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离职员工个税未按时代扣如何处理

会计实务:离职员工个税未按时代扣如何处理
会计实务:离职员工个税未按时代扣如何处理

离职员工个税未按时代扣如何处理

【问】因人员离职不能对其发放的实物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事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支付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收缴,对纳税人拒绝给付的,扣缴义务人应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实际上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上交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如果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的,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代扣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支付稿酬所得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稿酬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购入无形资产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个人分配股息、利润 ①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支付股息、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②实际交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培训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填写案例讲解 案例一: 甲为一家五金店(个体工商户)A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4月A收入总额1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8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万元,1月至3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有听力残疾,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000000(元) 成本费用=800000(元) 利润总额=1000000-800000=200000(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4=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4000=86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86000×30%-9750=16050(元) 减免税额=375×4=1500(元) 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6050-1500-10000=4550(元)

案例二: 甲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17年1月至2月A收入总额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35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元,1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元,甲购买了符合财税〔2015〕126号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每月支付保费200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400000(元) 成本费用=350000(元) 利润总额=400000-350000=50000(元) 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2+200×2=7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400=42600(元)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0 应纳税额=42600×20%-3750=4770(元) 已预缴税额=2000(元) 应补(退)税额=4770-2000=2770(元)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个税返还的账务处理规定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

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的税收及账务处理 问、单位为职工负担个税如何进行税收及账务处理? (国税发(1996)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 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公司为个人承担个税如何做账扣除? 1、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成本费用类其他科目,企业代交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计入到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中“职工薪酬”科目,作为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护照等。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具体计算公式为: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仅限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收入总额 2 二、成本费用 3 三、利润总额 4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七、应税所得率(%) 8 八、应纳税所得额 9 九、税率(%) 10 十、速算扣除数 11 十一、应纳税额(8×9-10) 12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 十三、已预缴税额 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单位承担个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

单位承担个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A、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取得的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区别雇主为个人负担税款的情形来处理: 一、雇主全额为其雇员个人负担税款的处理:对于雇主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直接按下列公式,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企业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个人定额负担税款的处理: 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其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税款的计算。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的税款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工薪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 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公司为个人承担个税如何做账?学会计论坛 企业代交的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一、核算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工资薪酬 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二、发放工资和代缴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 应缴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款指引

2019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缴款指引 2019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定期定额户)缴款发生变化,请关注: 1.需由自然人纳税人个人完成缴款。 2.目前提供个人三方协议和银联卡两种在线缴款模式。特别提醒,自然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与扣缴客户端缴款模式略有不同。 3.请提前做好三方协议签订、银联卡支付等相关准备工作;尽早完成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 特别提醒,WEB端申报可以在WEB端完成缴款;扣缴客户端申报后未缴款的,也可以在WEB端完成缴款。WEB端支持个人三方协议和银联卡两种在线缴款模式,同时支持在线打印电子缴款凭证至银行缴款。 一、三方协议缴税 本功能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

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二、银联在线支付 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特别提醒:怎么查询已缴税情况?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纳税人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一800)×15%-125=11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2400 贷:现金228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 贷:银行存款115 二、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15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1500-800-25)÷(1-10%)=75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1500 贷:现金150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贷:银行存款50 (二)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3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一费用扣除标准一3000+50-800=225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850 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0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 贷:银行存款200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证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 xxxx20xx 年 9 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 20xx 年 9 月份起就没有发给 xxxx 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 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篇二 一、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当月个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保留津贴116元)-2000(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元,奖金15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500元,独子保健费2.5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1500-116-2.50-500-2000=881.50 (税率10%) 张三应纳税额=881.50╳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元,奖金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2300+4000-116-800-2000=3384 (税率15%) 李四应纳税额=3384╳15%-125=382.60(元)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对经营范围的免税,第二类是对特定人员的优惠,第三类是对特定情形的优惠。我们逐一来看: 一、经营范围优惠 “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四业即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无论是个人,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财税[2010]96号 二、特定人员优惠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政策依据:财税〔2019〕21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行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 (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 (四)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个税返还帐务处理

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 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上述规定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 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职工薪酬、社保、个税的账务处理

例:由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保: 2012年5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代扣社保个人部分150,代扣个税60,实发2790,公司承担保险300,缴纳至社保局共450。 ⑴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银行存款279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人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⑵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其他应收款-XX人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450 ⑶结转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⑷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银行存款60 例:员工在外地缴纳社保情况: ⑴第一次凭外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数据同上,至财务报销公司该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现金300 (2)当年以后月份,人力资源部以同样数据核算(后有变动可凭证明材料调整) 6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承担社保300,代扣个税依然为60,实发3240。 ①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管理费用-社保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潍坊科技学院教案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综合理解并运用本章所学知识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新课内容: 第八章6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大部分个人所得税以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发生代扣代缴事项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正确记录和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事项。另外一部分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自行申报纳税的自然人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对于自行申报的自然人,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而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则应作相应会计处理。因此,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二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外,对采用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查账核实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账户进行会计核算。 举例8-15见教材P242页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自然人取得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不必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会计业务处理。由于支付的类型不同,各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也有所不同。 (一)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支付工资(包括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等)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在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举例8-16见教材P243页 (二)代扣代缴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处理 支付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在支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对于个人而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根本不涉及会计核算问题,因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指的企业代扣代缴职工或其他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所涉及到的会计核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企业应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具体核算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税额时(扣缴时) 借:应付工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举例说明: [例1)某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职工,2000年6月份月工资是1500元,奖金1000元,则该雇员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0+1000-800=1700(元) 应纳税额=1700×10%-25=145(元) 企业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时,计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借:支付工资 145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45 贷:银行存款 145 [例2]某大型娱乐城因业务需要,聘请某装璜师对该娱乐城进行装饰,一次性支付劳务报酬费用120000元,则该装璜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0%)=96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20%+(96000-50000)×40% =4000+9000+18400-31400(元) 该娱乐城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工资,计算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 借:管理费用 31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2.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1400 贷:银行存款 31400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工资、社保、个税的账务处理

例一:由公司在本地缴纳社保: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代扣社保个人部分150,代扣个税60,实发2790,公司承担保险300,缴纳至社保局共450。 ⑴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银行存款2790 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XX人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⑵缴纳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其他应收款-XX人15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贷:银行存款450 ⑶结转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⑷缴纳个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60 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银行存款60 例二:员工在外地缴纳社保情况: ⑴第一次凭外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数据同上,至财务报销公司该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300(本例不细分)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医疗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失业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工伤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 -生育保险辅助核算:个人核算贷:现金300 (2)当年以后月份,人力资源部以同样数据核算(后有变动可凭证明材料调整) XX部门XX人XX月,应发工资3000,公司承担社保300,代扣个税依然为60,实发3240。 ①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30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管理费用-社保300 辅助核算:部门核算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情况说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 加)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 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 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 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 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

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公章)& 附送: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证明个人完税凭证需要 “换开完税凭证申请表”,需要盖公司公章 敲有银行受理章的扣款凭证 这两样都要找公司的办税人员才能拿到 不过开个人税单就比较方便,你拿自己的身份证,问下你以前公 司的税务登记证号,去公司登记所在的税务局就可以开了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第一条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通过 多种方式,保证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准确知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 况,保护其知情权,特发布本指引。 第二条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由扣缴义务人实行扣缴申报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本指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索取个人所得税 完税凭证。 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 收税款凭证,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指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 所得税税款的税务机关。

2020年新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被投资单位信息 1.名称:填写被投资单位法定名称的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被投资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征收方式 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四)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B表)(1)

A06446《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三、表单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四、表单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