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办理流程

一.备案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备案一次):

产废单位准备资料前往所在地环保局备案

所需材料:

1.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收取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合同内容如有手写部分,也请加盖公章)

2.危险废物办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及部门职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4.产废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5.产废单位自身危废应急预案(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污染源(危废类别)

2、主要防范措施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事故报告

5、应急响应

6、应急保障(物资、资金、人员等)6.成都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年度申报(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产废单位公章)

二.领取联单流程:

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弃物处理流程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相关文件 5.定义 6.工作流程 7.相关记录

1.目的: 为了能对本公司在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包括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3.职责: 环境安全主管负责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寻找、资质审核、备案、五联单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4.相关文件: 《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物流供应商选择评审控制规范》 5.定义: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指经过环保局认可的,根据其处理工艺流程和规模,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工作流程: 供应商的寻找 6.1.1环境安全主管应根据《污染物管理与监测控制程序》中识别出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与《国家危废名录》中危险废物编号对应,去寻找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

6.1.2 候选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包含待处理危险废物的编号。 资质审核 6.2.1 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处理待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道路经营可证等,如委托第三方危险货物运输公司运输的,还需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运输合同。 6.2.2 在合同签订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对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 备案 6.3.1在与危险废物处理供应商正式签订合同前,环境安全主管需填写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持双方的资质证明去环保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备案完成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 五联单的管理 6.4.1危险废弃物由环保机构认可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每次转移,环境安全主管、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回收公司必须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除各自保存一联外,电镀车间应将联单第二联交公司所在地环保局,废物回收公司应将联单第四联报送接受地的环保局。外部联络由环境安全主管负责。环境安全工程师负责收集生产类的,行政部负责收集办公类的,并交由环境安全工程师同意处理。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产生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填写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跨省、跨市、跨苏州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共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及附件。转移01-47类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表 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2、类别编号:拟转移废物的类别编号(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3、处理处置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二、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1、废物产生情况 (1)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名及产(耗)量 (2)产品生产工艺情况:致使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示意图(以方框图形式表示) 2、废物组分、特性 (1)产生工序:废物产生的具体工序,名称应与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相一致(2)主要组分:废物中主要组分的名称,属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名称 (3)相应比例:废物中主要组分所占比例 (4)危害特性:废物的危害特性 (5)形态:废物的形态(固、半固、粉末、颗粒等) 三、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1、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名称、材质及规格(容积) 2、废物运输情况 (1)运输工具名称:拟采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如厢式运输车、槽罐车等(2)运输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3)运输路线:包括废物自移出单位至废物接受单位的运输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县(市、区)的名称 3、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环境风险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如运输过程中的加固、防渗漏、防扬散或抛洒等 (2)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围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有关标准规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跨市)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表须知 1.申请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主要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计能力等有关内容。 ●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名称、数量、污染治理的效果,有关的监测数据和“环评”、“三同时”结论。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能力。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经营场所 企业经济性质法人代表 企业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固定资产万元 转出危险废物单 位的主要生产工 艺和污染防治设 施(附表图及详 细说明)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年产生 量(吨) 废物特性 储存 能力 (吨) 危险废物贮 存地点 三、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转移数量(吨) 接纳单位名称 利用产 品或处 置方式 收取(+)或 支付(-)费 用(元/吨) 四、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批次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转移时间1 2

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近期环境监测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环保部门初审和审批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七)(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出现扩散、流失、泄漏等情况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移出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免于运行转移联单的除外),并根据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准确重量(数量)、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联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应当拒绝运输; (二)(安全运输责任)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危废转移方案(范文).doc

危废转移方案 ( 范文 )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 危废转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重庆 市某某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危废转移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拟将 2-3 吨委托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设置有危废贮存仓暂存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废。 1.危废专用贮存场存放面积约 20 平米,单层框架结构有防雨屋顶。 暂存的危废采用中等强度以上的 50 公斤级编织袋进行包装,严格捆装 后贮存。预计 2018 年产生的危废约 6 吨用袋装。 2.2018 年产生的危废约 6 吨将通过专用贮存仓暂存和周转。 二危废的产生与特性 1.危废的产生 干化污泥:主要在废水处理产生的干化污泥。 废活性炭:主要在废气处理中产生。 废桶:用完的环氧树脂包装桶。 2.危废的特性 干化污泥:有毒固体。

废活性炭:有毒,感染性固体。 废桶:有毒固体。 三应急预案 本方案所涉及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危废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49中 900-041-49 危险废物,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转移和处置方式应遵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 关技术要求。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按照《合同法》、《固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的有关规定,将该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重庆天 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 除协议约定外,另行拟定了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 事件的预案,具体如下: 1.危废转移必须严格办理《重庆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使用汽车运输时需准备应急用的塑料桶及编织袋、灭火器、河沙、医疗急救箱放置在车上,以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用。 3.运输车辆驾驶员联系电话在运输前要告知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 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同时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 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也需要告知运输驾驶员。 4.起运前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 定总局令第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产生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填写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跨省、跨市、跨苏州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共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臵情况及附件。转移01-47类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表 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2、类别编号:拟转移废物的类别编号(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3、处理处臵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二、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1、废物产生情况 (1)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名及产(耗)量(2)产品生产工艺情况:致使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示意图(以方框图形式表示) 2、废物组分、特性 (1)产生工序:废物产生的具体工序,名称应与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相一致 (2)主要组分:废物中主要组分的名称,属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名称 (3)相应比例:废物中主要组分所占比例 (4)危害特性:废物的危害特性 (5)形态:废物的形态(固、半固、粉末、颗粒等) 三、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1、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名称、材质及规格(容积) 2、废物运输情况 (1)运输工具名称:拟采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如厢式运输车、槽罐车等 (2)运输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3)运输路线:包括废物自移出单位至废物接受单位的运输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县(市、区)的名称 3、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1)环境风险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如运输过程中的加固、防渗漏、防扬散或抛洒等(2)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包括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四、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 1、接受单位基本情况:废物接受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理位臵、建设规模(能力、占地面积)及经营业务范围 2、废物处理处臵情况:废物处理处臵工艺技术的文字说明、工艺技术路线(以方框示意图表示)及相关处理处臵设施列表(设施名称、能力)

危险废物处理自查报告

危险废物处理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现已对我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实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产单位基本概况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23日,位于平泉县南五十家子镇工业 园区(XXX),距平泉县城30公里。厂区东侧为润丰公司选矿厂;南 侧为润丰公司井下坑口门;西侧挨着山梁;北侧为同兴铸造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名称为,主要产品为硫酸(98%酸、92.5%酸),设计生产 水平为40000吨/年,原辅材料为。 二、依法生产情况 我单位环保手续齐全,已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危险废物台账登记情况 依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我单位的时机情况, 针对我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特别建立了危险废物采购、使用、销售台账,使我单位的危险废物从使用到处置都做到有帐 可依,从而强化了危险废物的管理。 四、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因为我单位使用钒触媒带有毒性,所以,所以在生产使用过程中 是全密闭使用,将购进的钒触媒全部加入全封闭式转化器中,并且每 次使用完毕将其销售返回厂家处理,转移过程都做有销售台账、合同,做到出入有凭证。 五、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为了增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 特别制定了符合本单位生产条件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因为我公司在使 用钒触媒过程中是全封闭使用,无外排及长时间接触现象存有,不需 要建立《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六、其他情况 对于我单位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处置过程,我们会继续增强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环保生产,所有的使用和销售都会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 标准执行,继续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实行生产, 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双丰收。 【篇二】危险废物处理自查报告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 方案的通知》要求,******企业扎实认真地组织展开了自查工作,现 将自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主要产品、生产规模、法人及邮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及人员责任制度建立等情况(附各企业地理位置图)。 (二)项目概况 按照项目建设前后时序,逐一说明企业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生产运行状况(新建、改建、扩建)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附厂区总 平面布置图)。 (三)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 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并对主要工艺单元、各排污节点实行简要 说明(附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四)原料及产品

(完整版)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废物处置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和可回收废物应分类投入和存放,严禁混放混存。 二、液体危险废物(废油漆、废溶剂)等应存放于专用的桶装容器中,贮存、运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泄漏和火灾事故。 三、固体危险废物(如电池、汞灯管、空容器罐、沾化学品抹布等)应分类、集中存放于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密闭。以防贮存、运送时泄漏、扩散、污染。 四、危险废物出厂时需标明名称、编号、类别、数量、日期及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五、长期存放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加盖,并密闭盖好。 六、盛装危险废物时,不得超过包装物或容器的3/4,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危险废物收集人员每天从各危险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好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暂存地点。 八、危险废物存放点、危险废物暂存初要有相关标识及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危险废物。 九、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火灾等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启动应急方案,实施救援处理工作,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十、建立危险废物月统计登记,登记内容为日期、产生部门、危

险废物种类、数量或重量,处置情况及相关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备查。 十一、危险废物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接受公司行政部与之签订危废转移协议,并依照有关规定填写和保存废物转移联单。严禁有关人员私自转让、买卖危险废物。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产生废物者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投放 ↓ 废物收集人员定期将部门内废物集中存放 ↓ 废物收集人员出厂前在包装物上填写标签内容 ↓ 填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危险废物运送到处置场所并缴纳危废处置费 ↓ 统计上报政府机构废物管理部门 ↓ 妥善保管第一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xxxxx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与填写说明书

实用标准文案 附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样表)及填写说明 注:附件中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仅作为格式说明用,企业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向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正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第一部分:废物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电话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运输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接受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废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编号数量 废物特性形态_______________包装方式 外运目的:中转贮存利用处理处置 主要危险成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禁忌与应急措施 发运人运达地________________转移时间________年月日第二部分:废物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须知:你必须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 受。 第一承运人运输日期_________年月日车(船)型:牌号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经由地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 第二承运人运输日期_________年月日车(船)型:牌号道路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经由地运输终点__________运输人签字________ 第一联 产生单位

危废转移办法(范文参考)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 危废转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危废转移实施 一 1.危废 年产生的 二 1. 废活性炭:主要在废气处理中产生。 废桶:用完的环氧树脂包装桶。 2.危废的特性 干化污泥:有毒固体。 废活性炭:有毒,感染性固体。 废桶:有毒固体。

三应急预案 本方案所涉及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危废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中900-041-49危险废物,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转移和处置方式应遵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按照《合同法》、《固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1. 2. 3. 4. 输驾驶员所运危险废物物理化学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5.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按照汽车行驶安全规定严格执行,不准超速,平稳运输。 6.运输途中如果遇到安全交通事故或其它危及环境危害的事故,运输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同时也可以拨打110,取得当地公安局或交警队的支持。

7.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驾驶员除及时组织当地人员施救,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力争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马上与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取得联系,告知情况。 8.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得到通知后,双方单位马上告知各自的环保部门,启动公共突发事故急救预案;尽量最大能量组织施救, 分钟。就医。 吸 食 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序列过程可分为近接警、响应级别判断、报警、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展开、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如下图所示)。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 程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申报程序 办事程序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4、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的详细证明材料。 5、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6、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2)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 (3)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经营安全生成评估报告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现有设施应提供工程竣工的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7、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类型、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业的有关试验数据和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3)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 a、所采用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评估报告; b、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产品的认定文件; c、经营期内的发展规划(包括确保利用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划)。 8、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包括: a、废物入场确认; b、取样方法; c、测试分析方法; d、重复测试频率; e、接收标准; f、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a、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b、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资料及现场核查后,携带《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 年度内第一次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提报以下材料:《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转移联单时,仅需提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堆存现场照片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 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市环保局,复印件同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依次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省环保厅要求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 年度内第一次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须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以下材料:《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仅需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 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省环保厅,复印件同时报市环保局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东莞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

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告表 _____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填报。定期转移的,每半年报告一次 2、本表只适用于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报告; 3、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须填写一张报告表(一式三份); 4、须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在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栏盖章认可。 5、遗失、作废联单单位要证明联单去向。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程序 一、由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有关废物转移或委托处理的书面申请,填写《东 umr*- 1 ■ r r r i 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并提供废物处理合同、协议。跨市转移的,须填写《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 每转移一种危险废物,填写《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一式两份,须列明废物的类别、危险特性、有害成分、转移的起始时间、总数量、批次、产生工序。为减低转移时发生事故的风险,存放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减少转移批次。 二、市环保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视需要到现场勘察,在《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返还申请单位。 同意转移的,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半年报告一次(转移期间废物处理合同、协议必须有效);非定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每转移一批,报告一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操作办法 一、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有多类危险废物的,每一类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 二、移出单位填写产生单位栏,加盖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签字后,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第二联报市环保局,其余各联交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运输单位填写运输单位栏,将废物运交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将运来的危险废物和联单核实无误后,填写接受单位栏,加盖公章, 将联单的第一联、第二联副联10日内返还移出单位,第三联交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自留存档,第五联5日内报送市环保局。 移出单位收到接受单位返还的联单后,第一联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5日内报 市环保局。 三、移出单位必须将第二联、第二联副联按时报送市环保局。废物转移频繁的单位,可约定时间定期报送。 第二联、第二联副联可一起报送。 四、联单各联保存期限为五年。

危险废物鉴定流程-环境污染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一、鉴定相关机构与职责 (一)委托方。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委托鉴别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其他单位、个人。 (二)鉴别机构,是指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从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承担鉴别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出具鉴别报告,判断物品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 二、鉴定流程 (一)工作委托 委托方向鉴别机构提交危险废物鉴定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材料包括: 1.委托方(包括企业和个人)向有危险废物特性鉴别资质的单位委托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签订委托工作合同。 2.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确定该项目样品鉴别方案。 (二)鉴别方案编制 鉴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 1.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2.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被鉴别物属固体废物的,鉴别机构应确定被鉴别物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名录》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被鉴别物未列入《名录》的,且经综合分析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的规定,确定被鉴别物危险特性检测的项目、检测方法和样品采集要求。通常情况下,检测项目应当根据被鉴别废物的性质,结合其产生源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危险废物定义 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如废碱液、废催化剂、油泥、废油手套、废棉纱、废活性炭等。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三、管理规定 (一)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三)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分类、标示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八)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

广西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办理指南

广西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办理指南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工作,防治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市内、跨市以及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三、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原则 (一)为减少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应就近转移处置。 (二)在我区已有综合利用设施和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向区外转移。 (三)我区无处置能力或者国家指定处置地点不在我区的,不得转入。 四、申请转移所需材料 (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广西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附表1),并附以下材料: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运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及运输合同或协议;

(二)首次申请的单位还需附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以及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五、审批办理程序 (一)危险废物移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批。分批次转移同类危险废物的,转移计划必须说明。 (二)市环保局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全,材料正确齐全应予以受理:①市内转移的,可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准有关情况;②跨市转移的,须经接受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同意后再审批,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市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③跨省转移的,市环保局初审同意后向自治区环保厅提出申请,并附企业申请材料;自治区环保厅接到申请并同意受理之后,15个工作日内商请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自治区环保厅根据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组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包装、运输路线等进行核查,并将最终意见告知市环保局。 (三)同意转移的,市环保局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发给已编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附表2)。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级市环保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跨省转移的,自治区环保厅污控处负责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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