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市

场经济中,产品责任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角色,对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进行规定和界定。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无论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

产品存在缺陷,对于由此引发的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如药品、食品等。在此原则下,消费者无需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证明因此导致了损害。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责任。消费者需要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存在过错行为,并证明该过错行为导致了产品缺陷和损害。这是一种相对严格的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性产品。

3.混合责任原则:混合责任原则是指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角色,对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可以综合运用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的归属。

二、责任承担的主体

1.生产者责任: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组装产品,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业务活

动进行销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生产者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销售者责任:销售者是指将产品作为自己的业务活动进行销售、租赁或以其

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合理的检验和把关,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如果销售者未尽到合理的检验义务,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应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正确

使用,不得超出产品的使用范围或使用目的。如果消费者不按照产品说明正确使用产品,导致产品出现问题或者自身受到损害,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承担的内容

1.修理、更换、退货: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进

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要求,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赔偿损失:如果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消费者可

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等。

3.公开道歉:如果产品的缺陷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的损害或伤害,生产者或销

售者还应当向消费者公开道歉,恢复消费者的声誉和权益。

四、责任承担的证明和举证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证明缺

陷导致了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缺陷并非由其引起。消费者和生产者或销售者都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证据的举证责任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只需提供初步

证据,即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和损害的可能性。而生产者或销售者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非由其引起。

总结起来,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角色,可以运用严格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或混合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的归属。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也应按照说明正确使用。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公开道歉。在举证责任上,消费者需要提供初步证据,生产者或销售者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 原则。在现代社会,产品责任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是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 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 责任。即使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过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也是现代产品责任法的核心原则。 2. 缺陷责任原则 缺陷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 产品缺陷可以分为三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导致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危险;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警示或说明,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使用产品或者无法正确判断产品的风险。 3. 追溯责任原则 追溯责任原则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其所提供的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承担责任。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追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如果发现产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或召回,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责任承担方式 1. 赔偿损失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因其所提供的产品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的方式可以包括经济赔偿和非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消费者因使用产品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修理费用、误工费用等;非经济赔偿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于消费者因使用产品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身体痛苦等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召回产品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问题,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回收已经销售的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补偿。召回产品是一种主动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进一步的损害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修复或更换产品 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对产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产品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产品存在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 公开道歉 如果产品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开道歉是一种重要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形象,恢复消费者的信任。 5. 加强监管和管理 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监管和管理是一种预防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产品存在缺陷或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一、法律规定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责任(表面责任)。无论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还是销售者,对直接责任(表面责任)的承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与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主张免责,受害人也无须证明被告的过错。即使是无过错的销售者,也应首先承担直接责任。(2)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实质责任)。无过错的销售者向受害者承担直接责任(表面责任)之后,得向生产者追偿,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只需证明缺陷、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无须证明生产者的过错。因此,生产者的最终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如果受害者直接向生产者主张赔偿,于大多数情形生产者在承担直接责任的同时亦即承担了最终责任,这时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凡适用无过错责任作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法律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免责条件。如果加害人以法定的免责条件进行抗辩,应当举证:(1)法定免责条件之存在; (2)免责条件适用于该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除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上述三个免责条件外,还有一些其他免责条件,包括:(1)被告未从事此产品的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2)受害人的过错,包括误用、滥用、过度使用、不听警示进行改装、拆卸等。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 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销售者的最终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销售者应承担最终责任。于此情形,如果销售者承担了直接责任,则不得再向生产者追偿;如果生产者承担了直接责任,生产者则可通过证明缺陷是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所致,而向销售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即被视为生产者,其对最终责任之承担由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转化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任。运输者、仓储者以及介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中间供货人不是直接责任的承担者,但如果产品的缺陷是因其过错所致,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承担了无过错的直接责任之后,则可向有过错的运输者、仓储者或中间供货人追偿。运输者、仓储者及中间供货人对这种最终责任之承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在具体诉讼中,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他们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 二、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简述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简述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简述(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笔者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概念,一般描述为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和准则。狭义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其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其民事责任”。[1]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广义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概念包括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中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中又包含了合同责任、担保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而狭义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仅指产品民事侵权责任中的具体归责原则,一般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从大部分学者的著述来看,这两个概念同时适用不做区分。笔者认为,归责原则问题的研究外延不宜太广,应做必要的限制,否则很难说明问题的本质。因此,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即特指产品侵权责任中的归责原则。对现实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应从微观方面入手。正如一部分学者在其著述中所说,“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由合同责任、过失责任、担保责任以及严格责任这几个阶段”。[2]当今世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严格责任为主,就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概念的诠释。同时,合同责任、担保责任、侵权责任等概念在产

品责任法中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有时相互指代。这时他们处于同一层次上,但事实上在处理现实问题中,他们是两个层次上的概念。应该说产品责任、合同责任、担保责任以及侵权责任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概念,而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应是上述概念的下位概念,他们不属于同一层次的概念。但是为了行文方便,有时不加区分,相互指代罢了。由此可见,真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当是产品侵权责任中所包含的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另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在法学和现实法律中真正确立起来是法学理论发展到一 定时代的产物。他们的出现和运用要比传统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晚的多。因此,人们对他们的认识和运用还必须与传统的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联系起来,这样才能有利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本文就是以此为中心展开论述的。 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不仅仅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免责事由设定的标准,更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内在价值的集中体现。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架构直接体现了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平衡的取向,也反映出该国法律界对正义、效率、公平等法律价值的理解和运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确立,为产品责任法的研究开辟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 文章主题: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范文 引言: 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挑战。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的划分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产 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划分,并解释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旨在帮助 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 一、生产商的责任及义务 1. 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 在产品设计和制造阶段,生产商首先承担起产品质量的责任。他们应 该保证产品的设计合理、制造工艺符合标准,并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 条件下能够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商应 该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产品检验和质量监管: 生产商还应当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工作。他 们应该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如果生产商在质量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他们 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来解决问题。

3. 售后服务和产品召回: 生产商还应负责提供售后服务,并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他们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销售商的责任及义务 1. 产品销售和信息披露: 销售商作为产品的分销渠道之一,应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销售商应当与生产商建立合作关系, 并定期获取和更新产品质量信息,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保证。 2. 产品检验和监管: 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产品检验和监管。他们应检查产品 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并确保产品正常运作。如果销售商未尽到检查和 监管义务,导致产品质量问题,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生产 商共同解决问题。 3. 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 销售商还应提供售后服务,并与生产商合作解决相关问题。他们应积 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货要求,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销 售商应与生产商共同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品 牌形象。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产品责任是指创造商、销售商或者提供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而对消费者或者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1 创造商责任 创造商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责任包括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创造商应对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1.2 销售商责任 销售商作为产品的中间环节,也应对产品质量承担一定责任。销售商应确保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对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1.3 提供者责任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产品的提供者也需要承担责任。比如,产品的进口商、代理商等,虽然并非产品的创造商或者销售商,但在产品责任的范围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 2.1 创造商责任承担 创造商在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应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创造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者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销售商责任承担 销售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问题时,也应主动承担责任。销售商应积极配合创造商对产品进行召回或者修复,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伤害。 2.3 提供者责任承担 产品的提供者在产品责任范围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产品缺陷进行修复或者召回,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的监管机制 3.1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3.2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存在问题的产品进行调查、处罚和追责,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3 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在产品责任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维权活动、投诉举报等方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的规范发展。 四、产品责任的风险防范 4.1 质量管理 创造商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产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 4.2 产品检测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分担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王淑焕律师 一、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 通说认为,产品责任是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时,产品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其实施无过错(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它不同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产品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修、换、退等质量担保责任。根据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产品责任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给出的定义是:“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他人在财产或人身方面遭受损害。即: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人身的伤残、人死亡、精神损害。 3、产品所存在的缺陷与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由于产品责任是产品提供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是法理还是现行法规,毫无争议地将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界定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但综观我国现行有效的产品责任法律规定,对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范围则未有明确、具体的说明。对此问题,学界已有不少探讨、论述。本人在此尝试作一概括性界定,即: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包括参与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的任何人。这里与以往不同的,是增加了“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的定性。本人试图以此定性将仓储者、运输者等已被法律明定为非责任主体从产品责任主体范围的概念中直接甄别出去。因

为细细考量,仓储者、运输者,还有如其他的参与产品市场营销活动的广告者等,依法都不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但这些主体同样参与了产品的市场流转活动,他们与其他如生产者、销售者等产品责任主体不同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均是通过销售产品而获利,而仓储者等则是通过提供与市场流转有关的服务而获利。如此论据,不知是否科学? 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参与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并通过销售而获利的任何人,具体是: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表明自己是生产者的人;进口者;批发商;零售商等等。下面就二类主体进行特别述说。 1、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 明确将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规定为产品责任主体的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等。之所以将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列为产品责任的主体,主要原因是现代社会中的产品很多都是由多种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等制成,产品的集成性愈来愈高,如电视机、汽车、电脑、冰箱等等。分布于不同产业环节的生产者、制造者很多时候既是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提供者,也是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使用者。而集合了众多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成品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后造成损害时,导致损害的缺陷不一而足,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缺陷并非鲜见。因此,原材料、零部件或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依法对其产品存在的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市场经济权责一致的原则。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持反对观点,认为将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纳入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有可能导致诸多问题,如被侵权人难以探知各产品部分及其生产者,难以举证证明缺陷存在于产品的哪个部分,因而徒增被侵权人索赔的困难。对此,本人不以为然。因为: 其一、将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的生产者、制造者认定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并不要求缺陷产品受害人在向责任主体索赔时一定要对产品的各部分及其生产者进行区分,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被告主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对消费 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的法律责任。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原则,对于推动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产品创新和社会 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1.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应当确保其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生产和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对于因产品缺陷引起的消费者投诉、索赔和 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产品安全责任:生产者应当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避免因产品使用 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而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因产品安全隐 患引起的事故和损害,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责任: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明确、准确和完整的产品 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等。对于 因产品信息不完整或误导而导致的消费者损失,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追溯责任: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留产品追溯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 溯性。在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追踪和解决问题,并向消 费者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对于无法追溯或拒绝追溯的生产者,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5.社会责任:生产者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社会问题。对于因产品生产和销售 过程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实施主体是国家、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相 关利益相关方。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生产者产品责 任的监管和执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 反产品责任原则的生产者进行处罚和惩处。消费者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不符合产品责任原则的产品进行投诉和维权。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 和安全水平,促进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和产品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它对 于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和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指导下,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产品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归责原则

产品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归责原则 一、前言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设计缺陷、生产缺陷和警示缺陷等。产品缺陷可能会对消费者造 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承担相应的归责。 二、产品缺陷的分类 1.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上存在的问题,使得产品无法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例如,汽车制动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制动失灵。 2.生产缺陷: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产品无法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例如,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导致药品存在毒副作用。 3.警示缺陷:指在产品标识或说明书上未充分告知消费者有关风险信息。例如,在电器说明书上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电器。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归责原则 1. 生产者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如果一个人从事危险活动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则该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生产者而言,他们从事的是危险活动,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过失责任原则:根据过失责任原则,如果一个人由于疏忽或不当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则该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生产者 而言,如果他们在设计、生产或销售产品时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 致产品存在缺陷并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则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理预见原则:根据合理预见原则,生产者应该预见到其产品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并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这种损害发生。如果 生产者未能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损害发生,则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 销售者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知道产品存在缺陷,并未告知消费 者或未采取必要措施来防止损害发生,则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归责原则 1.生产者主体归责原则 生产者是指制造、加工或者装配产品并将其商标、产地等标识置于产品上,以申明该产品为自己的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根据生产者的主体归责原则,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出售者主体归责原则 出售者是指生产者生产产品后,将产品从生产者那里购得,并再次将产品交付给购买者的经营者。根据出售者的主体归责原则,出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 3.引进者主体归责原则 引进者是指导入国内外市场销售的产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引进者的主体归责原则,引进者对其引进的产品质量负责。 4.进口者主体归责原则 进口者是指购买海外生产者的产品并引入国内市场,再将产品交付给购买者使用或销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根据进口者的主体归责原则,进口者对其进口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时间归责原则 1.制造商时间归责原则 制造商时间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负责,即质量问题在产品出厂前形成的,由生产者承担法律责任。

2.销售商时间归责原则 销售商时间归责原则是指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在销售过程中负责,即质量问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由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行为归责原则 1.生产者行为归责原则 生产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生产者对其制造、加工或者装配产品的行为负责,即生产者应当对其自身的制造、加工或者装配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2.出售者行为归责原则 出售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出售者对其销售行为负责,即出售者应当对其自身的销售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3.引进者行为归责原则 引进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引进者对其引进行为负责,即引进者应当对其自身的引进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4.进口者行为归责原则 进口者行为归责原则是指进口者对其进口行为负责,即进口者应当对其自身的进口行为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主体、时间和行为三个方面,明确了产品质量责任归属的原则和方法。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助于规范生产者、销售者、引进者和进口者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整个社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企业将其产品交付给消费者使用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 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产品责任方的原则及其归属。具体来说,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造厂商原则:制造厂商是最主要的产品责任方,因为他们直接制造产品并将其 销售给消费者。在制造过程中,如有产品缺陷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而言,生产企业应为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制造厂商必须证明其已经尽到了足够的义务来 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否则将会被认为存在过失。 2. 设计厂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缺陷不是由制造过程引起的,而是由于设计 不良,因此设计厂商也应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如果一个产品有 一个本质的设计缺陷,那么在制造过程中就会一直存在该缺陷,从而使得整个产品都有问题。因此,在发现设计缺陷时,设计厂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为由于缺陷而引起的任何 损害承担责任。 3. 销售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责任可以归属于销售商。例如,销售商在销售 过程中可能会向消费者隐瞒关于产品的某些信息,或销售产品时与消费者签订了限制或排 除某种类型的责任条款的协议。这些行为都可能使消费者遭受到损害。因此,在销售产品时,销售商也应该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原料和零部件制造商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产品缺陷可能来自原材料和零部件制 造商。这些缺陷可能已经存在于原材料和零部件中,使得完整的产品也存在缺陷。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商也应该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 许多不同的方面。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需要采取一系 列的措施来保证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从而降低由产品缺陷引发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导读:《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生产者只要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

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比如,一个装配有abs防抱死装置的汽车,在紧急刹车时车轮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显的轮胎刹车痕迹。那么依据abs防抱死装置的功能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辆车的abs装置没有发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断其存在缺陷。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销售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以上规定,销售者只有存在下面两种过错时,才承担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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