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及警察相关基础知识(蔡+)讲义

[类别]

蔡锦杰

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目录

人民警察法(一) (2)

人民警察法(二) (7)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一) (12)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二) (19)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三) (28)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四) (34)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五) (42)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六) (46)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七) (51)

人民警察法(一)

人民警察法概述

一、概念

广义的警察法,是指一切有关警察组织、警察行为、警察执法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警察法专指警察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即为后者。

人民警察法是指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二、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判断

我国有专门的警察法典。()

人民警察的职权

一、概念

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人民警察的职权。

职责:是指由法律确定的人民警察的职务责任。

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

二、特征

人民警察的职权,又称警察权,它具有以下特征:

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统治权和管理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本权力。

警察权力的主体包括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警察人员实施警察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归于所在警察机关,并最终归属国家。

警察权的内容是由法律确定的

警察权是职责与权限的统一。职责是权力的前提和基础,权力是履行职责的保证。

一、机构设置

警察组织机构设置根据权限范围、职责的不同,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警察机关,专业警察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

(一)中央

国务院公安部,内设厅、部、局、办;

(二)地方

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公安厅内设总队、处、科;市、地区级:市(地、州、盟)一级设公安局(处)内设处(支队)、科(大队);同时派出若干分局县(市、区、旗):设公安局,内设科(股、大队),同时派出若干派出所;派出机构: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有公交、水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按行政区划分而命名的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

(三)专业公安机关

概念: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有关部门内设的专门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公安警务活动的公安机关。

性质:专业公安机关是中央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行使相应的公安职权。

范围:在我国专业公安机关有民航、铁路、交通和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

(四)内设机构——根据职权设置

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大致有:办公室(秘书科)、政工、后勤财物装备、法制、政治保卫、治安、刑侦、技侦、预审、看守所、户政、交通管理、经济保卫、文化保卫、出入境和外国人事务管理、科技、计算机监察、边防、消防、笛卫等机构与警种。(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性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的一支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机构设置:

在中央设立武警部,武警总部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在各地、市、州、盟设武警支队;在各县、市、旗、区设武警中队,武警中队下设班。

二、领导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统一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接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地方公安机关接受公安部的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公安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公安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领导和管理所辖公安机关的工作。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所谓“条”,是指公安业务管理体系,是从上到下的公安职能部门;所谓块是指地方公安机关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工作。

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实行同级党委、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双重领导的体制;

城市公安机关在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上侧重于上级公安机关与下级公安机关的直

接隶属关系。专业公安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接受所在部门党政机关领导和本系统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三、职务序列

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是指人民警察职务的体系,主要包括人民警察职务的名称、级别、职务数量等内容。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即警官和警员序列)。

1、领导职务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非领导职务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单选

下列选项属于警官职务序列的是()。

A.公安部巡视员

B.公安厅调研员

C.公安局三级警长

D.公安派出所指导员

单选

三级警员是公安民警的()

A.最低警衔 B.职务序列 C.标志标识 D.人员编制

单选

下列公安民警的职务属于警员职务序列的是()

A.公安派出所教导员B.公安派出所三级警长

C.县公安局政治委员D.边防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人民警察的条件及录用

一、条件

(一)必备条件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放宽条件

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三)消极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

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判断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不能再通过考试担任人民警察。()

二、录用方法和程序

公告——媒体

资格审查——保证录用人民警察素质的第一道程序、政工部门

考试——笔试和面试、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回避、政工部门

审批——地级人事部门审批

多选题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有:()。

A.发布报考公告 B.进行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核

判断

《人民警察法》第27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这里的考试指的是笔试,考核指的是面试。()

人民警察法(二)

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

一、法律保障——根本保障

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单选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根本的保障是()。

A.警令必须畅通

B.不受非法干涉

C.公民和组织的支持和协助

D.享有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

单选

根据我国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

A.向上级机关报告后,拒绝执行该指令

B.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C.按指令执行,执行指令的后果由发出指令的机关负责

D.应据理力争,尽可能的不执行该指令

二、社会保障

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既是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也是应尽的法律义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判断

支持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三、追究妨害警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单选

下列选项中属于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

A.非法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

B.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C.非法贩卖警用标志的

D.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四、惩治侵犯警用标志、制服、警械和证件专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没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物质保障

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国家保证对警察物质方面的保障。包括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装备保障、科技成果运用保障。

六、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警衔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

一、违纪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人民警察受处分期间,不能享受正常的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警纪处分:对于受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或取消警衔。必要时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1-3个月)或者禁闭措施(1-7天)。

判断

某派出所民警小吴因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在处分未撤销之前,小吴不得正常晋升职务,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单选

对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有()。

A. 警告

B.降低警衔

C.禁闭

D.辞退

判断

对违纪的人民警察必须停止执行职务。()

某看守所民警失职,致使一名在押罪犯逃跑,对该民警应立即停止职务,降低警衔,最后予以行政处分。()

二、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责任

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分。

三、损害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不是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追偿权”让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警察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单选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给予赔偿。

A、民事法律

B、刑事法律

C、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013江西招警之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

蔡锦杰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一)

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一、构成

由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监狱劳教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组成。

二、各政法机关的基本性质和任务

(一)政法委

基本性质: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任务: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民法院

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任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民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人民检察院

性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院的基本任务:追诉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分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追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合法的财产关系,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追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活动,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活动,进行法律宣传。

(四)公安机关

性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国家政权中,军队和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①维护国家安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③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④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⑤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单选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A.国家统一

B.国家安全

C.国家主权

D.国家领土完整

(五)监狱

性质:是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法执行机关。

基本任务:对罪犯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六)劳动教养机关——公安机关与劳动、民政部门组成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性质:收容、管理和教育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完成劳动教养工作任务而依法设置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劳动教养机关的基本任务: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教育感化第一,生产劳动第二。在严格管理下,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文化技术教育和劳动锻炼,把他们改造成为遵纪守法,尊重公德,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七)国家安全机关

性质: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反间谍情报执法部门

任务:进行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斗争,保卫、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三、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管理

从纵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的组织分为两级:中央政法机关和地方政法机关,地方政法机关又分为省、市、县三级。从横向看:我国政法机关组织系统包括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除法院、检察院外,其他机关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

四、各政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设置

1、人民法院: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共有四级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系,共有四级人民警察院

3、公安机关:上下级公安机关是领导关系,公安机关同时受同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4、监狱:

监狱的设置主要包括两种: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

监狱实行两级管理,国务院司法部主管全国监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监狱管理工作。

5、劳动教养机关:

(1)根据职权范围分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城市三级。

(2)按照所属关系分为:a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b在司法行政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内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司法厅、局均设立了下属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等的司法局一般由内设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室、科)等负责劳动教养工作。

6、国家安全机关:

在中央成立国家安全部,在省一级成立国家安全厅,在设区市成立国家安全局。在设区市以上的党委设立国家安全领导小组。

我国政法工作的概述

一、我国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

政法工作的原则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执法为民、依法办事、专群结合、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首要的政治原则。

单选

周恩来同志指出:“天下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坚持_____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

A.中国共产党

B.国务院

C.公安部

D.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

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地运用这些权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政法机关加强战斗力和保持纯洁性;政法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需要党的领导去动员、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党的领导是政法机关决策正确性的根本保证

单选

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 ),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A.党的领导 B.为人民服务的原则C.法制原则 D.民主原则

三、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

政法工作的根本路线即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切为了群众:是政法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一切依靠群众:是政法工作的根本态度。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政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

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宗旨要求。坚持群众路线是政法机关的职能要求。主要有两方面:保护人民、惩治犯罪。坚持群众路线是法律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是宝贵的经验。

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内容:

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单选

社会主义以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E.党的领导

执法为民——本质要求

基本内涵: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多选

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来说包括:()

A.一切为了人民

B.一切依靠人民

C.平等对待

D.尊重和保障人权

单选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基本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判断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辩证统一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价值追求,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

服务大局——重要使命

基本内涵: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单选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政法工作中显示问题的客观需要。

A.公平正义

B.执法为民

C.党的领导

D.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基本内涵: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判断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人民警察相关基础知识(二)

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从社会力量的角度来看,警察指警察机关或警察人员。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警察指警察作用。从社会行为的角度来看,警察指警察行为。

二、警察的起源和产生条件

(一)起源

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原始社会没有国家,所以也就没有警察)自有阶级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国家。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

判断

没有警察的国家是不存在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