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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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一)

1、某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将附近一民宅山墙撞塌,致使该民宅内的部分家具及电器受损。此外,该民宅内房主陈某母亲因受到惊吓,在匆忙离开现场时摔了一跤,致使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该民宅房主陈某遂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陈某起诉时,向法院送交如下证据材料及实物:(l)当地电视台《每日观察》记者现场采制的录音、录像带;(2)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3)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XXX 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工程合同书》及首期款、中期款、结算款付款凭证;(4)松下牌微波炉(已损坏)实物及东芝牌手提电脑(已损坏)实物;(5)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印件);(6)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7)现场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8)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办法;(9)吊车的现场位置图(手绘)及车牌号。

被告某建筑公司在递交答辩状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现场局部实物特写及放大照片;松下牌微波炉、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品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说明该两物品的损坏非山墙倒塌原因造成);被告于事故发生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及当地晚报一篇新闻报道复印件等。

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

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得的:1、3、4、5、6、7、9、现场局部实物特写及放大照片;松下牌微波炉、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品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说明该两物

品的损坏非山墙倒塌原因造成);

物证(1、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4松下牌微波炉(已损坏)实物及东芝牌手提电脑(已损坏)实物、9吊车的现场位置图(手绘)及车牌号) 书证(3、事故发生前3个月,陈某为装修房屋所签订的《XXX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饰工程合同书》及首期款、中期款、结算款付款凭证、5陈母腿部骨折诊断书及医疗费用清单(复

印件)、8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办法)

证人证言(6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7现场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被害人的陈述(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无)

当事人的陈述(无)

鉴定结论(无)

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9吊车的现场位置图(手绘)及车牌号。)

视听资料(2、当地电视台《每日观察》记者现场采制的录音、录像带)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1、陈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

4松下牌微波炉(已损坏)实物及东芝牌手提电脑(已损坏)实物(如果是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的话)

6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人证言;

7现场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9吊车的现场位置图(手绘)及车牌号

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

现场局部实物特写及放大照片;

松下牌微波炉、东芝牌手提电脑位置图及上述两物品周围无山墙倒塌坠落物的照片(用以说明该两物品的损坏非山墙倒塌原因造成)

其余为间接证据

2、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人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

.(1)国家一级保护珍稀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和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物证,因为它们是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

张与王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因为这是张和王作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犯罪事实的性质所作的供述。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2)本案中,张某与王某的陈述、马某的语言属直接证据,此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主要案件的事实。

动物的皮革、运送货物的面包车的作为犯罪工具的手机属间接证据,因为此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配合,方可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作业(2)

1、卢某告发张某强奸案。张某根本否认强奸卢某,但卢某陈述得清楚、具体,并提供了一些间接证据。她说:我头一天晚上遭张某强奸后,第二天便立即

报案。那天晚上张某强奸我时,我反抗,抓破了张某的脖子。张某随即关灯时拽断了电灯开关,他猛地扯下我的乳罩并拽掉了一个纽扣。据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现场确有残断的电灯开关线半截;乳罩上的纽扣一枚;床上有精斑一块、阴毛多根。经化验,血型均为A型,与张某血型一致。张某脖子上确有伤痕一处,他的妻子和工作单位的同志均有发现。但他对妻子说,这伤痕是在工厂食堂吃饭拥挤,被他人抓破的;张某对工厂的人却说,这伤痕是在家里跟妹妹吵嘴,被妹妹挠破的,明显露出了破绽。张某始终否认强奸犯罪。

问题:(1)本案中收集到了那些证据?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证据:

1、现场确有残断的电灯开关线半截(物证)

2、乳罩上的纽扣一枚(物证)

3、床上有精斑一块、阴毛多根(物证)

4、血型均为A型,与张某血型一致(鉴定结论)

5、张某脖子上确有伤痕一处

6、她说:我头一天晚上遭张某强奸后,第二天便立即报案。那天晚上张某强奸我时,我反抗,抓破了张某的脖子。张某随即关灯时拽断了电灯开关,他猛地扯下我的乳罩并拽掉了一个纽扣(被害人的陈述)

直接证据:1、2、3、4、6

间接证据:5

(2)本案证据是否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并可以具此认定张某犯了强奸罪?

基本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2、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百货亏损,便改营图书、杂志,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决定吊销刘某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被告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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