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华蓥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华蓥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主管部门。成立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六条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技术指标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的规定。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筹,报市人民政府明确建设单位后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对上争取情况及计划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存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选择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村级公路(除桥梁外)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工程实施方式。村道中的桥梁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到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级公路建设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辖区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所在村应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村公路“七公开”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应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急弯、陡坡、危岩、沿河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涉及通信、电力、水务、天然气等改迁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村公路是森林防火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四条村级公路建设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县道、乡道建设交工、竣工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开通客运班车。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建立质量责任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5%。

第十六条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县道路政管理,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村道路政管理。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交管办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做好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路政巡查管理工作,接受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乡道路政巡查和管理,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

(三)负责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

(四)根据公路保护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市交通执法大队、乡镇(街道)交管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村道巡查和保护,明确相应的护路人员,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负责村道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路管理体系,实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镇(街道)监管员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产路权监管。行政村设立公路护路员,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产路权监管。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

(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及损坏、污染公路和附属设施;

(七)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八)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市养路段承担已纳入县级管养的县道和106座农村公路桥梁的定期监测及维护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养护监管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监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修补路面坑凼;

(二)经常清理和维修水沟,保持水沟完好畅通,无杂物、无垃圾、无淤泥、无堵塞、无损毁;

(三)清扫路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码;

(四)经常清掏涵洞,做到进出口通畅,无杂草、无杂物、无堵塞;

(五)管护好公路行道树,及时清除枯(死)树和遮挡行车视线的竹、树;

(六)做好道路防洪抢险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严重垮塌等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

(七)保护好标志标牌、警示桩,防护栏等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被盗,并保持卫生清洁;

(八)制定养路护路乡(村)规民约,积极宣传爱路护路及交通安全知识,发现损害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应及时举报并制止。

第二十五条养护费用筹集

(一)中央、省等上级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三)乡镇(街道)筹集的养护专项资金;

(四)村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投资;

(五)整合扶贫、涉农项目中可用于发展交通的资金;

(六)社会捐助、企业资助,乡友出资等;

(七)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养护费用补助标准

县级管养的县道补助7000元/年/公里;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补助5000元/年/公里;村委会(社区)管养的村道补助1500元/年/公里;106座桥梁定期监测维护每年定额补助21万元。养护里程以四川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为准。

第二十七条养护费用拨付方式

市养路段管养的县道和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月足额拨付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再拨付给市养路段;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街道),每年年初财政先按70%拨付到乡镇(街道),其余30%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根据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每笔资金做到充分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实施,严格财经制度,实行专户存储,防止截留挪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养护管理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日常监管。

第五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需开通农村客运的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4.5米以上,有足够的会车车

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3米以上高路堤要严格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撞墙、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条结合到我市地形条件、道路状况、客源分布等因素,按照安全、经济、节能低耗的原则,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便民小客运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客车作为从事农村便民小客运的主要运输工具。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第三十一条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牌),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停靠站(招呼站),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成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国土、交管、运管以及乡镇(街道)参加的农村公路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具体负责检查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所在乡镇或拟开行农村客运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开行农村客运相关申请,经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对申报的农村道路进行评估。对符合农村客运开行条件的道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应做到成熟一条,验收一条,开通一条。

第三十四条农村客运发展坚持“鼓励公司化经营、规范承包经营”的思路,整合现有农村客运资源,加快经营主体公司化改造。对现有城区到乡镇(街道)的主干线和乡镇(街道)到乡镇(街道)的环线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

第三十五条优化客运许可,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可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许可线路,优先办理营运证牌。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特别是山区、冷线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由经营者根据需要投放运力。

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客运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第三十七条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例检制度,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标志标识,安装使用GPS、3G视频监控等现代化安全监管设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华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名单

2.华蓥市道路明细表

3.华蓥市乡、村道公路明细表

附件1

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谢洋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晓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方飞剑市委常委

冯涛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陈功平市委办主任

唐建华市政府办主任

夏丕兴市督查办主任

刘先文市发改局局长

马庆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良平市财政局局长

黄克平市环保局局长

李荣市林业局局长

邓伟发市水务局局长

刘红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覃恩强市审计局局长

邹文波市扶移局局长

张林市安监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马庆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养路段段长郭中举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宜。

附件2

华蓥市道路明细表

附件3

华蓥市乡、村道公路明细表

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篇一: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 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 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 [20xx]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与职责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 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站(挂牌)。 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职能,其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 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 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 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 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 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 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 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 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 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

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 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 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 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 路养护。 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 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 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10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 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 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 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 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 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2号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

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

农村公路的管养模式

农村公路的管养模式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是一个新课题,其管养的好坏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三农”问题的稳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全国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积极的尝试。从目前发展的趋势看,主要如下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建庙增人购机”式,即增设机构、增加人员、购置养护设备的管理养护模式。农村公路是“毛细血管”,是微循环,搞好农村公路,有利于主动脉的畅通,更符合“三个代表”和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再说,以前农村公路不受重视,许多农村公路得不到管理和养护,前修后坏的现象比较严重,建立新机构,有利于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但也有人认为“建庙增人购机”模式,可能加重农民的负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在某种程度上挤占了农村公路管养费用等等。 第二种是“自建、自营、自养”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建设主体、明确管养主体、明确县乡职责。根据“建管养一体化”的原则,各地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至乡镇道路、乡镇至乡镇道路的建设项目法人为县政府,乡镇至行政村道路的建设项目法人为各乡镇政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目前,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成为农村公路管养的“先行者”,如《吉林省乡道建设与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泰安市下港乡制定的《道路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阜宁县建立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等,对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种是“分级管理、分级养护”的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主体在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的通行情况,分别划定一定里程或区域,分配给靠近的行政村,交通主管部门为其免费培训农民养路工,农民养路工农忙时干农活,农闲时养护农村公路。农民养路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行政村委员会或交通主管部门领取一定的报酬。 2建立农村公路管养体系 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而且是更重要的发展。按照交通部要求,对已列养的公路,改善提高后,要及时充实养护力量和安排养护管理资金;对没有养护管理机构的通乡、通村公路,要制定长效的养护政策。 公路管理机构随行政级别的不同,其养护权限也不同。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管理、建设等工作。根据《公路法》规定,县到乡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主体是县人民政府,乡到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而乡村公路由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逐步实施GBM(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 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 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 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年终优良率抽查与上报结果不一致,等级下降的,每发现1公里扣1分,扣完为止。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优良率目标值全面完成。 第三章养护规章制度 第六条各县(市、区)对现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规范,对机构级别、人员编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计划管理办法 2.1养护计划的分类 养护计划按其编制的内容、作用和时间长短,分为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2.2养护计划的定义 2.2.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当年养护生产实施的计划。是按照中长期计划所确定的养护目标,根据高速公路现状,落实生产任务,有效地指导养护生产活动的计划。 2.2.2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年度计划,结合季度特点进行分解的季度养护工作目标,所编制的季度养护计划。 2.2.3月度计划 月度计划指养护单位根据经批复的季度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的月度具体养护工作实施计划。 2.3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3.1养护计划的编制原则 项目公司(营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贯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力求在高速公路经营期间,以最少的养护投入,达到最佳的路况效果,机电设施应同时统筹考虑升级更新等提升管理效能所产生

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设施最佳运行效果。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应以1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清单为 依据 232年度养护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年度计划由项目公司(营运公司)进行编制,报投资公司审批。养护年度计划需先通过项目公司(营运公司)内部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养护计划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年度计划应紧密结合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结构物的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养护计划,贯彻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涵隧道等结构物安全为重点、预防性养护为指导思想。

1. 【项目公 相关职能部1/单位= 养护工程部 ^1 司或营运公 司养护管理 岗】编制计划 前, 对路况进 行调 查,并以 经常性检查、 定期检查、系 统生 产的养 护分析 报告, 形成编制依 据; 2. 【养护管 理岗】编制年 度计划方案; 3. 【部门副 :疋计划财务部审核T 分管领导审核 -f 上报 Y.投资公司审批“ 省交通集团审批 开始 路况调查及 数据分析 *编制年度计划方:案 ■■部门副经理审址 r [Y 又、 .部门经理审核一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 卜结束 经理】审核年

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XXX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制定乡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已建完水泥路面的农村公路,严格禁止超限车辆通行。各没线村屯村委会有权制止超限车辆通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有成员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其他村社干部为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损害公路的行为。 (三)实施农村公路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四)监督路政审批事项的执行。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视。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职责。 (七)向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

依法办理手续,公路拓宽改造需要拆除或搬迁时应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四、村可聘请沿线居民作为护路员,协助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管理工作。护路员有权制止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并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五、要建立农村公路路产档案。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六、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在公路两侧规定控制区内非法建筑。 (二)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道路两侧放牛、放羊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七、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牌。公告限载标准和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法律后果,并在危险桥梁、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公告牌和警示标志的式样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加快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考

加快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思考 一、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实施了“乡村康庄工程”、零距离项目、联网公路建设,以及县、乡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据公路部门统计,至2010年底,我县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753.663公里,其中县道21条,246.546公里,乡道34条,168.115公里,村道262条,339.002公里;从技术等级上讲,一级公路3.14公里,二级公路87.058公里,三级公路118.668公里,四级及准四级公路544.797公里。 “十一五”期间,我县完成“双百”后,公路部门就着手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初探,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2006年6月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实施《常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村是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段为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县里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以“以奖代补”补助养护管理资金;乡镇确定分管领导、交通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管理方式有了新的尝试,辉埠镇确立了由镇垃圾清理员养护(里程短的公路),招投标确定物业公司养护(里程长)以及公路沿线企业出资养护等,提高了养护实效。《办法》实施以来,全县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据可依,养护主体得到明确,乡镇交通管理机构逐步健全、人员得到落实,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逐步得到重视,改变了过去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和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失养的状况,推进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 虽然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建设在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交通严重落后的状况得到缓解,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二是农村公路养护普遍比较薄弱,重建轻养的思想依然存在,部分新建农村公路因管理养护不到位等原因出现破损;三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滞后,路产路权不能得到有效维护。以上三个方面,成为当前不利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原因。 二、加快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的背景、思路与对策 (一)背景: 我县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给农村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营造了“五大机制”:一是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组织机制;二是形成“财政为主、多方支持、群策群力”的筹资机制;三是形成“政府监督、行业负责、专群结合”的管理机制;四是形成“分级负责、责任

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XX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涵洞、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维护,附属设施管护,受灾工程恢复,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道路安全维护及路产路权保护等。 第四条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涵洞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养护机制。县人民政府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交通运输局及所

属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计划及大中修方案,争取上级资金,协助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公路管理局是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单位,具体承担全县县道及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的管养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按照批复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乡村道公路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县农村公路规划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乡镇交通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初步勘测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指导;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养的资料汇总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建立相关机构,健全相关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强化对辖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乡镇交通管理站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本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具体工作,保护好受委托管养的县通乡公路上的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站亭站台、防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受县路政大队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受县交管所、海事处委托配

2018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第八条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九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信息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十条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第十一条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第十二条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第十三条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等工程。 第十四条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各类养护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服务与工程施工等相关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 应急养护,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养护除外。 第三章前期工作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体化发展

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体化发展 XXX交通厅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兄弟省市的同行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下面我代表XXX交通厅,就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农村通达畅通工程、努力推进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体化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XXX农村公路概况 根据交通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和XXX委、省政府的工作意见,2003年5月,XXX交通厅结合本省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高度,谋划新思路,编制新规划、实施新举措,探索新机制、加快新发展,实施了以“乡村康庄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路建设,实现了浙江农村公路历史上新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公路社会总投资约201.6亿元,新改建通乡、通村公路路基、路面55726公里;新增等级公路通村里程25107公里,新增通等级公路行政村12625个,行政村等级公路通村率由57%提高到90、23%;全省累计新增村道水泥、沥青路面27619公里,新通水泥、沥青路面行政村12945个,行政村路面硬化达由48%提高到80.76%。全省有5个市和61个县(市、区)实现了等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为100%的“双百”目标。全省客运通达行政村

28916个,通达率为88.27%;共有农村客运站场411个,新增港湾式停靠站、回头站2877个;农村客运班车21655辆,农村客运班线3988条。 经过全省上下四年来的共同努力,截至2006年底,我省农村公路实现了两个历史性的突破:一是实现了所有乡镇通等级化的水泥路或油路;二是本届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的五年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其中9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了通村公路等级化,80%以上的行政村通上了水泥路或油路。农村公路建设的大力实施,促进了城乡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文明向农村辐射,大大改善了浙江农民出行和交通环境,对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多方面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乘数效应”和“拉动效应”,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效益。 二、我省农村公路“建养管运”一体化的主要实践和做法: 我省农村公路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多元投资、坚持质量优先、坚持安全至上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坚持建管养并重,在抓好建设的同时,注重管养,巩固建设成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路站运一体,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及站场设施同步规划,积极推进“路站运一体化”,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效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主要实践 近年来,在交通部和XXX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式版)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 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 滑坡路段, 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 如一时难以填补的, 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 车未停妥严禁下车, 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 应注意观察, 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 必须在公路水沟外, 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 严禁挖神仙土, 清理塌方时, 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 方准上车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 要礼让三先, 宁停三分, 不争一秒, 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 班中观察, 班后保养的制度, 做到勤保养、勤维修, 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 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决不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乡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延长乡村公路使用年限,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内的乡道公路和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村道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命名和编号。 二、考核对象 本实施细则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六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9分);(二)养护质量(60分);(三)路政管理(5分);

(四)资金管理(6分);(五)安全管理(10分)。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一)综合管理(19分) 1.机构建设(3分):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并配置专(兼)职人员1人及以上,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制度建设(5分):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各管养线路建立考核制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符合要求得5分。未建立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签定责任书的扣3分。 3.内业管理(5分):内业管理规范,工作台帐健全,资料齐全、真实、字迹清晰。台帐包括:文明台帐、巡查记录、安全生产台帐、月度考核台帐等,符合要求得5分。发现缺项或欠真实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各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管理(6分): ⑴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应有独立办公场所并正式挂牌,办公设备齐全,工作制度完备,职责明确,图表上墙,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的酌情扣分。 ⑵乡镇养护管理站站长应由乡镇班子成员担任。养护人员应有一定的公路业务知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建立养护人员档案并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符合要求得2分。站长不是班子成员;养护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未建立和报备养护人员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现场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现场会 暨交通大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李东新 (2010年12月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现场会暨交通大建设动员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十一五”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和交通大建设活动。前两天,大家对宕昌、礼县、西和县三个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今天上午西和县、宕昌县、礼县政府分别介绍了在农村公路建、管、养方面的经验。武都区、文县、成县、徽县、康县、两当县政府就完成好农村公路灾后重建任务,抓好养护体制改革“五落实”,全面开展好交通大建设活动作了表态发言。作栋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市交通大建设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肯定成绩,认清差距,进一步坚定做好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十一五”是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史上完成投资最多、建成里程最长、建设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县(区)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克服了“5.12”、“7.17”、“8.12”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农村交通状况显著改善,有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农村公路建设扎实推进。“十一五”期间,面对农村公路建设新形势的要求和繁重的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交通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理顺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监管,创新筹资模式,强化技术服务,认真督促检查,确保了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和质量。共实施农村公路项目2762项15830.224公里,总投资近30亿元(国家补助资金25.36亿元),其中,通乡油路91项2002.8公里,通乡等级公路35项447.8公里,新农村道路10项54公里,通村公路2626项13325.6公里。截止目前,全市195个乡镇中,通油路乡镇由81个增加到158个,占81%;3237个行政村中,通公路行政村由1654 个增加到3155个,占97%;农村公路通车里程由6697.971公里增加到12708.035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13989.035公里的90.8%;路网密度由每百平方公里35公里增加到每百平方公里52公里。以“六纵六横”为主动脉,以农村公路为延伸经络的公路网初步形成,群众“行路难、过河难、流通难”的问题大大缓解。 (二)管养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2008年以来,市、县(区)齐心协力,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市上制定印发了《陇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意见》、《陇南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各县(区)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扎实稳妥落实改革任务,重新核定了编制,成立了机构,落实了人员,养护经费纳入了财政供给,基本完成管养体制改革。特别是西和、宕昌、礼县按照改革、发展两手齐抓的方针,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分别建立了符合各自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管理养护新模式,给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方法。西和县在成立机构的基础上,新增加18个事业编制充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成立了8个道班,并在20个乡镇新增12个事业编制,专职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在村社成立了村级管养协会,负责村道的管养,养护经费由县交通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同时,按照“谁受益、谁管养”的原则,在公路沿线企业建立管理养护协管点,按照包养护、包安全、包畅通的要求,在服务半径范围内主动承担管理养护任务,从资金、物资、机械上支持全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拓宽了社会化管理养护的发展思路。在路政管理上,成立了路政管理大队,设立了法院路政案件执行室和公安局治安点,为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设置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公开招聘5名协管人员,配备检测设备,有效维护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西和县政府将每月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镇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岚皋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镇公路养护管理站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

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筹措好养护配套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水毁抢修,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

公路养护制度

苍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吸收和采用新方法,不断改善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要求保洁公司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 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对保洁公司要求如下: 1、养护人员必须保持全天上路。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 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天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 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 时 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所在交所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 造 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所在交管所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 病 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 品、 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交管所汇报。 10、完成交管所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各保洁公司管理好所属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确保施工安全,具体如下: 1、上路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穿戴安全标志服、标志帽,不得穿硬底、高跟鞋或赤脚作业。 3、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1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

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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