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管理办法

阅卷管理办法
阅卷管理办法

整体阅卷流程

1、制定工作方案、编制阅卷工作的预算并报领导审定。

2、选定并落实阅卷老师,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制定各项阅卷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等。

4、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考生的报名考场数据的检查;计算机

及有关设备的检查,确保阅卷计算机安全可靠;所需软件的调试;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和防范;阅卷过程中用到的各种文具等用品。

5、工作人员进行调试机器设备,安排阅卷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进行病毒查杀

等处理。

6、接收试卷,并保存在试卷库。

7、纪检人员查验试卷的密封情况,在监督下拆封使用。

8、成立相应的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资料组、评阅试卷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机

构,召开阅卷工作动员大会。

9、组织专家组老师熟悉并分析题型,参照标准答案,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10、正式开始阅卷。

11、做好各项情况(包括异常情况、违纪情况等)的登记工作。

12、阅卷中每天要做好数据备份、进度统计等工作。

13、原始数据当场刻盘,2人保存。客观题评分2人以上在场进行评分,评完数据当场刻盘保存。

14、主客观成绩合并,原始数据当场刻盘,2人保存。

15、数据检查、抽样。

16、出具阅卷情况报告单。

17、阅卷结束时,试卷入库。

18、公布成绩和合格标准。

19、成绩复查。

20、阅卷结束后形成阅卷卷宗(包括工作方案、工作预算、工作制度、人员安排、老师的承诺书、阅卷的试卷标答、评分细则、阅卷进度情况表、阅卷情况登记表、

违纪人员情况表、阅卷费用等)。

阅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事考试阅卷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考试阅卷工作在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阅卷工作领导小组由该项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阅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试卷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和若干阅卷小组,实行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度。第三条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负责阅卷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编制阅卷工作预算,落实阅卷地点,制定各项阅卷工作制度;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考生的数据、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检查、所需软件的调试、计算机病毒的检查和防范,并做好数据的检查、备份和加密工作;负责选聘专家组成员和阅卷人员,按试题类型、数量成立相应阅卷组,明确阅卷组组长、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以及考试违纪违规认定等工作。

第二章主观题阅卷

第四条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细致的开展阅卷工作,不得自行其是,随意更改或表更。

第五条阅卷专家组参与制定阅卷的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协调和监督整个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对阅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各阅卷组组长熟悉和掌握标准答案,负责处理阅卷工作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负责对阅卷人员阅卷业务的培训,负责试卷的抽查、复核工作,保证阅卷质量,有权对不合格阅卷工作人员提示、警示直至终止其阅卷工作。

第六条阅卷组长负责本组阅卷工作安排,检查阅卷质量,把握阅卷进度,及时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和矛盾,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专家组审定;及时抽查本组人员评阅的试卷是否符合评分标准,如果存在给分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需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

第七条阅卷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必须服从阅卷组组长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

按照标准答案批阅试卷,并做到客观、公正、无误;不得将标准答案及评分情况向阅卷现场以外的任何人员通报,不准将相关资料带出阅卷现场,不准下载与阅卷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将阅卷现场的工作信息对外泄露,做到保守阅卷现场所有的工作机密。

第八条阅卷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评卷期间不会客、不差考生分数,工作期间应关闭手机,工作之余应尽量减少和外界的通讯联系,不得做任何与阅卷无关的事情;阅卷人员要自觉维护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阅卷现场严禁吸烟,所有阅卷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阅卷点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和管理,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九条正式阅卷前,召开阅卷工作动员会,对参加阅卷工作的人员提出要求,进行培训;阅卷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专家组要讲解试题及答案,介绍命题思路、题目特点和作答要求等;结合讲解“样卷”、互动讨论、个别辅导等方式,重点讲评本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和运用。正式评阅前,由专家组会同阅卷组组长,组织相关阅卷人员进行试评,通过试评完善评分细则,统一掌握尺度,待各项数据符合要求后,相继开始正式阅卷;正评阶段,将考生试卷随机的分发给阅卷人员评卷,所有试卷至少2评,最多4评,系统经过误差控制。产生考生的最终成绩。

第十条评卷过程中,评卷人员如发现雷同试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应提交专家组认定;全部评阅完毕后,应对缺考、违纪和零分的答题卡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评卷结果准确无误。

第三章客观题阅卷

第十一条答题卡扫描前准备

(一)工作人员应做好系统硬件安装和测试工作,包括系统杀毒、系统升级、读卡机保养和测试、网络测试等。

(二)正式读卡前,要进行试读,防止因读卡机或阅卷程序设置等原因产生的读卡错误。

第十二条答题卡扫描

(一)拆袋。按盛世和科目逐个拆开答题卡袋,核对是否有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的份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将有违纪或异常情况记录的

考场情况记录单单独存放,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扫描。以考场为单位扫描答题卡,扫描完毕后按照顺序装回原袋。(三)扫描图像必须加密存储,不得以考号或与考号存在明显对应关系的标示作为图像文件名,采取必要的防篡改措施,确保扫描图像准确、有效、安全。(四)扫描过程中发现答题卡填写的姓名、考号与考生信息不符时,严禁修改答题卡,应通过软件系统解决,并如实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扫描结果检查

(一)信息一致性检查。每个考生都应存在扫描标志,发现有考生信息无答题卡或有答题卡无考生信息等问题时,及时报人事考试中心。

(二)空卡检查。检查为扫描答题卡是否为空卡,特别是尾考场的答题卡,避免漏扫。

(三)扫描图像质量检查。扫描图像清晰,页数完整、准确。

(四)缺考、违纪检查。扫描工作完成,核实考场情况记录单和扫描数据库的缺考、违纪信息是否相符,确保缺考和违纪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扫描工作的其他要求

(一)答题卡扫描时,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二)建立扫描复核制度,对扫描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扫描工作结束后需提供扫描工作报告。

(三)当天拆袋的答题卡须在当天完成扫描工作。

第四章数据保管

第十五条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各种情况(包括异常情况、违纪情况等)的登记工作,要做好数据备份、进度统计等工作,有关数据每天工作结束后当场刻盘,2人分别保存(含纪检人员)。

客观题扫描结束后,评分须2人以上在场进行评分(含纪检人员),评分数据当场刻盘,分别保存。进行主观题成绩合成,须2人以上(含纪检人员)在场进行评分、数据检查、抽样校对,评完数据当场刻盘,分别保存。

第五章成绩公布及阅卷卷宗归档

第十六条阅卷结束后,人事考试机构出具阅卷情况报告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结合合格标准,经领导批准后公布成绩。

第十七条阅卷结束形成阅卷卷宗,具体包括工作方案、工作预算、工作制度、人员安排、老师的承诺书、阅卷的试卷标答、评分细则、阅卷进度情况表、阅卷情况登记表、违纪人员情况表、阅卷费用等,由人事考试机构归档保管。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由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附则解释。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