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结算纪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责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进行结算,以一个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基本单位,采用一个合同设置一个工程价款结算单的办法。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项目与合同项目应相互对应,合同以外的项目按合同变更处理,在结算时单独反映。

第四条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职责如下:

(1)董事长: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2)总经理:`对工程价款结算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定。

(3)工程部门:审核结算项目的施工质量及完成的工程量。

(4)合同部门:审核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控制工程进度款结算。

5)财务部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进度结算保留金、质保金的扣收等手续,控制资金支付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及形式第五条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如下:(1)结算形式的约定。

(2)结算价格的认定。

(3)已完工程量的认定。

(4)

工程款的支付与扣留方式的约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

(6)

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

第六条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

(1)

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标投标文

件,

以及在招标

标过程中形成各种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

函、

谈判记录等。

(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设计图。

(3)设计变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与工程量及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等资

料。

第七条工程价款结算形式

单价承包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主要采取按月结算的形式,

总价承包项目根据形象进度依据合同结算方式结算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的程序及手续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程序

(1)承包人申请。

(2)工程部门审查。

(3)合同部门审核。

(4)监理工程师审定。

(5)现场跟踪审计审定。

(6)分管合同副总审批。

(7)财务部门账目核对,财务负责人审批。

(8)总经理审批。

(9 )董事长审批。

(10 )工程款支付。

第九条承包人结算申请必须先将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将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报工程及技术质检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审核,然后将工程量审定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作为结算申请的附件。

第十条工程量审定

监量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对申请结算工程

量及合同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申报完成工程量是否属实。工程量审核结果为工程量审定表,审定工程量作为进度结算依据。工程部门对报批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提出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部对报送的结算资料执行合同是否属实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支付手续财务部根据工程款结算表进行账目核对,核对账面一致后,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最后由财务部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第四章工程进度款结算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合同结算中应反映一系列主要指标:

(1)本期之前已累计结算的核定工程量和工程款。

(2 )本期结算的核定工程量、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项目和工程款。

(3)本期累计结算的工程量和工程款。

(4)保留金、质保金、预付款本期扣回额、累计扣回额。

(5)累计支付款额。

(6)本期应支付款额。

第十四条当合同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进度款结算与合同

不一致时,按下列规定进行合同变更工程进度款结算:(1)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结算要在同一个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反映,依据变更的内容进行结算。

(2)结算项目的增加,按合同条款,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报监理和审计审定后的意见执行合同变更价款。变更合

同单价的核定方法按市场定价,或按定额标准及其他方法定价,最终定价以公司文件形式确定。

(3)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施工方案和工艺的变更,其合同变更工程进度款结算单价按(2 )款执行。

(4)合同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期结算数开具的发票时,送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支付本期结算的工程款。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可采取支票、汇票、汇兑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不得用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将支付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承包人反馈,确保下期进度款结算的连续性。

第五章预付工程款的管理

第十八条预付工程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支付:

(1)建设工程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公司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3)合同中详细注明了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抵扣金额、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

第十九条预付工程款支付程序及方式,与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程序和方式一致。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的抵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及时足额扣回。

第二十一条对未批准开工的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二条预付工程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号、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

第六章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工程价款结算时足额扣回,支付时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与工程价款结算款的支付程序和方式一致。

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金按合同项目和往来单位管理,做到一一对应,合同部门及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定期与承包商核对一致

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足,在没有交足前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二十六条接受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出具并经财务部门认可后方能生效。履约保函必须是无条件保证。

第二十七条履约保函由财务部门保管,承包人应在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经董事长批准后退还。

第七章完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最后一次进度款的结算为完工结算。

第二十九条完工结算清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范围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是否按时完成。

(2)工程预付款是否扣完。

(3)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扣足。

(4)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双方是否协商一致。

(5)退回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的结算,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处、合同处、财务处负责执行。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2961

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我公司一级管理、一级核算经验的基础上,保证项目主要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项目管理指导思想 推行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从公司实际出发,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基础、以项目成本核算为中心、以管理层与作业层合理分离为特征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实施与此相适应的内部配套改革,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二、项目部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和职能 1、组织模式 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是公司经理在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公司经理负全责,同时对工程项目合同目标负责; ②、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负责组织、指挥本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本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 ③、负责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 2、机构设置 ①、项目部组织机构应“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工艺特点及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组建适合项目特点的组织机构。公司不专设施工队伍,由项目部根据项目特点报请公司组织外包施工队伍; ②、公司应有意向地派项目经理预备人选参加项目的投标和合同谈判工作。 3、项目部的职能是:做好对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四大控制,搞好合同、信息、现场、回款四项管理和组织协调,全面完成项目目标计划。 三、公司对项目的考核与项目审计 1、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 ①、公司对项目部年、季、月考核指标是:总包和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成本降低率和成本降低额、资金回收率、主要控制点、安全生产、工程合格率和优良品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利用率、现场管理、贯标情况、内审结果等。 ②、项目交工后结合《项目经理责任书》公司对项目进行经济分析与技术评价。 经济分析包括工期、全员劳动生产率、成本降低率、降低额和财务收支分析,同时还包括综合社会效益。技术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及为提高质量而采用的先进管理技术。 2、实行项目经理述职报告制度,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必须向公司进行述职。由办公室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 3、实行对项目审计制度,公司对施工周期一年以上项目分别进行期中和完工审计,对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完工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工程结算和项目盈亏情况。清理核算项目资产,考核评价项目主要财务指标。 四、项目部与公司的关系 1、项目部是公司在施工项目上的派出机构,项目部代表公司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全面行使控制、管理和协调职能。项目部必须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在行政和业务上均要服从项目部领导,对项目经理负责。同时要接受公司对口职能部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应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备注册登记和产权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四)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县(市)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五)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比照前款规定确定。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建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属国家管理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并委任负责人; (二)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其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和委任负责人; (三)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 制度大全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大全 水利施工安全管理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1... ? 在众多土木工程项目施工中,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贯彻安全法规和标准,深化文明施工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尤其迫切,结合近年来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作如下浅论,以供探讨. 1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 ?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存在更多、更大的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 ? (1)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单位多,往往现场工地分散,工地之间的距离较大,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 ? (2)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如有的涉及土石方爆破工程,接触炸药雷管,具有爆破安全问题;有的涉及潮汐,洪水期间的季节施工,必须保证洪水和潮汐侵袭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有海涂基础、基坑开挖处理(如大型闸室基础)时基坑边坡的安全支撑;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更应保证架设及使用期间的安全;有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放工时洞室施工开挖衬砌、封堵的安全问题. ? ? (3)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隧洞洞身钢筋混凝土衬砌,特别是封堵段的混凝土衬砌,采用泵送混凝土,模板系统的安全.高空、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 ? (4)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 ? (5)水利工地招用民工普遍文化层次较低,素质普遍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如曾发生的民工从脚手架上坠落、钢筋穿过胸腔;在地垅上面扒料,跌入地垅中,慢慢地被地垅漏斗中的黄沙活埋致死等恶性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 2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 ?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首先以人为本应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的预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2.1抓好安全教育,在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 ? ?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领导和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项目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 ? 其次,以人为本,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按期履行,保证投资的合理性,使分公司工程建设步入稳定有序的程序,依据总部和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相关规定,结合XXX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分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省分掌握由分公司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XX 部为XXXXXX分公司建设管理部门。 第四条分公司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负责人制。即所建工程施工材料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费用结算实行一人负责制。 第五条由XX 部根据相关因素决定工程由工程队或外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由工程队施工的项目由工程队队长为工程负责人或由指定的工程队其它人员。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光缆线路测试由XXX机械室负责。由外部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外部施工单位负责人即为工程负责人。 第七条XX 部依据工程结算办法与考核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与费用结算。工程负责人为考核与结算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XX 部在市场部、XXX部门及项目合同签定前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部、XXX部门,为市场部、XXX部门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工程管理职责 第九条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部委、XXX总部、省公司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2、制定分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3、在省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4、对分公司城域网专项投资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 5、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负责向省公司统计、报告工程进度; 6、实施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7、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 8、会同维护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文件和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按规定向省分建设管理部门提报相应的材料,每月汇报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申请工程费用。 10、负责与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鉴定监理与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条工程队、XXX部门工程负责人职责 1、在分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所属工程进行进度、安全、质量、费用、材料的管理与控制。配合监理与设计做好工程监理与设计工作。 2、有雇佣临时工的权利,对参加所属工程的分公司员工有考核与管理的权利。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水利部令第26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

施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施工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进度控制 3、施工质量控制 4、施工成本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 今天主要和大家讲一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进度控制以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现场管理方法。 一、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的基本要求: 1、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3、各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施工人员进场作业 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 格(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各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威胁因素的作业)。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即:定 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

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即:教育关、措施 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二、施工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 施、技术措施;今天先讲一下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 施工进度控制的管理措施涉及管理的思想、管理的方法、管理的手段、承发包模式、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在理顺组织的前提下,科学和严谨的管理十分重要。 1、施工进度控制在管理观念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 乏进度计划系统的观念——往往分别编制各种独立而 不关联的计划,这样就形成不了计划系统;缺乏动态 控制的观念——只重视计划的编制,而不重视及时地 进行计划的动态调整;缺乏进度计划多方案比较和选 优的观念——合理的进度计划应体现资源的合理使 用、工作面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建设质量、有利 于文明施工和有利于合理的缩短建设周期。 2、用工程网络计划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必须很严谨地分 析和考虑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工程网络的计算 可发现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也可知道非关键工作可 使用的时差,工程网络计划的方法有利于实现进度控 制的科学化。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的水库、河道、渠道、洼淀、分蓄滞洪区、堤坝、海堤、水闸、闸桥、机井、排灌站、输排水管路、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对水利投入的总体水平,并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和管理的投入比例。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和维护水利工程,加快水利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五条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于各该投资主体所有。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防汛抗洪调度,必须执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在工程管理、节约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工程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国家投资兴建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管理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支付。较大工程的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由计划部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等自我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多渠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管理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第十条水利工程应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工程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规划设计的控制要求和方法,确保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满足“项目设计委托合同”及法规的要求。 本办法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工程副总经理负责制定、修正,工程部具体实施。 ―、规划设计依据 1、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 2、项目定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计划; 4、项目立项评审纪要。 二、项目设计委托书的确定 1、工程部根据“项目初步定位说明书”和“用地调查报告”及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起草“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 2、“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总工程师根据工程部制定的“项目定位说明书”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书”,结合“项目实施纲要“中的相关内容和规划部门有关要求及有关规定,组织起草“项目设计委托书”。 “项目设计委托书”内容概要如下:(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主要设计指标:a)容积率b)占地面积c)建筑面积d)建筑密度e)绿化率f)退红线要求(3)设计要求:a)建筑风格b)交通组织c)功能分区d)户型设计及户内配置要求e)车库及配套f)环境空间组织及建筑小品设计要求(4)成果要求4、“项目设计委托书”由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设计过程监理设计进度、工作安排依据“项目设计监督计划”中的相关内容控制。 四、规划方案的审核 1、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完成后,工程部组织方案评审会,评审会由主管部门领导、专家、规划部门及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整理。 2、工程部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提出修改要求,经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修改。 3、设计方案确立、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工程部报消防、人防部门审批,并根据批准后的总平面图向规划部门索取雨、污水接口资料,正式供电、供水、热源、天然气、电视、电信等接口资料。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定 1、根据公司提出的设计内容、范围、深度、建设指标等要求,及有关设计标准,由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2、公司对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3、公司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索取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并要求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工程部负责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送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六、施工图的审定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使公司技措项目从立项后委托初步设计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规范化、 系统化,特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技措技改项目立项后的施工管理。 2相关文件 2.1《生产与服务管理程序》 2.2《外协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评审办法》 2.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3管理职责 3.1工程项目部负责项目从立项审批后直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施工管理。 3.2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环保、安全、消防、工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申报,竣工 申报。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批复、设计图纸的整理、归档。 3.3技术质安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境的监督和检查,对外协工程施工 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4商务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所需施工材料及物资的采购,对外协工程施工 单位资质组织评审。 3.5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外协项目申请的审批。 3.6DCS控制中心负责工程项目中DCS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项目施工有工程项目部组织,设立单项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项目 过程管理。同时对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应有职责界定。

4.2若项目需外协,由工程项目部提出外协申请报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具体办法 参照《外协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评审办法》。 4.3开工前,工程项目部负责办理外协单位安全协议(员工职业卫生)、、环保协 议、入厂证及动土、动火等相关手续。 4.4工程项目部负责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及与施工队伍的协调。根据施工要求组织设 计交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同时客户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以通过率 为准,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作业。 4.5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进行, 施工方案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4.6本程序~的要求同时也适合于公司对分(外)包方的管理要求。 4.7商务部按照采购计划(材料申购单)采购材料,提供合格的采购材料。 4.8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过程控制措施: 1)根据施工计划检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定期召开施工例会。 2)定期将项目完成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商务部、公司主管领导。 3)接受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落实改进措施。 4)外协项目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队伍质量、安全、环境的管理,具体按《安全管理制度 汇编》有关制度执行。 5)收集项目各阶段的各种资料并稳妥保管。 6)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工作,遇到技术难题时可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7)施工完成后申请中间交工。 8)配合施工决算和审计工作。 9)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和验收。 10)办理相关的竣工备案手续。整理项目所有资料、图纸和竣工图。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措施费(补助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仙游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第二条安全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及使用严格按照国网新源控股XX基建安全[2006]249号文《抽水蓄能电站安全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规定第四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施工单位投标单价及合同单价中,按照施工合同建安工程量价格的1%考核。XX仙游抽水蓄能XX(以下简称公司)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提取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XX,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X围为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所有内容。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公司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监理单位及公司对安全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审核

工作。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首先由施工单位每年一月份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格式见附件1),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用品、用具的数量、质量以及费用发票须经公司安全专责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和验收。公司财务根据审核的验收单从安全措施费专项XX中按季支付。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分项实施,持措施计划、监理单位安全设施验收单、人工材料用量、购买的安全设施发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支付。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规定第九条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源公司有关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弥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不足,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项XX。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提取的方式为:在施工单位投标时按比例单独报价(土建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5‰,安装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7‰),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分解进入合同单价,在支付第一笔合同预付款时,按比例

公司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 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加强设计优化和造价控制工作,保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参照执行。 3 定义 设计:是指工程从初步设计(新能源工程为可研)开始至竣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包括初步(可研)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4 职责 4.1 工程部 4.1.1 负责执行并监督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和设计管理规定,制定公司设计管理相关制度。 4.1.2 参加工程设计集中招标工作,协助集中招标范围外的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4.1.3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新能源项目可研内审,向集团公司上报审查申请。 4.1.4 负责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内审,委托初步设计审查,向集团公司上报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 4.1.5 负责组织工程司令图设计评审。 4.1.6 组织、协调设计优化工作,批复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 4.1.7 指导、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4.2 计划部 4.2.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2.2 对涉及改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研报告)原则的重大设计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2.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4.3 财务部 参加工程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 生技部 4.4.1 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内审和初步(可研)设计内审。 4.4.2 研究确定主设备选型、主要辅机设备选型。 4.4.3 会签工程限额以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 第271号 (2009年2月6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灌区、塘坝、沟渠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防洪、排水、供水等设施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

作的领导,落实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依法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基层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镇(街)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利工程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水利工程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水利工程的公共安全负责。 第二章工程保护 第七条除《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已有规定外,下列国有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是: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9-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

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二00九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职能部室、所属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指项目部在单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相关单项工程经营效果的考核执行《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的执行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均按照本制度进行项目考核管理。 第三章考核组织及原则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安监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完成。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履行自己的指导、监督、检查职能,为项目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将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不足。 第四章职能部室的监督考核职责 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情

况、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进度、资料管理等。 第八条:施工组织情况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考核。通过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施工队伍选择、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排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严格进行过程控制,查找工程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保证项目部工期进度安排能够实现业主目标。 第十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考核。工程技术部应监督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考核。质量部应及时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质检人员的到位情况和工作状态,按时进行公司级的质量检验,保证项目质量目标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项目部并监督整改。质量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做好工程移交以及资料归档工作,定期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业主意见。 第十二条: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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