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界定和管理部门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界定及专有标志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3.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1)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

(2)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小贴士】目录由“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公安部门”、“国卫生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麻醉药品专用标志样式:(颜色:天蓝色与白色相间);

5.精神药品的专用标志样式:(颜色:绿色与白色相间)。

【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药品中,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需要印有特殊标识的是()。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B.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C.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兴奋剂

D.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国药监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贴士】“省级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正作。

(2)“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3)“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进行查处。贴士】“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例题-最佳选择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麻醉药品监督管理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目录由公安部和卫生部制定、调整公布

B.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公布

C.麻醉药品原植物由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D.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调整、制定公布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例题-配伍选择题】 A.曲马多 B.氯胺酮 C.麦角胺 D.罂粟壳 80

1.按麻醉药品管理的是()

2.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

3.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

【例题-配伍选择题】 A.麦角胺 B.地芬诺酯C.氯胺酮 D.麦角胺咖啡因片

1.列入现行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是()

2.列入现行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是()

3.列入现行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是()

【例题-配伍选择题】

A.三唑仑片

B.酒石酸麦角胺片

C.氯硝西泮片

D.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1.根据《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属于麻醉药品的是()

2.根据《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一)生产总量控制

1.“国药监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2.麻药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药监部门”和“国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小贴士】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二)定点生产和销售渠道限制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2.经批准定点生产的“麻药、精药”不得委托加工。

3.定点生产企业只能将“麻药和精一药品”制剂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

4.定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麻药和精药”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

(一)定点经营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小贴士】“国药监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2.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小贴士】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药监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二)定点批发企业必备条件

1.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15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

2.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监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5.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6.“麻药和精一”的定点批发企业,还应当具有保证责任区域内供应能力,并具有保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应具备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B.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C.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D.单位及其工作人员1年内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81 (三)定点经营资格审批

1.“跨省级”从事“麻药和精一”批发业务的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国药监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2.“本省级”区域内从事“麻药和精一”批发业务的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布。

3.“专门”从事“精二”批发业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

【小贴士】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销1.全国性批发企业

(1)购药渠道: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药和第一类精药”。

(2)供药方式:可以向区域性批发企业,或经批准可以向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经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麻药和精一。

提示: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药和精一”,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

2.区域性批发企业

(1)购药渠道:可以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药和第一类精药;

【小贴士】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也可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药和精一”。

(2)供药方式:可以向“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药和精一”;

【小贴士1】特殊地理位置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取得“麻药和精一”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的,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

【小贴士2】审批情况由负责审批的药监部门在批准后“5日内”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

(3)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药和第一类精药品,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3.销售配送要求

(1)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药和精一”,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

【小贴士】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2)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允许购货单位自提,须由供货企业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库房或购买方注册的仓库地址。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五)零售规定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2.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药和精药”交易。

【小贴士】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3.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5.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小贴士】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6.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7.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不准生用,严禁单味零售,处方保存3年备查。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

A.由医院自行到药品批发企业提货

B.由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

C.由公安部门协助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

D.由公安部门协助医院到药品批发企业提货 82

【例题-最佳选择题】《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定点经营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批发企业可以经营麻醉药品的原料药

B.区域批发企业可以经营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C.全国批发企业和区域批发企业都可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

D.区域批发企业可直接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药品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2.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位置的原因,需要就近向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的,须经批准的部门是()

3.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过批准的部门是()

4.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在调剂后2日内分别报备案的部门是

第02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二)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一)使用审批

1.生产企业使用“麻药和精药”审批

2.印鉴卡取得

(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药和精一”,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药、第一类精药购用“印鉴卡”。

(2)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并报“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审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部门是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B.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3

D.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例题-最佳选择题】应将医疗机构取得印签卡和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的是

A.省卫生行政部门

B.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省公安部门

D.省工商部门

(二)印鉴卡管理

1.申请印鉴卡的必备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药和第一类精药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申请《印签卡》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具有公安报警系统联网的报警装置

B.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诊疗科目

C.具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能力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

D.具有兼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3.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1)名称;(2)地址;(3)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4)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5)药学部门负责人;(6)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下列项目变更时不必办理《印鉴卡》变更手续的是

A.医疗机构负责人

B.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

C.药学部门负责人

D.具有麻醉药品处方审核资格的药师

(三)处方资格及处方管理

1.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小贴士】麻药和精药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2.对“麻药和精一”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

【小贴士】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4.麻醉药品(精一)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精二)处方至少保存“2年”。

(四)医疗机构借用及配制的规定

1.借用

(1)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和精一”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84 (2)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备案。

2.配制麻药和精药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

【小贴士】医疗机构配制的麻药和精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抢救病人急需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

A.从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

B.从定点生产企业紧急借用

C.要求患者找其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

D.对患者说明情况,请患者自行解决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运输

(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

1.专库储存

(1)专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②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③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2)全国性批发企业经“国药监部门”批准设立的药品储存点应当符合前款的规定。

(3)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分别存放”。

2.储存管理制度

(1)麻药药用原植物种植、定点生产、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2)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制度

(3)储存使用“麻药和精一”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药和第一类精药的专用账册。

【小贴士】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4)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不合格处理

(1)对因破损、变质、过期而不能销售的“麻药和精药”品种,应清点登记造册,单独妥善保管,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申请销毁。

(2)药品销毁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并在其监督下销毁。

(3)药品销毁应有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企业或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例题-多项选择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要求包括

A.实行专人管理

B.建立专用账册

C.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存储

D.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 1.运输管理

(1)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药和第一类精药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申请领取运

输证明。

(2)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85

(3)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

(4)没有运输证明或者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提示:《麻、精药品》期限

2.邮寄的要求

(1)邮寄麻药和精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2)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

(3)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3.企业间药品运输的信息管理

(1)定点生产、全国性批发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运输麻药、第一类精药,发货人在发货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报送本次运输的相关信息。

(2)跨省市运输的,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收货人所在地的同级“药监部门”通报。

(3)属于在本省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收到信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收货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通报。

【例题-配伍选择题】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小于()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是(

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应至少保存()

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至少保存()

【例题-配伍选择题】

A.3年

B.1年

C.不少于5年

D.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药品经营企业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

2.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证明的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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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讲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界定和品种

1.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现已公布的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分为:中药品种和西药品种。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标志样式:(颜色:黑白相间,黑底白字):

【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品种不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是( ) A.美沙酮 B.阿托品

C.生甘遂

D.A 型肉毒霉素

二、生产、经营管理 (一)生产、经营要求

1.毒性药品的收购和经营,由“药监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承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业务。

2.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级药监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并下达。

3.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1)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

2)每次配料,必须经“2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3)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4)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5)在生产毒性药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4.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

【小贴士】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

(二)储存与运输要求

1.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 87

(1)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2)严防收假、发错,

(3)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4)做到划定仓间或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

2.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三)A型肉毒毒素的管理

1.A型肉毒毒素制剂由“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2.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将A型肉毒毒素制剂销售给医疗机构,未经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销A型肉毒毒素制剂。

3.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A型肉毒毒素制剂。

三、使用管理

(一)使用和调配要求

1.凭处方供应和调配

(1)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2)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2.剂量限制: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3.调配处方要求

(1)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3)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无需报公安机关)。

4.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小贴士】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二)科研、教学使用要求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

经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后,供应单位方能发售。

(三)A型肉毒毒素的使用规定

1.医疗机构应当向经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A型肉毒毒素经销商采购A型肉毒毒素制剂;

【小贴士】对购进的A型肉毒毒素制剂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按规定储存,做到账物相符。

2.医师应当根据诊疗指南和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开具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用量,处方按规定保存。

【例题-最佳选择题】关于毒性药品的管理,错误的是() A.生产毒性药品的生产记录,保存2年备查。 B.生产企业按批准的计划生产 C.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配制和质量检验 D.每次配料必须2人复核【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和调剂的做法,错误的是()

A.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B.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三日极量

C.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D.药店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师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购的毒性中药材,包装材料上无须标上毒性药标志

B.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持本单位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88

C.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以炮制品

D.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三日极量

04讲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一、药品类易制毒仳学品的界定与分类(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

1.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配剂等物质,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3.小包装麻黄素: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二)品种与分类 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2)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小贴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是由“国务院批准”调整。

提示: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由“食药监部门”负责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3.目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两类,即:麦角酸和麻黄素等物质。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2010版)所列物质有:(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

(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麻黄素也称为麻黄碱)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药品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

A.麦角新碱

B.盈利浓缩物

C.麻黄浸膏

D.麦角酸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一)生产、经营许可

1.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

2.未取得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或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二)购买许可 89

1.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

【小贴士】《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为3个月。

2.《购用证明》申请范围是受限制的,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相应资质的单位,方有申请《购用证明》的资格。

3.申请《购用证明》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设区市级食药监部门”提出申请;

提示: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级食药监部门”发给《购用证明》。

4.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

提示:《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

(三)购销管理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的购销要求

(1)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的,必须取得《购用证明》。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取得《购用证明》的单位。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

【小贴士】只能生产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2.教学科研单位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麻药全国性批发、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药全国性批发企业”。

(2)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3)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备案。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购买方为非医疗机构的,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购买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购用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原件;

(5)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

【小贴士】购买方为医疗机构的,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和销售记录。

6.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安全管理

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

【小贴士】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2.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小贴士】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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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讲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91

(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品种范围

提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是特殊管理药品,在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从分类管理的角度来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既有按处方药管理的、也有按非处方药管理的。

(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1.合法资质审核

(1)药品批发企业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2)药品批发企业应留存:

①购销方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②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核实记录等,并按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

2.药品购销管理

(1)药品批发企业

(2)销售票据、资金流和物流必须一致。

3.药品零售管理

(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含“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2)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另有规定除外)。

提示1: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提示2: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时,必须凭医疗机构使用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的处方销售,单方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

4.禁止事项及其他要求

(1)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3)境内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4)企业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或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请相关主管部门协助核实,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终止交易。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

(一)经营行为管理

1.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

2.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核实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人员身份证明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销售,并跟踪核实药品到货情况。

【小贴士1】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备查。

【小贴士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3.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个人合法购买除外。 92

4.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买方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销售管理

1.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2.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

【小贴士】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除外。

4.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5.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广告管理

第06讲兴奋剂的管理

一、兴奋剂的目录和分类

(一)兴奋剂目录

1.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2.我国公布的《2016年兴奋剂目录》,将兴奋剂品种分为七大类,共计267个品种,具体品种详见2016年兴奋剂目录。

(二)兴奋剂分类

目前兴奋剂种类已达到七大类。具体如表: 93

二、兴奋剂管理(一)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

1.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2.药品经营企业在验收含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及使用管理

1.生产企业只能向以下机构销或企业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医疗机构;

(2)具有同类资质的生产企业;

(3)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2.批发企业只能向以下机构或企业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医疗机构;

(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

(3)其他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

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除按上述规定销售外,还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4.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小贴士】处方应当保存2年。

5.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小贴士】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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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讲疫苗的管理

一、疫苗的分类

1.第一类疫苗

(1)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2)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4)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2.第二类疫苗: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分为两类,下列属于第二类疫苗的是()。

A.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疫苗

B.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依照政府的规定手种的疫苗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应急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D.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疫苗流通

1.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条件、审批主体和许可

(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③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3)审批主体和许可

①“省级药监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经营条件进行审查;

②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新增疫苗经营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B.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C.具有当地政府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合同

D.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第一类疫苗的供应和限制

(1)第一类疫苗负责采购的部门应当依法与以下企业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95

①疫苗生产企业;

②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包括零售)

(2)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

①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3.第二类疫苗销售和供应的范围和限制

(1)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②接种单位;③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

(2)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

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②接种单位;

③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4)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将第二类疫苗销售给()。

A.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B.接种单位

C.其他疫苗批发企业

D.疫苗零售企业

4.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标注要求

(1)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

①“免费”字样;

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2)具体管理办法由“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5.购进、销售疫苗的证明文件

(1)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2)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购销记录和保存期限

7.疫苗冷链管理要求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①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96

②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3.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均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以保证疫苗运输质量的可追溯性。

【例题-最佳选择题】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疫苗的管理,正确的是()。

A.一类疫苗最小包装上没有标明免费字样

B.强制当地儿童接种第二类疫苗

C.疫苗批发机构用普通车辆运输疫苗

D.县级疾病预防机构向接种单位提供二类疫苗

三、发现假劣或质量可疑的疫苗的处理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接种、分发、供应、销售;

【小贴士】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药监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2.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3.接到报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例题-最佳选择题】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接到提供该批疫苗的生产企业报告,怀疑该批疫苗质量有问题。对本事件的处理措施,错误的是()。

A.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停止接种、分发该疫苗

B.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接种、分发该疫苗

C.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疫苗生产企业要求,将该批疫苗退回生产企业查明质量问题

【例题-配伍选择题】

A.第一类疫苗

B.第一类精神药品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放射性药品

(1)经批准具备一定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经营的药品是

(2)申请经营活动时应当具有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药品是

(3)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发时不得收取费用的是

单元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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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 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合理经营、安全的使用、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管理规定。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门店营业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含麻醉药品、麻黄 碱及瘦肉精、地芬诺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物。 5.1.1、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 5.1.1.1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严格凭处方销售。 5.1.1.2发现异常情况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 5.1.2.1门店必须在处方柜内设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1.2.2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哑(不含30 哑) 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1.2.3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

个最小包装,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设置专柜专人管 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 5.124销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并分析,若与上季度同期销售数量超出50浓上应报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 5.1.2.5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6、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的供应,应当凭盖有医疗 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并有审方、调配、复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留存5年备查。销售过程中必须凭身份证销售并登记。 7、配送来货中如有特殊管理药品,门店验收人员应与送货人员当场验收到最小包装,如发现不符或数量短少,应在送货凭证上注明,验收人员和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向总部质管科报告处理。 8特殊管理药品放置应有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实行双人保管,平时做到动碰核对,每季盘点一次,必须保证帐货相符率100%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2.处方用量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

第五节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教案 课题: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授课人:吴鹏飞 教学目标: 1、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概念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要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可适当补充); 2、熟悉我国生产的麻醉、精神药品品种,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存储、运输管理规定; 3、了解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保管范围和保管要点。教学难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保管要点。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引导法、小组讨论法、合作探究法 复习:组织学生复习上一次教学重点 新课导入: 2006年9月5日,毕业于一著名大学的化学工程师黎戊贤与有着多年制药经验的制药工程师谭锦畴,因伙同另外5名被告人共同制造大量毒品摇头丸,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案件涉及摇头丸粉末1300公斤、摇头丸片剂240万粒。 黎戊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学生思考问题: 1、什么是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与分类 2、为什么要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的特殊性 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特殊”之处在哪? ——麻、精、毒、放药品管理的具体内容 引出相关法律依据: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各级医疗单位使用特殊药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严格管理。 热身活动: 下列哪些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让学生判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 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 精神药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3034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 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 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 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 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 卫生局批 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 门仓库的 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 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 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 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 品和医疗 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 器回收记录。 7. 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 (县)以上 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 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 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 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 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

最新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培训记录

2016年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培训记录 时间: 地点: 人员: 主持人: 内容: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第二类精神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 4.放射性药品 二、特殊药品的验收: 1、验收程序: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根据印鉴卡、随货同行联对照实物,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精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验收记录:入库验收应采用专门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特殊药品的贮存: 1.贮存的硬件要求: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做到划定仓位,专柜加销

并由专人保管。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应在库房中设置相对固定的位置保存该类精神药品,并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按装报报警装置与公安部门 110报警系统联网。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精药品周转柜的,均应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精药品均应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贮存管理要求: 毒性药品:使用毒性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错、发错,并由专人保管,做到双人,双锁,专账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关购销、使用情况记录等材料和单据(包括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精药品储存点必须建立麻精药品专账。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储存麻精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双人发货、复核。出库复核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货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急诊观察室、手术室、各病区、储存备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一般不得超过一日使用量。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8.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日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界定和管理部门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界定及专有标志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3.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1)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 (2)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小贴士】目录由“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公安部门”、“国卫生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麻醉药品专用标志样式:(颜色:天蓝色与白色相间); 5.精神药品的专用标志样式:(颜色:绿色与白色相间)。 【例题-最佳选择题】下列药品中,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需要印有特殊标识的是()。 A.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B.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C.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兴奋剂 D.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1)“国药监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小贴士】“省级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正作。 (2)“国药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3)“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进行查处。贴士】“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例题-最佳选择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麻醉药品监督管理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目录由公安部和卫生部制定、调整公布 B.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公布 C.麻醉药品原植物由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D.麻醉药品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调整、制定公布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目的: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规范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销毁的过程。 适用范围:本公司的特殊药品。 责任人:总经理、制造部、安全保卫、质量部、物控部等相关人员 内容: 1.本企业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见附页) 1.2各部门特殊药品的管理职责 1.2.1行政部负责保安工作,负责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与监测。1.2.2质量部负责进行供应商审计,负责留取样及检验,负责留取样样品的安全及正确使用与销毁。 1.2.3研发部在新产品研制过程中使用到特殊药品的,负责按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2.4物控部及仓库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监督等工作。 1.2.5制造部及车间负责特殊药品的领料、粉碎、配料等工作。 1.2.6工程部负责消防安全等工作。 2.特殊药品的申购 2.1物控部根据市场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下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用计划,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申请。 2.2因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拟定下一年度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如需调整本年度需用计划,应当

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备案申请。 3.特殊药品的采购 3.1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后,方可采购。 3.2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进行供应商质量审计,审计合格后与特殊药品生产厂家或定点经销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 3.3特殊药品的购销活动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4.特殊药品的验收 4.1根据采购计划及运货单,仓管员双人检查、复核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制造商、供货商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4.2检查货物内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无污染,无混淆,并做好记录。 4.3打开封铅,去除外包装,对货物一一过磅,核准数量,无误。并做好记录。 4.4验收毕,验收人与复核人在“特殊药品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将特殊药品存入特殊药品专库,双人双锁封库;并在特殊药品验收领用台帐上签字确认。 4.5整个验收过程,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需在场监督,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5.保管 5.1特殊药品验收合格入库,必须及时建立贷位卡,挂上待验牌,填写请验单送交质量部。 5.2特殊药品实行指定双人双锁管理,专库24小时接通照明装置,在停电情况下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5.3特殊药品专库安装录像监控系统和防盗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实行录像监控并有专人实时对监控录像进行看护。 5.4特殊药品管理要建立专用帐册,做到帐、物、卡相符。详细记录领发料和出入库日期、规格、数量并有经手人签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入仓库,必须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并在物控部主管以上人员监督下进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检验 6.2取样员取样,两名仓管员分别开锁,打开专用库房。 6.3取样人按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取样。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 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见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278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Special Drug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目前,我公司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有麻黄素原料药、咖啡因原料药、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等特管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等全过程管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梁维菊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由xxx、xxx二位负责。 一、特殊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公司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的采购、保管、供应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验收、保管、养护、销售、出库运输、报损、安全全过程管理,除遵循一般药品经营管理外,还须遵循以下规定: (1)审批:麻黄素、咖啡因原料药的采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核签字、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2)对二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养护、出库、运输、报损、安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审核采购,审核销售,审核报损;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出入库复核,按期养护,安全运输,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 (3)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严禁销售给个人及相关手续不完整的单位。 (4)二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咖啡因二种原料药经营中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货,除非确有证据证明售出的药品有质量问题,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须总经理审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我镇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

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通渭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2.处方用量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SM-ZD-85779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 2. 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3特殊药品的相关规定 3.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按规定购进特殊管理药品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验收、质量确认、信息上报、运输证明办理。 3.3仓储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收货、储存、养护、出库复核。 3.4销售部负责按规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 3.5运输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适用范围

适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运输和销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及监控。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 5.1.1特殊管理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5.1.2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僻的药品。 5.1.3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产生依赖性和危害性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或二类精神药品(使精神要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 5.1.4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1.5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知己或者其标记药物。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2.1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购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 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木公司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责任: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 人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4.3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 4.3.1执行“进货质量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4.3.2采购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 4.3.3加强特殊药品的供应商审计,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购进。 4.3.4及时填写药品购进记录。 4.4特殊管理药品的入库验收 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特殊药品验收记录,并执行“药品验收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 5特殊管理药品的贮存及保养

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帐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并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规程”“药品养护检査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6特殊管理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査,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此外执行“药品出库复核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 4.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4.7.1执行“药品销售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7.2特殊管理药品的批发,购货单位必须有经营特管理药品的资格,或具有合法资格医疗单位。 4.7.3特殊管理药品的门店零售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 生处方限量供应,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4 7.4为防止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7曰常用剂量。 4.7.5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内容。 4.7.6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应建立销售记录。 4.8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的陈列 4.8.1执行“药品陈列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8.2特殊管理药品在所属门店零售陈列时,应有两人在场,专柜陈列,由专人负责,双人双锁管理。并有一定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药品存放时的安全. 4.8.3特殊管理药品的陈列必要时可只陈列代用品或药品的空包装。 4.8.4对陈列的特殊管理药品要进行日清月结,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9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 4.9.1执行“药品运输管理规程”相关规定。 4.9.2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运输人员应立即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査处。 4.10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质量管理部门,由其进行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备查。

特殊药品管理细则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细则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我院所涉及到的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总则 1.“榆阳区中医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教部、药剂科、护理部、主管领导组成。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批号管理”和“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精麻药品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精麻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精麻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每个月对使用精麻药品的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7.精麻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立即启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医院购买的精麻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9.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精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精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1)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医院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患者不需建立“专用病历”。 (2)医院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于医教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资料存档留医教部备案。 2、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 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由医教部审核并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教部备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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