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编写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职责 (4)

6.起重机械管理要求 (5)

7. 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

8.执行与检查 (7)

9.附表 (8)

1、目的

为明确起重机械管理职责,规范起重机械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用部门、生产中心等单位的起重机械的管理。

3、编写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3.2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

3.3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11

3.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3.5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2001

3.6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7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3.8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9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10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术语和定义

4.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4.2大修

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得变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3改造

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5、管理职责

5.1本企业主管设备的领导是起重机械管理总负责人,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实行全面综合管理,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5.2机械动力部职责

5.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5.2.2负责起重机械的组织验收工作。审批起重运输机械维修、更新、改造、检验、报废、拆除等计划或申请。

5.2.3负责新购起重机械的选型、组织技术协议的编制、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参与入厂验收工作。组织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组织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维护保养、改造、检验单位资质的审查。

5.2.4负责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联系定期检验、办理注销等工作。

5.2.5组织审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6参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对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5.2.8负责对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

5.2.9负责编制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起重机械的年检及外委检修工作。

5.3质量技术部职责

5.3.1参与审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3.2参与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4安全生产管理部

5.4.1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5.4.2负责起重机械管理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5.4.3参与起重机械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5.4.4组织审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5 人力资源部

5.5.1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

5.6 供销管理部

5.6.1负责组织新购起重机械的商务合同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

5.6.2负责组织新购起重机械运达现场的开箱验收工作

5.6.3参与新购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后,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6.4负责新购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后,在质保期内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所需设备的备品、配件提供工作。

5.6.5负责对日常维修、维护备件的及时供应和保管工作。

5.7生产中心

5.7.1负责本中心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大唐集团公司、中新能化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5.7.2负责建立健全本中心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5.7.3负责本中心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5.7.4负责本中心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订并执行。

5.7.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5.7.6负责对操作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5.7.7参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

5.7.8 负责本制度规定内起重机械的备件定额储备。

5.8电仪中心:

5.8.1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检维修力量的调度。

6、起重机械管理要求

6.1 在用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自治区、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6.2在用起重机械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6.3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6.4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6.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6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6.7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

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产权单位。

6.8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6.9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6.10起重机械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6.11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6.12在防爆区域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6.13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6.14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设备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15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15.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6.15.2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15.3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15.4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15.5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16起重机械遇下列情况之一再次使用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监督检验:

6.16.1重新安装。

6.16.2遇四级以上地震。

6.16.3室外起重机械经历九级风后。

6.16.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修复后。

6.16.5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

7、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7.1生产中心管理要求:

7.1.1妥善保管起重机械的日、周、月检查记录本,并置于中控室固定位置。

7.1.2生产中心设置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并对保运单位的日检查情进行签字确认。

7.1.3生产中心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每周组织维保单位按周检查项目进行两方共检,并登记确认。

7.1.4生产中心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协助机械动力部专业工程师及维保单位按月检查项目进行三方共检,并登记确认。

7.1.5负责对本制度规定内的起重机械的甲供备件的定额储备,对消耗物资的及时补充。(见备件定额台账)

7.1.6负责对维保单位提出需要更换的甲供备件情况确认。

7.1.7负责对维保单位提出的计划检修项目予以计划立项。

7.1.8负责对起重机械的定置管理,操作手柄上锁,操作人员应为具有起重资质的固定人员,要求使用单位建立起重机械操作使用台账,并对违章操作进行考核。

7.2维保单位管理要求

7.2.1维保单位是日、周、月巡检的主体负责单位,应按制度规定内的分级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于巡检记录本。

7.2.2维保单位应及时对隐患及缺陷告知生产中心,并及时消缺。

7.2.3维保单位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检修计划并上报生产中心进行计划立项,同时对检修所发生物资消耗告知生产中心,提醒生产中心及时补充储备定额。

7.2.4维保单位应建立合同内的备件储备及消耗台账,接受业主监督。

7.2.5维保单位应建立24小时缺陷处置机制,接到缺陷通知后15分钟内赶至现场进行消缺。

7.2.6维保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非正常使用情况,及时向生产中心进行汇报并有权制止违章操作。

7.2.7对于公司的计划检修,维保单位应积极配合业主于检修前全面深入的排查起重设备隐患,保障起重设备的安全可靠。

7.2.8维保单位按照业主要求积极参与起重设备的大修项目确认及招投标技术文件的编制,并参与大修后的质量验收。

7.2.9 维保单位应参与甲方储备物资到货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7.3机械动力部管理要求

7.3.1负责对维保单位、生产中心巡检情况进行抽检、考核。

7.3.2负责组织每月对起重设备的三方共检。

7.3.3负责对维保单位、生产中心备件储备情况进行抽检、考核。

7.3.4负责对生产中心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与操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3.5负责对生产中心提出的检修计划及备件计划进行审核。

7.3.6负责组织生产中心、维保单位对起重设备的异常情况进行故障分析或事故分析。

8 、执行与检查

8.1机械动力部定期对起重机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8.2起重机械维保单位对起重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故障和事故按照《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故障/事故处理记录本》规定作出记录。

10 、记录(见附件)

10.1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10.2起重机械运行故障/事故及处理记录本

10.3 起重机械备件定额清单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

JL-SB-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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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管工程师:机械动力部主管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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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运行故障/事故及处理记录本

2、每半年框架协议单位将此记录表一式两份分别交于生产中心和机械动力部备案;

3、表格“处理结果确认人”一栏,由生产中心设备工程师(起重机械管理)对处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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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最新版)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最新版)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等。 二、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五、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六、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九、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浮吊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以及绞车、千斤顶和滑车等。 3 名词术语 ----------- 4 引用文件 ___ GB6067—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___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____ JT/T9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 5 职责与实施 5.1 起重机械,都应符合GB6067—7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 5.2 新安装的,拆迁后异地安装的,停机一年发上的、起重性能设计更改的起重机,必须在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使用部门的参与下按照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T/T99—94《港口门座起重机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申请取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取证后才能使用。 5.3 已取证的起重设备,有效使用期:自取证的第一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止。第二十四个月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再向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申请续发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检查。检查前,使用、维修保养部门做好起重性能、安全性能的检查、调试、调整、修理工作。 5.4 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长跨距,悬臂或改变其他重要性能,必须验算其强度、刚度和功率等,并对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5.5 起重机械的结构和安设起重机的地基、屋架、轨道及其它建筑物,必须能稳固和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并且保证其有足够的稳定性。起重机的平衡物应当安装得稳固可靠,使其不致发生移位、脱落或改变重量和现象。行驶起重机的轨道,其坡度和轨道距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汽车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当平坦、硬实,

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与技巧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与技巧简易版

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的方法 与技巧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起重机械是现代经济建设中改善物料搬运 条件,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机械化,提高劳 动生产率不可缺少的物流运输设备。随着人类 生产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民经济的迅速发 展,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愈来愈高,与此 相适应的起重机械技术也在高速发展,使用范 围越来越广。 特别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民营企业迅速 崛起,起重机械需求量日益增大,根据济宁市 20xx年~20xx年五年起重机械的增加量统计,

与20xx年相比增长了1.6倍。但使用企业的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发展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20xx年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实施,说明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落实《条例》精神,科学地对起重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施工安装、生产、装卸作业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获取最佳经济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发展,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35957 编 号: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Compa ny lift ing equipme nt safet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 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 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 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包括厂房桥机、坝顶门机、GIS检修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生安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运行维护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证核发、复审联系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特种作业证统计档案。 办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许可证》 (二)负责起重机械安全警示标志。 (三)定期组织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第四条维护车间的主要职责: (一)明确起重机械设备专责人,专责人记录起重机械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二)编制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确保起重机械健康运行。

(三)根据起重机械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四)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定期参加复审,参加特种作业培训。(五)在起重机械操作室内应张贴起重机械操作指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六)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第三章检修与维护 第五条使用许可 (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相关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二)起重机械进行检修时,应办理有关工作票许可手续。(三)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六条定期检验 (一)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联系地方相关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 (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三)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使用目的, 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局所有起重设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安装、拆卸等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监察。 3 术语、引用标准、相关文件 3.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2 《广东省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 3.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3.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3.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 3.7 起重设备是指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履带吊、曲线电梯、井架、天车等设备。 4 职责 4.1 分管局领导批准签发工程局有关起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文件,检查并督促局有关部门及局属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起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保证起重设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4.2 局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定期的起重设备质量检查、安全监察。审核大型起重设备安装、拆卸、改造方案。负责处理起重设备重要技术问题。当起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危险时负责组织调查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4.3 局安全质量部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实施监督。对不符合项目的纠正与预防及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4 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塔式等起重设备装拆过程的质量检验、安全检查,及其竣工时的全面自检工作,并保证塔式等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对所属的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证上岗按章作业。物资管理中心负责本企业塔式等起重设备质量、安全体系运行的记录和记录管理。4.5 局属各专业公司按局规定自行装拆自己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负责装拆或使用过程质量检验和整体自检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并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对所属的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证上岗按章作业。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的质量、安全体系运行的记录和记录管理,并接受局物资管理中心的管理。 4.6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队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政策、法令,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安装(维修)作业的全面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理体制。负责安装维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组织编制安装作业技术方案、工艺要求并报批,组织技术交底。负责安装作业过程中的技术检验和分部验收,保证安装维修质量。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安全作业,定期安全检查。组织起重设备安装维修后的技术试验。 4.7 机械安装维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装拆维修的安全、质量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装拆维

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建立、健全公司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起重机械安拆、维修保养和使用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企业。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起重机械技术资料指各项目部(包括机械施工分公司)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 2 引用标准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 3 职责 3.1 工程生产管理部:是机械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所购置施工机械原始资料,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施工机械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3.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租赁范围内施工机械的主责部门,负责租赁范围内施工机械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并接受公司档案室工作指导和检查。 3.3 档案室: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进行固定资产中施工机械购置、报废单及随机原始资料归档,配合施工企业工程生产管理部做好施工机械原始档案管理。协助各部门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提供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 3.4 项目应协助起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做好机械档案归档管理,及时将定期保养记录、维修记录交起重机械专业使用单位。及时将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交公司档案室。对直接运输至项目的设备应及时进行资料接收工作并及时移交公司工程生产管理部进行归档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目录 1.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编写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职责 (4) 6.起重机械管理要求 (5) 7. 起重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 8.执行与检查 (7) 9.附表 (8)

1、目的 为明确起重机械管理职责,规范起重机械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用部门、生产中心等单位的起重机械的管理。 3、编写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3.2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 3.3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11 3.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3.5 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2001 3.6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3.7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3.8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3.9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10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术语和定义 4.1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4.2大修 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得变更,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3改造 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 正式版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起重机械的选择与安装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 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冈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渊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

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设备采购到货后,验收时要认真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在安装起重机械时,要选择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有安装相应起重重量安装资格,能提供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服务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丁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起重设备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吨以上桥式、门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及装卸桥、电动葫芦、简易其中设备和吊索具等 二、钢丝绳及固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绳。绳端固定牢固,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 2、当吊钩等取物装置触及最低作业面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3、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数量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3)钢丝绳表面钢丝腐蚀或磨损达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直径缩小量达7% (5)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钢丝绳表面有腐蚀或磨损,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则应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分别达10%、15%、20%、25%、30-40%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和50% (7)整股断裂或烧坏 (8)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芯增大较严重 (9)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变形 4、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5、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 6、钢丝绳直径减少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7、钢丝绳的断丝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三、滑轮组 1、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应匹配 2、滑轮转动灵活,无破损 3、防止钢丝绳出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4、滑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毫米 (3)轮槽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的50% (5)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四、吊钩 1、吊钩应有吨位标记 2、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不许用冲击韧性低的材料制作吊钩 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4、有缺陷的吊钩不得补焊 5、吊钩应转动灵活,固定螺母的定位螺栓、开口销紧固完好 6、在钢丝绳容易脱落的工作环境中,吊钩有防脱钩的保险装置 7、吊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裂纹 (2)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市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六)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产权单位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二)登记备案证明; (三)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大型起重机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管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0)3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监总(2010)4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1)56号]、《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7号]。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 第二章租赁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且项目部须要求租赁单位提供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起重机械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相应资质证明(A、B、C证)。 第五条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第六条租赁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协议),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租赁的塔式起重机须安装有符合《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规定》要求的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与原塔式起重机出厂随机的安全装置呈两套独立安全保障系统。无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禁止使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管理经验(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9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管理经验(正式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管理经验(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起重机械产品的数量、种 类、质量都有了长足发展。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科学地对起重机械进行综合 管理,充分发挥起重机械效能,努力提高起重机的装 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高效、优质、低耗的完成施 工安装、生产、装卸作业任务,保障安全生产,获取 最佳经济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持续发展,是企业起重 机械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1 起重机械的选型及安装与检验 1.1 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额定起重量、跨度、工作频繁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与要求,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起重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配置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1.2 安装与检验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

15-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准入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9.30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环节的市场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正常运转,满足使用功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特指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准入 第三条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实行准入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建筑起重机械准入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工程总监及工程部、技术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部组成,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第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附后)。 第五条准入评定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特殊情况下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评定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初评合

格后向评定小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受理后,评定小组按考察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列入准入名录。(准入评定表附后) 第六条评定分为定期评定和应急评定 定期评定为每年由评定小组对准入名录厂家进行年度审核评定,发布年度准入名录,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厂家禁止列入准入名录。 已列入准入名录的厂家经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其品牌产品不允许新购置或租赁进入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使用;集团公司范围内已购置的该品牌产品需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急评定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租赁不在名录内的厂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提出申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受理,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但其产品不得列入到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仅做本次应急放行使用。 第七条定期、应急评定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产权备案证明; 5、产品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产品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等特点; 6、目前市场使用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及技巧参考文本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及技巧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及技巧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 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 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及检验 1.1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 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 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 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 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 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

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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