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经济法学--法条分析题

八、法条分析题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13 条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 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维护所有者权益 ; ( 二 )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

( 三 )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

( 四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

(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

( 六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的职责外 , 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1)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 不含金融类企业) 的国有资产。其主要职责为z ①根据国务院授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履行出资人职责,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③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 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 拟订考核标准; 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⑤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⑥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本条第 2 款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 条第2 款规定, 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1 条规定,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l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 制定规章。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 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属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不具有行政职能, 只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职责的一个特设机构, 而且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的六项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的是"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而不是像其他部门" 三定方案" 中明确规定的制定部门规章。所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不具有《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 即制定部门规章的权力。因此, 本条第2 款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知悉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权、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检举控告权。

(2) 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征管活动中, 纳

税人一方经常是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的, 因此, 一般只强调如何要求纳税义务人履行义务, 而忽视了对纳税人的权利的保护。但是, 纳税人一方并不只是义务主体, 他们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 还必须相应地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 本法条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权利的规定, 维护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正体现了税法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

(3 〉缺陷: 作为税法一方当事人的税务机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 要真正保障处于弱势的纳税人权益, 实现税收关系中的平等, 在具体的操作上仍然需要程序法的支持

(4 〉立法建议: 对纳税人实现其税收权利的途径和办法加以规定, 使纳税人真正可以运用税收程序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3.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 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1) 本条是关于减免税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本法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2) 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将税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有区别的对待征税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 更好地贯彻国家的经济、税收政策。

(3 〉缺陷: 目前我国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很多减免税的事项, 但是对于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减免税法规, 采用合法的形式进行税收规避的行为却没有进行适当的规制。一旦纳税人利用减免税法规, 以规避税赋为目的, 在形式合法的掩盖下进行避税行为, 就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不利于税收公平的实现。

(4) 立法建议z 应当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进行一定的规制, 通过将税收公平原则引入税法, 加强对减免税的具体适用情况的规定, 避免纳税人可利用的税法漏洞的出现。

4.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经县级以上税务局( 分局) 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一)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二)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 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1 〉本条是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 条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同修改前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比, 本条增加规定: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2 〉立法目的: 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 按照一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体现了税收强制性的特征, 是税法的职能所决定的。目的在于运用强制手段保障国家税收职能的实现, 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

(3) 缺陷: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同税收保全措施相比, 对纳税人的权益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 该法条要在税务实践中适用, 需要税务机关具备较高的税务素质和操作能力。税务机关如果不慎重执行, 极有可能滥用该项权力, 轻易的损害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才有可能达到既保障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又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4 〉立法建议: 应当明确税务机关的权限所在, 对于税务机关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内容要给予尽可能详细的规定, 以防止税务机关滥用权力, 造成对纳税人的伤害和不合理的损失。

5.

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本条是关于税务机关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的规定。(2) 立法目的: 本条是《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增的条款。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纳税人采取了这些措施, 会使得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对税务机关的赔偿责任作出专项规定, 规范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3) 缺陷: 本条虽然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赔偿责任, 但是对赔偿的具体范围及数额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不利于执行, 实际上仍然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损失得不到公平的补偿。

(4) 立法建议: 应当对税务机关的赔偿进一步明确范围和数额, 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不同的限额, 以切实补偿纳税人所遭受的损失, 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6.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2 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留足备付金。" 试对该法条进行分析。

该法条是我国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依据。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一般来说, 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国家中, 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一旦获得储户存入的存款, 就须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再存入作为货币管理当局的中央银行。这种货币管理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通过该法条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券和客户存款的兑付。在这一制度下,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通过存款准备金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和流动性管理,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 存款机构都需要依照法定的程序, 根据其吸收存款情况, 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 从政策角度看, 之所以要采取这种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考虑:

首先, 中央银行要求存款机构将其所吸收存款以一定比例存入央行,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信用创造。准备率越高, 存款机构可贷出的资金就越少; 反之, 则越多。其次, 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部分存款再存入中央银行时, 其利率通常要低于一年期的资金市场利率, 有的甚至采取无息的方法。准备金制度实质上是存款机构作为信誉保证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中央银行承担的监管成本和信用保证成本。采用准备金制度的国家大多数都考虑到铸币收入的影响, 即中央银行可以从实施准备金制度中得到收益。再次, 存款准备金制度在有利于满足非预期提款要求即通常所说的保支付, 这是维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证。最后, 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还具有利率缓冲、流动性管理等作用。

许多工业化国家中央银行越来越倾向减少准备金工具的运用程度, 甚至取消准备金制度的趋势。但这是建立在工业化国家金融市场高度发达、货币政策工具丰富、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敏感度强等条件下。由于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机制还不完善, 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一种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 同时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盈利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化金融宏观调控, 保证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 必须完善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改革, 主要是合并了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账户, 允许法定存款准备金用于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 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取消中央银行的" 准备税", 并逐步收回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增加了中央银行持有国债的数量。但是, 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有许多缺陷, 必须进一步进行改革。如确定合理的存款准备率结构, 对信用创造能力不同的金融机构实行不同档次的准备率; 改革存款准备金的结构, 除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外, 国债、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等等。

7.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

律规定。

《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先履行抗辩权问题。所谓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时,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亦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须遵循以下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确立的法律依据在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切实保护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本应先为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虽履行但履行

不符合约定的一种制裁。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是由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且互为对待给付之债已届履行期;双方互负之债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此题测试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问题。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何谓先履行抗辩权,其存在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理解。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 2006年11月17日单荔枝 十一、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争议的法律适用及合营期限 甲方为我国一家旅游公司,乙方是美国一家饭店管理公司。双方拟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的酒店,下面是一份待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条款: ……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酒店,其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3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不拘任何一方。 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按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修改,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后即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外国法律。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不做约定,由双方根据经营状况另行协议。 试分析: 上述合同条款中的哪些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如何修改? 答题要点: 1.所列条款中,第三十六条无错,不需修改。 2.其余各条中有四处不妥,应改正: (1)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不是合营企业的法定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才可以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因此,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应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2)第二十五条改为董事长由合营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应由他方担任。《合营企业法》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3)第四十三条改为对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4)第四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第四十五条合营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的,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限暂行规定》第3条的规定,合营各方举办服务性行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十二、假冒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长沙鼓风机厂是国家大型骨干企业,已有40年历史。“七五”以来,国家和企业先后投入9200万元自行研制了几代产品。80年代后,该厂又独家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所生产的“长风”牌鼓风机不仅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而且远销2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实施名牌战略,加大了培植名牌的力度。以名牌产品为纽带、名牌企业为龙头,“长风”也被当作龙头。可悲的是,当了龙头的“长风”却受到了不正当竞争的大肆蚕食,假冒侵权行为极为猖獗。

经济法案例(全)

经济法案例(全) 1.[案例5-3] 溧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服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裁决对他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 [问题提示] 医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吗? [案] 原告:溧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沭阳第二医院)。法定代表人:袁,,院长。 被告: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常州市工商局)。法定代表人:薛亦根,局长。 1996年11月至6月14日,XXXX桑阳第二医院在自XXXX以来的药品购销活动中,未对住院患者进行宣传、明示或出具保险凭证,以红联发票的形式向宝阳制药公司等单位收取了每位住院患者75,434.08元的回扣。1998年6月14日,沭阳第二医院利用自身优势,在对在校学生和妇女进行体检时,秘密向宝城中心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于等个人支付现金9075.40元。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沭阳二法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和《禁止商业贿赂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分别构成商业贿赂,迫使或限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因此,9月5日,[XXXX市[沭阳第二医院依法将常公上

庭子送至,收到听证通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要求。9月14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条例》第9条和《办法》第20条,XXXX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称:(1)该医院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沭阳二医院进行了错误的处罚;(2)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适用的《办法》第十条为无效条款,是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答复称,沭阳二法院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审判]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只要他们从事商业经营或营利服务,就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管制。本案中,舒阳第二医院既没有公示和表述住院患者,也没有出具保险证明。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舒阳第二医院向住院患者收取了保险费,在药品购销中收受了对方的回扣,在收取了学生和妇女的体检费后,舒阳第二医院以现金形式支付了于等人的劳动服务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和《办法》第十条,分别构成商业贿赂,迫使或者限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因此,常州市工商行政管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C.财政税收法 D.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 B.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D.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 B.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C.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D.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 B.董事会 C. 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 B.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8.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破产债权D.破产费用 10.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完整版)经济法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试题库(一)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是世界上唯一的颁布了经济法典的国家。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期。 A、蒲鲁东 B、德萨米 C、摩莱里 D、鲁姆夫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 A、股东大会 B、总经理 C、监事会 D、董事会

3、下列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表述是() A、依法成立即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B、企业债券由合作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是合伙型企业 C、符合中国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D、依法成立即取得外国法人资格 7、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A、芝麻油 B、大坝 C、冰毒 D、电力 8、某热水器厂将一批“阳光”牌热水器交给某商场销售,孙某从商场购得一台热水器,安装使用不到两天,由于热水器内部线路问题引起短路,发生

火灾,致孙某财产损失8万元。孙某遂向该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但热水器厂能够证明引起短路的缺陷于投入流通时尚不存在。此时()。 A、热水器厂无权拒绝赔偿 B、热水器厂有权拒绝赔偿 C、孙某只能要求该商店赔偿 D、孙某只能要求热水器厂赔偿 9、()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 B 侵权 C 当竞争 D、两种商品装潢虽外观近似,但常喝“太岁康”的人仔细辨认可以加以区别,故乙厂的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11、我国明确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法律是()。 A、产品质量法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广告法 12、某商场的店堂告示声明“商品离柜,概不负责”,该行为违反了经营者的什么义?() A、接受监督义务 B、提供信息义务 C、承担责任义务 D、实现公平、合理交易义务 A B C D A、《产品质量法》 B、《农业法》 C、《标准化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7、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知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案例分析 (2)

反垄断法案件分析 1、电信和联通是否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支配地位。运营商是否存在垄断,首先要看是不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看是不是通过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排挤竞争,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①本案的相关市场无疑是宽带入网市场,这个市场是全国性的市场。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强势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互联网接入服务是通过批发中国电信或者中国联通的宽带进入互联网络向其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 ②中国的95%互联网国际出口宽带、90%的宽带互联网接入用户和99%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都是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宽带接入,因此这两家企业在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上构成双寡头垄断。 ③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中国北部提供宽带入网服务,它们的宽带基础设施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互联互通的程度不是很高,这个案件中相关市场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区域性的,即两家电信企业在它们各自相关的区域市场上都是几乎占百分之百的份额,从而可以判断这是两个垄断性的企业。 ⑵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不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反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反对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何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两家企业能否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有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分别说明理由。 答:⑴①电信和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占了支配地位,中国的宽带互联网的骨干网的经营者只有联通和电信两家,一方面他们自己直接开发用户,面向个人用户或者大企业;另外一方面,他们又把自己的带宽来租赁给其他一些所谓的二级运营商,比如铁通、长城宽带、北京歌华等,他们对二级运营商的租赁叫做批发价,批发价是二级运营商租赁之后,再去给市场上的消费者或者终端使用者,但是这就和电信、联通自己的零售市场直接面向用户市场发生竞争,所以电信和联通给二级运营商的价格非常贵,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严重的压制了竞争。②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违反了《反垄断法》。因为电信、联通对不同客户的待遇差别很大,即“同一种产品,不同用户、不同价格”。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是对市场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 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⑵电信和中国联通想以自由定价权这一条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是行不通的。①电信和中国联通主要涉嫌“差别待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对此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价格交易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电信和中国联通不能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定价权为自己的行为辩护。②企业在现代经济市场中并不拥有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定价权,即便是在崇尚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法律,包括反垄断法也要对企业的自由定价权进行限制,这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③电信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歧视”行为并不是经过竞争形成的市场价格,而是竞争被控制后人为形成的价格,这时他们行使自由定价权的行为已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基

经济法案例题

1、 2007年,调控措施一直没有停止,但房价依然一路高歌的将上涨进行到底。今年以来,虽然央行7次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但是我国金融机构的房贷规模依然高速增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晚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此举即所谓楼市的“新政”。 自“新政”实施以来,我国的房价开始出现了调整。部分地区出现了房价和成交量双双下措的现象,加上美国金融危机、人民币上值、出口受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去年“新政”实施以来,房地产市场就步入低迷期。2008年10月,除了18个大城市政府联手“救市”之外,建设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多个部门也出台了刺激楼市的多项“救市”措施。除了取消营业税,降低首付,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上限外,甚至于有些地方政府对购房者给予购房政财补贴。但据调查,85%的网友对政府的“救市”行为表示反对,因为现在的楼价还是高高在上,故有学者把政府此举行为称为“救价”。结合以上资料从经济法的角度评析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 答:①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系列行为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表现,目的是为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等行为是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调整市场。 ②然而社会主义市场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市场,政府调控具有自身缺陷。政府调控具有内部性,而且干预行为可能会失当。18个大城市政府联手“救市”正体现了政府调控的内部性。“救市”的本质是地方主义保护地方利益。从新政的出台,房地产市场步入低迷到“救市”抬价形成两个反差的效果,正体现了政府破坏市场经济规律和干预行为失当。 2、为了发展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 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种种违法违规行为,2001年至2004年间证监会出台了40多个法规条例和处罚决定。亿安科技案、中科创业案、博时基金案、银广夏案及三九集团事件先后被调查和公布。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处罚决定的作用。 答:由于一定因素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即市场失灵。 制定《外资企业法》《公司法》等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它们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3、以下资料体现了经济法的何种原则?(材料题) (1)中新网9月20日电美国政府最新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计划,可望于本周末出炉,下周进行立法。 美国总统布什与财政部长保尔森19日都表示,金融市场岌岌可危,联邦政府有必要介入金融市场;不行动的风险更高。这项计划将花费巨资,但强调方案将借此提供金融市场稳定,保护美国纳税人。评 析以上资料体现经济法的何种原则。 答: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2)2006年底开始,粮食涨价了;2007年春天,食用油涨价了;到了今年5月,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也一路水涨船高。为了积极化解和防范猪肉价格上涨引发的民生问题,财政部提出了建立母猪保险与饲养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增加困难人群生活补助、构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等一系列综合措施,目前正在抓紧贯彻落实。评析以上资料体现经济法的何种原则。 答:体现了社会本位原则。社会本位原则指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注重社会整体发展的均衡。保障社会整体效率的提升。政府为了积极化解和防范猪肉价格上涨引发的民生问题,财政部提出了建立母猪保险与饲养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增加困难人群生活补助正体现了这一原则。 (3)经济学家白津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必须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未来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点已经成为跨国公司目前在中国收购活动的基本要求。”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用意在于整 合中国的市场和资源,追求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益。只要他们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取得了市场优 势地位,垄断行为的发生将不可避免,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进行严格的管制。评析 以上资料体现经济法的何种原则。 答:体现了经济安全原则。 (4)中国在最近20年,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资源利用率很低,由此造成的资源的损失很多,最终未完全

经济法试卷及答案

经济法试卷二 一、不定项选择(每题2分,共计20分,少选或多选都不得分) 1、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BCD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6、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A)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7、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D)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8、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反倾销具有选择性 B、反倾销可以进行配额限制 C、保障措施可以采用配额限制 D、保障措施是一种安全阀措施 二、案例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 【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 法学基础理论 1、2000年5月广州A公司与北京的B公司签定购买500件西装的合同。合同规定该货应于6月15日前运至北京。合同签订后,广州A公司积极组织货源,于5月30日组织好货源之后,将货物存放于该合同仓库内,A公司将该货物全部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不幸,该货于6月2日由于意外火灾致全部损失。原定于6月5日与铁路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被迫中止。A公司与B公司双方又同意将原合同的交货时间更改为7月15日。问:该案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乙1989年结婚,于1990年生一女。甲在某工厂工作,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1991年甲不幸去世。留下5000元存折一本。分析法律关系构成和法律事实。 3、康宝消毒柜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并获得外观主设计专利权。1995年,甲、乙两厂生产的消毒碗柜的外观设计与康宝消毒碗柜的相似。康宝消毒碗柜公司则向法院起诉甲、乙两厂,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分析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经济法基础理论 1、问:以下关系哪些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司登记产生的登记关系、税务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产生的征税关系、某甲公民向某公民乙借款1 万元所产生的借贷关系、企业内部的经营承包关系、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在权问题产生的所有权关系、王某因房屋买卖登记与房管部门发生的房屋登记关系、某公民甲因王某是否侵犯名誉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人身权关系。2、1993年3 月,某县石料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办环球建材公司,经批准后, 石料厂派出本厂副厂长为该公司负责人,并进行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前后,石料厂实际没有投入资金。环球建材公司与外单位签订了许多合同,收取合同对方的预付款周转资金。经营不到2 年就因困难难以清偿债务而歇业,许多债权单位起诉,要求环球建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问:(1)环球建材公司能否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什么? (2)石料厂应当承担环球建材公司的债务吗? 3、李经理某日上午日程安排如下: 8:00~8:30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工作 8:30~9:30代表公司与服装厂签订购买服装的合同 9:30~11:00到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党委扩大会议 问:上述活动中哪项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客体和内容如何?

经济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3 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 0 分) 1.在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法体系中,关于市场管理的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 A公司法B.限制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C ?财政税收法D ?银行法 2.只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不可能作为民法或行政法的主体的是( A国家机关B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C.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D ?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3.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有决定权的是( ) A股东会B ?董事会C ?董事长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 ) A企业的决策机构B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C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D ?协助厂长决策的咨询机构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 ) A厂长(经理)B ?董事会C.股东会D.职工(代表)大会 6.某甲、某乙与某丙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某甲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的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 A全体合伙人均承担有限责任B ?某甲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均负有限责任 C.合伙人的责任分别由合伙协议约定 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 A 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 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 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 由审批机关认定 8 我国《外资企业法》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 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 ) A 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B 并给予相等的补偿 C 并给予相当的补偿 D 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9 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是( ) A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B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10 .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贸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摇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A 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C.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题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1.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问: (1)A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2)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 问: (1)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3.2006年8月10日A县甲皮鞋厂与B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橡胶厂供货,货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乙橡胶厂表示不同意,于是发生合同争议。乙橡胶厂准备提起诉讼。 问: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第三章公司法 1.A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度税后利润3000余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财政局的检查。 要求:

经济法习题与案例及答案----合同法律制度6p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填空题填空题 1、违法合同不具有法律,不能达到预期的后果。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的法律规范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通过。 4、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给对方,由对方给付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的合同。 6、我国的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但有关关系的协议除外。 7、《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应适用的国家的法律。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涉外合同,应适用。 9、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时生效。 10、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形式。二、单项选择题 1、某村果园长期管理不善,连年无收益,王某以每年上缴 500 元承包费为条件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 5 年。承包后王某精心管理,当年净收益多达 3000 元。村委会主任即要求修改合同,增加承包费,王某不允。村委会主任便废除原合同,以 1200 元年承包费的条件承包给他人。在下述各种意见中,正确的意见应该是()。 A、须经全村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变更、解除合同 B、应报请乡政府决定 C、村委会以集体收益为重,有权变更、解除合同 D、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定金应当()。 A、返还 B、上缴国库 C、双倍返还 D、没收 3、合同纠纷经协商、调解无效,甲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乙方当事人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1)

经济法试题及答案(5)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A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B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 C)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B )。 A.附期限法律行为 B.附条件法律行为 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 A )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 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C )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 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 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B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2014年7月 34某机床厂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主要内容:由机床厂向工业公司提供一台铣床,价值万元,运费及其他零星费用共1500元,交货日期为同年12月底,货到后10日内付款。机床厂延期一个月交货,工业公司收到货物后,以机床厂延期交货为由,一直未付款,经机床厂多次催要,才支付万元。机床厂要求对方偿付欠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35托运人宋某与南平铁路分局2013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沙平车站,收货人为宋某本人。当天南平铁路局配给宋某棚车一辆,宋某自行装车,装苹果2700箱,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达到汉平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至9月9日挂出。9月10日到达沙平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面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理,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宋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得款9500元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70500元(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南平当地购苹果和付运费共计用款65000元,加上到沙平销苹果可得利润15000元减去处理苹果所得9500元等于70500)。承运方不同意,纠纷未得到解决。 请问:1托运人应向哪个车站请求赔偿 2托运人宋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额应按什么计算 3托运人宋某对损害的发生应不应负责为什么 4托运人如请求支付延期到站的违约金,是按该批货款的总额进行计算,还是按该批货物运费的总额进行计算 5承运人应否对损害的发生负责 36 2012年12月底,某市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辖区的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一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其10名员工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务局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在3个月内缴清所欠税款,但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经债务过多来推诿搪塞,而且采取作假账的方式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多次向该所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该所仍逾期不缴。为了保证税款顺利缴入国库,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开户银行强制扣缴其账户中的存款20000元。该所对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置正确吗 2014年1月 34水果摊商A与果农B达成口头协议,由B向A提供柑橘2000公斤,每箱10公斤,共200箱。由B负责包装、装箱和发运,协议还规定了价格、交货日期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 A卷 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计40分) 1. 华联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本年度,会计部门发生了以下事项:(1)华联公司的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有会计主管签字、盖章后报出。 (2)华联公司为促进销售,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规定销售人员自己联系销售渠道,自找客户,谁销售谁负责收款,工资与销售额挂钩。 (3)华联公司设置了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4)华联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正,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请指出该公司上述做法的错误并说明理由。(20分) 答:对该公司上述做法存在的错误分析如下: (1)华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报送不符合有关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5分) (2)华联公司制定的关于“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了内控缺陷。销售工作与收款工作是两个不相容职务,“谁销售谁负责收款”的规定不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

要求。(5分) (3)华联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不依法设账,或私设会计账簿的”,均属于违法行为。(5分) (4)经办人员直接在原始凭证上进行更正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按规定将发票交原出具单位重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5分) 2.某酒厂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含增值税售价117元;(2)自产啤酒10吨,每吨成本1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1500元,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元/斤;酒类产品增值税税率17%;假设本月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20分) 答: (1)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①以自产粮食白酒用于厂庆活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额=2000×117÷(1+17%)×20%+2000× =40000+1000 =41000(元) (5分) (解题说明:白酒的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的办法。含税价需换算为不含税价再计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