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鞍工办发〔2014〕8号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结合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进一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与时俱进服务全体职工,市总工会决定相应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14年7月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库”)的各类困难职工;

2.符合现在标准但尚未录入档案库的各类意外困难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

二、启用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

—1—

三、调整标准及审核

(一)调整后的标准

1.意外致困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613元—738元,海城市522元—626元,台安、岫岩县444元—532元。

2.农民工困难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农民工家庭318元—381元,海城市农民工家庭307元—368元,台安、岫岩县农民工家庭297元—356元。

3.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边缘户标准:513元—615元;海城城市:435元—626元;台安、岫岩城市:444元—532元。城区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265元—318元;海城市农村:256元—307元;台安县、岫岩农村:248元—297元)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审核

1.要依据《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附件1)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录入到档案库,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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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要及时注销。农民工困难户的审核参照《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进行,同时本人要与用人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要为每名意外致困户建立意外致困户档案(纸版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及编序:①档案封面;②《鞍山市意外致困职工档案登记表》;③申请书;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⑥致困原因证明材料;⑦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非低保户和非低保边缘户证明。纸版档案材料用A4纸参照统一格式(见附件2),打印一式三份(基层、所属上级、上报市总保障部各一份),在纸版档案首页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3.致困原因按照重大疾病(A类)、子女就学(B类)、租房(C类)、冬季取暖(D类)、工伤致残(E类)、自然灾害(F类)、意外伤害(G类)、收入低(H类)进行准确分类后,用英文字母在纸版材料首页标注所属类别。

四、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人员要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掌握,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新标准,将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严格标准建档。各级工会要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总工办发〔2006〕36号)规定和困难职工审核标准,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帮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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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按照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避免出现一户多档、一人多档等问题。夫妻双方均为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且需工会帮扶的,要及时建立临时救助档案。

(三)按照属地化和动态化管理档案。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对调离、脱困、死亡或无法联系本人的档案要及时注销。

(四)规范完善档案内容。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中的要求,真实、准确、详细、符合逻辑地填报档案,避免出现漏填、错填、少填等问题。

(五)逐级严格把关审核。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对基层上报的困难职工档案严格把关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要及时退回原建档单位予以修改完善。

附件:1.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

2.困难职工档案纸版格式

鞍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4—

附件1

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

按照省总《关于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辽工办发〔2008〕11号)要求,全市在岗、离岗的城镇困难职工和困难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为其建立意外致困档案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的20%以内,未享受政府救助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5—

附件2

困难职工档案纸版格式

1.封面编号:

意外致困户档案

(A类或B、C类)

姓名:XXX

单位:海城市XXXXXXXX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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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表样鞍山市意外致困职工档案登记表(*为必填项)

—7—

—8—

登记表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恶心肿瘤”、“心血管病”、“脑血管病”、“终末期肾病”、“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深度昏迷”、“永久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残疾”。其中残疾类型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听力残疾一级(极重度)”、“听力残疾二级(重度)”、“听力残疾三级(中度)”、“听力残疾四级(轻度)”、“言语残疾一级(极重度)”、“言语残疾二级(重度)”、“言语残疾三级(中度)”、“言语残疾四级(轻度)”、“智力残疾一级(极重度)”、“智力残疾二级(重度)”、“智力残疾三级(中度)”、“智力残疾四级(轻度)”、“肢体残疾一级(极重度)”、“肢体残疾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三级(中度)”、“肢体残疾四级(轻度)”、“精神残疾一级(极重度)”、“精神残疾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三级(中度)”、“视力残疾一级(极重度)”、“视力残疾二级(重度)”、“视力残疾三级(中度)”、

—9—

“视力残疾四级(轻度)”、“多重残疾”、“多重残疾一级(极重度)”、“多重残疾二级(重度)”、“多重残疾三级(中度)”、“精神残疾四级(轻度)”、“多重残疾四级(轻度)”。

(5)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

(6)劳模类别: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8)建筑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任填其一。

(10)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

(11)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2)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0—

(13)单位性质:请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4)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5)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6)“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平均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和“家庭人口”和“家庭人均月收入”这三项由系统根据“本人月平均收入”和“家庭其他年收入”自动算出。)

(17)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

(18)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职工”、“农民”、“农民工”、“军人”、“自由职业”、“无业”、“学生”、“学龄前”。

(19)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请填写“是”或“否”。

(20)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请填写“是”或“否”。

(21)主要致困原因: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本人下岗失业”、“家属下岗失业”、“收入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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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其他”中的一项。

(22)次要致困原因(最少0项,最多3项):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残疾”、“家属残疾”、“本人下岗失业”、“家属下岗失业”、“收入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子女上学”中的零项或多项。

(23)开户银行:请填写“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微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浙江商业银行”、“珠海南通银行”、“宁波国际银行”、“福建亚洲银行”、“三峡银行”、“东亚银行”、“新韩银行”、“韩亚银行”、“花旗银行”、“友利银行”、“韩国企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南洋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南昌银行”、“吉林九台农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其他银行”。

(24)支行名称:请填写支行名称。

(25)银行卡号:必须是10~30位之间。

(26)建档人、审核人:依次填写。

—12—

3.申请书样

申请书

XXX工会:

申请理由(原因)

申请人:XXX

201X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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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工资单或工资领取签字单;无单位的由街道、社区工会出具收入证明);

6.非低保户和非低保边缘户证明;

7.致困原因证明材料(按困难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重大疾病:医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收据复印件。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脑血栓和严重脑损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症肝炎并发症、心脏梗塞手术治疗、冠状动脉搭桥、重大器官移植、重大疑难病症、高危孕妇住院分娩;

(2)子女就学(专指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身份证、应届录取通知书、接受非义务教育缴费收据、所在学校工会证明;

(3)无房现租房:无房证明(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书;

(4)取暖:房屋产权登记证、取暖费收据;

(5)工伤: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

(6)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单位、街道或社区证明;

(7)离婚或单亲: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有另一方已故提供死亡证明);

(8)农民工:提供与企业签订不少于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9)其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鞍山市总工会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

—15—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困难职工档案表(范本)

附件1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审批表 1

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线以上”、“享受低保”或“未享受低保”。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或“离休”。 6.劳模类别:请填写“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8.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10.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1.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2.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3.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 14.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5.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 16.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 2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困难职工档案表(范本)

附件1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审批表

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线以上”、“享受低保”或“未享受低保”。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工作状态:请填写“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或“离休”。 6.劳模类别:请填写“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7.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8.住房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宗教”、“医疗卫生”、“军队”、“国家机关”、“纺织系统”、“冶金系统”、“煤炭系统”、“机电系统”、“电子仪表”、“化工系统”、“国防系统”、“城建系统”、“精工系统”、“财贸系统”、“医药系统”还是“其他”。 10.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1.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2.单位性质:请填写“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 13.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 14.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5.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其他”。 16.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病休”、“内退”、“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 17.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请填写“是”或“否”。 18.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请填写“是”或“否”。 19.主要致困原因: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子女上学”、“残疾”、“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下岗失业”、“其他”中的一项或多项,最多不超过3项。 20.农民工建档必须在备注栏中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期限。 21.意外致困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意外致困具体费用情况。

困难职工审批表填写通知

藁城市教育工会关于填报 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安排,今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从现在开始,截止到4月23日,过期不候。为落实上级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200%之间,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在读或因病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立的职工子女,下同)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15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 3.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家庭成员患以下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②家庭成员患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因残疾、植物人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③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0%之间,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的。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申报程序:由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工会审批。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办法,即乡镇中小学教师写出申请,报学校工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学校工会章或公章,报中心校;经中心校核实筛选后加盖工会章上

关于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 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系统(产业)工会、独立组建工会的非公企业工会、苏木镇场工会(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生活困难的在岗职工、下岗职工及农牧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旗总工会决定对全旗有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活困难的职工进行一全面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这次调查的范围是:全旗已建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以及市级以上困难劳模。 二、困难标准

1、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320元),凡家庭人均月生活费(含隐形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职工视为困难户,列为困难职工。 2、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职工财产损失;患有大病重病绝症的、子女辍学失学上学难的,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及家属;离退休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职工;夫妻双方下岗、失业后一直仍末就业经济无来源户,均按困难户掌握。 3、单亲女职工负担子女生活和不学,生活困难的。 4、生活特殊困难的市级以上劳模以及因公去逝的省部(区)级以上劳模遗属也要建档入案。 5、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包括异地就业)3个月以上并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生活特殊困难的农牧民工。 三、具体要求 1、要求各系统(产业)工会、独立组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主要领导新自抓,精心组织,逐级调查,认真审核。 2、困难职工档案要重新检查梳理,已脱贫的困难户和已故的困难户要及时拿出,新增的困难户要及时建档入案,并在“科左中旗2011年困难职工(农牧民工)调查汇总表”中对新增户作特别注明“新增”,以便旗总工会微机录入。要严格控制困难户数量,原则上要逐年减少。 3、各系统(产业)工会、基层企事业工会要认真填写“2011年困难职工档案”(样表附后),必须加盖行政、工会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状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XXXXXX公司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建立、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第二章档案分级和内容 第五条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三个等级,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困难职工等级,相应分为一级档案、二级档案、三级档案。 (一)一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困难

职工: 1.本地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困难职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30%以内的困难职工;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二)二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困难职工: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 2.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三)三级困难职工。XXXXXX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困难职工。 第六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即包含了职工本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等级、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信息的原始材料。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荣誉奖状等。

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活动方案 按照省总和市总工会的相关要求,对市直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提出如下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生活救助对象及范围 已在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1、低保户——持有低保证明的困难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月人均收入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即570元)以内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意外灾害(事件)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 在濮阳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或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以当年度住院治疗的结账单为主要依据,参照医保中心重大疾病种类,结合医疗费自付金额和家庭收

入等综合情况达到救助标准的: 1、持有低保证明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疗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自付金额占家庭年度总收入的50%以上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月人均收入为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即570元)以内的职工(农民工)本人、配偶或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医疗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自付金额占家庭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570元,但因职工本人、配偶或未就业子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医疗费经医保中心报销后自付金额占家庭年度总收入的100%以上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二、救助程序 (一)基层工会调查摸底阶段(11月12日-11月17日)各基层工会要做好今年“双节”期间困难职工(农民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申报资助对象要逐个入户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纳入“双节”救助活动范围,并按要求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由基层工会主席及帮扶联络员签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濮阳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困难职工档案表、“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登记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由困难职工(农民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陕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陕西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困难职工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对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解困脱困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核审批、实行因户施策解困脱困、使用帮扶资金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帮扶救助以及日常帮扶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困难职工家庭类别 1.低保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内(含)。 符合上述条件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家庭。 4.临时救助: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和就业遇到困难的困难职工;退休后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企业职工去世后的无业遗属、遗孀;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拟给予一次性救助的困难职工。 符合上述前三项条件的帮扶救助可以使用各类救助资金,第四类情况的帮扶救助不能使用中、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其他资金无限制。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一)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房贷、车贷等不符合困难情形的不得列入支出;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国家义务教育序列、免费教育序列、高收费私立学校、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五)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六)车祸负主要责任一方; (七)因自杀、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伤害的; (八)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伤害的,已明确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九)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及其他欺骗行为的; (十)遭遇工伤且享受到相应工伤待遇的; (十一)所在单位未设立或未参加工会组织的; (十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不应救助的困难人员。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可借助政府社会管理网格化系统和网络员队伍,开展困难职工家庭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政府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或政府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对帮扶对象的房产、车辆和金融资产拥有状况进行核查和比对,以提高帮扶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第五条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以农民工在务工地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急难问题导致生活困难作为主要认定因素。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在对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审核审批、日常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各级工会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工会、本级工会及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档案由下列五部分组成: (一)困难职工原始档案。 1.企事业单位关于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条件和要求的规章制度或制式通知(永久保存); 2.困难职工书面申请书(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成员情况、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 定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 ×市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是采取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市建立工会的企业特困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遭

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 三、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市总财务部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核算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委局(产业)工会把关,委局(产业)工会再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四、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范围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是××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的特困职工会员,且本人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 二、救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所在企业和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鞍工办发〔2014〕8号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结合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进一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与时俱进服务全体职工,市总工会决定相应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14年7月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库”)的各类困难职工; 2.符合现在标准但尚未录入档案库的各类意外困难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 二、启用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 —1—

三、调整标准及审核 (一)调整后的标准 1.意外致困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613元—738元,海城市522元—626元,台安、岫岩县444元—532元。 2.农民工困难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农民工家庭318元—381元,海城市农民工家庭307元—368元,台安、岫岩县农民工家庭297元—356元。 3.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边缘户标准:513元—615元;海城城市:435元—626元;台安、岫岩城市:444元—532元。城区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265元—318元;海城市农村:256元—307元;台安县、岫岩农村:248元—297元)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审核 1.要依据《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附件1)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录入到档案库,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困难员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困难帮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公司工会掌握困难员工群体状况,反映困难员工的情况,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四条档案根据困难员工等级,分为一般困难等级和特别困难等级。 一般困难等级: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5%-50%的;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0%,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因难的。 特别困难等级:除符合一般困难等级外,员工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因重伤或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五条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员工原始档案,即困难员工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类别、致困主要原因等。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 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建档单位为公司工会及各区域分工会。

第七条档案通过个人申报和工会摸查两种方式建立。 个人中报程序:困难员工个人提供相关证明(凡息重大疾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书、医药费正式凭据;凡遭受火灾、水灾等天灾人祸的,须提供乡镇、街道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子女考取高校, 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关系证明等),经分工会初审,报公司工会审定建档。 工会模查程序:通过定期调查摸底,对符合困难条件的员工审定建档。模查周期不低于一年一次。 第八条各建档单位工会要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销档。 第九条建立困难员工建档公示制度。 1.员工建档或调整档案等级时,必须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开工会困难员工建档条件和标准。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公示内容为:家庭人口、家庭住址、就业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困难原因 等。 第十条困难员工调出本单位,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用人单位工会, 用人单位工会应依据规定标准对其困难程度重新认定,符合标准的保留档案,不再符合标准的应销档。 第十一条各分工会要随时将变化调整后的综合统计资料档集上报公司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各分工会要指定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本级工会档案的建立,数据输入、统计、汇总、更改及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工会对各分工会的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和检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 申请。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困难职工档案 台帐 (季报) 上报单位:____________ 上报日期: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 工会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安庆市工业工会制

安庆市工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统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使困难职工档案在帮扶困难职工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②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者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③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④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民工;⑤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动态管理。 第五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内容有:本人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档案内容。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 第六条基层工会通过定期调查摸底或职工个人申报,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第七条基层工会建立所属困难职工个人原始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及时填报综合统计表。 第八条市工业工会建立本系统困难职工电子档案、综合统计资料档案和工作资料档案,并定期上报综合统计资料。 第九条各建档单位要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清理一次,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工会。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第十条企业关闭破产,原单位工会应及时将困难职工档案移交到职工去向的新单位工会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并报工业工会备案。工业工会对关闭破产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撤档、注销。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 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下设办 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 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 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 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 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 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 4.职工爱心捐款 5.其他来源 第六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困 难 职 工 档 案 表 格 - 深圳市龙岗区总工会

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职工编号困难类别 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出生日期健康状况残疾类别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住房类型建筑面积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邮政编码工作时间所属行业婚姻状况户口类型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单位性质企业状况是否单亲 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医保状况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家庭 成员 (仅指 父母、 配偶、 子女) 姓名关系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医保状况健康状况月收入身份单位或学校 致困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年月日 街道工会意见: 年月日 区总(产业)工会意见: 年月日 市总工会、基金会意见: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困难类别:请填写“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或“意外致困户”。 2.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或“其他”。 3.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4.健康状况:请填写“良好”、“癌症”、“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尿毒症”、“精神病”、“肝病”、“血液病”、“糖尿病”、“肿瘤病”、“腰颈椎病”、“高血压病”、“肺病”、“一般疾病”、“残疾”。 5.合同期限:请如实填写。 6.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请如实填写。 7.住房类型:请填写“自建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承租单位公房”、“政府廉租房”、“租房”或“其他”。 8.建筑面积:请填写“20以下”“20至50”、“50至70”或“70以上”。 9.手机号码和其他联系方式任填其一。 10.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 11.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12.户口类型:请填写“非农业”或“农业”。 13.单位性质:请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或“其他”。14.企业状况:请填写“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关闭破产企业”、“正常”或“其他”。 15.是否单亲:请填写“是”或“否”。 16.“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平均收入”如实填写。 17.医保状况:请填写“无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舍”或“其他”。 18.家庭成员关系中,关系请填写“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参见前文所述,身份请填写“劳模”、“在岗”、“下(待)岗”、“失(无)业”、“退休”、“离休”、“病退”、“病休”、“内退”、“农民”、“农民工”、“研究生”、“大学生”、“中职中技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或“幼儿”。 19.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请填写“是”或“否”。 20.是否为零就业家庭::请填写“是”或“否”。 21.致困原因:请填写“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残疾”、“下岗失业”、“收入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子女上学”。

省总工会明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省总工会明确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多种原因致贫、灾害事故造成生活困难、权益受损可获得援助。省总工会再次明确了困难职工(含农民工)的审批界定标准。 据介绍,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主要包括四类人:一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超过30%),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三是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四是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其中,困难农民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农民工。 省总工会要求,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由所在基层工会或帮扶中心负责,并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基层工会每年都要通过开展“大排查、大调查、大检查”活动摸清困难职工情况,帮助有困难的职工提出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工会帮扶救助条件的职工均可以向基层工会、社区工会或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提出帮扶救助申请;由基层工会和社区工会提出的困难职工名单要在本单位(社区)公示一周,报上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备案;各级工会尤其是市、县两级工会保障部门或帮扶中心要认真核实相关资料,审核把关;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帮扶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各级工会组织或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先行救助,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与此同时,原困难职工档案中已退休、调离、脱贫、死亡或无法联系的困难职工不再进入困难职工档案;困难职工档案按照户籍制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以困难职工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是困难职工且不在同一单位的,以户主为主建立档案,不能一户多档、一人多档;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职工,原则上进行一次性救助,建立临时困难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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