备、化学品的健康危害说明书(中文);

f)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工

艺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等);

g)劳动组织与工种、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等;

h)拟采取的工程、管理、个体防护等方面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i)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类比工程);

j)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类比工程);

k)其他有关评价所需的技术材料。

9.2.3 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9.3 选择类比企业

依据自然环境状况、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与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选择与拟评价建设项目具有良好可比性的类比企业(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该优先选择原工程作为类比工程),并进行类比企业和评价项目的可比性分析。对选定的类比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尽可能的收集类比企业相关资料和近年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等相关资料。

9.4 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

9.4.1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在充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后编制,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

9.4.2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案的内容应符合AQ 8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的要求。

10 评价实施

10.1 工程分析

10.1.1 项目工程概况分析

10.1.2 工程概况分析内容应符合AQ 8009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的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拟建地点、自然环境概况、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10.1.3 总平面布置分析

从建筑卫生学和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则,并附总平面布置图。

10.1.4 原辅料分析

调查分析木制家具制造过程中拟使用的木材、化学软化剂、油漆、颜料、稀释剂、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名称、种类、主要成分、使用工序及其用量等情况。

10.1.5 物料储运情况分析

包括原辅料及产品的形态,储存、运输方式及流程,仓库、储罐、堆场等储存、运输工程等。

10.1.6 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分析木制家具制造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技术及其来源,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图,初步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绘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木制家具制造生产工艺分析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配料工艺:包括木料开料、锯料、粗刨料、干燥等工序;

b)零部件制造工艺:包括拼接、压边、封边、修边、砂光、钻孔、铣形、打磨、精

整等工序;

c)弯曲件制造工艺:包括软化处理、加压弯曲、干燥定型等工序;

d)雕刻工艺:包括镂铣、雕刻等工序;

e)表面装饰工艺:包括打磨、调漆、擦色、胶合、涂漆、喷漆、晾漆、覆膜等工序;

f)装配工艺:包括组装等工序。

10.1.7 生产设备及设备布局分析

根据划分的评价单元分析各工序使用的切、锯、刨、压、开榫、指接、打磨、钻孔、镂铣、砂光、雕刻、涂胶、封边、喷漆等生产装置和主要辅助装置的名称、型号、先进性程度(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及智能化程度等)、数量、生产过程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布局情况。

10.1.8 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分析

根据划分的评价单元,列表分析各单元的岗位设置、生产制度、班次、人数及工作时段。分析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配料工艺中干燥、开料、锯料、胶合等岗位的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动定员情况及

轮班制度;

b)零部件制造工艺中拼接、压边、封边、修边、砂光、钻孔、铣形、打磨、精整等岗

位的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动定员情况及轮班制度;

c)弯曲件制造工艺中软化处理、加压弯曲、干燥定型等岗位的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

动定员情况及轮班制度;

d)雕刻工艺中镂铣、雕刻等岗位的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动定员情况及轮班制度;

e)表面装饰工艺中涂漆、镶嵌、覆膜、烙画等岗位的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动定员情

况及轮班制度;

f)装配工艺的岗位设置情况,各岗位的劳动定员情况及轮班制度;

g)辅助岗位的设置及劳动定员;

h)其他工艺的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

10.1.9 建筑卫生学情况分析

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间距、朝向、采光与照明、采暖与通风及主要建筑物(单元)的内部布局等。

10.2 类比调查

10.2.1 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根据评价内容,按照AQ 8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10.2.2 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0.2.2.1 收集类比企业近年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明确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及其浓度或强度等。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按照确定的检测方案对类比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

10.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10.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0.3.1.1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理化性质,分析拟建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岗位(地点)及作业方式、接触时间与频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职业病。

10.3.1.2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见附录B。

10.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接触水平预测

10.3.2.1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方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预测分析:

a)当具有工艺过程、生产设备及布局、防护措施与评价项目均相似的类比项目时,优

先选择类比法,直接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对评价项目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

触浓度或强度水平进行预测分析。

b)当类比项目和评价项目的工艺过程或设备似,但防护措施不同时,可以以类比检测

数据为基础,结合防护措施的相关防护参数,应用经验对照法、模型预测法等定性

定量预测方法对职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分布情况和接触水平进行

修正、预测。

c)当无法找到合适的类比企业,可选用经验对照法、模型预测法等方法对劳动者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水平进行预测。应用模型预测法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

度或强度进行预测时,可将类比检测数据或实验室模拟源排放数据作为源排放数

据,应用计算机流体力学模型对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分布和接触水平进行模拟预测计

算。

10.3.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照GBZ2.1 或GBZ2.2标准,评价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工种和岗位(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水平是否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岗位设置、生产制度、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和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测浓度或强度超过GBZ2.1 或GBZ2.2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10.4 总平面布置分析与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总体布局情况,并对照GB 50187、GBZ 1 及AQ 4211标准要求,评价总体布局的符合性。

重点分析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其

工程用地应根据卫生要求,结合企业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场地自然

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等合理布局。

b)产生尘毒危害的生产区宜集中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

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场所。

c)生产区内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开料、锯料、刨料、砂光、钻孔、打

磨、镂铣等产生木尘的作业与拼接、压边、封边、喷涂等产生毒物的作业应分开布

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

d)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

e)产生尘毒危害的工序或工作区(间)若在同一建筑物内,宜集中布置在靠近全年最

大频率风向下风向的外墙侧,并应与其他工序或工作区(间)可靠地隔离。

f)有毒物质、粉料输送管道宜集中布置形成管廊,且不宜设置在人员集中区域的周边,

不应穿越办公室、休息室、宿舍、人员密集厂房、餐厅和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等建

筑物内。

10.5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分析与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情况,并对照GB 5083、GB/T 12801标准要求,评价总体布局的符合性。

10.6 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10.6.1 依据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按照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散发)源,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防护设施的位置、种类、防护能力要求以及维护与管理等内容,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理化性质、类比检测/预测的接触水平,对照GBZ 1、GBZ/T 194、AQ 4211、AQ 5208标准要求,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设施设置建议。

10.6.2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配料工艺的防尘、防毒、降噪、减振、防高温等设施;

b)零部件制造工艺的防尘、防毒、降噪、减振等设施;

c)弯曲件制造工艺的高温防护、防辐射、防毒等设施;

d)雕刻工艺防尘、降噪、减振等设施;

e)表面装饰工艺防毒、减噪等设施;

f)装配工艺降噪、防毒等设施;

g)其他物理、化学因素和不良气候等的防护设施要求分析。

10.7 个人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根据该工种及其作业岗位(地点)的作业环境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类比检测/预测的接触水平,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使用条件,对照GB/T 11651或 GB/T 18664、AQ 4211标准要求,评价拟配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护用品配备建议。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配备列举见附录C。

10.8 建筑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依据工程分析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状况,并对照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要求的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0.9 辅助用室分析与评价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辅助用室的状况,并对照GBZ 1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涉及的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生活室、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设置的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辅助用室设置改进措施。

10.10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分析与评价

分析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等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情况,对照GBZ1、AQ4211等相关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管理改进措施。

10.11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分析与评价

分析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评价其满足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建设等预算需求的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调整改进措施。

10.1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分析与评价

10.12.1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所确定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类型和场所,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对照GBZ 1 、AQ 4211标准要求,评价拟采取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改进建议。

10.12.2 应急救援措施分析和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接触尘毒作业岗位应设置说明有毒有害因素危险性、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指

示牌;

b)在调漆、喷漆、软化处理、设备检维修等在生产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气体

或易造成急性中毒其他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其连锁的自动报警装置,其

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小时;

c)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区域就近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

通道等其他必要的急救装备和应急设施;

d)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演练。

10.13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建议

整理归纳分析评价结果,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综合提出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分布和具体补充措施建议,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地点、设施种类、技术要求等具体措施建议,以便供设计单位在编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时使用。

10.14 评价结论

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明确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是否能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制

1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应全面反映评价内容,表述简洁,用语规范,结论明确,并单独成册。需以数字或图片表达的内容,应采用图表和照片。

11.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内容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内容应符合AQ/T 8009的要求。

1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

木制家具制造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格式应符合AQ/T 8009的要求。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评价可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A.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A.2 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A.3 规章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A.4 标准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791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19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告知规范

GBZ/T 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信息指南

GBZ/T 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 5208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AQ/T 8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木制家具制造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和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表B.1 木制家具制造主要工艺和工序存在和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配备的主要职业病防护用品列举表C.1 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配备的主要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那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什么,有哪些程序,包括哪些容与方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里讲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最终做出客观、真实的预评价结论。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程序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向委托的评价机构提供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和其他有关资料。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见预评价流程图)。

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制定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等。 1.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还应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 2.制定评价方案 在掌握相应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编制出预评价方案。主要容为:建设项目概况;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容和方法;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3.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包括: 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④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AQT8009—20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A Q ICS 13.100 C 70 备案号:xxxxx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5) 5 评价依据 (5) 6 评价范围 (5) 7 评价方法 (5) 8 评价程序与内容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章节与内容组成 (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格式 (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 职业病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pre-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与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3.4职业病危害因素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1范围 本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逮、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止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8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H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l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绎、使用与维护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称准。 3,1 施工现场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参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 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且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4.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M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人。1万M2~5万M2的工程至少配备2人。5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前言不要太多,不要超过1页纸,要精简; 2、项目由来和项目意义不要太多,不要与前言中重复太多内容,项目意义要精练; 3、评价单元划分:可根据情况,可在评价范围处划分评价单元,也可以在后边根据类比企业、生产工艺、设备布局等情况进行划分,但应注意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4、如果企业非新建企业的话,建议第二章将企业现状进行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等方面内容; 5、表格尽量不要跨页,跨页表格要有表头; 6、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一节要说明的是各单元的主要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不是主要设备,可提到一些主要设备,但不要全写成主要设备; 7、在工程分析中应将选址分析进行单列,建议将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条件放在选址中; 8、总平面布局叙述要尽量按功能分区进行位置描述,要确定方位; 9、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分析中,生产工艺应有简图,并简要说明,分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情况; 10、对于改建、扩建的项目要有利旧单元,将本项目利旧情况进行说明分析; 11、工程分析一章要有分析内容,不能简单的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复述,不进行分析; 12、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包括建设规模、生产工艺、气象条件、地理位置、项目组成、职业病防护措施、工作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具有可比性的原因; 13、在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类比企业要有监测数据,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 14、报告中能用图、表说明的,尽量用图、表说明; 15、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要尽量写全;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行业资料:________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14 页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3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第 2 页共 14 页

4.1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2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4.2.1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4.2.2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第 3 页共 14 页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对劳动者健康影响、防护措施等进行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总论; 2、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 3、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检测与评价;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 6、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与评价; 7、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调查与评价;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与评价; 9、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与评价;10、结论;11、建议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来源分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按照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十大类。 职业卫生三级预防原则:病因预防、临床前期预防和临床预防。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7.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8. 职业病危害评价人员复习题答案 1.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时,应当确定拟建项目与类比项目之间的相似性,主要考虑工程一般特性的相似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等。2.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是缺氧或剧毒品,当浓度很高可危及生命时,则应选用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 5.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全面通风的效果取决于 7. 最高容许浓度(MAC)或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 8.概括地说,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0.当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 4 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 。 11. 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 12.应组织有关专家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一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为用人单位提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 1范围 本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逮、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止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l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8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H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T l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绎、使用与维护 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称准。 3,1 施工现场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参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3.2 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 3.3 项目经理部 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 3.4 项目监理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且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 3.5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6 项目分包 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声明 1、XX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评价过程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表》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评价工作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 3、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文件、证件、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等资料是本次评价的重要依据,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委托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4、本次评价所涉及内容(建设项目地址、工作流程、设备基本情况、防护设施、布局、劳动定员、工作班制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价。 5、本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无效;涂改或未加盖本公司公章无效。 6、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的误解或用于其他用途而造成的后果,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公司不对本报告复印件负责。 8、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意见,过期不再受理。

目录 1 概述 (1) 1.1 概况及任务来源 (1) 1.2 评价目的 (1) 1.3 评价范围 (1) 1.4 评价内容 (2) 1.5 主要评价依据 (2) 2 项目概况 (3) 3 辐射源项分析 (4) 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4) 4.1 工作场所平面布局 (4) 4.2 危害因素分析 (6) 4.3 建设项目分类 (6) 5 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7) 5.1 屏蔽 (7) 5.2 通风 (8) 5.3 警示标志 (8) 5.4 个人防护用品 (8) 5.5 防放射性污染、三废处理与其他 (9) 6 放射防护管理 (9) 6.1 防护管理制度 (9) 6.2 防护管理人员 (10) 6.3 放射工作人员配置 (10) 6.4 个人剂量监测 (10) 6.5 职业健康检查 (10) 6.6 教育培训 (11) 6.7 应急准备与响应 (11) 6.8 档案管理 (12) 7 结论与建议 (12) 7.1 结论 (12) 7.2 建议 (13) 8 附件 (13)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 1.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收集的检测资料的质量、检测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要求,引用时应注明检测报告来源。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制定检测方案,并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检测。 3.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出无防护措施时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状况,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并评价。 当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3)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作业岗位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结果以及GB/T 11651、GB/T 18664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

职业病危害评价程序图

*:质控审查由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内审会。 **:专家审查的组织、程序与内容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图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流程图 准备阶段

附录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图 *:质控审查由评价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召开专家评审会或内审会。**:专家审查的组织、程序与内容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质量控制程序 附表2-1 评价质量控制表 序号评价 阶段 评价程序质量控制 1 准备 阶段 接受用人单位 委托、收集和研读有 关资料、进行初步调 查分析、编制现状评 价方案并进行技术 审核、确定质量控制 原则及要点等。 (1)评价人员对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进 行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由项 目技术负责人决定如何进行初步调查。 (2)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收集的有关资 料和初步现场调查结果编制评价方案,并组织 单位内部有关人员对评价方案进行审查。 2 实施 阶段 依据现状评价 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主要进行工程分析、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调查,职业卫生检 测,并进行职业病危 害因素定性、定量评 价及风险评估。 (1)评价人员依据评价方案进行现场职 业卫生调查。 (2)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进行检 测、采样,确保检测仪器均在有效使用期内。 (3)样品运输存储、实验室检验依据国 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测定标准进行。 (4)每个操作过程均由质量控制人员根 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的审查。 3 完成 阶段 汇总、分析实施 阶段获取的各种资 料、数据,通过分析、 评价得出结论,提出 对策和建议,完成职 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1)评价人员依据调查资料、实验室检 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依据相关国家、 地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规范编写 报告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报告书进行技术 审核、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对报告书进行质量 审核。 (3)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 (4)报告编写人按专家评审建议修改报 告书并由专家组长确认,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审核人审核后定稿。 (5)报告书审批人审批。

AQT 8009 —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AQ/T 8009 —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宝龙、张忠彬、李戬、杜欢永、郭金玉、陈建武、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各行业或领域可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和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制订评价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适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 /T 19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危害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2适用范围 福建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泗水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 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3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 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内容如下: a. 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 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完整资料)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书 1 评价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 评价依据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规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主管部门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预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3 评价范围 新建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原则上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以及对拟评价项目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的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产生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估,预测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防护效果。

5.2 检查表法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危害。 5.3风险评估法 通过对职业病危害的风险评估,确定拟评价项目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承受水平,并按照承受水平采取防护措施,使风险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5.4 综合分析法 采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类比分析、经验推断、专家权重、定量分级等方法相结合的原则,从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对拟评价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6 评价程序 6.1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项目的立项资料和技术资料、进行初步调查分析、编制预评价方案并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原则及要点等。 收集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等;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有关图纸(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改、 依据预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通过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类比调查等,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性、定量评价及风险评估。 6.3完成阶段 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实施阶段获取的各种资料、数据,通过分析、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进行专家评议。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培训课件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第一是种类繁多、复杂,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既有施工工艺产生的危害因素,也有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产生的危害因素,还有施工过程产生的危害因素。既存在粉尘、噪声、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危害,也存在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原(低气压)作业、水下(高压)作业等产生的危害,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危害也相当突出。| 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同时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施工过程存在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其次,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难度大。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多;建筑施工地点复杂;作业方式多样。施工工程和施工地点的多样化,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多变性,受施工现场和条件的限制,往往难以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技术设施。 建筑行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 一、粉尘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多种粉尘,主要包括矽尘、水泥尘、电焊尘、石棉尘以及其他粉尘等。

1、矽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打桩机、钻孔机、凿岩机、碎石设备作业;挖方工程、土方工程、地下工程、竖井和隧道掘进作业;爆破作业;喷砂除锈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2、水泥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水泥运输、储存和使用。 3、电焊尘产生于以下作业:电焊作业。 4、石棉尘产生于以下作业:保温工程、防腐工程、绝缘工程作业;旧建筑物的拆除和翻修作业。 5、其他粉尘产生于以下作业:木材加工产生木尘;钢筋、铝合金切割产生金属尘;炸药运输、贮存和使用产生三硝基甲苯粉尘;装饰作业使用腻子粉产生混合粉尘;使用石棉代用品产生人造玻璃纤维、岩棉、渣棉粉尘 二、噪声 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是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

(推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关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评价分为三种: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本文所要介绍的就是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简称“控评”)。文中,将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概念、内容与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 一、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评价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预评价报告内容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编制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评价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评价目的、依据和范围;②工程建设概况,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真实运行情况;③现场调查与监测的内容与方法,质量保证措施;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计划与进度、经费安排。 三、工程分析 应用生产工艺、职业卫生和卫生工程等知识和技术,认真分析和明确预评价项目的工程技术特点,主要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劳动定员、总投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经费投资;②总平面布置;③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④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布局;⑤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及其存在的形态;⑥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四、实施控制效果评价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2008-11-20发布2009-05-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闫雪华、陈建雄、邹剑明、温翠菊、唐国汉、吴邦华、黎世林、李文勇。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205 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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