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危废

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审核条件

1、接受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委托运输的,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或协议

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在产生单位环保局进行资质备案,并在备案有效期内进行危废经营活动。(备案资料附后)

申请材料:

省内跨市转移

1、《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4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原件,4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加盖接受单位公章,1份);

4、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原件,各1份)

所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由危废处置公司出具)(原件,1份)

6、产生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产生单位公章,1份)

跨省转移

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表》(原件,6份);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原件,6份);

3、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合同(原件,3份);

4、危险废物安全运输合同(原件,3份);

5、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3份);

6、运输单位道路安全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3份),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

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接受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份);

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内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加盖单位公章,3份)。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初稿)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的过程。 属同一法人,但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不同厂区或者场所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适用本办法。 医疗废物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制度)江苏省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转移情况进行网上报告。实行网上报告的转移不再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应转移联单由网上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江苏省环保厅负责开发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发本地区的转移网上报告管理

系统,但需与省厅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四条(监督管理)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转移相关方责任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运输环境风险评估责任 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评估相应运输环境风险,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的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 (二)分类包装责任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 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 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 核对运输单位及收运人员的资质,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产生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填写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跨省、跨市、跨苏州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共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及附件。转移01-47类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表 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2、类别编号:拟转移废物的类别编号(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3、处理处置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二、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1、废物产生情况 (1)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名及产(耗)量 (2)产品生产工艺情况:致使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示意图(以方框图形式表示) 2、废物组分、特性 (1)产生工序:废物产生的具体工序,名称应与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相一致(2)主要组分:废物中主要组分的名称,属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名称 (3)相应比例:废物中主要组分所占比例 (4)危害特性:废物的危害特性 (5)形态:废物的形态(固、半固、粉末、颗粒等) 三、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1、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名称、材质及规格(容积) 2、废物运输情况 (1)运输工具名称:拟采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如厢式运输车、槽罐车等(2)运输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3)运输路线:包括废物自移出单位至废物接受单位的运输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县(市、区)的名称 3、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1)环境风险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如运输过程中的加固、防渗漏、防扬散或抛洒等 (2)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围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有关标准规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跨市)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附件1: 河北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制

填表须知 1.申请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此“申请表”。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填表说明: ●废物经营类型;指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废物名称:指废物的具体名称。 ●废物类别及废物代码: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 ●废物特性:指废物及其在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成物的物理与化学特性,包括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主要经营设施及设备:应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设计能力等有关内容。 ●污染防治措施:设施的名称、数量、污染治理的效果,有关的监测数据和“环评”、“三同时”结论。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能力。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经营场所 企业经济性质法人代表 企业管理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邮编固定资产万元 转出危险废物单 位的主要生产工 艺和污染防治设 施(附表图及详 细说明)

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产生工序 年产生 量(吨) 废物特性 储存 能力 (吨) 危险废物贮 存地点 三、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 代码危险 废物 名称 转移数量(吨) 接纳单位名称 利用产 品或处 置方式 收取(+)或 支付(-)费 用(元/吨) 四、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批次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转移时间1 2

五、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近期环境监测报告及事故应急预案

六、环保部门初审和审批意见 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主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科长意见: 年月日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 定总局令第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危废管理组织计划指南

附件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制定单位 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对拥有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 1.子公司单独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 (二)制定形式 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 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鼓励产废单位制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产生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填写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跨省、跨市、跨苏州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共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臵情况及附件。转移01-47类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填写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表 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2、类别编号:拟转移废物的类别编号(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 3、处理处臵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二、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1、废物产生情况 (1)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名及产(耗)量(2)产品生产工艺情况:致使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示意图(以方框图形式表示) 2、废物组分、特性 (1)产生工序:废物产生的具体工序,名称应与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相一致 (2)主要组分:废物中主要组分的名称,属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名称 (3)相应比例:废物中主要组分所占比例 (4)危害特性:废物的危害特性 (5)形态:废物的形态(固、半固、粉末、颗粒等) 三、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1、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名称、材质及规格(容积) 2、废物运输情况 (1)运输工具名称:拟采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如厢式运输车、槽罐车等 (2)运输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 (3)运输路线:包括废物自移出单位至废物接受单位的运输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县(市、区)的名称 3、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臵方案 (1)环境风险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如运输过程中的加固、防渗漏、防扬散或抛洒等(2)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包括事故应急联系方式 四、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 1、接受单位基本情况:废物接受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理位臵、建设规模(能力、占地面积)及经营业务范围 2、废物处理处臵情况:废物处理处臵工艺技术的文字说明、工艺技术路线(以方框示意图表示)及相关处理处臵设施列表(设施名称、能力)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ID0109 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类别:污染防治,行业类别:通用,颁布单位:广东省环保局,实施日 期:1998-01-01 关于发布《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环〔1997〕177号 各市、县(市)环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补充名录中所列废物及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收集是指以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等经营为目的,进行危险废物集中的活动。 贮存是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以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而进行的暂时性存放活动。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本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许可证》)。 《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条《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或经其授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第六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配套防雨水、防火、防渗漏、防风等设施。运输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护措施的专用运输工具装载。 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对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配备专门容器贮存,并集中送处置场处置。 (二) 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应接受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危险废物上岗证》。 (三) 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定期监测、定期安全检查、事故预防措施、风险应急计划等。

危废管理台账及管理计划书

四川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台帐 表1 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表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刘俊枭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5年1月15日 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2、吨/年:指自然年度内的量。自然年度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表2危险废物特性表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刘俊枭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5 年 1月15 日 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 2.本表每年填写一张,废物编号由企业自行编号,与表中一致,原则上每个编号的废物填写一张,特性及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全一致的同类废物 可仅填一张,同时在废物编号栏注明相应的多个编号。 3.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4.利用处置方式及代码。如利用方式包括:R1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R2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R3再循环 /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R4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R5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R6再生酸或碱,R7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R8回收催化剂组分,R9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R15其他;等。处置方式包括:D1填埋,D9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D10焚烧,D16其他;等。其他方式,C1水泥窑共处置,C2生产建筑材料,C3清洗(包装容器)。5.填写R15、D16的,请简要描述利用处置方法。

表3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单位负责人:(盖章)填报人:刘俊枭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5年1 月 15日 注:1.表头横线处填写企业名称;本表每年填写一张,不同工序产生相同类别的废物,需分别编号以示区别。 2.废物类别: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3.废物流向:内部自行利用处置的,填写“0”。委托/提供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填写“1”;同时填写“委托/提供外单位利用处置的企业名称”和“许 可证号/合同号”栏。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我省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省执行联单制度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各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执行联单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向移出地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证明及运输合同; (三)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所签订的意向合同。 第五条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省内各设区城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城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批准后,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三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在我省各设区城市辖区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设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就跨市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月报表》,就辖区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年报表》,并分别于次月十五日前和次年一月底前报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从省内向外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征得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从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领取联单。 (二)从外省转移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的,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联单: (一)合同所列的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待转移的危险废物在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的经营范围之内。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附件2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总体原则】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就近原则。危险废物利用以市场化为主,不得对以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设置限制性行政壁垒。鼓励危险废物移出地和相邻移入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建立补偿机制,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除针对全国统筹布局的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开展区域合作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企业集团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外,原则上不鼓励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5—

第四条【转移联单制度】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外,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生态环境部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第五条【出口转移】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转移单据》,无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六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废物运输相关活动及危险废物运输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联合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在城市中的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等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八条【一般责任】危险废物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6—

危废转移办法(范文参考)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 危废转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危废转移实施 一 1.危废 年产生的 二 1. 废活性炭:主要在废气处理中产生。 废桶:用完的环氧树脂包装桶。 2.危废的特性 干化污泥:有毒固体。 废活性炭:有毒,感染性固体。 废桶:有毒固体。

三应急预案 本方案所涉及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危废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9中900-041-49危险废物,因此应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其转移和处置方式应遵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按照《合同法》、《固体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1. 2. 3. 4. 输驾驶员所运危险废物物理化学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5.在运输途中运输车辆按照汽车行驶安全规定严格执行,不准超速,平稳运输。 6.运输途中如果遇到安全交通事故或其它危及环境危害的事故,运输驾驶员必须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同时也可以拨打110,取得当地公安局或交警队的支持。

7.在发生事故的时候,驾驶员除及时组织当地人员施救,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力争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等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马上与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取得联系,告知情况。 8.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和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得到通知后,双方单位马上告知各自的环保部门,启动公共突发事故急救预案;尽量最大能量组织施救, 分钟。就医。 吸 食 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序列过程可分为近接警、响应级别判断、报警、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展开、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如下图所示)。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联单制度,又称之为废物流向报告单制度,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寡,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实施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废物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 本流程说明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6月22日令)编制。 一、流程说明 ①产生单位将废物交付运输者启运时 ·产生单位事先按要求,在第一联上完成第一部分产生单位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联单连同废物交付运输者;·运输者核实联单内容(主要核实该批次拟转移废物种类、特性、数量是否与联单所载定内容一致)无误后,在第一联上填写联单第二部分运输企业栏之后,将第一联的副联与第二联的正联交还给产生单位; ·产生单位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第二联的正联在废物启运起2个工作日内寄送移出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②运输者运输废物时

·运输者将联单其余第一联正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等各联随废物一起转移运行。 ③运输者将废物运抵目的地,交付接受单位时 ·运输者将所承运废物连同联单一起交付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须按照联单内容对所接受废物核实验收无误,在第一联上填写第三部分废物接受单位栏并加盖公章后,将第四联自留存档; ·接受单位将正确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联单的第三联交还给运输单位存档; ·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废物之日起二日内寄送接受地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档;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二条

新产生危废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单位名称(盖章):山西汇丰屹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日期:2017年9月1日 计划期限: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表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汇丰屹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注册地址侯马市花园南街金水桥市场3幢4号邮 编 043000 生产设施地址侯马市张村办大南庄村南汇丰水泥厂厂区 法定代表 人蒋安生行业类别与 代码 建材3011 总投资2329.9万元总产值6665万元占地面积27亩职工人数46人负责人朱延兵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单位网址 管 理部 门及人员管理部 门 部门 负责人 废物管 理 负责人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负责人及 文化程度 安环处朱延兵朱延兵 许新纪大专 上官红 卫 大专 规 章制 度管理制 度 岗位责 任 制度 安全操 作 规程 管理台 账 培训制 度 意外事故防 范 措施和应急 预案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 有√无□

管 理 组 织 图 成员:许新纪组长程永军 副组长朱延兵 成员:上官红卫

表2产品生产情况 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上年度 消耗量 (吨/ 年) 序 号 原辅材料名称 本年度 计划消 耗量 (吨/ 年) 1 1 固态废物10000 2 2 半固态废物15000 3 3 液态废物15000 4 4 5 5 生产设备及数量序 号 设备名称 上年度 数量 (台) 序 号 设备名称 本年度 数量 (台) 1 1 破碎机 1 2 2 预压螺旋送料机 1 3 3 锥阀柱塞泵 1 4 4 Φ4*60m回转窑 1 5 除尘器 3 产品及产量序 号 产品名称 上年度 产量 (吨/ 年) 序 号 产品名称 本年度 计划产 量 (吨/ 年)

省固废危废转移管理办法

湖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控制环境风险,防止固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和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以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湖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固管中心)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全省危险废物转移和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内跨地(市)及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负责跨省(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资料的初审,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省有条件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采取就近处置的原则交由本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外省(市)不可再生利用或利用价值不高的危险废物的和含剧毒危险废物及含汞、砷、铅、铬、镉重金属危险废物,未经审批不得转入我省。 第五条本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需从外省(市)转入利用的一般危险废物总量不超过经营规模的二分之一,再生利用含铅危险废物废物总量不超过经营规模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者及其它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省转移,须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固管中心接到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后,对申请转移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容器、成份或化学特性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资质、处置能力和运输工具等进行审核,所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性较大或数量较多、处置或利用工艺较复杂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转移做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转移建议。 省环境保护厅在受理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商经接收地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后,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接收地省(市)级环保部门的意见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改革方案.doc

附件3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 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填报日期:2019.12.3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申请者声明 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本实施方案所填资料是完整的和真实的。转移的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数量与实际相符。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处置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并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保证转移的废物均到达接收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理,对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实行跨省(市)转移网上报告,承担转移全过程监控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2019年 12 月31日

第一部分: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表1 废物包装情况 序号废物名称包装物(容器)名称材质容积是否有危废标签 1 废油漆桶吨袋PP 90cm*90cm 有 表2 废物运输情况 运输是否符合交管部门运输相关规定(文字描述) 1危险废物在运输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进行,符合交管部门运输相关规定2、危险废物运输使用专用危险废物运输车进行运输,配有危险废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设置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警示牌 4在运输途中,按照汽车行驶安全规定严格执行,不超载、超速安全运输 5危险废物在转运装车时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可使用吊运防止包装破损,危险废物渗漏 6运输过程中保证包装物结构完整运输过程中将在彻底进行阻漏,防止散落 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和可能造成环境风险 运输方式:道路■□ 铁路□ 水路□ 运输路线文字描述:(写明途经省、市、县(区),附路线图)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崇明区----启东市----G40高速----南通-市----通州湾

危险废物转移程序

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查。经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资料及现场核查后,携带《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到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 年度内第一次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须提报以下材料:《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转移联单时,仅需提报《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表》(原件,4份)、危险废物堆存现场照片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 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市环保局,复印件同时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填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并准备转移证明文件,依次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环保厅提出转移申请并按省环保厅要求领取转移联单。 二、材料要求 年度内第一次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须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以下材料:《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危险废物转移证明文件(清单附后)。 若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路线、接收单位未发生改变,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仅需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提报《跨省转移(移出)危险废物计划报批表》(原件,5份)及有效期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转移联单归还时限 转移联单第二联应在危险废物交付给运输单位后二日内报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第二联副联自收到接收单位返回联单后二日内报省环保厅,复印件同时报市环保局和移出地县级环保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文书》填写说明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适用于浙江省内的企业跨省转移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或一年内需一次或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电子版申请书通过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废物移出地审批机关,纸质申请书则由申请单位负责提交移出地审批机关。 本申请书共分5部分,依次为《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转移废物信息》(表2)、《转移废物分析报告》(表3)、《废物运输单位信息》(表4)、《废物接受单位信息》(表5)及相关附件。 本申请书编号由移出地审批机关统一编制,除表2至表4外,其余部分编号均为十三位,第一位为大写英文字母A,第二至三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申请企业所在地省行政区划号,第四至五位等2位阿拉伯数字为市行政区划号,六至九位等4位为申请年份,最后4位阿拉伯数字为各设区市申请书流水号。表2与表3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2位废物序号,按转移废物种类依次编号(如01、02、03……),且同种废物表2与表3编号相一致。表4编号在13位编号最后新增1位运输单位序号,按废物运输单位数依次编号(如1、2、3……)。 本申请书一式五份,必须为装订成册的打印件,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手写、涂改均不受理。 本申请书自移出地审批机关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申请书批准生效后,移出地审批机关、申请单位、接受单位各留存一份,另两份由移出地审批机关分别寄送申请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接受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移危险废物应同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部分填写要求如下:

一、《废物移出单位信息》(表1) 1.1产生单位名称:废物移出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按照登记注册或批准(如工商登记名称填写); 1.2组织机构代码:废物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1.3~1.10废物移出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其中地址需详细填写至“ХХ乡(镇)ХХ街(村)门牌号ХХ”; 1.11单位概况简述:移出单位主要产品、年产量及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等情况; 1.12转移起止地及计划转移日期:分别填写废物移出单位、接受单位详细地址及拟转移废物的具体时段; 1.13~1.14分别统计申请书中表2和表3的数量; 声明:移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仔细核对表1所填内容并签名。委托代理人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以下声明均相同) 二、《转移废物信息》(表2) 按废物种类填写,原则上每种废物填写一张(特例:不同生产工序产生主要成分相同,但运输、处置/综合利用时具有不相容性的废物需分别填写); 2.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 2.2废物代码:共8位,前3位为行业码,中间3位为顺序码,最后2位为类别码。属于危险废物的,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如无法在表中找到相应废物,则行业码和类别码按《名录》填写;属于一般固废的,前3位行业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中类代码填写,中间3位顺序码统一填“999”,最后2位类别码按《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对应表》中的废物代码填写; 2.3产生源: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