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编制指南(编写大纲)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编制指南(编写大纲)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编制指南(编写大纲)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指南

1概述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以实现非煤矿山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非煤矿山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非煤矿山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和《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评价专家组经对矿山进行现场调研,收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矿山设计资料、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和矿山现状资料。根据该矿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环境条件,针对矿山生产运行过程,通过对其设备、设施、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评价报告,以作为非煤矿山企业获得安全许可的依据。

2 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

(1)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

求;

(2)评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非煤矿山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评价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识别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

(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于一矿多井(矿区)的企业,应分别对各个自然井(独立生产系统)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尾矿库作为单独生产系统应单独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3 安全评价工作依据

安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进行。安全评价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8

(完整版)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38号)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

监发〔2006〕52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安全色》GB2893-2001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内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内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

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可依据《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和《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 6714-2008)对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判定,泄漏场景发生的频率小于10-8/年或事故场景造成的死亡概率小于1%时,在定量风险评价时可不考虑这种场景。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依据“13号公告”、《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示范文本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 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 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 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 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 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1、设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项目; 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设项目。 三、安全预评价

工厂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兰州金川金属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氧化镍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氧化镍车间 审核定稿:张立强 课题组长:陈守权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 2010年6月20日

评价人员 评价组长:陈守权 评价组成员:俞金山 张立强 潘应刚 周斌 报告编制人:张立强 报告审核人:陈守权

1 编制讲明 依照集团公司安全治理要求,我车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车间安全治理制度、安全治理组织、从业人员资质、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依照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缘故,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对目前现场设施设备、装置防护措施和车间目前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评价。

2 车间概况及评价依据 2.1车间概况 2.1.1 **车间简介 氧化镍车间2000年成立,隶属于金川集团公司镍盐厂,2003年划入金川集团公司兰州金川金属材料分公司,为其一个下属车间,车间要紧生产氧化亚镍产品,应用在颜料、陶瓷、磁性材料、催化剂等行业,目前车间职工人数为64人,现生产工艺为火法冶炼产品年产量在1000吨左右,年销售收入1亿元左右,利税x元, 2009年车间通过了三标体系的审核认证,车间氧化镍产品目前正在申报甘肃省名牌产品。 2.1.2氧化镍车间所在地 氧化镍车间位于金昌市金川西路依山而建,地势比较高,海拔高度为1500米----1800米,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最大风速为25、3∕秒,平均风速为2、3米∕秒,全年最高气温零上40℃,

最低气温零下29、5℃,平均气温10。7℃年平均降水量139、8MM ,属温带大陆性气候。 西侧为供销库房,东侧为机械制造公司,南临铜盐厂,北为一条顺延机械制造公司的马路。距离车间直线距离500米以内没有居民区, 2.1.3 氧化镍车间的要紧产品 氧化镍车间的要紧产品为氧化亚镍。 2.2氧化镍车间生产工艺、装置等情况 2.2.1氧化镍车间的生产工艺 2.2.1.1 干燥煅烧 2.2.2 水洗干燥包装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试行) 一、适用X围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X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XX国主席令第7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 《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三、定义 (一)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陆上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后,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进行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要求不够细致具体,此外,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适用的主要标准也有了更新完善,如新颁布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都进行了修订。 为了促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的推进,更好地实施对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监督核查,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在总结陆上油气管道监管工作经验,听取重点地区、企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工作。 2.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 2017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委托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开展了《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导则》(AQ标准)(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编制工作; 2017年6月,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2017年12月,再次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8年4月,在山东省烟台市组织召开了审查会议,会议对标准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明确了《编制导则》的结构和内容深度要求。 2018年5月,召开会议集中各专业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编制导则》细节进行修订,形成《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在此期间,多次组织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及评价机构等,针对标准内容进行充分研讨和交流意见,将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和归类整理,并体现在《编制导则》中。 本标准将作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编制原则 1、编制导则结构: 参照结合《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监总厅管三﹝2017﹞27号)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的体例格式,保持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结构一致性; 依据结合《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规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综合结合危化品安全监管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了细化、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规定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深度,本标准作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 2.安全现状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定义 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期,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4.安全现状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应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5.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 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

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

安全评价规范

第八节安全评价规范 第 1 页:1.8.1安全评价 通则 第 2 页:1.8.2安全评价 导则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各类安全评价的导则及主要行业部门的安全评价导则。通则和导则为安全评价活动规定了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是安全评价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指南。 我国安全评价规范体系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安全评价通则,二是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及行业评价导则,三是各类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如图1—4所示。 1.8.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是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总纲,是安全评价活动的总体指南。它规定了所有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对安全评价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程序作了原则性说明,对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规范对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更详细的规范支持。 .8.2安全评价导则 各类安全评价导则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总体要求制定的,是安全评价通则总体指南的具体化和细化。导则使细化后的规范更具有可依据性和可实施性,为安全评价提供了易于遵循的规定。目前已发布

的安全评价导则,按安全评价种类划分,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以及专项安全评价导则;按行业划分,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等。 1)各类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各类安全评价导则都是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的,所以它们采用的格式和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价报告要求和格式,附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常用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封面格式、著录项格式等)。 由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同,因此,导则在安全评价有关细节上各有针对自己情况的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的差异特别体现在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报告主要内容等方面。 2)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不同行业的工艺、设备等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有各自不同的安全风险,因此行业安全评价导则在遵循安全评价通则总体要求和框架的基础上,在各类安全评价细节上突出了各自的行业特点和要求。这些导则为做好该行业的安全评价提供了适用指南,提供了更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范依据。 3)导则的作用和意义 导则也称为指南,安全评价导则为所有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一个须共同遵循的体系规范。从导则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导则对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和各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都作出了较为 明确的阐述,无论是评价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人员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业主为安全评价提供支持,还是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都应将此作为重要依据。 当然,安全评价的对象多种多样,且各有自己的特点,导则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则也需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而逐步加以完善。在具体项目的评价过程中,需要评价单位在遵守基本要求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以更好地完成评价工作。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评价导则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应成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者共同遵守的指南。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1 页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规则为规范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09〕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原则 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 1、设计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项目; 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设项目。 三、安全预评价 第 2 页共 11 页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地区安监局委托哈密地区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全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直接向协会提交申请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哈密地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评审申请表》,并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评价导则要求编制。 (二)协会在接到建设单位的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评价单位共同修改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形成修改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协会审核。 (四)协会接到建设单位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查结果意见。建设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负责备案的安监局作出书面说明。 (五)建设单位应将《哈密地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通过审核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按照分级监管权限,分别报送到地区、县(市)安监局备案。 (六)安全评价报告经二次审查仍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请其他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重新编写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按以上工作程序重新进行审查。 (七)负责备案的安监部门应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八)安全现状评价遵照以上工作程序执行。 第 3 页共 11 页

DB32/T 3252-2017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ICS13.100 A09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252—2017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enterprises 2017-05-05发布2017-06-05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中介机构专业委员会、江苏安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兴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江苏天工大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锡涛、岑倪华、朱桂明、单国勋、吴义德、傅先元、高峰、高岳毅、王跃、王辉、顾文海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的评价项目人员组成、评价准备、评价要素及内容、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用和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储存经营危险品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AQ800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AQ800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单位Hazardous chemical enterprises 生产、储存、使用和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3.3 个人风险personal risk 个人在危险区域可能受到危险因素某种程度伤害的频发程度,通常用个人死亡的发生频率表示,单位为次/年。 [AQ/T3046-2013,定义3.25] 3.4 社会风险societal risk

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 容及依据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及依据 一、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内容 (一)矿山生产合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横到边、竖到底)、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四)符合要求的人员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其他人员培训合格 (五)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安全设施投入、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

理、风险保证金 (六)矿山生产系统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1、露天矿:采矿方法、爆破作业、采装运输、选矿加工、边坡维护、排土场运行管理、排水防洪等 2、井工矿:采掘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防排水、避灾设施与逃生通道、保安矿柱、排土场运行管理等。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94号);

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月日排版要求: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正文用4号宋体,表中用5号字体(宋体) 章标题居中3号,项目标题空两格4号黑体 双面打印X X X 单位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审核定稿人:评价负责人:评价机构联系电话:(安全评价机构公章)年月日评价人员姓名资格证书号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报告编制人审核人邓金华过程控制负责人张保平技术负责人陈瑞菁(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参与安全评价的专家名单姓名职称专业所在单位签字注:所在单位一般填XXX公司,特殊情况除外。编制说明XXX 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年月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止。XXXXXX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于年月受XXX的委托,对X X X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xx〕79号的要求,本次安全评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重点对企业于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的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遵循科学、公正的基本原则,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全面预测和评价该系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审查提供科学的依据,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目 录 一、被评价单位概况 11、1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11、2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评价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评价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评价Safety Assessment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识与分析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定区域范围。 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三类: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3.2 安全预评价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3.3 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3.4 安全现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 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 3.5安全评价机构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3.6 安全评价人员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并经从业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与所登记服务的机构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专职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人员,称为专职安全评价人员。 4管理要求 4.1 评价对象 4.1.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进行安全评价。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进行安全评价。 4.1.2评价对象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规范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安全评价报告是 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 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 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 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一般 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 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 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 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 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应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本部分主要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规范格 式和主要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 评价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a)封面; b)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c)著录项; d)前言; e)目录; f)正文; g)附件; h)附录。 2规格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3封面格式 3.1封面的内容应包括: a)委托单位名称; b)评价项目名称; c)标题; d)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e)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f)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3.2标题 标题应统一写为“安全××评价报告”,其中××应根据评价项目的类别填写为:预、验收或现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行业标准 AQ XXXX-2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AQ ICS Z 2005-xx-xx 发布 2005-xx-xx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录

前言 本导则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制定,是用于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强制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采用适应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不断消除和控制危害、降低风险,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 本导则围绕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企业安全标准化核心内容,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明确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创建安全标准化的原则、内容及其要求以及创建过程。 本导则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导则》(以下称《导则》),明确了创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创建过程和核心内容;第二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称《实施指南》),该部分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南》、《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指南》和《小型采石场安全标准化指南》,分别明确了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系统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系统矿山、尾矿库和小型采石场的安全标准化内容和要求;第三部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指南》(以下称《评价指南》),该部分包括《金

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危化品企业安全许可证申请延期“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X X X 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 被评价单位经办人: 被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被评价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排版要求: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正文用4号宋体,表中用5号字体(宋体) 章标题居中3号,项目标题空两格4号黑体 双面打印

X X X 单位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审核定稿人: 评价负责人: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年月日

评价人员 (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实际参与人数编制) 参与安全评价的专家名单 注:所在单位一般填XXX公司,特殊情况除外。

编制说明 XXX公司是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于年月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止。 XXXXXX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于年月受XXX的委托,对X X X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79号的要求,本次安全评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重点对企业于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的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遵循科学、公正的基本原则,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全面预测和评价该系统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企业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 本安全评价报告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审查提供科学的依据,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1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依据

1 安全现状评价目的及依据 1.1评价目的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检查矿山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找出矿山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3、对矿井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固有的不安全因素、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科学分析,同时预测其安全等级及可能造成的灾害与事故。 4、提出消除、预防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及实现安全生产的对策及措施,为矿山的安全卫生设计、生产运行以及日常管理提供依据,并为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1.2.2指导性文件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第9号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

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9号 4.《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 8.《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08]22号) 9.《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10.《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 11.《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发〔2007〕62号 1.2.3主要标准、规范规程 1.《金属及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5083-1999 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1985 6.《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1993 7.《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7 9.其它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1.3评价范围

地下矿山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AP-303)

受控状态:外部公开受控号:NJAYGS.AP-303-2004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企业 专项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样本) 文件编号:AP-303-2004 编制:、廖校国、曾德安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审核:郑伯乔、张乃新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核准:唐开永日期:2004年11月2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企业 专项安全评价作业指导书 1 编制说明与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评价的各个作业阶段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及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要素。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企业,包括了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开采企业。本作业指导书属于试行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国务院令第397号) 《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2001年7月2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6月24日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1998年3月1日施行) 《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4年9月6日川安监[2004]140号) 《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9月28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 (1984年1月6日国发[198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尾矿坝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11月6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2002年7月2日川安委[2002]25号) 《金属非金属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2004年8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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