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

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病人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医疗管理和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

2.整体要求:

(1)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与管控。

(2)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包括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联的医疗各阶段知识内容),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八)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1.局部要求: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

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本医疗机构外的病人医疗信息,进行诊疗联动。

2.整体要求:

(1)医疗质量与效率监控数据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安全质量指标,医疗日常运行效率指标,并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

(2)能够将病人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病人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

(3)病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获得用药说明等信息。

(九)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1.局部要求: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与本部门相关的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的持续改进。

2.整体要求:

(1)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成整合型医疗服务。

(2)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情况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四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所具备的功能;

2.系统有效应用的范围;

3.电子病历应用的技术基础环境;

4.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质量。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价。

局部功能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的评估。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10个角色,39个评价项目(附后)。

2.局部应用情况评价方法:就39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数据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三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综合评分。即: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评分×数据质量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39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8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疗机构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电子病历系统数据质量评分。按照每个评分项目中列出的数据质量评价内容,分别评价该项目相关评价数据的质量指数,所得指数为0—1之间的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在考察某个级别的数据质量时,以本级别的数据质量指数为计算综合评分的依据。但在评价本级数据前应先评估该项目前级别的数据质量是否均符合要求,即前级别的数据质量指数均不得低于0.5。

数据质量评分主要考察数据质量的四个方面:

(a)数据标准化与一致性:考察对应评价项目中关键数据项内容与字典数据内容的一致性。

以数据字典项目为基准内容值,考察实际数据记录中与基准一致内容所占的比例。一致性系数=数据记录对应的项目中与字典内容一致的记录数/数据记录项的总记录数。

(b)数据完整性:考察对应项目中必填项数据的完整情况、常用项数据的完整情况。必填项是记录电子病历数据时必须有的内容。常用项是电子病历记录用于临床决策支持、质量管理应用时所需要的内容。

以评价项目列出的具体项目清单为基准,考察项目清单所列实际数据记录中项目内容完整(或内容超过合理字符)

所占的比例。完整性系数= 项目内容完整(或内容效果合理字符)记录数/项目总记录数。对于结构化数据,直接用数据项目的内容进行判断;对于文件数据,可使用文件内容字符数、特定的结构化标记要求内容进行判断。

(c)数据整合性能:考察对应项目中的关键项数据与相关项目(或系统)对应项目可否对照或关联。

按照列出的两个对应考察项目相关的数据记录中匹配对照项的一致性或可对照性,需要从两个层次评估:是否有对照项;对照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数据整合性系数=对照项可匹配数/项目总记录数。空值(或空格值)作为不可匹配项处理。

(d)数据及时性:考察对应项目中时间相关项完整性、逻辑合理性。

根据列出时间项目清单内容进行判断,主要看时间项是否有数值,其内容是否符合时间顺序关系。数据及时性系数=数据记录内容符合逻辑关系时间项数量/考察记录时间项目总数量。针对每个项目,列出进行考察的时间项目清单以及这些项目之间的时间顺序、时间间隔等逻辑关系说明。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整体应用水平评价是针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整体应用水平主要根据局部功能评价的39个项目评价结果汇总产生医院的整体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获得对医疗机构整体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结果。电子病历系统的整体应用水平按照9个等级(0—8级)进行评价,各个等级与“三、评价分级”中的要求相对应。当医疗机构的局部评价结果同时满足“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所列表中对应某个级别的总分、基本项目、选择项目的要求时,才可以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整体达到这个等级,具体定义如下:

(1)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评价总分即局部评价时各个项目评分的总和,是反映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评价总分不应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3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少于85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项目是电子病历系统中的关键功能,“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出的各个级别的基本项是医疗机构整体达到该级别所必须实现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数据质量指数在0.5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3级,则电子病历系统中列为第3等级的14个基本项目必须达到或超过第3级的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3×0.8×0.5=1.2分。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考察选择项的目的是保证医疗机构中局部达标的项目数(基本项+选择项)整体上不低于全部项目的2/3。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范围不应低于50%,数据质量指数在0.5以上。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3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3等级25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12个选择项目达到或超过3级,且这12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3×0.5×0.5=0.75分。

五、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附后。

本标准所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的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主要评估医疗信息处理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医院信息系统其他方面(如运营信息管理、病人服务信息管理、教学科研信息管理等)的应用水平评价方法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附表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附表2. 电子病历系统整体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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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说明: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是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应用、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分级评价的具体标准。下表中按照角色列出了具体要求的内容。其中:功能评估的内容在“主要评价内容”一栏列出;应用范围评估按照应用比例进行计算,计算依据在“业务项目”栏中列出的分子与分母内容;数据质量情况的评估内容在“数据质量评估内容”一栏中给出了基本计算的规则,针对每个项目和等级的具体内容需参照《数据质量评估项目表》,这个表每年均会根据数据质量的重点管理要求进行修订。

病房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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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标准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评分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2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要求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要求 子病历是指医院医疗工作者在院内系统中记录患者就诊病历的 相关信息,电子病历全称为电子医疗记录(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它是以电子电脑系统代替传统病历书信手抄报的一种方式,用以记录医患间沟通、访问、诊疗与并发症的具体过程,以及医生对病人所做的诊疗和诊断结果,以及基本信息记录,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史背景,提高医疗质量。电子病历的评审,要求医院医疗工作者的记录内容及样式要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以及确保其正确、准确、完整性。 二、五级评审要求 (1)一级评审 一级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电子病历的记录质量和完整性,要求医院医疗工作者的记录内容必须符合院内标准要求,记录应详细、准确、完整,需要包括病历体检、病史、诊疗情况和护理措施。一级评审一般由审核员或负责医疗质量的负责人进行。 (2)二级评审 二级评审的目的是通过专业的病历评审工作来核实医院医疗工 作者的记录内容的完整性,要求医生必须按照医院规定格式对每一诊疗过程进行记录,并确保诊疗方法、护理记录及病人情况清楚记录,需要提交有关病历诊断信息和护理方案,让其他医护人员能够充分了解病人的病史。 (3)三级评审

三级评审主要是通过病历评审工作来确保病历记录的质量,要求医院医疗工作者必须清楚、恰当地记录病历中的所有信息,并定期对病历进行检查核对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 (4)四级评审 级评审旨在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要求医疗工作者都应遵守医疗机构所制定的安全策略,以及防止意外数据泄露、保护患者的隐私、实施病历管理等,确保病历系统和数据保护的完整性。 (5)五级评审 五级评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医院必须实施系统健康检查,包括常规的系统维护、备份、备份实施等,以及定期系统功能和程序的检测,以确保病历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结语 子病历的评审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确保患者就诊病历记录准确性以及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过程,在评审中,医院医疗工作者应当清楚地记录每一步的过程,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电子病历5级评级流程及时间要求

电子病历5级评级流程及时间要求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EMRs) play a crucial role in modern healthcare, providing a digital version of a patient's medical histor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and accuracy of EMRs, a 5-level rating process is implemented to assess their completeness and reliability. 电子病历在现代医疗保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提供了患者医疗史的数字化版本。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质量和准确性,实施了一个5级评级流程,用于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The 5-level rating process for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i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system that determines the level of detail and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e records. This process involves reviewing the documentation, identifying any gaps or discrepancies, and assigning a rating based on predefined criteria. 电子病历的5级评级流程是一个全面的评估系统,用于确定记录中信息的详细程度和准确性水平。这个过程涉及审查文档、识别任何差距或矛盾,并根据预定义的标准分配评分。 The first level of the rating process focuses on basic information such as patient demographics, medical history, and allergies. This level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一、评价标准 微生物学诊断电子病历,是指为病原体诊断、实验室检测、培养结果录入、微生物检 验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诊断准确度和病原检测选 择的准确性,并得出正确的临床重要决策。 (一)诊断准确度。 1、信息准确性:病历内容应能够反映病人的实际状况; 2、信息完整性:病历应完整收集患者的动态,并能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客观分析; 3、及时性:病历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体现当下病情; 4、有效性:病历应尽可能提供就诊医生所需的有效信息,以便于诊断和治疗的选择; 5、可靠性:病历收集信息应有权威性,能够促进医护人员实现正确、可靠且全面的 诊断; 6、病例分析能力:能够收集有效信息,形成完整的病例分析,促进病人的适当诊疗。 (二)适用性。 1、适用范围:病历应具备使用方便,覆盖的范围要宽泛,可以应用于各种病菌; 2、编辑、搜索:要具备病历的编辑、搜索及修改功能,有效监控各种检测报告的变化; 3、回顾及分析:应具备报告回顾及分析诊断结果的能力,以及其他数据; 4、支持性能:应具备报表生成及图像表示能力,以方便和准确地分析数据; 5、安全性:病历应具备基本的数据安全性功能,保证患者的隐私安全; 6、兼容性:病历应具备对外部系统接口兼容以及信息共享功能,便于查询检测结果。 1、临床诊断准确性:病历信息准确表述,诊断及时,病原检测选择准确; 2、收集完整性:病历收集信息完整,及时当下病情,提供医护人员所需的有效信息; 3、病例分析准确性:数据正确、可靠,能够形成完整的病例分析,有助于改进病例 分析技术; 4、安全性:具有良好的数据保护,保证患者个人信息隐私;

申报电子病历五级医院病房医生护士内容解读

申报电子病历五级医院病房医生护士内容解读 病房医生篇 病房医师在39个评价项目中占了6个,其中4个基本项,2个选择项,共计24个评价内容,实际上例如用药、用血、手术、治疗还有CA登陆、单点登入等部分也需要医生操作。 一、01.01.5 (1)医嘱记录在医院中能统一管理,并统一展现: 医嘱在医院中统一管理,统一展现的核心在于各类医嘱例如药疗医嘱、检验医嘱、检查医嘱、手术医嘱、用血医嘱、麻醉医嘱、介入医嘱、出院带药需要完整记录,并进行跨系统,跨科室整合,例如医生下的医嘱,需要通过系统到达护士那端,麻醉、介入手术过程产生的医嘱,若不同系统也需要通过系统交互的方式到达医生端,患者转科前后,医嘱信息不存在二次录入,这是统一管理,统一展现代表医生看到的医嘱和护士、质控员看到的医嘱一致,全息视图(360视图)展示的医嘱也与生产系统一致。 二、01.01.5(2)有医师药疗医嘱下达权限控制,支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首先要说的是,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有具体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系统管控流程需要符合三级抗菌药物管理模式,二级需要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三级需要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如果采取会诊的方式,还需要配套的会诊记录,至于上级医师的同意,需要有审批流程和审批记录,这里需要注意班外时间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特批流程,以及上级医师同意前系统的管控措施,防止临床需要用药但无法及时申请耽误治疗的情况,这就会违反指标设计的初衷。 三、01.01.5(3)可依据诊断判断传染病情况,并通过系统上报医政管理部门 这一条指标的核心是系统能在医生录入传染病诊断时,提示医师上报传染病,这是必须功能,同时院感科管理人员可查看上报情况并审核,但这里牵扯到的细节非常多,首先是传染病诊断与传染病病种对照的问题,医生录入的是ICD-10诊断,系统需要对照成传染病报告卡上的病种诊断,并且需要限制一部分选项的修改,举个例子就是比如医生下的诊断是梅毒,传染病报卡上只能选梅毒相关的病种诊断;其次是重复上报的判断问题,如果医生已经在医院系统填报过,则系统不需要再次上报;然后是传染病直报的问题,有条件的医院还是尽量直报,没有的话需区分是无法直报还是未对接的问题,无法直报的情况需要加以说明 四、01.02.5 (1)检验申请数据有全院统一管理机制 这一条指要求的是建立统一的临床数据库存放检验申请信息,主要考察的是医疗过程产生的全部检验申请信息,是否统一管理,尤其注意外检项目是否也纳入统一管理,纸质申请不符合考察要求 五、01.02.5 (2)有全院统一的检验标本字典并在申请中使用 这一条指标主要考察申请系统的检验标本字典与检验系统的标本系统是否一致或有明确的对照关系,标本修改后是否有及时同步 六、01.02.5 (3)开写检验申请时,可以浏览病人重要病历信息 这一条讲的是医嘱系统和病历系统的业务连贯性,如果医嘱和病历系统属于同一个不废话直接满足,不同系统的话需要注意两套系统直接不需要重新登入、重新选择病人即可 七、01.03.5 (1)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

电子病历5级评级流程及时间要求

电子病历5级评级流程及时间要求 1.医生完成患者病历文书后,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无误后 进行五级评级。 After the doctor completes the patient's medical records, the medical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reviewing and confirming the accuracy before conducting the five-level rating. 2.审核时间一般为24小时内完成,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The review time is generally completed within 24 hours to ensure timeliness and accuracy. 3.一级评级由本科级别医生进行,负责初步评估患者状况和诊断。 The first-level rating is conducted by doctors at the undergraduate level, responsible for the initial assessment of the patient's condition and diagnosis.

4.二级评级由主治医生进行,负责对患者的诊疗方案进行评估和完善。 The second-level rating is conducted by the attending physician,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and improving the patient's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lan. 5.三级评级由副主任医生进行,负责对复杂疾病和手术病例进行评估和指导。 The third-level rating is conducted by the associate chief physician and is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and guiding complex diseases and surgical cases. 6.四级评级由主任医生进行,负责对重大手术和疑难病例进行评估和决策。 The fourth-level rating is conducted by the chief physician, responsible for evaluating and making decisions for major surgeries and difficult cases.

电子病历评级5级整理

系统 CDR 知识库 处方点评 配伍禁忌 检验及检验报告 血库 预约中心 手麻管理 检查及检查报告

检查及检查报告 电子病历 护理 诊间 药房 系统灾难恢复体系

主要功能 全院统一医疗记录 医嘱记录可传送到医院统一管理的临床数据库 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 检查报告和图像来自全院统一管理的数据 病历数据全院一体化管理 护理记录、体征记录数据在医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中 治疗记录纳入全院统一的医疗档案体系 门诊病历数据与处方、检查报告等数据全院一体化管理 下达医嘱时能够参考药品、检查、检验、药物过敏、诊断、性别等相关内容知识库至少4项内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测量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查结果、其他检查与检验结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医嘱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内容包括规范、专业知识(药品、检具有针对患者诊断、性别、历史处方、过敏史等进行合理用药、配伍禁忌、给药途径等综合门诊查阅报告时,能够根据结果和患者诊断、生理指标、历史检验结果对比等自动检查并给门诊具有查询医院范围内统一的与处方和诊疗项目关联的知识库功能,内容包括规范、专业检查系统,记录检查结果时,具有自动判断知识库(如心电图分析、心脏超声测量值计算处理、判断测量结果与正常值关系等) 检验系统,能够根据检验结果、历史检验情况自动进行报告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的判断,可根据性别、年龄、诊断、历史检验结果等情况自动给出检验结果性质的判断 门诊处方点评 住院处方点评 门诊处方配伍禁忌 住院药品医嘱配伍禁忌 全院统一的检验项目 检验报告来自全院统一医疗数据管理体系 可查阅历史检验结果并可绘制趋势图形 危急值 检验系统,能够根据检验结果、历史检验情况自动进行报告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的判断,可根据性别、年龄、诊断、历史检验结果等情况自动给出检验结果性质的判断 备血、输血电子申请 临床申请用血、血库配血时,有与患者血液相关的信息提示,帮助医师完成血液配型工作 检查申请单预约 可获取门诊、病房的申请与安排预约 有全院统一的手术名称表、手术编码 在手术室登记手术安排,信息供手术室其他环节使用 术后能够校正记录信息 有已定义的手术名称表 在临床科室申请手术 手术室安排后信息与全院共享 有全院统一的手术名称表、手术编码 麻醉记录供全院共享,提供其他系统数据接口 可提供1种以上自动风险评分功能 麻醉记录数据纳入医院医疗记录 在麻醉过程中出现危急生理参数时,根据知识库进行自动判断并给出提示 全院统一的检查项目 检查报告和图像来自全院统一管理的数据 检查预约,不需要二次登记

电子病历5级评审细则最新

电子病历5级评审细则最新 1.系统安全性评审要点: -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系统需要提供强大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病历数据。该机制应该支持多层次的用户权限管理,并且有明确的日志记录功能。 -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需要定期备份病历数据,并能够在数据丢失时进行快速恢复。备份过程应该是自动化的,并且备份的数据应该存储在可靠的介质上,以防止数据丢失。 -审计与监控:系统应该具备审计和监控功能,能够记录用户的操作行为,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活动。此外,系统还应该具备异常检测和阻止功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篡改。 -断电保护与连续性计划:系统应该具备断电保护机制,以防止因断电导致的数据损失。此外,系统还应该有连续性计划,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继续提供病历服务。 -数据加密与安全传输:系统需要使用安全的加密算法对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并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使用SSL/TLS等安全协议,确保数据在传输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2.功能评审要点: -基本功能:系统应该具备完善的基本功能,包括病历数据的录入、查询、修改和打印等。系统还应该支持多种查询和统计功能,方便医生和管理人员对病历数据进行分析和报告。

-电子病历交换标准:系统需要支持国际通用的电子病历交换标准,如HL7和CDA等,以便与其他医疗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 -医嘱管理:系统应该支持医生对患者进行医嘱管理,包括开具、停止和修改医嘱等。医嘱应该能够与患者病历数据进行关联,方便医生进行病情判断和治疗决策。 -病历模板和自定义字段:系统应该提供丰富的病历模板和自定义字段功能,方便医生根据具体门诊科室的需求进行病例信息录入。模板和字段的设计应该简单易用,并具备良好的扩展性。 -数据分析和报告:系统应该具备强大的数据分析和报告功能,方便医生对病历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分析和报告的结果应该直观易懂,并能够根据医生的需求进行定制化。 每个评审要点的评分标准如下: -系统安全性评分标准:满分10分,按照评审要点逐项评分,满足要求则给予相应分数。 -功能评分标准:满分10分,按照评审要点逐项评分,满足要求则给予相应分数。 综上所述,这是电子病历5级评审细则的最新内容,总字数超过1200字。该评审细则详细介绍了系统安全性和功能的评审要点和评分标准,有助于保障电子病历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这些细则的实施可以提高电子病历系统的可靠性和易用性,进一步推动医疗信息化的发展。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新参赛优质文档

优质文档 电子病历等级评审规范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 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 运行的系统。 优质文档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岀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 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 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间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 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 )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 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 )实现病人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医疗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评价组织与权限 (3) 第三章评价实施 (4)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区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任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是医院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2018版)》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坚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通过分级评价,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区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第六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每年进行。区内组织专家对4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等级进行评价。 第七条自治区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国家评价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及时调整、修订。 第二章评价组织与权限 第八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委托XX 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开展全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XX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五级实证材料通用模板(基本项部分)(2022版)

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系统功能基本项五级实证材料 XXXX年XX月

目录 病房医师 (1) 01.01.4 病房医嘱处理 (1) 01.03.4 病房检验报告 (4) 01.05.4 病房检查报告 (8) 01.06.4 病房病历记录 (11) 病房护士 (18) 02.03.4 护理记录 (18) 门诊医师 (24) 03.01.4 处方书写 (24) 03.03.4 门诊检验报告 (29) 03.05.4 门诊检查报告 (32) 03.06.4 门诊病历记录 (35) 检查科室 (40) 04.04.4 检查图像 (40) 检验处理 (44) 05.02.4 检验结果记录 (44) 治疗信息处理 (46) 06.03.4 麻醉信息 (46) 医疗保障 (52) 07.02.4 配血与用血 (52) 07.03.4 门诊药品调剂 (56) 07.04.4 病房药品配置 (64) 病历管理 (60) 08.01.4 病房药品配置 (60)

基本项部分 病房医师 01.01.5 病房医嘱处理 (1) 医嘱记录在医院中能统一管理,并统一展现 具体实现方式: 描述此业务具体实现方式,需要描述涉及功能、关键业务和流程,以及详细的实现方式方法实证截图: 1)门诊医生站进行医嘱管理 (插入截图) 01.01.5(1)_1.1 图片名称 2)住院医生站进行医嘱管理

(插入截图) 01.01.5(1)_1.2 图片名称 3)护士工作站进行医嘱管理 (插入截图) 01.01.5(1)_1.3 图片名称 4)如有多个功能截图则依次罗列清单 (插入截图) 01.01.5(1)_1.4 图片名称 (2) 有医师药疗医嘱下达权限控制,支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具体实现方式: 描述此业务具体实现方式,需要描述涉及功能、关键业务和流程,以及详细的实现方式方法实证截图: 1)门诊医生药疗医嘱下达权限控制功能 (插入截图) 01.01.5(2)_1.1 图片名称 2)住院医生药疗医嘱下达权限控制功能 (插入截图) 01.01.5(2)_1.2 图片名称 3)门诊医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功能 (插入截图)

电子病历五级评审规范

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立是医改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立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到达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开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立的开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开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平安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围使用计算机系统进展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展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本钱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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