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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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制度

1、机电队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过流三大保护进行检查检测和管理工作。

2、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严禁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送电。

3、井下高压控制设备和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短路、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4、井下所有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臵应与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Ω。

5、各单位对各接地点接地电阻的测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将测量结果交机运管理中心存档。机运管理中心对各地点接地电阻进行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不合格的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6、低压检漏装臵必须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井下使用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短路、过流、漏电综合保护装臵,并要求每班使用前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要立即进行检修,否则不得送电运行。

7、机运管理中心对井下各高低压线路进行短路电流计算和过负荷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对各地点开关进行整定。并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整定值。

8、各供电回路每增加或减少20KW负荷,以及线路增加或减少,长度达到(200m)时,应通知机运管理中心进行重新整定计算,改变整定值。

9、井下各高低压开关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志牌上应注明该设备的短路过流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

10、不得甩掉任何一种保护运行。

机运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三大保护的管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应安排立即整改,否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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