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互联网公司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计算机互联网是公司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开展自办网站、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业务的基础。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确保使用网络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互联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3、互联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公司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互联网在公司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资源进行管理,市场部进行业务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审查相关的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

5、互联网用户由市场部统一规划接入、前端部门进行市场推广,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互联网,增加用户必须经市场部批准,由网络中心办理具体接入事宜。

6、互联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7、网络中心设网络安全员,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8、网络中心负责对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用网络设备或切断电源,否则后果自负。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案、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培训制度

对于不同的角色,应使他们掌握不同层次的互联网教育应用技能。

1、管理者——具有应用互联网进行管理的意识,熟悉掌握浏览器的使用、Email收发等技能。

2、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应掌握计算机网络入门知识,以及一般教学软件的使用知识,如:Windows、Word2000(wps2000)、PowerPoint、Excel、网络与Internet、网络资源查找与检索、计算机与PPT制作等。

3、公司的中青年骨干员工——具有熟练制作PPT的能力。

4、互联网专职人员——能组织实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有较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能维护互联网的正常运转。

5、互联网的法律和法规培训应该长期僵持,应进行多轮培训。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湘建三司字[2010]11号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要求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内容 第四条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思想、知识、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二级机构(工程处、厂、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汲取的教训;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所有部门。 2权限职责 2.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2.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2.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内容及具体分工 3.1公司级安全教育: 3.1.1新调入人员由人资部组织,安全生产办协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4-8小时 3.1.2培训内容: a)公司安全生产守则; b)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d)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3.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3.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2.2培训内容: a)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c)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分厂、车间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3.3 班组级安全培训: 3.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3.3.2 培训内容: a)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b)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c)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d)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本岗位识别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人资部下发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发挥自防自控的自我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号令 3.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定义 4.1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3 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五、职责 5.1 安全部负责编制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且按培训计划实施落实。 5.2 各单位负责保存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3 各单位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内部转岗员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的厂级安全培训;公司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办理、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5.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上岗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实施。 5.5安全部负责各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内容与要求 6.1三级安全教育 6.1.1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1.2新入厂职工的公司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厂级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科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6.1.3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均为16学时,班组级为40学时,合计72学时。 6.1.4新入厂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自贡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环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环保长效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四.具体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培训范围 1.新进员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部门、岗位),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全部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转岗、复工员工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3、每月定期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章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六.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4.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年度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效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减少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员工和劳务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相关部门的资格培训,获得相应上岗资格证。 二、办公室负责新入公司员工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项目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培训;班组长负责班组内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安全科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副经理批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四、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实施,并负责考核、评价、记录。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基本规定: 凡本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且学时不得少于规定

的要求。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公司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电气焊接(切割)工、桩机操作工、场内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教育: 由办公室组负责,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施工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某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安全二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五条所有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入厂三级教育 第六条公司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公司、厂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七条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厂部(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工段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职工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每名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20学时)。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教育情况由安全二处或分厂及时记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 第十一条日常培训教育由分厂、工段根据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月组织实施(每月每人培训不少于2次),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再培训并补考,补考不合格者调离重点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 1、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方针政策的学习 2、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 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4、公司内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救援方案。 5、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点项目施工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协助,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公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公司的生产及非生产单位。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象包括: (一)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新入职员工、在岗作业人员及其他形式劳动用工和代培人员; (三)作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投入使用前,相关管理、操作人员; (五)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 (六)相关方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资料存档;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人员的一级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各单位或部门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协调安排新员工接受各级安全教育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设施;按要求明确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第六条其它相关对外的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外来施工人员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各部门负责对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培训教育。 第七条财务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费用的保障。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八条培训教育管理 (一)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二)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完成再培训规定学时,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全部经过相应的培训,外来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三)每年12月底,各单位及各部门根据实际培训需求情况,向安全环保部申报下年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使每个职工都能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正确理解、全而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施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参加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现场参与施工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名词解释(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是安全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管理规定 5. 1三级安全教育 5. 1.1 一级教育 5.1.1.1企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写教材、讲课、出考卷、阅卷,安全内业管理员协助。 5. 1. 1.2教育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电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本项目有关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木项目的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

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5. 1.2二级教育 5.1.2.1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培训教育、考核,并将结果反馈企管部(附考试试卷)。 5.1.2. 2各施工单位人员由该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人员进行培训,集团企管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试。 5. 1.2.3教育主要内容:本专业的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木专业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5. 1.3三级教育 5.1.3.1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由单位组织专业工程师组织培训,集团企管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考试。 5. 1.3.2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5. 2安全宣传教育 5.2.1全员的年度(一年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5.2.1. 1培训时间:每年年初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目的 学校班主任及教职员工应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生、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 三、教育培训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同时各班级指定固定的“班级安全员”及时参加各培训活动。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注意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师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账。 四、具体实施途径 在实施安全教育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安监、交警、消防、卫生、防疫、劳动、旅游、林业、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校长要亲自讲安全知识,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班会和活动课。班主任要精心备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如请外来的专家开讲座,搞模拟演练。 3、充分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同时,要定期对教育辅助人员、校车司机等进行安全培训。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长钢公司安全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形式为:对新工人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职工调动时的安全培训、复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厂矿车间级干部和班组长安全培训、厂矿全员安全培训、设备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等。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职工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 第七条新进入机运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主管公司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本厂安全生产情况; 5、有关事故案例等;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还应增加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最新某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分公司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在分管副职的领导下,由安全监察部(安监保卫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市、县分公司每年年初应制订《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培训内容与时间,培训费用纳入市、县公司整体预算予以保障。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培训结束要有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成效。 第三条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辅业公司人员、农电工等),要按国家和行业要求,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各县公司每年11月底前,应对本单位次年需新办“两证”和需复审“两证”的人员进行统计,

并上报市公司,由市公司统一制定培训计划,于12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电气从业人员持证审查、取证后的继续教育培训、复审等工作,坚决杜绝无证人员、资质证过期人员上岗作业。高空作业人员男性超过55岁、女性超过45岁,不再申报与复审。 公司系统内从事电焊、吊车、带电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公司系统全员实行《安全合格证》制度,按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运行工作。 1、新进人员(含新聘农电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统一由市公司发放《安全合格证》。市公司安监部负责市公司本部生产运行管理人员(含调度、修试)《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各县公司安监部负责县公司管理范围内人员《安全合格证》的后续管理工作。 2、《安全合格证》应载明准许工作范围,员工必须在准许的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

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和局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四、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物流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 生产意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外来人员(包括新聘用的员工、工作调动入职的 员工、实习人员,以及其它外来人员)。 3 管理部门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 4 内容 4.1 三级安全教育 4.1.1 新员工(含实习和临时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 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第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第二级: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 育,第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1.2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讲解相关国家安全生产的 法令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公司概况、生 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厂区布局,通用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1.3 部门(或科室)级安全教育。在新员工分到各部门(或科室)后,由 部门或科的负责人安排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或科室) 的规章制度,本部门生产特点、工作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4.1.4 班组级安全教育。在员工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负责人进行安全 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的生产特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 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操作的注意事项等, 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应急处理和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 器具和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等。 4.2 调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4.2.1 凡工伤休息五个工作日以上及各种假期三个月以上的操作工, 要进行复工教育。复工教育的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 三级教育相同。 4.2.2 转岗(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产教 育学习,内容与三级教育中的第二或第三级教育相同。 4.3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4.3.1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 4.3.2 特殊工种由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 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或国家指定的其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

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 较危险岗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培训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7、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1.1为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管理,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遵章守纪,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和本人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制定了安全培训教育分类、内容、要求及考核,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管理。 2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2.1安全科应于每年1月初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2安全科应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并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2.3安全科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2.4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记录变更情况; 2.5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2.6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2.7安全培训教育应记录,并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 安全培训教育分类 3.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3.2新员工进公司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3.4变换工种安全培训教育 3.5复工安全培训教育 3.6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7外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 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4.1安全思想意识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了解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4.3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教育。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 5 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5.1管理人员培训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每年参加再培训。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2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新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车间、岗位)安全教育。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①一级(公司)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到公司后,由安全科介绍到专职安全管理员报到,由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内容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车间(部室)不得接收分配其工作。 ②二级(车间或部室)安全教育应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32小时,其教育内容为: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编号:SM-ZD-74774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

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内容: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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