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1.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 A B C D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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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法定代理人对其未成年子女不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追认
B李某将其自用电脑丢弃
C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期限内做出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8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形成权的分类。形成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和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前者又包括债权性的形成权和物权性的形成权。A、D分别为追认权和解除权,都属于债权性的形成权。B为所有权的抛弃,属于物权性的形成权。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纯粹身份上的形成权和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C受遗赠的接受属于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
3.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冰箱。有关本案的处理,下列哪种方式是正确的?
A商厦可要求甲按该冰箱实际售价补足价款并适当承担甲因此造成的损失
B商厦可要求甲退货,并返还甲价款,承担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C商厦不可要求甲退货,但可要求其补足价款
D商厦不可要求甲补足价款,只可要求甲退货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4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见《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58条。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4.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与甲在本案中,谁有过错?
A商厦有过错,甲无过错
B商厦无过错,甲有过错
C商厦与甲均有过错
D商厦与甲均无过错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某商厦的真实意思是将电视机以4000元售出,但由于售货员标价上的错误仅卖了3000元,这属于该商厦在要约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的错误。
甲在一点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售货员达成了对标的价格有重大误解的买卖合同,无过错可言。
5. 某商厦于2000年8月到货一批进口冰箱,每台售价4000元。8月23日,甲来商厦买冰箱,发现这种冰箱的价格仅为3000元,非常满意,就买下了一台。后来,商厦的工作人员发现是误把4000元的售价标成了3000元,结果少收了甲1000元。于是商厦马上派人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认为:买卖已经了结,自己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因此断然拒绝。该商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返还电视机。商厦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为什么?
A商厦无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货款两清,买卖行为已完成
B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电视买卖合同,因该买卖关系是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
C商厦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但甲不同意,商厦的撤销权不能实现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见《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6.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如果甲已将摩托车转让给其弟王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商店有权追回该摩托车
B商店可以妥求其弟补足价款
C商店有权要求甲补足价款
D商店无权要求其弟补足价款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7.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关于某商店和甲之间的买卖行为,下列正确的说法有
A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B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变更
C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某商店可以要求撤销
D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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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的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 对于商店和甲之间的买卖关系,如果商店可以行使撤销权,则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内提出这种请求,法律才予以支持。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
答案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9.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某商店和甲哪一方有过错
A商店有过错
B甲有过错
C双方都有过错
D双方均无过错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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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
10.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甲与该百货商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在民法上认定为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欺诈的民事行为
D违约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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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更大误解。
11.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56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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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B都是虚伪表示(意思与表示故意不一致),C是意思表示错误。
12. 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A有效
B重大误解,可变更
C重大误解,可撤销
D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13. 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先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下列哪个表达不正确?
A法律有规定的依法律规定
B由该第三人对损失负责任
C双方有约定的依约定
D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的,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4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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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解析:该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
14.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

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重大误解
B民事欺诈
C违约行为
D侵权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5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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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含义
《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与样品所标示的标准不一致,服装厂在验收时没有发现这种情况,因此其对衣料的质量存在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由于纺织厂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因此不属于民事欺诈。由于纺织厂是按照样品的标准供货,所以其没有违约,更谈不上侵权。

15. 甲的单位今年又建了一批房屋,甲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按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甲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甲购买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0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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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案中,甲某的行为符合民法上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成立并有效的。动机错误并不构成民法上的误解,因此此行为不属可撤销范围内,故本题选答案D

17. 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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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超越经营范围民事行为的效力依《合同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超越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并不因为当事人越权而无效,但违反了以下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1)限制经营的;(2)特许经营的;(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本

案中,装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不违反禁止、限制、特许经营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18. 2000年,湖南省某县王楼乡王村村民委员会办起了村幼儿班,聘请邻村民办教师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2001年1月5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两人杨某(6岁)和李某(5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杨某用铅笔盒将李某头部打破,而李某则把杨某按在火炉上,致使杨某衣服着火。杨某带火跑出教室,被人发现后,将火扑灭并送回家中。当日中午,杨某被送往县医院治疗,当时诊断为:臀部、阴部、大腿后侧烧伤,面积40%,深II度。第二日,杨某在其父带领下转往省人民医院治疗。半年之后杨某才基本恢复健康。2001年9月25,杨某之父以杨某为原告起诉至南中县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某甲、李某赔偿杨某被烧伤的全部经济损失。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杨某的父亲提起的诉讼请求中,是不正确的。
A以杨某作为原告
B由村委会赔偿损失
C由李某赔偿损失
D由教师某甲赔偿损失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3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B × 您答错了!
答案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160、161条

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9.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C附始期的合同
D

附终期的合同
不定项: A B C D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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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11年司考:经验技巧文章汇总
答案解析:【考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解析】条件是可能但不是必然发生的事实,如果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该法律行为所附的就是期限。本题中,乙去世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只是具体时间没有办法确定,所以本题中所附的应该是期限。如果期限到来某种法律事实就要消灭,是终期,反之是始期,因此D正确。

20. 下列哪些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A某甲15岁与他人订立的买卖房屋的合同
B某乙在解除代理关系后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C某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丙妻订立的显然对被代理人不利的合同
D某丁背着妻子与他人订立的出卖妻子汽车的合同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3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A,D ×
答案解析: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具有法律效力。
(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它包括三种情况:①无权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③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此三种情况下,如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发生对本人的效力。
(3)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三种情况。除了后一种情况肯定属于无效合同以外,前两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未定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如权利人拒绝追认,则该合同无效。

21. 某甲,14岁,智力超常,某大学少年班学生。甲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甲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乙公司以30万元购买。甲即将其中的9万元捐给当地的儿童福利院。下列关于该捐助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捐助行为效力待定
B甲的捐助行为有效
C甲的捐助行为可撤销
D甲的捐助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有效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4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A,D √ 您答对了,请看解题分析。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

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的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虽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其尚未满十六周岁,因而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予以追认,从而使该合同有效。故AD为正确选项

22.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A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D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1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您的答案:B,C,D × 您答错了!
答案解析:见《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3. 甲企业采取欺骗手段将自己部分变质茶叶搭配部分优质茶叶出卖给乙企业(未掺在一起)。乙企业发觉后诉致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无效
B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关于优质茶叶的买卖关系仍然有效
C确认甲、乙两企业之间关于变质茶叶的买卖关系无效
D撤销甲、乙两企业之间的购销合同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C,D × 您答错了
答案解析:详见《民法通则》第 60条。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4. 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美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8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B,C × 您答错了!
答案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民法通则意见》第67条、第68条,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

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53条。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5. 下列属于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如我女儿能在国外延长居留,房子就借给你住”
B“如你能每天接送残疾人上班,该车就归你”,
C“如你能保证三年内不结婚,就赠金1万元”
D“如你能将他家彩电砸了,就赠你1000元。”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您的答案:A,B,C,D ×
答案解析:C项所附条件干涉了他人的婚姻自由,D项所附的条件为违法行为,故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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