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现场巡查管理制度

1.总则

1.1通过对在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协助发现各项目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帮助,从而促进工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置地公司开发、承建的所有项目

2.承担的职责

2.1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2.1.1编制项目工程检查内容指引;

2.1.2组织对各项目的巡回检查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并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2.2项目公司(部)职责

2.2.1配合工程管理中心的检查工作;

2.2.2根据检查意见制订相关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负责落实工作。

3.工作程序

3.1制定项目工程检查标准

3.1.1工程管理中心根据各个项目的工程特点编制《项目工程巡查内容指引》(附

件1),明确工程各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控制点,并组织项目总(副)经理讨论确定后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3.1.2巡查频率及时间规定:

3.1.2.1根据项目施工各阶段确定项目巡查时间,确保在重要的施工节点进行巡视,如地勘工作一周内、土方开挖第一周内、基础工程完工后一周内、地下室施工阶段、转换层施工阶段、首层标准层施工阶段、主体验收之前一周内、装修施工开始第一周内、竣工验收前两周,主体标准层施工阶段的巡查时间可相对机动,视工程实际情况可再增设巡查节点;

3.1.2.2在满足3.1.2.1条件基础上,本地项目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巡查二次,异地项目保证每月巡查一次;

3.1.2.3发生等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顾客、供方、相关方发生严重投诉或抱怨的,立即检查。

3.2巡查准备

3.2.1成立巡查小组:以工程管理中心成员为固定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或专业工程师作为小组机动成员。

3.2.2巡查人员在巡查前准备上次检查记录和数码相机,了解“前期待整改问题”。同一项目的巡查人员应该根据项目的阶段重点分派不同巡查人员。

3.3项目巡查

3.3.1工程中心巡查人员到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需指派项目区域负责人以上职

务的工程管理人员陪同巡查。受检项目公司向巡查人员汇报上次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巡查抽查现场整改结果,或者检查整改记录或拍照。

3.3.2听取并检查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

3.3.3听取并检查项目的制度管理状况。

3.3.4工地现场抽查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状况。

3.3.5对现场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拍照,并填写《XX项目巡查照片说明》(附件2),作为《项目巡查报告》(附件3)的附件。

3.3.6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听取项目公司的反馈。

3.3.7书面填写《XX项目整改情况评价表》(附件4)及《XX项目巡查报告》,并由项目公司总(副)经理签字确认。

3.4检查评价与结果公布

3.4.1巡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检项目公司向工程管理中心提交《项目整改方案》(附件5);整改方案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由工程管理中心对《项目巡查报告》及《项目整改方案》进行审批和备案,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3.4.2受检项目公司应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做好记录和拍照,将整改情况提交工程管理中心。

3.4.3在每周公司例会上,由工程管理中心汇报本周的各项目的巡查情况,各项目公司总(副)经理介绍整改情况。

3.4.4工程管理中心根据整改情况,视必要性组织研讨工程案例并形成案例库。

4.相关记录

4.1附件1《项目巡查内容指引》

4.2附件2《项目巡查照片说明》

4.3附件3《项目巡查报告》

4.4附件4《项目整改情况评价表》

4.5附件5《项目整改方案》(受检项目公司填写)

附件:1

项目巡查内容指引

未来5

未来6

未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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